拿得起放不下的趣味史(套裝共18冊)

歐版諡號

按照中國曆史的一般規律,其實雨果·卡佩應該夠得上一個太祖的名頭。

雨果·卡佩(Hugues Capet)是羅貝爾一世的孫子,大雨果的兒子,羅貝爾家族的政治遺產繼承人。我們前文在第二章皇冠傳承一節中,就曾經提到這位老兄。雨果·卡佩的名字中間,真正的名字是雨果,而卡佩隻是他的綽號。卡佩在法語中的詞源來自一種鬥篷,而雨果·卡佩則對這種鬥篷十分感興趣。於是在後來,歐洲中世紀的曆史學家們索性就稱呼他為雨果·卡佩。

依照中國人的視角,這件事看上去十分荒謬不堪。

實則也是如此,不夠嚴肅。

文化欠缺,但中世紀的歐洲人沒有辦法,也沒有選擇。

當時的歐洲人,距離羅馬帝國的黃金時代已經間隔了太久太久。即便是距離蠻族大遷徙的年代,也已經過去了五百年。歐洲人在很多時候已經忘記了羅馬帝國時代的禮儀傳統。文化的傳承上已經捉襟見肘,文化的創新上更是乏善可陳,絕大部分的文化傳承事業,都要依靠天主教會來完成。而天主教的修士們,多半對於不利於天主教教義的部分,予以了隱匿刪改乃至於破壞。

當時的歐洲人文化欠缺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姓名。

大部分人隻有名,而沒有姓。而且如果參考《聖經》的神諭來給新生兒取名字,資源也是相當匱乏。所以,很多名字經常被不斷地重複使用,爸爸用完兒子用,兒子用完孫子用。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也就算了,因為當時人類的活動範圍並不太大。如果不是參加貴族發動的戰爭,很多人就在一個村子裏麵生老病死一輩子,也沒有用姓氏來區分名字的必要。比如村子裏有個叫保羅的,大家就都稱呼他為保羅。如果同時有幾個叫保羅的,就用職業來區分,比如鐵匠保羅、園丁保羅、麵包師保羅等。

但是同樣的事情,放在王室身上就有點困擾了。

比如說加洛林王朝吧,父一輩,子一輩的都是查理、路易、卡洛曼、奧托、洛泰爾這麽來回用,用來用去就完全混亂了。這給後世的歐洲曆史學家們,也帶了相當大的麻煩。於是隻能是排序,比如第一個稱王的“查理”就叫查理一世,第二個叫“查理”的再稱王,那就是查理二世。以此類推,就有了查理三世,查理四世……而且,查理二世未必是查理一世的兒子,甚至兩個人之間未必一定有血緣關係。

感覺還是有點亂,因為不同國家之間,也有可能會有很多人同時叫作“查理二世”。甚至是公國、侯國、伯國之內,也一樣會有查理二世。實際上,如果我們用查理二世(Charles II)這個關鍵詞來仔細查詢,歐洲曆史至少能有二十個以上的“查理二世”。不僅如此,你在自己的藩國內的排序是“查理二世”,如果有一天你由藩國首領當上了國王,按照國王排序,你又有可能是“查理五世”——等於是亂上加亂。

如何區分這麽多的查理二世呢?

第一是加上封號,第二是加上封地。再或者,就是為貴族們上“諡號”。

諡號實際上是中國曆史的產物,意思是針對皇帝或者諸侯大臣等人物,以官方名義對他們的一生進行總體概括,往往會用到一些專用字,比如“文”“武”“煬”等。實際上,歐洲中世紀的曆史學家們,當時也想到了這個主意。當然並不排除這些曆史學家們是受中國人的啟發後,才想到用這個辦法來對歐洲的國王們進行評價的。隻不過,歐洲的曆史學家們並沒有製定專門的諡號規範,他們運用了更加靈活的方法來評價國王,為他們上諡號甚至是起綽號。

至此,真相大白。

我們此前的敘述中所提到的很多歐洲曆史人物,往往都有一個“諡號”。有些人是“美諡”,比如“大帝”;有些人則不幸被“惡諡”,比如“糊塗”。其中,有特殊功績的人往往能夠得到更高的評價,甚至不用等到這個人去世,在生前就可以擁有不錯的諡號——比如羅馬時代的日耳曼征服者,非洲征服者,後來的“偉大的龐培”“幸運者蘇拉”等。當然,更多的則是毫無意義的特征描述,比如“禿頭”“胖子”“捕鳥者”等。

有了這些中世紀歐洲曆史學家們對歐洲古人命名的“諡號”,就能夠讓歐洲後世更清晰地去識別他們的古聖先賢。當然,從此歐洲人也多長了一個心眼,歐洲貴族中間開始慢慢衍生出了“姓”這個概念。並且還會像中國古人一樣,同一個姓枝開葉散來到了不同的封地,就衍生出了“氏”的概念。姓與氏搭配,同一個家族之下,再衍生出不同的次級子集。

當然,這裏所討論的姓氏的出現,隻是針對歐洲貴族而言。而對於歐洲平頭老百姓來說,姓氏的出現要更晚,有些國家甚至遲滯到了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