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迷蹤

大妃為何被生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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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曆史上,帝後駕崩令人生殉的最早記載,是清孝慈高皇後崩逝時,努爾哈赤將四婢女生殉,宰牛馬一百致祭,這在努爾哈赤當是愛之所致。當初,太祖年青時至葉赫,仰加奴貝勒見努爾哈赤天庭飽滿,鳳眼大耳,一表人才,就將自己十分喜愛的小女兒許之為妻。努爾哈赤表示願娶其長女,仰加奴卻鄭重表示隻有小女兒才“堪為君配”。當仰加奴之子納林布錄將妹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送與太祖成婚後,甚得太祖寵愛。葉赫納喇氏死時,太祖為她停靈三年,盡致哀思。史書也給其以很高的評價:“後姓納喇,豐姿妍麗,器量寬洪,端重恭儉,聰穎柔順。見逢迎而心不喜,聞惡言而色不變。口無惡言,耳無妄聽,不悅委曲讒佞,吻合太祖之心,始終如一,毫無過失,太祖愛不能舍。”這段文字除反映了太祖與後情愛甚篤外,也反映了皇太極對生母的美譽。

清太祖努爾哈赤的大福晉(大妃),按時間順序,先後共有四位。最早的大福晉是佟佳氏,名哈哈納紮青,為塔本巴宴之女。那是努爾哈赤與父親和後母“十九歲分居”所娶的原配妻子佟佳氏,生下一女(東果公主)、二子(褚英、代善)。其中東果公主,萬曆六年生;長子褚英,萬曆八年(1580)生,號洪巴圖魯,後號阿爾哈圖土門,曾預定為努爾哈赤汗位的繼承人;次子代善,萬曆十一年(1583)生,號古英巴圖魯,在褚英被廢後,也曾被預定為努爾哈赤汗位繼承人。可見佟佳氏當時地位之高貴。佟佳氏之父塔本巴宴(巴宴,蒙語富翁之意)十分富有,在當時一夫多妻的時代,她顯然是努爾哈赤的大福晉。她從史載上消失的原因和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但是至癸未年(1583)努爾哈赤起兵討伐尼堪外蘭時,她已為努爾哈赤生下一女(東果公主)、二男(褚英、代善)。

第二個大福晉(大妃)為富察氏袞代,她顯然是在佟佳氏哈哈納紮青死後才繼之被立為大福晉的,因之史籍稱其為“繼妃”。富察氏成為努爾哈赤的福晉最遲在明萬曆十四年(1586),因她在明萬曆十五年(1587)已為努爾哈赤生下一子莽古爾泰。富察氏袞代在為努爾哈赤福晉前,曾是努爾哈赤族兄之妻,已生過一子昂阿拉。生了莽古爾泰後,富察氏又生下莽古濟格格,刀曆二十四年(1596)又生一子德格類。從史籍上見到富察氏為“袞代皇後”的記載時算,她最少已同努爾哈赤一起生活了八年,看來她當時年齡不會比努爾哈赤小多少,或者是因外表美麗,或者是按照當時“兄死弟娶其嫂”的習俗,才成為努爾哈赤喪妻後的“繼妃”的。萬曆十六年(1588)努爾哈赤又娶了哈達萬汗之子扈爾幹之女阿敏姐姐和葉赫部仰加奴之女、納林布錄之妹孟古姐姐二位福晉,但晚至萬曆二十一年(1593),這二位新福晉都未能取代富察氏袞代大福晉(即所謂皇後)的地位。從萬曆十四年至萬曆二十一年的八年中,富察氏袞代一直是努爾哈赤的大福晉,是沒有什麽疑問的。至於富察氏失去大福晉地位的原因,雖然史籍所載語焉不詳,但後來史家論及頗多,綜而言之,她是獲罪於努爾哈赤而丟掉大福晉名位的。最早談及此事的記載,是皇太極在天聰五年 (1631)因莽古爾泰禦前露刃後氣惱之下所吐之言,說是莽古爾泰“潛弑生母”。直到順治元年(1644)才在改葬富察氏於努爾哈赤福陵外時說她“在太祖時獲罪賜死”,也未明確說明獲罪原因及確切時間。富察氏袞代同努爾哈赤夫妻八年,生有二子一女,關係當是不錯的。但葉赫等九部來攻努爾哈赤時 (1992)她竟無禮地說:“今九國兵馬來攻,何故盹睡?是昏耶?抑畏懼耶?”而且粗魯地推醒努爾哈赤。可見她言行粗魯,是不會討努爾哈赤喜歡的。盡管如此,並未因之失去大福晉之位,因丙申年(萬曆二十四年,1596),努爾哈赤還與她生有一子德格類。

