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到底是如何殺功臣的?
朱元璋打下江山後論功行賞,三十四個功臣被封為公爵和侯爵,朱元璋不僅給予開國功臣高官厚祿,還賜給他們大量土地,說明他是個知恩圖報的人。可是後來,這些開國功臣中的絕大多數都被他殺了,他用這種方式,成功地為自己樹立了暴君形象。
他為什麽那麽恨那些功臣,以至於殺之而後快呢?難道也像韓信說的“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當然了,被朱元璋殺掉的那些功臣,有些是該死,因為他們違法亂紀,犯了朱元璋的“大忌”,在朱元璋“以猛治國,刑用重典”的理念下,可謂“罪有應得”,但是其中一些人的被殺,似乎就沒有那麽“理所應當”了。這裏試舉兩例,該殺還是不該殺,朋友們自個兒判斷。
(眾所周知的明初四大案之中的“藍玉案”“胡惟庸案”等大案,略過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