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盧梭的民族主義教育思想
在民族主義和民主主義問題上,曆史學家是這樣評論盧梭的:他“成為民主製度的先知”,也“成為民族主義的先知”。[98]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一方麵具體運用了《社會契約論》的思想;另一方麵“成為第一個係統闡述的,有識有謀的民族主義的理論家”[99]。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歸納了小城邦共和國人民的心理特征。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員資格感,具有團體感和夥伴感,具有認真負責的公民感和密切參與公共事務的共事感,實際上就是具有共同民族意誌感。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表明,無論是民主國家或者是非民主國家,無不設法向本國人民傳授這種心理上的團結感和共同意誌,也就是民族主義理論和民族理論中所闡明的民族意識。在對盧梭的民族主義教育思想進行考察之前,有必要闡明他的民族主義思想。
一、盧梭的民族主義思想
盧梭從公民與祖國的關係中深刻地論述了民族主義理論,把握了早期民族主義的本質,即祖國隻存在於公民之中;熱愛祖國就是要熱愛民主,熱愛共和,兩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一)盧梭的祖國觀念
在盧梭心目中,祖國不隻是一個地理區域的概念,而是有著更為廣泛的內容。他是這樣給祖國定義的:“組成祖國的不是城牆,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憲法和由這些事物決定的存在方式。祖國存在於國家與其民眾的關係之中。當這些關係沒有了,祖國也就成為子虛了。”[100]盧梭是從國家與其公民的關係中來關注祖國的政治意義的,這就是,隻有當組成共同體的人們成為公民,擁有自由、平等、權利和獲得幸福時,祖國便會存在;如果人民身為專製統治下的臣民,則祖國全然無存。這樣一種相互的二元關係構成了盧梭民族主義理論的基本出發點,也是他用以摧毀舊王朝國家、構建現代民族國家的理論支點。
(二)盧梭的民族共同體觀念
在王朝國家中,人民身為專製國王的臣民,沒有自由、權利和幸福,國王與臣民構成了王朝國家的基本因子。他們之間的統治與服從的關係也是王朝國家的基本關係。盧梭認為,這違背了人的目的,違背了自然法的目的。在他看來,國王與臣民的結合並不構成一個緊密的民族共同體。隻有當臣民成為公民,成為國家主權的一個成員時,民族共同體才會存在,祖國才會存在。在盧梭那裏,祖國並不是一個僅由土地、河流、山川等構成的自然共同體,而是具有政治意義的一種政治共同體,是一種全新的民族國家,而不是王朝國家。這樣,盧梭已把“法國人”和“公民”結合成了祖國。
在他看來,人民的愛國熱情隻是在他成為公民,並獲得自由、權利、幸福時才會產生,否則,祖國對他們來說就失去了意義。盧梭向往的是一個人人均為祖國公民的新型國家。他說,假如出生的地方可以選擇的話,他一定會選擇一個民主的國家作為自己的祖國。在那裏,主權者和人民有著唯一的共同利益,整個國家政府機構的一切活動永遠都隻是為了人民的共同幸福,而這隻有當人民和主權者是同一的時候才能做到。在這裏,人們對祖國的熱愛,與其說是熱愛土地,毋寧說是熱愛公民。這是一個自由、幸福和安寧的共和國。這是一個立法權屬於全體公民的國家,是一個既不屈服於別國,也不遭受被別國征服的恐懼的國家。隻有在人民獲得自由、平等、幸福的國家裏,隻有當人民成為公民時,他們才能擁有一個祖國。
盧梭在社會契約理論中經常使用共同體這個概念。在社會契約中每個結合者都是共同體的一個成員,他們的意誌形成了共同體的公共意誌,並成為最高主權。盧梭說:“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1]盧梭在這裏沒有使用民族概念,但盧梭所使用的共同體實際上是建立在一個民族基礎之上的政治體,即民族國家。盧梭說,各個民族將根據自己的民族特性來為自己創立法律、建立政府,把政治共同體建立在既已存在的民族之上。這個政治共同體即民族國家,也就是每個民族成員的社會。