葉赫貝勒仰加奴之女孟古姐姐十四歲時嫁給努爾哈赤,萬曆二十年(壬辰,1592)生下皇太極。時值葉赫部與努爾哈赤因爭地發生糾紛,次年葉赫等九部來攻,被努爾哈赤擊敗。直至萬曆二十五年(1597),努爾哈赤才與主要對手葉赫等部“盟誓通好”,皇太極之母葉赫納喇氏盂古姐姐當即在此時以其賢淑貌美及葉赫部的重要地位而深得努爾哈赤的寵眷,被立為大福晉,取代了富察氏袞代的地位。她當為努爾哈赤的第三個大福晉。從皇太極的自述中可知,皇太極少年時代的生活條件遠比富察氏袞代之子莽古爾泰優越,皇太極常將吃的、穿的拿給比他大六歲的莽古爾泰看,此時富察氏袞代的“皇後”(大妃)地位顯然已被葉赫納喇氏所取代。關於這一情形皇太極曾反問眾侍衛:“爾等豈不知之”,顯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萬曆三十一年(1603)九月,葉赫納喇氏“疾篤”而崩。時皇太極年方十二歲。繼之而為努爾哈赤大福晉的是萬曆二十九年(1601),來歸努爾哈赤的烏喇納喇氏阿巴亥,她是努爾哈赤第四位、也是最後一位大福晉。

天命十一年(1626),於清河溫泉療養的努爾哈赤病重垂危,大福晉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應命由沈陽乘船溯渾河迎駕,與努爾哈赤相遇於沈陽西南四十裏的甄雞堡(今沈陽市於洪區埃金鄉)。從新發現的(盛京城闕圖)中,可以看到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所生之子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的府第,緊靠努爾哈赤在沈陽的“天命汗宮”,這亦反映出努爾哈赤對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的寵愛。但她意想不到的是努爾哈赤崩逝之日也是她從殉的喪期。

