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六法兼施章第二
屬性:(凡四則)
式雲某處有某人某年月日。填醫案一宗。
望形色∶
\r圖一\ph1.bmp\r
\r圖二\ph2.bmp\r
聞聲音∶
\r圖三\ph3.bmp\r
問情狀∶
何處苦楚? 何因而致?
何日為始? 晝夜孰甚?
寒熱孰多? 喜惡何物?
曾服何藥? 曾經何地?
切脈理∶
左部
寸 浮本位 中取 沉候
關 浮取 中候 沉本位
尺 浮候 中取 沉本位
右部
寸 浮本位 中候 沉取
關 浮取 中本位 沉候
尺 浮應上焦 中應右關 沉應肝腎論病原∶
某人素稟孰盛? 其病今在何類?
標本孰居? 畢竟何如?(按∶此句是論吉凶順逆易治難治。)服藥宜如何將息? 病疾沉 痼今在何際?
治方術∶
主治用何法? 先後用何方?
六法者,望、聞、問、切、論、治也。凡治一病,用此式一紙為案。首填某地某時,審風土與時令也;次以明聰望之、聞之,不惜詳問之,察其外也;然後切脈、論斷、處方,得其真也。各各填注,庶幾病者持循待續,不為臨敵易將之失,而醫之心思既竭,百發百中矣。
予既立兼施式,有刑名家過而言曰∶望、聞即兩造具備,察言觀色之時,問而筆之供詞也,切則考鞫親切,而論治為招判發落矣。其言雖謔,足以解惑雲。
或曰∶六法兼施,得無瑣瑣乎?予應之曰∶醫藥,人之司命,為謀弗忠,非仁術矣。病有不治之條,醫有 股之念,誠如是而不救焉,彼雖命爾,吾猶以為未精吾技而誤於人人也。若夫輕疾小恙,雖不填案可也,畏其瑣而並棄之,非予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