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求真

上編\卷四瀉劑 瀉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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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石)消髒腑熱邪固結

樸硝(專入腸胃。兼入腎)。即皮硝。生於鹵地。刮取。初次煎成為樸。由樸再煎為芒。

其性

最陰。善於消物。故以硝名。其味苦而且辛。凡五金八石。用此俱能消除。況人髒腑積聚乎!然必熱邪深固。閉結不解。用以苦鹹以為削伐。則藥與病符。自不見礙。(時珍曰。硝稟太陰之精。水之子也。氣寒味寒。走血而潤下。**滌三焦腸胃實熱陽強之病。乃折治火邪藥也。好古曰。硝利小便而墮胎。然傷寒妊娠可下者。用此兼大黃引之。直入大腹潤燥 堅瀉熱。而母子俱安。經雲。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此之謂歟。以在下言之。則便溺俱陰。以前後言之。則前氣後血。以腎言之。總主大小便難。溺澀閉結。俱為水少火盛。成無己曰。

熱**於內。治以鹹寒。佐之以苦。故用芒硝大黃相須為用也。汪昂曰。豐城尉家有貓。子死腹中。啼叫欲絕。醫以硝灌之。死子即下。後有一牛。亦用此法得活。)如仲景大陷胸湯大承氣湯調胃承氣湯之類。雖其用有大黃。可以除熱。然亦不得不假軟堅之藥耳。若使病非實熱。及或熱結不堅。妄用承氣樸硝等以為消削。其不傷人性命幾希。(唐時臘日。賜群臣紫雪紅雪碧雪。皆用此硝煉成者。通治積熱諸病。有神效。貴在用者的中爾。)但樸硝初煎性急。芒硝久煎差緩耳。大黃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