關於努爾哈赤臨終前的情況,清代史籍有所記載。較早的《滿洲實錄》載:天命十一年(1626)“七月二十三日,帝不豫,詣清河溫泉坐湯。十三日大漸,欲還京,遂乘舟順太子河而下。遣人召後,迎之於渾河相遇,至艾家堡,離沈陽四十裏。八月十一日庚戌未時崩,在位十一年,壽六十八。國政及子孫遺命預有告誡,臨終遂不言及。”後出的《清太祖實錄》記天命十一年七月“癸巳,上不豫,幸清河坐湯。八月朔,丙午上大漸,欲還京,乘舟順太子河而下,使人召大妃來迎。人渾河,大妃至,溯流至甄雞堡,距沈陽四十裏。庚戌未刻上崩,在位十一年,年六十八。上於國家政事、子孫遺訓,平日皆預有告誡,臨終不複言及。”清太宗崇德元年成書的《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載,天命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帝不豫,詣清河溫泉沐養。十三日大漸,欲還京,遂乘舟順代子河而下。遣人請後迎之。於渾河相遇,至甄雞堡,離沈陽四十裏。八月十一日庚戌未時崩,在位十一年,壽六十八。為國事、子孫早有明訓,臨終遂不言及。群臣輪班以肩帝柩,夜初更至沈陽,人宮中,諸王臣並官民哀聲不絕”。《清太祖武皇帝實錄》當為《滿文老檔》之外最原始的記載。《滿洲實錄》與之基本相同,不過將“代子河”改為“太子河”,“甄雞堡”改為“艾家堡”,“為國事、子孫早有明訓”改為“國政及子孫遺命預有告誡”。所謂預有告誡、早有明訓都是敷衍之詞,因為八月朔日努爾哈赤還認為自己的病有好轉希望,向父、祖祈禱。隻是這兩條記載都有一個問題,即“十三日大漸”,是七月還是八月的十三日?到清河溫泉村,七月十三日早巳過去,而八月十三日的前兩天即八月十一日庚戌。努爾哈赤就已駕崩。所以這兩個“十三日”,都是牛頭不對馬嘴。但這個明顯的錯誤,多為人引用而未加注意。後出的實錄將“十三日大漸”改為“丙午”,即初七日,這樣行文前後就沒有矛盾了。從初七日至十一日努爾哈赤崩逝前後約有五天時間,從今本溪湯泉坐船順太子河人渾河是順流而下,用不了這麽多天,因此努爾哈赤從“大漸”至崩逝是有充分時間布置後事的,也完全不必呆在甄雞堡不入沈陽。努爾哈赤於生命垂危之際,為什麽急於與大妃相會,此中含意理應進一步探索。再者,努爾哈赤對身後之事竟毫無安排,在情理上也是說不通的。因而史書上才加記“早有明訓”,“預有告誡”,含糊其詞,搪塞一下。然後史書上又筆鋒一轉,提到帝後葉赫納喇氏(皇太極生母)已經早死,這就為皇太極即皇帝之位留下伏筆。接著,就點出“複立兀喇國滿太貝勒女為後”,而且指出努爾哈赤對烏喇納喇氏的“遺言”是“俟吾終,必令殉之”。即便是在皇太極時期,對生殉也是有限製的,妻殉夫的條件一是愛妻,二是無幼子,不許將不睦的妻子為夫殉葬。但是,為什麽努爾哈赤崩逝時對大福晉烏喇納喇氏就一點公道也不講,“令殉”的原因竟是“饒豐姿,然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變,終為帝之明察所製,留之恐後為國亂”。即是說,烏喇納喇氏的殉葬原因是因她豐姿美貌。這一點作為努爾哈赤的愛妻而從殉,倒還說得過去。但下麵所說的“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就隻能如此解釋了:那就是烏喇納喇氏是繼佟甲氏、富察氏、葉赫納喇氏之後為努爾哈赤的大妃,因此她所嫉妒的當是針對著葉赫納喇氏的。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於辛醜年(1601)十一月,即其十二歲時由其叔布占泰送與太祖努爾哈赤為妃,由於年青貌美得到努爾哈赤的寵幸,她難免與當時的大妃葉赫納喇氏爭寵,而心懷“嫉妒”,所以才會引起努爾哈赤的“不悅”。而孟古姐姐,即皇太極生母,在阿巴亥歸太祖後不到二年即生病去世(癸卯年九月),大約她們之間關係不好也是孟古姐姐致死的重要原因。雖然皇太極生母“聞惡言而色不變”,但努爾哈赤總是喜新厭舊,她又無可奈何,內心的痛苦自不待言。但在她死後何能說烏喇納喇氏對她“嫉妒”,因而史書上所記的顯然是其子皇太極的看法。“雖有機變”則指的是她雖曾獲罪而又複立為大妃之事。“終為帝之明察所製,留之恐後為國亂”,就是努爾哈赤死後由諸王傳達給她的“必令殉之”的“帝遺言”。

對此安排,阿巴亥在努爾哈赤臨終遺言中顯然是未聽到的,她聽到的倒或許是由她所生之子多爾袞繼位,由代善輔政的安排。前麵已經說過,從努爾哈赤病危至崩逝,中間尚有幾天時間,努爾哈赤與阿巴亥相見時努爾哈赤氣息尚存,並非如清代正史所記的那麽倉促匆忙,而是有充分時間談話的。難怪多爾袞在人關後還說“太宗之位,原係奪立”。所以,努爾哈赤的臨終安排,阿巴亥應是最清楚的,故握有相當權力的以皇太極為首的諸王,以“帝遺言”為名令烏喇納喇氏阿巴亥從殉時,她才有“支吾不從”的表現。而所謂“支吾不從”,無非是提出她親耳聽到的努爾哈赤的臨終遺言,或者提出有子尚幼不該從殉等理由。隻是在“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的威逼下,才不得不從殉。

