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得起放不下的趣味史(套裝共18冊)

04 祖訓不能違

所謂《皇明祖訓》,是明太祖朱元璋給子孫定的家規,也是家法,始編於1369年(洪武二年),洪武六年完成,編纂時間長達四年。

為了編纂這個家規,朱元璋費了老大的勁,先是特意麵向全國海選,像科舉考試一樣舉行考試,選拔司法人才,還派親信大臣到各地去搜羅這樣的人才,組建編輯團隊,又優中選優地整了個主編團隊,編成後又修改了兩次,最後才定名《皇明祖訓》,然後交由刑部刊刻,子孫人手一份——你們以後就照上麵說的做,誰也不能違規。

給子孫後代定規矩,免得他們亂來,這當然是好事,值得點讚。

但家規之嚴,卻遠遠超出一般人能接受的範圍,比如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間,周王見自己家太寒酸,有的地方甚至下雨就漏,就翻修了一下,結果被人告了:周王家的宮殿規模“越禮”了,違反了《皇明祖訓》的規定,犯了“僭越”罪,差點掉腦袋。

吃喝拉撒,要嚴格按規矩來;穿衣打扮,要嚴格按規矩來;出門觀光,要嚴格按規矩來;哪怕待在家裏不出門,也有一套規矩,不能逾矩。

大概做夢,也得按規矩來,不能做違反規定的夢。

朱棣的侄兒隱王有一次生病了,起不來床,未能親自接見朝廷使者,也觸犯了“祖訓”,祖訓裏關於禮儀的規定,可不是這樣的,朱棣下詔斥責,居然把隱王嚇死!

還有人為了不違反家規,活活把自己餓死的。

還有更奇葩的——朱棣弟弟代王被人以三十二條大罪告發,其中有個“謀反罪”,是怎麽犯下的呢?原來是“吃飯花費超標”“出遊時儀仗隊多了兩個人”。

還好,代王隻是被革除了官屬和護衛,並沒有丟命。

至於朱聿鍵這種,更是不得了,因為他違反了“藩王不掌兵”這一條,同時還違反了藩王不得興兵擁將離開藩屬,是謀反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