民族國家是所有國家成員的一種約定,即個人意誌的產物,是人們擺脫自然狀態,趨向於過社會生活的一種意向所聯結而成的。人們結合成為民族國家是依據理性的召喚,自由的指引。構成民族國家的基礎不是不平等的階級,而是具有相同權利的獨立公民,因而每一個個體的自由和幸福便成為國家存在的基礎和目的,並且,人民主權成為促進共同體牢固結合的中心,它使所有的人緊密團結在一起。在這個共同體中,人民主權原則下的公民需要普遍參與管理公共事物,公民的公共利益得到實現和保障。
(三)盧梭論公民和愛國者
盧梭曾經說過,要使公民們熱愛祖國,就必須“要讓我們的國家成為它的公民的公共母親;要讓公民在國家中享受種種利益、能使他們熱愛這個國家;要讓政府在公共事業中留給人民足夠的地位以使公民感到像在自己家裏一樣;要使法律在公民的心目中隻是一種保障公民自由的東西。這些權利,如此巨大,都是屬於全體人民的”[102]。也就是說,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應一致,國家的職能是保障與增進民族的利益與公民的自由、平等和幸福,這樣這個新共同體才會以人民主權為中心,形成民族團結、國家穩固的基礎。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說:“這是民族的憲政培養一個人的能力、特質、愛好和道德,這使他們成為與別人相區別的自我,激勵他們懷有建立在根深蒂固基礎上的對祖國的熱烈之愛。”[103]在盧梭那裏,公民的本質在於他們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和權利,可以參與到國家的一切事務中去,公民是作為臣民的對立麵而存在的。這種思想對法國大革命產生了直接而重大的影響。在大革命中,“公民”和“愛國者”成為同義語,“愛國公民”“公民愛國者”成為流行的稱呼。這些“愛國公民”代表著民族,組成了新型的民族國家。專製國家的“朕即國家”變成了“公民即國家”。盧梭正是通過人民主權學說為構建一種新型的民族國家提供了理論支持,而這個民族國家是一個全新意義的民族共同體。
(四)盧梭的愛國思想觀念
盧梭的民族主義理論還包括他對新型共同體,即民族國家中的重要倫理原則——美德的論說。這種美德的核心和本質實際上就是公民的愛國思想。在社會契約理論中,美德是個人的個別意誌與公共意誌的協調,但實質上愛國思想是使公民做到盡自身義務與責任,協調小我和大我;公民的這個小我要從祖國這個大我出發,要保全國家這個大我。盧梭說:“愛國思想的確產生了美德的最偉大的奇跡。”[104]他呼籲每個公民應當熱愛國家。愛國美德是每個公民應有的品質,公民與愛國美德兩者之間是一致的,沒有愛國美德,也就不能算作祖國的公民。盧梭在構建新型民族國家理論的同時,也在考慮要使共同體中的每個公民都成為愛國者,公民愛國者就是盧梭所追求的一種新型的人格,理想的人格。他深切體會到,一旦每個公民都具有愛國“美德”,成為愛國者,他們會為祖國而生,為祖國而死,那麽這個民族共同體就會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並將永久長存。
總之,盧梭與同時代的啟蒙思想家相比,他的民族主義思想充滿著民主共和的內容,是一塊真正的現代民族主義理論的裏程碑。他的理論以巨大的心靈震撼力激起了法國大革命中全體人民高昂的愛國熱情。
二、盧梭的民族主義教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盧梭在國家、公民和愛國思想上的邏輯是“沒有自由,就不會有愛國思想;沒有道德,何來自由;沒有公民,就無所謂道德;培養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東西;沒有公民,則自國家的統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賤的奴隸之外,你一無所有”[105]。也就是說,國家依賴於公民,公民必須具有愛國美德,這種邏輯結論就是培養公民。培養公民愛國者是新型民族國家的任重而道遠的使命。盧梭認為,必須建立一整套教育體係,通過教育來強化和加深公民對祖國的熱愛,培養自由祖國的公民,把對祖國的熱愛與熱愛民主共和緊密地聯係起來,這就是盧梭的公民和愛國者教育的思想。
