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得起放不下的趣味史(套裝共18冊)

被忽視的《大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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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煬帝的《大業律》對犯罪和刑罰重新做了規定,主要的內容有:

第一,侵犯皇權罪。

謀反和謀叛。謀反就是造皇帝的反,包括大臣政變和農民起義。謀叛的性質如同現今的叛國罪,必須要嚴懲。

隱藏讖緯。讖,指的是巫師或者方士所說的隱語和預言,一般都是預測帝位的話。緯,以神學、迷信來解釋儒家經書的說法,比如河圖洛書、占星望氣。

怎麽說呢,你對讖緯的態度,全看你的江湖地位。

如果你不是皇帝,肯定會喜歡這種八卦,尤其是當八卦和你有關,比如預測你有機會做皇帝,你肯定是趨之若鶩。可如果你做了皇帝,這兩樣獨門絕技就變成害人的歪門邪道,不為皇帝所容。隋煬帝繼位之後,便下令將天下有關讖緯之學的書籍全部焚毀。

第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的罪。

包括皇帝的出行儀仗、飲食和藥物,凡是能夠危及皇帝性命的都要算在內。

戍衛上番不到。該你值班的,你卻不在崗,有罪。

犯蹕。衝撞皇帝的禦駕,驚擾到皇帝本人,也有罪。

第三,對皇帝大不敬的行為。

指斥乘輿。指責皇帝的所作所為,背地裏說皇帝的壞話。

抗拒君命,無人臣之禮。皇帝說的話就是聖旨,你可以有異議,卻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違背詔命,讓皇帝下不來台。

對皇帝不忠。這條罪主要靠皇帝自己來判定,皇帝覺得你欺騙了他,那你就是不忠,沒什麽好解釋的。

對皇帝不敬。比如皇帝到你的地盤巡幸,你進獻的食物不合他的胃口,或者皇帝用膳的時候,你放了個屁,都有可能判你大不敬之罪。

第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藏、私造武器。

古時候的統治都是專製的,決不允許民間私下製造武器,也不能在家裏存放可以武裝隊伍的武器和甲胄。這和如今民間不許私藏槍支,道理是一樣的。

相聚為盜。民間可以有小偷,但是不允許大批的人占山為王。

隋朝之前,許多王朝的覆滅都是因為土匪盜賊聚在一起搞綠林好漢,最後鋌而走險,發動起義。隋煬帝可能沒想到,隋朝的覆滅並不是因為他修建大運河,而是蜂擁而起的盜匪,我們後麵會詳細說這個事。

造蠱毒。

古時候把許多毒蟲放在一個罐子裏麵,讓它們互相撕咬,最後活下來的就成為蠱。放到我們現在來看,這種說法完全是封建迷信,根本起不了作用,但是當時人家就是信這些,每個朝代的統治者都對此事深惡痛絕。

隱匿逃亡之罪。

如果你家裏來了朝廷要追捕的罪犯,你敢私自藏匿,或者給他提供金錢上的幫助,朝廷必定會追究你的責任。

第五,職務犯罪。

擅離職守。如果你是公務員,拿著朝廷的俸祿,就必須忠於職守,即便是當朝宰相,每天也必須在省台坐班,不到下班的時間,絕對不允許回家,想要休假沒問題,必須向有關部門請假備案。

外交失詞。和少數民族打交道的時候,說話絕對不能信口開河,丟朝廷的顏麵。關於這一點,完全可以參考如今的外交部新聞發言人。

衣冠不整。官員的服飾不能太寒酸,更不能像路邊的乞丐一樣貼著補丁。中央官員上朝的時候,不允許東倒西歪,長相不好看的官員,在官場上絕對不受待見。唐宋明清幾個王朝都在這方麵有規定。

署置過限。國家公務員的編製有限,一個蘿卜一個坑,朝廷拿錢養官員,絕對不允許有私自設立崗位,騙取國家公共財產的行為。

執法殘暴。如果是基層的執法者,官員們需要代替天子牧養百姓,絕對不允許有欺壓百姓的行為,更不能在執法過程中動粗,造成冤獄。如今的城管部隊,要是放在隋煬帝那個年代,絕對要被朝廷追究執法責任。

