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歲月:文革

第十四章 1961年劉少奇如何處理“打倒劉少奇”標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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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劉少奇笑了,說:“好了,好了。這恐怕是我們下鄉以來聽到的最沒蔽掩的真話了!光美同誌,你說是不是?”李強目睹了這一幕,內疚地說:“少奇同誌,我們的思想方法也許有毛病,一開始就把這件事當作大案在辦!”劉少奇很尖銳地對李強說:“老百姓總是有牢騷才發,幹部該罵才罵嘛。動不動就批鬥、判刑,哪個還敢講真話?少一點懲罰,多一點體恤,才會有人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

劉少奇是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任委員長和第二任國家主席。他倡導民主,尊重法製,為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劉少奇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親自糾正了一批冤假錯案,為司法機關嚴格執法,貫徹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樹立了典範。

強調保障公民權利,不準隨便捕人

1954年12月20日,劉少奇主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規定了逮捕拘留的程序。兩個月後,劉少奇從山西省政府公安廳的報告中,了解到有的縣在執行拘捕條例時發生混亂現象。他為此寫信給董必武、彭真:“為貫徹逮捕拘留條例,黨內應發一指示,對縣區鄉隨便拘人問題,應擬定一些辦法,望召集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誌商酌,擬一指示交中央審核。”1956年7月,他在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的匯報時說,三大改造完成,革命形勢起了根本變化,我們的方針應該有所改變,不必再捕那樣多的人了,殺人更要少。檢察機關應該注意提高工作質量,特別是要檢查有沒有捕錯、判錯的,如果有就要糾正。1957年4月,劉少奇在河北視察工作,有人向他匯報:有個縣的領導要縣檢察院批準逮捕一個人,縣檢察長認為不應該逮捕而沒有同意。劉少奇說,這樣的檢察長算好檢察長,還是壞檢察長呢,我看這是好檢察長。你叫他捕人,他不提意見,要這樣的檢察長幹什麽?

劉少奇在黨的八大報告中指出,為了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生產的利益,必須使全國每一個人都明了並且確信,隻要他沒有違反法律,他的公民權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會受到任何機關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國家就必然出來加以幹涉。我們的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律,而我們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必須貫徹執行法製方麵的分工負責和互相製約的製度。從50年代中期起,劉少奇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他在主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出司法問題也要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後來,在“左”的思想支配下,有的地方把行政拘留、集訓、勞動教養變成和逮捕一樣,甚至有的黨政負責人隨便批準捕人。針對這種情況,劉少奇嚴肅指出,這種破壞法製的行為,必須堅決製止。他說,法院獨立審判是對的,是憲法規定了的,黨委和政府不應該幹涉他們判案子。檢察院應該同一切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不管任何機關任何人。不要提政法機關絕對服從各級黨委領導,它違法就不能服從。如果地方黨委的決定同法律、同中央政策不一致,服從哪一個?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服從法律、服從中央的政策。以後下麵公檢法機關“向上麵寫報告要直接報,不要經過黨委批準,經過黨委批準是錯誤的。要有對立麵,唱對台戲,三機關互相製約也是對立麵,也是唱對台戲。什麽事情一個渠道是不行的,老百姓都能反映情況嘛”。在當時情況下,劉少奇在法製建設上提出這樣一些主張,是十分難能可貴的,表現了一個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卓識和魅力。

劉少奇與劉桂陽“反革命”案

對於司法機關在辦案中由於司法人員私心雜念重和工作責任心弱而發生的冤錯案件,劉少奇總是諄諄教導司法人員不要回避矛盾、掩蓋錯誤、逃避責任,而應當挺身而出,維護真理,維護法律尊嚴,實事求是,做到凡屬於冤案,予以昭雪;凡屬於假案,予以平反;凡屬於錯案,予以糾正。用改正錯誤的實際行動,為法立信,取信於民。1956年7月,劉少奇在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同誌匯報工作時指出:“真的一個不錯,一點毛病不出,也是不可能的。應該是發現錯了就改正。”

