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依法治貪
朱元璋出身貧寒,其家庭和當時其他“下等人”一樣,受盡了貪官汙吏的盤剝和欺壓,爹媽、大哥還有大哥的兒子都相繼餓死,他自己也是命運極其淒慘,差點餓死,因此推翻元朝統治者,坐上皇帝寶座後,他最恨的就是貪官汙吏。出身於社會最底層的他深知,貪官汙吏一多,百姓的日子就不好過,這是他不能容忍的。而整頓吏治,就成了他約束官員權力、杜絕貪腐的重要手段。在他主持製定的法律裏規定:當一位官員被朝廷稽查,押送京城時,隻要老百姓自發組織攔住執法者為這位官員求情喊冤,無論何種情況,立即釋放這位官員;當一位官員執政不合民意,不被民眾認可或者民眾對其有怨言時,老百姓可以直接把這位官員扭送到京城。
也就是說,在朱元璋看來,一個官員是好還是壞,得由老百姓說了算,可謂簡單直接。
為了這個法律能夠順利貫徹執行,朱元璋還製定了補充條款:擔心百姓們抓汙吏上京,當局會拒絕給他們“路引”(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他就在《大誥二編》規定,百姓們沒帶路引出門,將治地方當局以重罪;又補充說:凡是進京上訪或者是抓汙吏上京的百姓,“雖無文引,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隻要各處關口要津查問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攔,否則一律砍腦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