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七\熱病 腎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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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腎熱病者,先腰痛, ,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 ,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刺足少陰、太陽。

腰為腎之府,熱邪將發,故先腰痛; 者,邪鬱筋骨間也;苦渴數飲,內熱劫津也;熱爭則項痛而強,邪欲外出太陽經而不得達,故 寒且 ,足下反熱,皆太陽經氣壅閉故也;有無可奈何之苦,故不欲言;邪氣上逆則項更痛,員員淡淡者,一身不能自主,莫可形容之病也。其甚、其汗、其死,與上同。刺腎與**經泄其邪。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此總結上文,重申其邪內伏,必得髒氣勝旺之日,邪始外達,汗出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