1960年6月29日,在鯉魚江電廠當工人的劉桂陽接到了一封從衡陽老家寄來的信,得知父母病了,弟弟也病了,家裏卻連買鹽的錢都沒有。第二天劉桂陽回到了家中,情況比信中說的更可怕,弟弟得了嚴重的水腫病,快要不行了;爺爺得水腫病死了;姐姐的兒子餓死了;姑媽因無法生活下去自殺了;姑媽的小兒子因沒人管,人還沒有死就被扔到了河裏,慘不忍睹。回到電廠後,劉桂陽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她想把農村的慘境反映給黨中央,寄信又怕中央政府收不到,她決定親自到北京一趟。7月22日,劉桂陽取出了所有的工資73元。買了3張大紅紙,還買了筆和墨。晚上9點多,她趁丈夫上晚班,將紅紙裁成了12張小標語紙,分別寫了:“毛主席啊、共產黨啊,中央各首長啊,睜開你的雪亮的眼睛,瞧瞧農村廣大勞動人們的痛苦生活。”“消滅人民公社,使城市商店吃的食品隨便能買到,使全國人民過上更幸福更美滿的生活。”等12幅標語。7月24日劉桂陽留下了訣別信,登上了北上的列車,26日到了北京。打聽了很久才找到國務院。由於不允許進門,劉桂陽用膠布將標語貼在了國務院門口的牆上,標語貼好後她被抓住了,在北京公安局關押了幾天,初審了幾次。郴縣公安局來人把劉桂陽帶了回去。

很快,劉桂陽被以反革命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監獄管理人員告訴劉桂陽給她保外就醫,因為劉桂陽已有了幾個月的身孕了。後來,郴縣縣長到電廠找到了劉桂陽,告訴她黨中央在關心她的案子,有什麽要求可以提。原來,劉桂陽到國務院貼標語事件被劉少奇知道了。他批示公安部向他提供一個專題報告。報告提出劉桂陽無罪,應回原單位工作,撤銷判決等意見。1961年2月10日,劉少奇接到報告後在報告上作出了以下批示:“同意湖南省公安廳對劉桂陽案件的處理意見。將此件寄湖南省委,建議張平化同誌找劉桂陽同誌談一次,一方麵適當地鼓勵她認真向中央反映農村情況,另一方麵適當地批評她對人民公社的認識和她所采取的方法,以便引導她走上正確的道路。”省委宣傳部編發了一個叫“劉桂陽精神”的宣傳小冊子,號召全省人民向劉桂陽學習,如實地向黨中央反映基層的情況。6月,湖南省委書記張平化根據劉少奇的指示親自到鯉魚江電廠與劉桂陽談話。

劉少奇在1961年4月回湖南農村考察期間,也沒有忘記劉桂陽一案。有一天,他向湖南省公安廳廳長李強詢問劉桂陽案件落實情況,得知已經撤銷對劉桂陽的判決並報省委和公安部後,深有感觸地說:“根據什麽判她的罪?法律有這一條嗎?無非是根據她寫了反動標語。反動標語是以反革命為目的,而她跑到北京,還相信黨中央,這能說是以反革命為目的嗎?她對公社的認識上有錯誤,采取的方法是錯誤的,但這不應該判罪。”劉少奇堅持真理、實事求是、向人民負責的嚴肅態度,至今傳為佳話。

“文革”開始後,劉少奇被打倒,張平化也在劫難逃。1968年9月8日,劉桂陽被重新收監。1969年3月16日,資興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軍管小組對劉桂陽作出了維持原判五年,重新收監,加判有期徒刑5年,共10年的判決。劉桂陽不服,上訴到了郴州地區公、檢、法軍事管製委員會。1969年9月21日,二審撤銷了一審的判決,但判決維持劉桂陽的第一個五年刑期,扣除已執行和關押的日期,剩餘刑期監外執行。從監獄裏放回家後,劉桂陽失去了工作。1979年3月3日,鯉魚江電廠根據劉桂陽的請求,向資興市人民法院送交了一份建議重新複查劉桂陽案件的報告。資興法院第二天立案審查,3月13日作出了宣告劉桂陽無罪、建議恢複工作的複查報告。4月4日,郴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資興法院的複查報告正式判決撤銷了對劉桂陽的有罪判決,後來還重新安排了工作。

劉少奇糾正“破壞耕牛”刑事案

1961年4月,劉少奇在湖南農村調查時,親自糾正了這樣一個冤案。1957年2月間,湖南農村某大隊飼養員馮國全養的一頭耕牛死後,經解剖在牛腹中發現一根三寸多長的鐵絲,當地政法部門草率地認為是大隊的飼養員把鐵絲釘進牛肚,便作出了“破壞耕牛”刑事案的結論,先後兩次批鬥飼養員。劉少奇聽了情況匯報後,要求有關部門重新研究這個案件。他說:“請你們把此案再調查一下。要從多方麵進行深入的細致的調查,不僅要調查當事人,還要向老獸醫和專門學過這種醫學的人請教。你們想想看,牛皮那麽厚,牛勁那麽大,它能那樣俯首貼耳地讓人將鐵絲釘進自己的肚子裏?你們查清後寫個報告,好不好?”劉少奇從中察覺到司法機關有些人辦案馬虎,對普通老百姓的政治生命不負責任。

