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營衛經絡總論 經解
屬性:《靈樞·衛氣行篇》伯高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麵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陽主晝,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周於五髒。是故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五趾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複合於目,故為一周。
此明衛氣之行於脈外者,合天象列宿之行度也。其氣雖行脈外,而亦如經脈流行之序,故如上節《痹論》所雲∶逆之則病,順之則安。蓋營衛之氣,本出一源,故流行自同軌度,其異於營氣者,晝行於皮肉之陽分,夜行於五髒之陰分。故自平旦從陰出於目內 太陽經之睛明穴,則目開而寤,乃循三陽經之部而行於身者,二十五周;至日沒從陽入於足心少陰經之湧泉穴,則目瞑而寐,乃循三陰經行,周於五髒,至夜半與營氣會合,其行於陰者,亦二十五周於身,至平旦又出於陽,如是周流不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