枉道。官員們乘馬車出差,必須走國家的官道,絕對不允許走小路,因為馬車和馬匹是國家的公共財產,走不安全的道路很容易造成馬蹄和車輛的損失。更何況,出差不走官道,很容易誤了時間,影響辦事的效率。

與民爭利。

政府、公務員,不允許利用手中職權經營商業,和老百姓爭奪商業利益。

刺史、縣令私自出界。地方官員必須老老實實待在自己的地方,如果沒有朝廷的批準,不允許去別的州縣串門,如今的官員經常來這裏學習,去那裏考察,實際上是到處旅遊,隋朝明文規定,不允許這樣幹。

朋黨交通罪。不允許官員結黨營私,或者提拔門生。

泄露朝廷機密。中央的政策、朝廷的決議,在沒有正式公布之前,絕對不許外傳,一旦被查出來,就是一等一的大罪。

第六,妨礙管理秩序罪。

走私。比如,中原的鐵器非常先進,北方的草原民族卻不精通鐵器工藝,隋朝規定了,不允許走私鐵器,這些危險的玩意兒必要得到國家的配額管理。

私鑄錢財。私鑄錢幣絕對是操家滅門的大罪,沒什麽好商量的。

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古時候都是按照人頭數來抽稅的,如果你不在官府登記造冊,就相當於不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和我們現在的黑戶是差不多的概念。

居喪嫁娶。家裏有長輩去世,晚輩應該守孝,如果這個時候你還鑼鼓喧天地娶妻娶妾,那對不起,朝廷會派官員前來弄死你。

通奸。男女之間非法的性行為不僅有傷風化,破壞社會和諧,還容易在家族內部引起不必要的爭端,朝廷因此明令禁止。

不睦。在古代,男人們一妻多妾是常有的事兒,孩子嘛,經常是同父異母,或者是同母異父。即便如此,你們也不許在家裏鬧矛盾,破壞社會的和諧。

不孝。父母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孩子如果不承擔贍養責任,天天在外麵瀟灑鬼混的,對不起,朝廷會出麵處置你。

第七,軍事犯罪。

怯敵。兩軍交戰,你不可以躺在地上裝死,不可以不戰而潰,更不可以發表消極言論,妨礙軍心。

逃避兵役。朝廷打仗需要征兵,你可以把自己搞成殘廢,但是絕對不允許四肢完整,年齡又達到要求的男丁拒絕服兵役。

喪師。如果你是大軍統帥,不管什麽原因,隻要是造成全軍覆沒,或者無端損失過多,朝廷都會追究你的責任,一般都是削除軍籍,貶為庶民。

當然,隋煬帝的《大業律》中還有其他條款,許多都已經失傳。總而言之,和《開皇律》相比,《大業律》定罪條款更少,律法變得更加寬鬆。那麽問題來了,老爹已經定了律法,隋煬帝為何還要製定新的律法呢?

江湖傳聞,隋煬帝想要掩蓋弑殺父親,謀奪太子之位的罪行,因此用寬仁的刑罰來籠絡人心。雖然是信口開河,卻承認了《大業律》寬鬆的事實。

還有人說,隋煬帝是好大喜功的人,想要靠這部法典來樹立威名。問題是,如果靠一部法典就能贏來威名,那中國曆史上的法典恐怕已經多如牛毛了吧。

事實上,律法經典不經典,不能從律法本身來看。比如,你在家覺得自己帥不重要,關鍵是和別人比起來你帥不帥,在特定的人群中,你的長相是不是符合他們的審美標準。律法的好與壞,必須放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說才有意義。

當時,百姓深受嚴苛律法的折磨,抵觸情緒非常濃厚。楊堅製定《開皇律》,就是為了籠絡人心。遺憾的是,楊堅本質上就是個內心陰暗、嚴苛無比的帝王,他對世間的一切都是持懷疑和猜忌的態度,他雖然製定了寬鬆的律法,可骨子裏卻不相信臣民會對他感恩戴德,不相信臣民會減少犯罪的動機。

