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氏醫通

卷上 六法兼施章第二

字體:16+-

屬性:(凡四則)

式雲某處有某人某年月日。填醫案一宗。

望形色∶

\r圖一\ph1.bmp\r

\r圖二\ph2.bmp\r

聞聲音∶

\r圖三\ph3.bmp\r

問情狀∶

何處苦楚? 何因而致?

何日為始? 晝夜孰甚?

寒熱孰多? 喜惡何物?

曾服何藥? 曾經何地?

切脈理∶

左部

寸 浮本位 中取 沉候

關 浮取 中候 沉本位

尺 浮候 中取 沉本位

右部

寸 浮本位 中候 沉取

關 浮取 中本位 沉候

尺 浮應上焦 中應右關 沉應肝腎論病原∶

某人素稟孰盛? 其病今在何類?

標本孰居? 畢竟何如?(按∶此句是論吉凶順逆易治難治。)服藥宜如何將息? 病疾沉 痼今在何際?

治方術∶

主治用何法? 先後用何方?

六法者,望、聞、問、切、論、治也。凡治一病,用此式一紙為案。首填某地某時,審風土與時令也;次以明聰望之、聞之,不惜詳問之,察其外也;然後切脈、論斷、處方,得其真也。各各填注,庶幾病者持循待續,不為臨敵易將之失,而醫之心思既竭,百發百中矣。

予既立兼施式,有刑名家過而言曰∶望、聞即兩造具備,察言觀色之時,問而筆之供詞也,切則考鞫親切,而論治為招判發落矣。其言雖謔,足以解惑雲。

或曰∶六法兼施,得無瑣瑣乎?予應之曰∶醫藥,人之司命,為謀弗忠,非仁術矣。病有不治之條,醫有 股之念,誠如是而不救焉,彼雖命爾,吾猶以為未精吾技而誤於人人也。若夫輕疾小恙,雖不填案可也,畏其瑣而並棄之,非予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