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維農之囚
公元1223年,腓力二世駕崩。
腓力二世並沒有像他的那些卡佩王朝列祖列宗那樣,讓兒子提前成為王國的共治者。而是在自己死後,讓路易八世順利履行法定程序接班。在整個卡佩王朝曆史上,腓力二世是這樣做的第一位國王。這件事情的另外一個隱喻,就是無論內政還是外交,卡佩家族已經再也不用總是看別人的臉色行事了。因為王權在卡佩家族手中,已經是固若金湯,堅如磐石。
腓力二世死後,卡佩家族第八代國王路易八世執政三年。
路易八世的在位時間長達四十四年,是卡佩王朝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
卡佩王朝在法蘭西的統治漸入佳境,但另外一個問題卻隨之而來。
那就是王權與教權的問題。
王權和教權的問題並不是個新問題,也不是一個桌麵之下的次要問題。這個問題不僅一直都在,而且廣泛地存在於當時的歐洲各國。區別在於,王權強大的時候教權必然要靠邊站,而王權弱小的時候,教權則必然能夠坐收漁利。歐洲封建采邑製度的存在,是教權強大的天然土壤,利用各個小國對於教權的依賴,很容易幹涉各個政權內部的政治經濟軍事。
對於法國來講,當卡佩王朝的曆代先王們受困於法蘭西島而無法自由呼吸的時候,對教權必然是不敢帶頭挑戰的。一旦有個閃失,很容易被教皇驅逐出教會,到時候即便是皇室貴族也難免成了孤家寡人,甚至要麵臨上帝子民針對異教徒的聖戰。
然而,自腓力二世在布汶戰役一挑三成功之後,法國卡佩王室的實力早已今非昔比,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王權就必然要向教權索取更多的東西。
然而,自進入中世紀之後,教權的力量已經大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
尤其是11世紀末至12世紀這一段時間,教會不僅要控製各封建采邑的政治經濟軍事,甚至還把手伸到了王室的婚喪嫁娶中去。利用王室之間的通婚與離婚,操縱列國矛盾並火中取栗。
我們前麵的行文中,不斷強調卡佩家族的看家本領——生兒子。實際上這並非危言聳聽,在當時的歐洲中世紀這確實是非常頭痛的一件事情。首先來講,封建製的不斷成熟,讓長子繼承製越來越大行其道。首先是長子繼承,長子繼承完王位,其他兒子再去分低一級別的爵位。既然是兒子分家產,你就必須得有兒子才行。這就更不用說,法國人迷信於當年日耳曼時代流傳下來的《薩利克法典》(Salic Law),這部法典中非常明確地指出,女性是不擁有繼承權的。
有人問了,國王一言九鼎,隨便找個女人生個孩子還不簡單?
在中世紀的歐洲,並沒有這麽簡單。
因為教會控製了中世紀歐洲人的生活模式,所以一夫一妻製才是當時社會的主旋律。當然,一夫一妻製隻是個幌子,隻要國王願意,他可以跟無數的女人在一起,充分享受特殊階層為自己帶來的特殊享受。然而,不管國王外麵有多少女人,正牌妻子隻能有一個,也隻有正牌妻子所生的兒子,才能算是親兒子。其他女人哪怕生一萬個兒子,也隻能算是私生子。
這一點,跟中國古代的情況完全不同。
中國古代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正房擁有繼承權上的第一順位,但在正房不能生養兒子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讓偏房的兒子們繼承家業,區別隻是嫡出和庶出而已。然而,中世紀歐洲除了正妻之外,其他的情婦統統不能算是“妻子”,由此所產生的私生子,不僅不能夠擁有繼承權,甚至連親爹的姓氏都不能繼承。
所以在《權力的遊戲》中,瓊恩·雪諾(Jon Snow)隻能是雪諾,而不能是史塔克(House Stark),這就是活生生的歐洲中世紀繼承製的具體體現。
當然,教會對於歐洲人生活的全麵掌控,也是一點點進行的。
比如同樣在我們前文提到的“諾曼征服”中,那個登陸英格蘭的威廉一世,就是以私生子身份繼承的諾曼底公國。最後不僅僅成了諾曼底的主人,甚至還成了英格蘭的當家人。隻不過,威廉一世又被人稱為“私生子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而已。
威廉一世所生活的年代,主要在公元11世紀中期,那麽到了12世紀的時候,他的私生子傳奇就已經完全不可複製了。
比如說那位被英格蘭人民說成是英明神武的理查一世吧。
理查一世死後,即位的是他的弟弟無地王約翰,但這並不能說明理查一世沒有自己的親生兒子。理查一世實際上擁有一個叫作菲利普(Philip of Cognac)的親生兒子,隻不過這個親生兒子是私生子,根本不能擺到台麵上來講,也絕對不能擁有繼承權。
所以,我們就看到了前文發生的那一幕,腓力二世的老爹路易七世跟埃莉諾生不出兒子,他想的不是趕緊找個其他女人嚐試生孩子,而是趕緊搜腸刮肚琢磨著跟埃莉諾離婚。
說到離婚,問題又繞回來了。
教會規定,基督徒無緣無故不能離婚,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婚的,則需要提出申請,由教會批準之後才能離婚。即便是國王,也不例外。
原因在哪裏呢?