生殉,這一奴隸社會流傳下來的遺俗,在清初滿族社會中是屢見不鮮的。《寧古塔誌》載:夫死,必有一妾從殉。當殉者必於生前定之,不容辭,不容僭也。當殉者不哭,豔妝而坐炕上,主婦率皆下拜而享之。及時,以弓弦扣環而殞之。倘不肯殉,則群起而扼之死矣。據此記載,也就可知烏喇納喇氏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得不從殉,而且果然如俗“服禮衣,盡以珠寶飾之”,雖然不許哭,但她還是“哀謂諸王”,要求照顧幼子多爾袞、多鐸;而且還說什麽“吾自十二歲事先帝,豐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於地下”。當然這不過是麵子話而已。

努爾哈赤是八月庚戌,即十一日駕崩,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是八月辛亥,即十二日辰時“自盡”,巳時即與努爾哈赤同柩出宮安厝於沈陽城內西北角。時間緊迫,刻不容緩,對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打擊,這顯然是出於爭奪皇位的激烈鬥爭。

同時從殉的還有兩個小妃阿濟根、代音察,其中代音察(史載為“泰察”)就是天命五年大妃獲罪的告發者。為此代音察獲寵,升到與努爾哈赤同桌共食的地位,最終也免不了成為努爾哈赤死後皇權鬥爭的犧牲品。

大妃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早在從殉以前曾有過愆,後又取得努爾哈赤的諒解之事,據《滿文老檔·太祖》記載:天命五年(1620)三月,小妃代音察首先向努爾哈赤告發了婢女納紮與達海巴克什通奸。經過的情況是,在界凡城的努爾哈赤所居院內,發生了兩個貼身侍女的吵架毆鬥。納紮大罵欽太說:“**婦,你與隆庫通奸!”欽太也不示弱,質問說:“我在什麽地方與隆庫通奸了?通奸要給東西作紀念哪!不正是你與達海巴克什通奸,你不是給了達海巴克什兩大匹翠藍布嗎?”這場對罵為小妃代音察聽到後立即告發了。努爾哈赤對此十分重視,集眾大臣審理,結果證實納紮確曾私請大妃將兩匹翠藍布給了達海巴克什。對這一案件,處罰極其嚴厲:納紮被處死,達海巴克什因通曉漢語而減輕處分,被用鐵鎖鏈拴在木頭墩上拘押起來。

納紮與達海巴克什通奸案內牽連到大福晉。當時有禁令:所有福晉若不經請示汗而給其他女人一匹布、一塊緞子,就是欺騙丈夫:如果是給男人,就被認為是傾心於那個男子。大福晉違背禁令,將兩匹翠藍布給了達海巴克什,是對汗夫不忠的表現。

努爾哈赤處理了納紮、達海巴克什通奸案,小妃代音察又進而告發:“大福晉曾兩次備飯送與大貝勒,大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給四貝勒送飯,四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晉一日二、三次派人至大貝勒家,大概有什麽事共同商議。大福晉本人也二、三次深夜出院去。”努爾哈赤聽後,立即派達爾汗侍衛、額爾德尼巴克什、雅遜、莽阿圖四大臣去詢問大貝勒和四貝勒。經調查,四貝勒未吃送去的飯食,大貝勒接受並食用了所送的兩次飯食。其他告發的內容也確有其事,得到證實。這使努爾哈赤陷入深思,他自己曾說過:“在我死後,想把我的小兒子們和大福晉交給大阿哥贍養”。因為努爾哈赤說過此話,‘大福晉借此傾心於大貝勒,有事無事經常派人一天兩三次去看望大貝勒。諸貝勒大臣在努爾哈赤家飲宴或議事時,大福晉時常露麵,她年輕貌美,珠光寶氣,對與自己年齡相仿的大貝勒眉目傳情,十分露骨。諸貝勒、大臣看在眼裏,但因為懼怕作為太子的大貝勒和大福晉,不敢向汗告發。

