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七\熱病 血分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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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熱病數驚,螈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發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此熱邪傷血,血心所主,而藏於肝,故數驚螈 而狂,皆心肝經現證也。以針取之血脈,急瀉其有餘之邪。若成癲疾,必毛發盡禿,血熱之極也。從血治心不得愈,仍當助腎水,以養肝製心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