複查結果,原來是馮國全年幼無知的兒子把鐵絲用草料包起來喂給牛吃,導致牛死亡,並不是蓄意殺死耕牛。真相大白,湖南省公安廳為馮國全父子平了反,並向湖南省委和公安部寫了《關於長沙縣廣福公社天華大隊社員馮國全破壞耕牛一案的調查報告》,講述了這一案件的過程。劉少奇回京不久,收到了湖南省公安廳給他的報告。為了在全國範圍內對這個問題都引起重視,7月10日,劉少奇致信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各地如馮國全這樣的冤案還是有的,應由各地公安政法機關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作出合乎實際情況的結論。”劉少奇親自審閱、修改了關於這件錯案的調查報告並批示:此件發至縣以上公安、政法部門閱讀,對各地幾年來所有由於死牛胃內、肺內發現鐵絲、鐵釘等而定為“破壞耕牛”的案件,都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以便使我們的結論符合實際。

劉少奇與“打倒劉少奇”標語案

1961年春,劉少奇回湖南調研,來到了老家寧鄉。這天,他在山邊小路散步,發現在一根電線杆上貼著一張紙條,上麵寫著:“我們餓肚皮,隻怪劉少奇。打倒劉少奇!”紙條上的字跡歪歪斜斜,筆畫稚嫩,顯然是小孩子寫的。回到住地,劉少奇交代工作人員:紙條貼了就貼了,不要大驚小怪。如果有可能,他倒希望見見這位小朋友。沒多久,案子就破了。原來這件事是花明樓小學一個四年級學生肖伏良所為。

這件事發生後,花明樓小學校長提出三條處理意見:一、開除肖伏良學籍,交司法機關處理。二、班主任鄭淑梅管理不嚴,要追究政治責任。三、對全校學生作一次摸底排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湖南省公安廳廳長李強將破案經過和處理意見向劉少奇作了匯報。劉少奇擺手說:“不要開除學籍。小孩子吃不飽飯,有怨氣,我是國家主席,當然有責任。至於校長、班主任,更不要責怪,怎麽能怪他們呢?我倒想見見這個肖伏良,他寫的那個條子,一定事出有因!”

民兵很快把肖伏良帶來了。劉少奇詫異地對他說:“怎麽,是你?一個小不點兒的孩子!”肖伏良抬頭一看是一位和善的白發老人,恐懼感稍有緩解,說:“您就是劉主席呀,我不反對您了!”屋裏的人都笑了。民兵訓斥他:“你寫反動標語是要坐牢的,你知道嗎?”“什麽,還要坐牢?”肖伏良頓時哭了起來。劉少奇對李強說:“寫這種東西隻是反映了一種意見,一種情緒,算不得是反動標語,請你告訴學校,校長不要檢查了,班主任也不要停職反省了。有意製造一種壓抑的政治氣氛,今後誰還敢說話呀!”劉少奇微笑著把肖伏良拉到自己身邊,親切地說:“小朋友,不要哭,怎麽會叫你坐牢呢?那是人家故意嚇唬你。你說說心裏話,你為什麽要寫那張紙條?”

肖伏良和媽媽在公共食堂每餐三兩老秤米,實在吃不飽。媽媽痛惜他,自己省一口,留給肖伏良吃,自己卻由於長期營養不良得了水腫病。為了讓媽媽吃一餐飽飯,肖伏良趁食堂無人偷了一瓦缽飯,結果被食堂炊事員發現追了回來,還受了委屈,肖伏良就寫了那句話……

肖伏良說完,靜靜地等待著劉少奇的發落。劉少奇卻沒有責備他的意思,對他說:“照你這麽講,是公共食堂不好!”肖伏良回答:“好個屁!背時的食堂,害人的食堂……”劉少奇笑了,說:“好了,好了。這恐怕是我們下鄉以來聽到的最沒蔽掩的真話了!光美同誌,你說是不是?”李強目睹了這一幕,內疚地說:“少奇同誌,我們的思想方法也許有毛病,一開始就把這件事當作大案在辦!”劉少奇很尖銳地對李強說:“老百姓總是有牢騷才發,幹部該罵才罵嘛。動不動就批鬥、判刑,哪個還敢講真話?少一點懲罰,多一點體恤,才會有人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