努爾哈赤雖然妒火中燒,但還是不得不以大局為重,不想為此事輕易動搖大貝勒代善的嗣子地位,也不想因此事加罪於大福晉而弄得滿城風雨。況且按照女真族“父死子娶其庶母,兄死弟娶其嫂”的傳統習俗,努爾哈赤一旦崩逝,代善娶庶母烏喇納喇氏也是允許的。努爾哈赤自己的袞代皇後原就是死去的堂兄之妻。然而,漢族的封建倫理思想及習俗對後金國也產生了影響,努爾哈赤的夫權、君權思想又使他不能容忍大福晉傾心於大貝勒,因而隻得尋找一個借口:“大福晉偷盜許多緞子、蟒緞、金銀財物隱藏”,以此定了大福晉的罪。

努爾哈赤下令搜查大福晉藏匿的財物。烏喇納喇氏獲悉後自然十分害怕,搶先派人將財物送往各家隱藏。她用綢布單包裹三包財物送到達爾汗侍衛山上的家中,避過檢查後又派人去取,取的人錯到達爾汗侍衛本人所住西麵的家中,達爾汗侍衛就帶著來人去見努爾哈赤,說:“我知道要搜查大福晉隱藏的財物,怎麽能接受財物讓他隱藏呢?”努爾哈赤何等聰明,立即明白了大福晉是將財物藏到達爾汗侍衛山上的家中,便派人去查,果然查出大福晉隱藏的財物,並殺死了為之隱藏財物的女仆。時有蒙古福晉亦告發大福晉在阿濟格家兩個櫃裏藏有三百匹緞子,努爾哈赤派人去查,果然於其家查出。此後在大福晉的娘家又查出用木匣收藏的銀子,大福晉見蒙古福晉告發自己,也告發蒙古福晉那裏收有一捧東珠。蒙古福晉即如實說是大福晉交給她收藏的,並揭發大福晉私自給總兵官巴篤禮二妻女齊肩朝衣、一整匹細織的石青素倭緞,給參將莽阿圖之妻緞子女齊肩朝衣一件,還背著努爾哈赤給附近村上的人許多財物。努爾哈赤聞訊大怒,急忙下令村人交回財物。為此,努爾哈赤還當著大福晉的麵對眾貝勒大臣激憤地說:“這個女人邪惡狡猾,詐騙偷盜,凡是人有的邪心都有!我用金子、東珠裝飾打扮你,穿別人沒見過的好緞子,養活著你。不愛汗夫,去照顧別人,這不殺怎麽行!”說畢又流下淚來悲痛地說:“但是,若因此將其殺掉,吾愛如心肝一樣的三子一女將怎樣痛哭呢?不殺她,欺騙我的罪惡又太大。若殺了大福晉,她的小兒子們如果有病怎麽辦呢?可以讓她看護、照料,我將不和她在一起生活。以後任何人也不許接受大福晉的東西、聽她的話,違背的人無論男女都將殺死。”隨後,努爾哈赤命葉赫的那那昆福晉、烏雲珠阿巴改福晉監視大福晉整理器具衣物,將大福晉做的蟒緞的衾、閃緞的褥二件,給了葉赫二福晉。大福晉身穿的衣服讓其帶走,其它衣服給了女兒。

當時努爾哈赤已年過花甲,麵對著三十餘歲、如花似玉的大福晉,盡管一時十分憤懣,但如何能下毒手?因此以三子一女年幼需要照料為理由,免大福晉死罪,將其休離。

以上就是大福晉烏喇納喇氏阿巴亥天命五年(1620)三月獲罪始末。但事實上,烏喇納喇氏於天命六年四月前已恢複了大福晉的地位。因史書記有:天命六年“汗之大福晉來遼東時,放在皮箱裏之假發等零碎什物失落了。居住沈陽東伊邊屯一名叫袁豐明者於四月十六日前來報稱:(此物)為別的漢人拾得了。汗曰:“既為我所恩養之人前來稟報,賞銀五兩”。以上情況說明,天命五年三月努爾哈赤與大妃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的離異案,最多不過一年左右便結束了。