中世紀的基督徒們結婚並不容易,需要拿到教會許可狀(dispensation)才能持證上崗。
除此之外,都是非法。
相對於結婚,離婚這事的影響力,隻大不小。
比如說吧,你的正妻很爭氣,給你連續生了三個兒子,你現在不愁王位傳下去的問題。但是三個兒子成年之後不和,三個人兵戎相見爭奪長子繼承權。這件事情讓你很失望,你不想把王位傳給這三個兒子了。這個時候你隻要向教會申請離婚,一旦申請通過,你的妻子就變成了你的前妻。而這三個孩子,也就順勢而成了私生子,三個人也就全部喪失了繼承權。
當然我們說的是極端案例,但想說明的是,離婚的事情絕不能含糊。
強勢如腓力二世,當年同自己的第二任妻子英格堡(Ingeborg of Denmark)的離婚申請,就三番五次被羅馬教廷駁回,最終也沒有離婚成功;換作當時的路易七世,老國王絞盡腦汁想出了一個借口,拿著家譜跟羅馬教廷連唬帶騙,聲明自己跟埃莉諾之間其實是賈寶玉和林黛玉的關係,存在四代之內的血親關係,所以兩個人的婚姻不合基督教婚姻法,申請離婚方才成功。
看一看,教會對於王權的限製,是不是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
當然,教權對王權的幹涉,並不僅僅限於婚喪嫁娶。
婚喪嫁娶隻是手段,教權的旁若無人,還包括政治上的加冕權力,軍事上的聖戰號召權力,宗教上的人事安插權力,經濟上的教會免稅權力,等等。
尤其這最後一條,簡直就是**裸存在於歐洲各國的經濟治外法權。
毫無疑問,這是要動王室奶酪的。
當時的無地王約翰,就是因為想安插自己的人做英格蘭本地的大主教,並且希望順勢得到向教會征稅的權力,從而和當時的英諾森三世交惡。英諾森三世一怒之下,堅定地站在了無地王約翰的對立立場上支持腓力二世,後來才有了腓力二世在布汶戰役中的道義優勢。
時光流轉,世易時移。
時間來到了卡佩王朝的第十一代國王,聖路易的孫子腓力四世(Philip IV)當權期間。
腓力四世是卡佩王朝繼腓力二世之後又一位鐵腕治國的人物。
腓力四世在位期間,對外同英格蘭等勢力大打出手,對內鏟除了法國國內的著名特權組織——聖殿騎士團。聖殿騎士團的大批私產被充公,其骨幹成員統統被國王施以火刑。
這才是名副其實的“團滅”。
真正讓腓力四世揚名立萬的一件事,是同羅馬教廷的硬杠。
公元1296年,時任羅馬教皇一職的卜尼法斯八世(Pope Boniface VIII)向歐洲各國重申了各地教會的經濟特權——任何諸侯都不得向本地的教士修士們征稅,而教士修士們也不得向本地納稅。各地教會的資產,屬於羅馬教廷所有。
囂張的卜尼法斯八世,偏偏就遇到了強硬的腓力四世。
於是,法國帶頭抵製這個敕令(A holy duarul)。
局勢很快升級。
公元1301年,腓力四世動用國家機器,將法國大主教逮捕入獄;
公元1302年,腓力四世公開宣布國王隻聽命於上帝,教皇不得幹政。羅馬教廷方麵也迅速反應,宣布開除腓力四世的教籍;
公元1303年,腓力四世索性派人進入羅馬,逮捕了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並把他帶回法國。在法國,卜尼法斯八世被羞辱並毆打,最後雖然逃回了意大利,但不久之後就一命嗚呼。
公元1305年,在腓力四世的主導之下,法國人克雷芒五世(Clement V)成為新的羅馬教皇。那麽毫無疑問,這個教皇直接聽命於腓力四世。
公元1309年,腓力四世索性將基督教教廷由羅馬遷到了法國小城阿維農(Avignon),從這時一直到卡佩王朝結束之後的公元1376年,羅馬教廷就變成了阿維農教廷(Avignon Papacy),而且王權也無以複加地淩駕於教權之上。後世的曆史學家將此時的教皇稱為“阿維農之囚”(Prisoner of Avignon)。
阿維農教廷時代,是王權和教權矛盾的一次總爆發。從此之後,教權在歐洲尤其在法國的地位,已經不能和之前同日而語。且這一階段的時間長達半個多世紀,這觸發了歐洲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在脫離了教廷的強大宗教束縛之後,意大利先於歐洲各國開始了文藝複興。
這是宗教的恥辱,但這是時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