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思想家們,如拉夏洛泰等強烈主張教育要民族化,其主要目標是培養公民。為此拉夏洛泰說:“我向全國大聲疾呼,教育必須依靠國家,因為,一、教育是屬於國家的;二、教育公民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三、兒童應由國家成員來教育。”他的話實際上構建了教育與國家的現代關係,而教育自從現代民族國家建立之後一直是在這樣的框架下運作的。
首先,盧梭的這種思想受製於他對民族概念的理解,但這種理解基本上是從孟德斯鳩那裏借鑒過來的。盧梭民族學說的特點是特別強調“公意”,亦即個人之間的社會契約在形成民族國家方麵的作用。孟德斯鳩認為各國政治體製的特點是由各民族特有的“普遍精神”規定的,這種“普遍精神”體現為民族全體成員共同的習俗、語言、傳統、意願等,它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各民族所處區域的特定的氣候、地理和曆史的環境造成的。盧梭也談到了氣候特別是共同的語言、習俗、道德價值觀等對民族特征的影響。看來盧梭的“公意”和孟德斯鳩的“普遍精神”有明顯的親緣關係。而且,在盧梭看來,民族不僅是主權的源泉,而且本身還應當是主權的直接行使者,這種觀點蘊含了盧梭政治哲學的全部激進性。
其次,這種思想與他的“祖國”觀念密切相關。盧梭的“祖國”觀念浸透著對民族主權或人民主權的迷戀。在18世紀的法國,“祖國”這個極富感情色彩的政治詞匯是通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開始為人們所理解的。這在對孟德斯鳩的研究中已經看到了。盧梭在使用這個詞時,常常認為它就是共和國特別是民主共和國的同義詞。“盡管盧梭以其日內瓦公民身份而自豪,當他和孟德斯鳩寫到共和國的時候,他們心中首先想到的卻是斯巴達、雅典和帝製前的羅馬。當時整個西歐的教育(哪怕是教會掌握的教育)都是古典式教育,而古史專家們則幾近數典忘祖,對希臘、羅馬的事情比對他們本國的曆史還要清楚。法國人尤其喜歡以羅馬文化的繼承人自居,而這也不無理由,因為法國的語言和文化已傳遍全歐。當一個國家的人民要向專製王權挑戰的時候,他們自然會向羅馬曆史尋求榜樣。高等法院尤其熱衷於擺出羅馬人的姿態,熱衷於使用一種‘共和的’語匯,那裏沒有王國隻有民族,沒有臣民隻有公民。”[106]
孟德斯鳩將共和政體的原則概括為“美德”,即“愛祖國”。而盧梭終其一生念念不忘的也正是這個“美德”問題。他認為,美德的核心即一種愛國精神,這種愛國精神既是一種公民自覺地將祖國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犧牲精神,也是一種公民對國家事務的關心和積極參與的熱情。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說:“國家的體製愈良好,則在公民的精神裏,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於個人的事情,私人的事情甚至於會大大減少的,因為整個的公共幸福構成了很大一部分個人的幸福,所以很少還有什麽是再要個人費心去尋求的了。”[107]但如果“有人談到國家大事時說:這和我有什麽相幹?我們可以料定國家就算完了”[108]。換言之,犧牲精神和參與熱情隻有在共和製度下才有可能培養高尚情操,因為隻有能保障公民自由與幸福的共和製度才能得到公民的認同和擁戴。封建專製統治下的法國,人們之所以“愛國心冷卻”,根本原因就在於那裏的人民被公然稱為“第三等級”。盧梭在為《百科全書》寫的“政治經濟學”條目中,明確地闡明了人民隻有在成為“公民”時才會愛國的道理。