有人認為天命五年獲罪的大福晉是富察氏。趙光賢先生在《清初諸王爭國記》中說:“天命五年三月,皇妃泰察告大福晉(按:此大福晉富察氏,名袞代,為莽古爾泰、德格類之母)與代善有暖昧關係事”。唐邦治在《清皇室四譜》卷二中說:“繼妃富察氏,名袞代,為莽塞杜褚祜女。初適人,生子昂阿拉 (按:昂阿拉天聰九年十二月坐知莽古濟格格逆謀處死)。後複歸太祖。明萬曆十五年生皇五子原封貝勒莽古爾泰。逾數年生削籍皇三女莽古濟格格。二十四年生皇十子原封貝勒德格類。天命五年二月以盜藏金帛迫令大歸。尋,莽古爾泰弑之。”又《清皇室四譜》卷三雲:“皇十六子費揚古,太宗時獲大罪伏法並削宗籍。何年何事諸官書均無記載(按:費揚古疑亦富察氏出,為莽古爾泰、德格類同母弟。因盛京《滿文老檔》天命五年二月繼妃得罪時,太祖言大福晉罪無可逭,惟念所出三子一女遽失所恃不免心中悲悼,大福晉即繼妃。官書稱二子一女,若增子費揚古,則三子一女事情宛合)”。以上二說,均認為獲罪大福晉為富察氏。

但考之史冊,後說在時間上顯有疏忽。《滿文老檔·太祖》中,天命五年二月並無大福晉盜藏金帛迫令大歸之記載,倒是記載著三月二十五日小妃代音察向努爾哈赤告發納紮與達海巴克什通奸案,接著又告發了大福晉與大貝勒關係暖昧事,太祖努爾哈赤以大福晉盜藏金帛進行追查將其暫時休離。後出諸書,如《清史稿·後妃》載:“繼妃富察氏歸太祖亦在孝慈皇後前。天命五年,妃得罪死。子二,莽古爾泰、德格類;女一,名莽古濟格格,下嫁鎖諾木杜棱。”又如《星源集慶》載:“繼妃富察氏,天命五年二月薨”。看來這都是依據《清皇室四譜》之說,因原書本身就有疏忽錯誤,引述者的謬誤自不可免。先不論主角是誰,關於此一事件,令人可信而最原始的記載是《滿文老檔》。檔內首先在時間上記為天命五年三月,所以應以此時間為準。

其次,從年齡上看,天命五年三月獲罪被暫時休離或渭“迫令大歸”的亦應是大妃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烏喇納喇氏庚寅年生,“歲辛醜歸太祖,年十二”,算來到天命五年應為三十二歲。代善為癸未年生,天命五年時方三十八歲,與阿巴亥年齡相仿。而富察氏,是“初適人,生子昂阿拉,後複歸太祖”,且“歸太祖亦在孝慈皇後前”。而孝慈皇後即皇太極之生母,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之歸太祖是在戊子年(1588)九月,年方十四,如果活到天命五年(1620)已年近五十歲。富察氏應比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更為大些,如果天命五年三月還活著,已有五十多歲了,這樣的年紀不可能與三十八歲的代善眉目傳情。而且富察氏萬曆十五年所生莽古爾泰與代善年齡相伯仲,所以富察氏即使天命五年三月還活著,她與代善年齡相差懸殊,也不可能發生暖昧關係。

又《滿文老檔》敘及天命五年三月,努爾哈赤得知大福晉與大貝勒代善有曖昧關係時,震怒之下欲將大福晉處死,惟念“吾愛如心肝一樣的三子一女”尚在幼年,如有病無人看護、照料,為此才免予一死而暫時休離。其中提到的“三子一女”,《清皇室四譜》認為是指富察氏所生的二男一女,即莽古爾泰、莽古濟格格、德格類,再加莽古爾泰的異父兄昂阿拉,數目正相合。但天命五年莽古爾泰時年三十四歲,莽古濟格格約萬曆十七、十八年生,時亦三十多歲,德格類也已二十五歲,至於昂阿拉年歲比莽古爾泰還大。他們都已成年,沒有一個尚年幼需要照料。至於費揚古雖年幼,但說他是富察氏所生也沒有什麽根據。查太祖諸妃中,當天命五年之時,惟有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所生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子尚幼。阿濟格時年十五歲,多爾袞八歲,多鐸六歲,可說都在幼年,尚需人看護、照料。但阿巴亥沒有生過女兒。《滿文老檔·太祖》中提到的“三子一女”之女,係指努爾哈赤當時撫養的舒爾哈齊之孫女,即舒爾哈齊第四子多羅恪禧貝勒第二女,賜封和碩公主者。此女“壬子年七月十六日生……,天命間撫養宮中,號肫哲公主。十一年丙寅五月指配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台吉奧巴為額駙”,天命五年,此女年方八歲,因“天命間撫養宮中”,且在衝齡,努爾哈赤將她視為己女,故有“三子一女”之說。據上所述,天命五年三月獲罪的大福晉當係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無疑。

