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經典作品集(全十冊)

漫話作家的責任感

作家當然應該有責任感,但是如何評判作家的責任感則值得好好研究。

我覺得分析一個作家的文學創作主張,不應該以他在某一個會上說過某一句話作為標準,而應該看他全部作品。甚至即使他說自己不考慮社會責任感,照樣可能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不能從簡單的一句話中看待一個作家的整個創作主張和整個人生態度。

比如阿城說過他寫小說就是為了滿足自我,對這樣一句話可以作各種引申,可以引申出他沒有責任感,也可以引申出他有很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這就要看他的作品到底反映了些什麽。

一個作家的作品,一旦發表出來就成為一種社會事實,就會產生社會影響。你的作品寫成後,鎖在抽屜裏是屬於自己的,發表出來就成了社會現象,當然也就會對讀者產生這樣那樣的影響。這種影響,發表前你也許不能完全準確估計到,但是大體上還是一個估計的。

現在對於責任感的理解可能有兩種,一種所謂的責任感就是古代的“代聖賢立言”,也就是說別人的話,說別人想說而沒有說出來的話,替別人說話。這就是揣摩上意,發意稱旨,就是皇上嘴裏還沒有出來呢,我就琢磨著他要說什麽。還有一種責任感,是作家表達自己對社會的感受,是出自自己真誠的思索。我讚成後一種責任感。

一個作品產生的社會效果,往往不是出自作家的主觀意識,而是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像抗日戰爭中,沒有“白毛女”也會出現別的戲,鼓勵大家參軍打鬼子去,因為當時有這樣的社會環境。所以我覺得,應當研究一部重要作品到底是怎樣產生作用的,產生了什麽作用。作家的責任感應該是獨特的,與其他人有所不同。我最近讀了巴西總統寫的一首詩,寫的是漁民出海時親人等他的心情。詩寫得很好。我覺得他雖然是總統,但是寫詩的時候不是總統,是詩人,是用詩人的眼睛看待世界,表達自己的感受。他當總統時是總統,不當總統時是詩人,不能用當總統的責任感寫詩,也不能用寫詩的辦法治理國家。兩者不是一回事。作家的責任感是在作品中體現出來的,而不應該遊離於作品之外。你在寫作時,所要考慮的就是把作品寫好,不可能先想你該有怎樣的社會責任感,這樣的作品很難成功。我曾經問過一個空軍飛行員,上天的時候是不是想到對國家對民族的責任。他說我不能想,我一想就要被敵人打下來了。我隻能想怎樣瞄準對手,把他打下來。寫小說也是一樣,如寫不好,就像飛機駕駛員就要被揍下來一樣。

現在一些人主張文學應該更多反映社會問題,更多幹預生活,這種看法值得探討。最早提出“問題小說”的是趙樹理,他也寫過一些這類作品,像《地權》就是解決土地問題的。但是恰恰就是他自己的不少小說,也無法放到“問題小說”裏麵,比如《手》,比如《富貴》,而往往就是這樣一些小說比所謂的“問題小說”的藝術生命力要強。過去不少作家包括老舍這樣的作家都受到這種影響,總想在作品中直接反映社會變化,配合運動需要,以為這就是責任感。老舍《茶館》的結尾原來不是這樣,他打算把王利發寫成當上了人民代表。後來焦菊隱對他說,你就是第一幕好,你就照著第一幕寫吧。老舍說,那咱們就“配合”不上了。如果真“配合”上了,《茶館》也就不是《茶館》了。現在,一些人所說的社會責任感,和那時的“配合”其實是一樣的。

作家想要更多地幹預生活,從自己的能力來說也很難做到。道理很明顯,一個作家所能表現的隻能是他所感知的那部分世界,總是有局限的。如果整個世界都要表現,不就成了全知全能的上帝了嗎?好比一個大夫,不可能內科、外科、兒科、婦科都幹,而且都幹得很好。隻能專攻一行。如果你隻割瘤子,你就把那個瘤子割好了,不就行了?簡單地說,這就是賣什麽吆喝什麽。搞文學的就把文學搞好。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人總願意給文學作品賦予更多的功能,結果使你寫的東西產生的社會效果和你所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比如,我寫過一篇小說《皮鳳三楦房子》,是諷刺性的。寫的是故鄉高郵一個叫高大頭的人有辦法,居然在九平方米的地皮上蓋起了三十六平方米的房子。寫的是這個過程。高大頭確有一個原型,但我寫的是小說,是因為對這個事情感興趣,並沒有想到會產生什麽效果。沒想到小說一發表,當地政府馬上決定給這個“高大頭”解決房子,說汪老在小說裏都寫了這件事了,而且“高大頭”現在還成了我們縣裏的政協委員。他的女兒是模範個體戶,介紹時就說她是汪老小說中那個高大頭的女兒。這種效果是我完全沒有想到的,也是完全不希望的。實際上,我們老家的人把文學看成一種政治工具了。我不想讓文學作品承擔這樣的功能。後來,這個“高大頭”給我寫來很長的一封信,還寄來了材料,希望我寫小說的續篇,我說我寫不了。因為我想不出還能寫些什麽。我希望,讓文學回到文學本身。

一個作家如果真誠地反映出所了解的世界,他就實現了自己的責任。

一九八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