他說:“如果國家對待他們和對待外國人一樣,如果國家隻是給他們對任何人都不得不給的東西,他們又怎麽會愛國呢?假如他們甚至連社會安全的權利也享受不到,生命、自由和財產都任憑有權力的人擺布,不能(或者他說,不允許他們)得到法律的保障,那就更糟糕了。他們要盡文明社會狀態的義務,卻連自然狀態中的一般權益都享受不到,也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陷入一個自由的人所能設想的無可再壞的境況。這時,在他們看來,‘祖國’兩字就是純然可憎而複可笑的東西了。”[109]看來,法國大革命中把“愛國主義”作為一麵重要旗幟,是受到了孟德斯鳩和盧梭的思想的深刻影響。
最後,盧梭對民族認同的思想具體體現在“為爭取波蘭獨立,盧梭為波蘭的民族主義者們寫過類似的文章”[110],即《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第一,盧梭所要培養的波蘭人是一個愛國者。盧梭在《愛彌兒》中說:“凡是愛國者對外國人都是冷酷的:在他們心目中,外國人隻不過是人,同他們是沒有什麽關係的。”[111]盧梭在他的《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把教育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認為教育是以民族的形式,塑造具有民族心靈的愛國者。他說,教育“是最重要的一條,教育之事必須給予人民的心靈以民族的形式,又這樣形成其意見和嗜好使得他們不但由於必要而且也由於性向和願望而成為愛國者”[112]。也就是說,教育應該把民族的印記烙在人的心坎上,要指導人們的見解和愛好,使其成為愛國者。應在兒童出生時,就必須讓他重視他的祖國,而且自始至終,每一個人對祖國的關懷是無限的。每一個人的全部生命就是對國家的愛。“他隻想到他的國家而不及其他。他生著隻是為他的國家。至於他自己個人,那是不值得什麽的。”[113]隻有對國家的熱愛才能成為人,個人自己是微不足道的。每一個人的生命生息皆以國家的存亡而定。按盧梭的話說,國家如果不再生了,那麽他也就死亡了,否則縱使不死,卻還不如死。這充分體現了在國家、民族麵臨危亡時刻盧梭的那份強烈的愛國主義情感。“可以肯定,道德的最偉大奇跡一向是由愛國主義造成的;這一美好而強烈的感情賦予自愛的力量以一切德行的美,賦予它以活力而不損害其形象,使它在所有的熱情之中最富於英雄氣概。”[114]盧梭的這種思想既是對近代民族國家的呼喚,也是世界曆史發展的永恒主題。應該說,在西方教育史上,盧梭是第一個把培養民族愛國者的重要作用賦予教育的思想家。第二,培養“波蘭人”。近代教育家的思想意識中都有強烈的民族觀念,這是以往時代所無法比擬的。實際上他們在闡發一般理論時,最終都會觸及民族的利益。“民族的人”的觀念已深入人心。盧梭說:“法蘭西人、英吉利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俄羅斯人,都是一樣的……當20歲時,一個波蘭人應該是個波蘭人;而且不是別的,隻是一個波蘭人。”[115]盧梭在“民族的人”這種普遍性中更加強調“特殊性”。他指出,波蘭人之所以為波蘭人,是因為波蘭具有波蘭人的特點,波蘭人是由波蘭獨特的物質和精神文化浸染、培養、熏陶的產物。盧梭把在《愛彌兒》中按一般人的自然特點和年齡階段的教育要求具體運用到“特殊”的波蘭人身上,走上了由“一般之人”轉變為“特殊之人”的思想道路。他說,當波蘭人開始閱讀學習時,就讓波蘭人閱讀波蘭“國家”。這個“國家”已絕對不是他在《社會契約論》裏所說的那種抽象的國家,而是一個具體的國家,包括國家的所有物產,一切省區、道路和城邑,國家的曆史和國家的法規。10歲的波蘭兒童應該熟悉它所有的產物;12歲時,熟知一切省區、道路和城邑;15歲時,波蘭兒童應知道它的全部曆史;16歲時,波蘭兒童應知道波蘭國家的一切法規。這與盧梭在《愛彌兒》中談到青春期就應該讀曆史了,“這是開始講授曆史的時期了”的思想是一致的。