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一節 丹麥民眾教育思想的特點

19世紀以來,丹麥的民眾教育主要是通過所謂民眾高等學校而得到廣泛發展的。

丹麥的民眾高等學校在其成立初期,特點鮮明突出,有很強的個性,因此人們很容易把它從其他的教育形式中區分出來。但是,隨著民眾高等學校100多年的發展與不斷的變革,今天人們已經很難對其進行準確的描述。英語和漢語裏都找不到與丹麥語“folkehojskole”對應的詞匯。人們暫且將它譯成英文的“folk high school”。這種學校確實麵向成年民眾,麵向人民,“folk”之譯名無可厚非。但是,“高等學校”(high school)卻容易令人誤解,因為大多數美國人都把它看成是“高中”。

丹麥的“folkehojskole”與美國的“highs school”或一般高等學校不同,它是一個麵向所有年滿18歲的成年人的教育機構。這種學校沒有任何授權;學生之間也沒有任何競爭,沒有考試,沒有分級,也沒有分數可言;並遊離於正規的教育係統之外。它的全部費用的85%都來自政府,但每所具體學校所采用的辦學思想、組織安排和教學設計等各方麵工作都不受政府的任何管製。有時,那些激進的學校裏發生令政府不快的事,官員們也會咕嚕幾聲。例如,布朗拜市市長拉什姆森(Kjeld Rasmussen)就曾生氣地說:“我們將不向那些民眾高等學校提供經費了,這種學校使公民學會了更好地向警察扔石頭。”[1]據說斯文堡的“red hojskole”(激進學生)曾經發行了一本小冊子,宣稱入學者可學習一門新課程,其教師有的是市民靜坐運動的激進分子,有些甚至是扔石頭的能手。斯文堡市市長約翰森(K. B. Johnssen)抱怨道:“所有那些教人怎樣危害社會的人都有著充分的自由。既然這樣,那往後就讓他們自己給自己付費好了。”盡管如此,這些官員們無權因此而取締任何一所學校。他們頂多在給當地就讀這類學校的學生發放津貼的問題上耍點花招,但卻很難得逞。

丹麥民眾高等學校[2]實際上是一種成人教育機構,將它與其他教育形式做一比較,可以發現它的一些獨特之處。

一、民眾高等學校與普通教育

普通教育起源於19世紀的民族和民主運動,它是這場運動的一個方麵、一個口號。其宗旨是全體民眾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和自由,使教育擺脫少數僧侶、貴族的壟斷,成為全體公民的權利。讓民眾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識和技能,提高民眾的文化素質是普通教育的目標,這個目標與丹麥早期的民眾高等學校“生活啟導”“民眾啟蒙”的目標是根本不同的。民眾高等學校的教學內容主要是曆史、文學和演講三大科目;而普通教育的教學內容涉及範圍比較廣泛,例如算術、書寫、文法等。

“普通教育”這一名稱在1970年《丹麥教育法》中用來區別傳統的民眾高等學校。但是隨著這兩種教育方式的發展,它們所開設的課程相同的科目越來越多,普通教育與民眾高等學校似乎正在逐漸融合。因此,即使是政府的權威機構,也很難確定縫紉、民族音樂、生態保護等課程到底歸屬於哪種教育方式。被稱為“丹麥民眾高等學校之父”的格龍維的民眾高等學校思想,在現實的民眾高等學校中也已發生很大變化。今天,人們似已無法分清普通教育和民眾高等學校了。然而“民眾高等學校”這一名稱似乎更受人歡迎。因此,在最近10~15年間成立的學校,大都仍冠以“民眾高等學校”之名,例如,健康民眾高等學校、體育運動民眾高等學校、音樂民眾高等學校、戲曲民眾高等學校等。早在1920年,一些議員和教育官員就對這一問題進行過討論,想對這兩種教育機構進行界定,其主要方法是按照民眾高等學校的“民眾啟蒙”思想來界定民眾高等學校,結果隻有有限的幾所學校符合他們劃定的標準和條件。他們把民眾高等學校界定為“民眾高等學校是為成人提供有關曆史、詩歌、社會學、哲學的場所”。[3]鑒於這種情況,有些人幹脆提出,強行地、人為地給這兩種機構劃定界限是不可取的,主張讓這種狀況繼續存在下去。因為人們進入哪種學校,不是因為一個學校的名稱,而是因為到那裏學習自己所需的課程。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民眾教育思想已經深入丹麥人民的心裏,人民喜歡“民眾高等學校”這一稱號。丹麥民眾高等學校500多年來雖已發生很大變化,但它作為成人大眾教育基本性質的特點和傳統卻保持了下來。

二、民眾高等學校與其他寄宿製學校

1970年《丹麥教育法》中規定:民眾高等學校、農業學校、家政學校和繼續學校四種為成人學校。這四種學校既有其共同的方麵,又有其各自的特點和不同的地方。

首先,它們都是寄宿學校,即學生在上學期間,住在學校,吃在學校。這種管理方式可以使學生感受學校的生活氣氛,親身體驗到那種民主的、積極向上的、活潑的生活,進而領悟到生活的真諦。最早實施寄宿製管理模式的是民眾高等學校,這種模式不僅是民眾高等學校的傳統,而且通過1970年的教育法把它固定下來。這樣,民眾高等學校不僅提供各種課程的教學,還為學生提供食宿。即使是因為課程的臨時調整、學生外出學習,學校也應提供食宿。立法者的目的旨在維持民眾高等學校的傳統,保護民眾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不讓其衰亡。同時也使其明顯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教育和各種休閑教育活動。這種措施不能絕對地認為是某些權威機構給予民眾高等學校的優惠,因為它也是民眾高等學校100多年的曆史經驗,已經成為民眾高等學校的傳統。

其次,它們都是自由學校,原因是它們都源於格龍維關於自由學校的思想。它們都有權確定自己的教學目標、課程內容、教學方法,有權支配自己的財務。格龍維認為,學校隻有擺脫政府的控製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但是,農業學校、繼續學校、家政學校卻有著與民眾高等學校不同的特點。農業學校根據法規中對農業學校的特殊保護條款,能夠針對農民的需要可以隨時調整自己的課程結構。同時,教育部通過各種途徑把農業學校收為國有,並把它列為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這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農業學校創辦之初的性質,使它明顯地區別於民眾高等學校了。而繼續學校的特點之一是,一般都通過一定的考試製度招收通過民眾高等學校八年級到十年級考試的學生,有的學校限定十一年級。其結果是,繼續學校成了民眾高等學校的高一級教育機構,成為民眾高等學校高年級學生進一步學習的場所。家政學校則為民眾提供一種綜合的教育,但在學校教學計劃中以家政學科為主,其中包括綜合課程、廚房管理、基本職業技術等課程。其目的是激發人們的生活熱情,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家政學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必須通過考試的學校,像農業學校和繼續學校一樣;另一種是自由學校,不需任何考試都可以入學。這樣看來,隻有民眾高等學校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不用參加任何考試而入學的自由學校。

從上可見,丹麥的民眾高等學校是一種頗具特色的成人教育場所。正是由於這種民眾高等學校的建立和發展,丹麥成為世界上“自由民眾教育”(Free Popular Education)的先驅。它是丹麥對世界教育的一大貢獻。在歐洲其他國家以及美洲國家都有仿效丹麥民眾高等學校的類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