南方的百姓,尤其是地方豪強,更是視隋朝的律法為洪水猛獸。

說白了,《開皇律》在北朝百姓的眼裏是福利,可在南朝百姓的眼裏,仍舊是嚴刑峻法。更何況,隋文帝在執行《開皇律》的時候,以粗暴和野蠻的人治為主,律法幾乎形同虛設,這就讓官員和百姓更加難受和抗拒。

隋煬帝在江南待了十年,對當地士民的心理非常清楚。

修建大運河,巡幸江都,免除南方的徭役賦稅,隋煬帝並不是吃飽了撐的,也不是人傻錢多,他想進一步推動南北民族和經濟的融合。想要達到他的政治目的,律法就是一個繞不開的坎。

從揚州回來之後,隋煬帝就給吏部尚書牛弘派了任務:立即組織人手,在最短的時間內編撰法律條文更為寬鬆的《大業律》。

比如,《開皇律》中規定,隻要你犯了十惡之罪,必須要得到嚴懲。如果是謀反罪,朝廷在定案的時候,可以不分情節輕重,直接判處你死刑,至於刑罰的執行,可以不分時令和場地。更有甚者,隻要你有謀反的想法或者言語,也可以立即給你定罪,將你流放兩千裏地。至於株連、屠殺,根本就是小兒科。

牛弘在製定新法的時候,隋煬帝就說過,十惡不赦之罪太過嚴苛,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取消,至於其中的條款,可以修改之後並入到《大業律》中。

隋煬帝是一個聰慧的人,他意識到帝國的人口正在快速膨脹,國家已經進入到繁榮穩定的時期,如果說亂世需要用重典,但是在太平盛世,道德教化遠比嚴刑峻法要好用,想要收服人心,就必須推行寬厚仁德的治國理念。

可以說一個小故事。

隋煬帝的律法規定,在洛陽宮值守的衛士絕對不能擅離職守,即便旁邊還站著你的小夥伴。有一次,隋煬帝在顯仁宮辦公,中途覺得有些疲乏,於是就走到宮殿外麵散步,結果發現有一個崗位居然沒有人值班。

隋煬帝當場就怒了,詢問到底是怎麽回事,經過一番調查,發現是禁衛軍首領派遣值班的衛士出門辦事去了。情有可原吧?

隋煬帝並不這麽想,他找來了大理寺少卿源師,控告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大業律》的規定),要求他嚴格調查此事,並放出話去,希望源師能夠將禁衛軍首領判處死刑,以儆效尤。

源師態度非常強硬,禁衛軍首領雖然觸犯了朝廷的律法,可罪不至死,因此極力勸說隋煬帝,最後將禁衛軍首領改判成徒刑。隋煬帝雖然有帝王標配的火暴脾氣,畢竟還是在他製定的遊戲規則內行事。

遺憾的是,曆史學家們對《大業律》的評價並不是很高。原因有很多。比如許多內容都已經缺失,整部法典不成體係。比如律法太過寬鬆,基本上沒有懲罰的效果。當然,最重要的是,《大業律》並沒有改變大隋滅國的現實。

客觀地說,《大業律》的意義在於,他是隋煬帝對大隋帝國現狀的理解,是他治理國家的一種態度,也是研究隋煬帝曆史的一個支點。

關於這部法律的執行,隋大業九年(613)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在此之前,官員和百姓的生活環境非常寬鬆,不知法律為何物。比如官員們犯了法,利用官職和金錢抵罪,基本上可以大事化小,土匪盜賊打家劫舍,朝廷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在這一年,各地爆發了農民起義,尤其是隋大業九年(613)爆發的楊玄感軍事政變,讓隋煬帝感受到了統治危險,為了鎮壓起義軍,隋煬帝開始實施嚴刑峻法。比如老百姓做了土匪盜賊,不管是什麽原因,一律誅殺(帝乃更立嚴刑,敕天下竊盜已上,罪無輕重,不待聞奏,皆斬)。

法律從寬鬆到嚴峻,根本就沒有平滑的過渡。想想看,起義的人可以逃脫朝廷的刑罰,老實過日子的人卻被拉出來頂罪,誰還願意跟著朝廷混?不得不說,《大業律》是隋煬帝施行仁政的手段,可誰也沒想到,帝國居然迎來了一波又一波的農民起義運動,就這樣陰差陽錯地,這部律法成為加速王朝衰落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