總之,盧梭從波蘭的利益出發,從維護波蘭民族的獨立出發,要求波蘭兒童學習波蘭曆史上曾經產生的美好事物和為波蘭民族奉獻生命或為波蘭人民作出過傑出貢獻的偉大、光輝的人物,使波蘭兒童在學習後深受感動而銘記在心,“熟知而永不遺忘”。這實際上反映了盧梭關注民族文化的精神作用。盧梭認為這樣的兒童學習不是一般的教師所授的學業,而且要由法律來規定“教材的正確排列,他們學業的先後順序及其方式”[116]。第三,教師的民族性。從盧梭的培養“波蘭人”的目標中,我們看到了盧梭的文化民族主義思想,而民族文化最終要通過教師來傳授,於是在邏輯上要求教師具備民族性特征。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賦予教師以波蘭民族的屬性。他認為教授波蘭民族文化的教師不應是外國人,隻有波蘭人才允許批準為波蘭人的教師。盧梭在教師的年齡問題上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在《愛彌兒》中強**師應是年輕的,而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卻要求是已婚男子,但這一點又與“教師本應是做父親的”之間存在一定的吻合性。盧梭一如既往地堅持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知識修養和聰穎的智慧頭腦、優良的品德和高尚的精神,而且是人們所信賴的。盧梭認為教學不能成為一種專業,一方麵,在波蘭隻有公民的身份而沒有終身永久的職業;另一方麵,教師的職業是考驗德才的“職司”,因為從這裏可以顯示出真才實德的品質,從而可以“拾級而登”。盧梭說:“我願勸波蘭人特別注意這一原則。我相信這是國家一種偉大力量的秘密之所在。”[117]
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表達了他的心聲,即:他撰寫這個“籌議”的目的在於給“現代人”提出一種引導人們具有一種堅強的心力和愛國的熱誠的“路徑”。在盧梭看來,堅強的心力和愛國的熱誠是人格中的品質所在,理應受到尊重。但這些品德在人們中間已化為烏有,不過並沒有泯滅發酵起釀的人心酵素。盧梭深刻地認識到波蘭國家的危機,為了能使這個國家從那個可怕的危機中得到拯救,獲得“再生”,就需要一種“深思熟慮過的教育製度”[118]。國家再生以後,盧梭期望在一個新時代裏,國家將得到一個城邦所有的活力。由此,我們發現近代思想家在關注民族存亡的危機時,普遍地把視線轉向了教育。教育成為民族再生、國家再生的手段。“培養人民的才能、性格、興趣和道德,並使波蘭人民不同於其他國家的人民,正是國民教育機關……想把波蘭人永遠變成俄羅斯人,那是不可能的。我將保證俄羅斯永遠不能征服波蘭。”[119]博伊德教授在談到這一點時指出:“關於這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盧梭在《愛彌兒》出版後的10年有機會詳盡地闡明了教育在改革現代國家中所起的作用。”[120]“培養波蘭人,而不是法國人、德國人、俄羅斯人”的呼聲顯示了近代教育的培養目標;而培養民族的人也是近代民族國家產生以後最顯著的教育特征。
我們從盧梭早期跟隨唯物主義的教育思想經自然教育理論到《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的“民族國家教育”觀的發展曆程,可以看到盧梭教育思想的前後繼承性和一致性。我們認為,可以從根本上否定盧梭教育思想中的“自然教育”和“國民教育”的矛盾。因為當盧梭在撰寫《愛彌兒》的時候,《社會契約論》已經問世。此書描繪的是一個理性的國家,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在實踐中表現為而且隻能表現為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但在現實中,這種“理想國家”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找到,隻能在古希臘的城邦和在他曾經生活過的日內瓦城中找到其理想的曆史蹤影和現實標本。