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 篇
炮又稱火炮,是一種傳統的常規作戰武器,廣泛應用於各軍兵種的作戰部隊。它的口徑在20毫米以上。主要采用發射藥作為動力來發射彈丸,並把彈丸從炮管中拋射出去。火炮通常由炮身和炮架兩大部分組成,它包括身管、炮尾、炮閂等。身管用於彈丸初速和飛行方向;炮尾用來裝填炮彈;炮閂用以關閉炮膛,擊發炮彈。炮架由反後坐裝置、方向機、高低機、瞄準裝置、大架和運動體等組成。發射時,裝在炮閂內的擊針撞擊炮彈底火,點燃發射藥。發射藥燃燒產生大量的燃氣(壓強一般約為3×10\+5千帕),推動彈丸以極大的加速度沿炮膛向前運動。彈丸離開炮口瞬間獲得最大速度,爾後沿著一定的彈道飛向目標。燃氣推動彈丸向前運動的同時推動炮身後坐。
反後坐裝置用以保證火炮發射炮彈後的複位;方向機和高低機用來保證火炮發射炮彈後複位;方向機和高低機用來操縱炮身變換方向和高低;瞄準裝置由瞄準具和瞄準鏡組成,用以裝定火炮射擊數據,實施瞄準射擊;大架和運動體用於射擊時支撐火炮,行軍時作為炮車。它具有強大的火力、較遠的射程、良好的精度和較高的機動能力,能集中、突然、連續地對地麵和水麵目標實施火力突擊。它主要用於支援、掩護步兵和裝甲兵的戰鬥行動,並與其他兵種、軍種協同擊炮和無後坐力炮等多種類型。陸軍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擊力量是火炮,“戰爭之神”就是曆史上對炮兵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