因此,盧梭在《愛彌兒》中盛讚柏拉圖的《理想國》是自然的。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比較係統地闡述了自己的國民教育理論和民族國家教育思想。馬克思曾稱讚說:“盧梭曾為波蘭人草擬過最好的政治製度。”[121]這種政治製度所要求的波蘭人已不是“自然人”,而是“愛國者”和“公民”。盧梭能夠在《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發表10年後再次闡發他的政治和教育理論,這應歸功於他所處曆史時代的需要和他的理論素養。實際上早在《科西嘉憲法草案》中,他就已談到了民族性的問題。他說:“我們必須遵循的第一條規劃就是民族特性。一切民族都有或者應該有民族特性;如果他們缺少民族特性,就必須先著手賦給他們以民族特性。”[122]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實現了《愛彌兒》的“民族化”。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他提出了更坦率的告誡:“應該小心翼翼地保存那種好處(民族性——譯者);對於那樣傲慢的沙皇的所作所為,我們恰好應該是反其道而行之。”[123]無疑,盧梭強調民族性問題是為了在波蘭人民中培養民族性,而在民族性中,愛國的品質、波蘭人的特征尤其重要。薩拜因指出:“實際上,盧梭把愛國主義定為最高道德,並把它作為其他一切道德的源泉。”[124]
在盧梭看來,“自然人”與“公民”之間是有差別的。“自然人完全是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數的單位,是絕對的統一體”,而“公民隻不過是一個分數的單位,是依賴於分母的”。[125]他們與社會的關係顯然是不同的,前者隻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關係,而後者的價值在於他同整體,即同社會的關係,也即與共同體的關係。盧梭提出:“必須在教育成一個人還是教育成一個公民之間加以選擇,因為我們不能同時教育成這兩種人。”原因在於教育成為公民必須以社會製度作為依托。在盧梭的眼裏,“好的社會製度是這樣的製度:它知道如何才能最好地使人改變他的天性,如何才能夠剝奪他的絕對的存在,而給他以相對的存在,並且把‘我’轉移到共同體中去,以便使各個人不再把自己看作一個獨立的人,而隻看作共同體的一部分”[126]。在盧梭的眼裏,公民應當是真誠的,公民應當是愛國的,因此母親不為五個兒子在戰場中犧牲而難過,而為戰事勝利而跑到廟中去感謝神靈。自然人的教育和公民的教育分屬兩種不同的教育製度:一種是特殊的和家庭的;另一種是公眾的和共同的。杜威在談到國家的教育目的,即塑造公民時,指出盧梭在思想上有這個傾向,但為人們所忽視。他解釋說:“盧梭所以反對當時的現狀,是因為當時既不塑造公民,又不塑造人。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寧願嚐試塑造人而不去嚐試塑造公民。但是,他有許多話指出塑造公民是更高的理想,而且在《愛彌兒》一書中,表明他自己的努力不過是當時的腐敗情況允許他描繪的最好的權宜之作。”[127]
杜威認為,順應自然的教育理論在建設方麵的弱點是明顯的,僅僅把一切事情都讓給自然去做畢竟否定教育的本意;教育過程的進行不僅需要有某種方法,而且需要某種積極的機構,某種行政機關。[128]一切能力的完全而和諧的發展要求有明確的組織,無論裴斯泰洛齊嚐試何種實驗,他也認識到要有效地實現新的教育思想,需要有國家的支持。盧梭提到:“公共的機關已不再存在了,而且也不可能存在下去,因為在沒有國家的地方,是不會有公民的。”“那些可笑的機構,人們稱之為學院,然而我是不把它們當成一種公共的教育製度來加以研究的。”[129]很顯然,盧梭一方麵在否定現存的公共機關;另一方麵卻采取了複古主義的傾向,讚揚柏拉圖的“理想國”實施的烏托邦式的教育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