《滿文老檔·太祖》中還記載努爾哈赤命人搜查大福晉所“盜藏金帛”時,其中一部分財物藏在阿濟格阿哥家。為什麽大福晉在眾多的皇子中單選中阿濟格家藏財物呢?顯然,因阿濟格為烏喇納喇氏阿巴亥長子。女真族有子年長即別居的習俗,大福晉往親生長子阿濟格家藏財物,情理相合,所以這個大福晉非烏喇納喇氏阿巴亥莫屬。

關於富察氏,從清代較早的文獻記載看,癸巳年(1593)九月“袞代皇後推醒太祖曰:今九國兵馬來攻,何故盹睡?是昏耶?抑畏懼耶?”天命九年(1624)四月,從赫圖阿拉往東京陵“移諸靈櫬”時,其中除提到皇後靈櫬外,還提到“繼娶袞代皇後”靈櫬亦同移東京陵,但關於她何時去世?是年老病逝,還是緣罪而死?卻未有說明。按其行文敘述,既冠以“皇後”尊稱,看不出有富察氏曾犯罪之意,惟書寫順序與“皇子阿爾哈兔土門(褚英)靈櫬”並列,似含有曾獲罪的意味。考富察氏犯罪說,最早見於皇太極因莽古爾泰乘酒“禦前露刃”而十分氣憤時所說的一段話:“莽古爾泰幼時,皇考曾與朕一體撫育乎?因其一無所授,故朕每推食食之,解衣衣之,得倚朕為生。後彼潛弑其生母,幸事未彰聞。彼複希寵於皇考,皇考因令附養於貝勒德格類家,爾等豈不知耶子”從皇太極頭兩句話看,莽古爾泰並非與皇太極“一體撫育”,顯然皇太極幼時生活待遇比莽古爾泰高並以此自負。按理說繼妃富察氏在佟甲氏後繼為大妃,其子莽古爾泰幼時待遇不應比皇太極低,但情況正好相反,這說明莽古爾泰之生母在皇太極生母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來到努爾哈赤身邊後便失去了皇後之位。這位有些魯莽粗俗的富察氏,顯然不是端莊美麗、溫秀俊雅的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的對手。因此,其子莽古爾泰也就落了個“一無所授”的待遇。看來,富察氏當時已處於“夫不喜,子不愛”的境地。再從皇太極所說的,莽古爾泰“潛弑其生母,幸事未彰聞”這一段話來看,那麽富察氏究竟是死於夫不喜,還是死於子不愛?或是富察氏獲罪後努爾哈赤賜其死,莽古爾泰生性魯莽,即暗將其生母殺害?從皇太極言及此事的口氣看,莽古爾泰殺其生母雖是惡行,但並不認為是犯罪,而且“幸事未彰聞”。由此看來,處死富察氏當出自太祖努爾哈赤的賜命。

據此,富察氏是因獲罪被努爾哈赤“賜死”,至於獲什麽罪,死於何時,較早的曆史文獻均無交待,其子莽古爾泰“潛弑其生母”,也未提因何緣故。但有一點十分明確,即在較早的曆史文獻中均不曾提到富察氏“盜藏金帛”之類。《清皇室四譜》顯然是最早將老檔中大妃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的“罪行”安到罪行一直不明確的富察氏身上。該書兩處提到富察氏罪行及費揚古為其所生,都是張冠李戴或推測之詞。

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烏喇納喇氏阿巴亥在諸子侄的逼迫下自盡殉葬,她臨終前泣求諸王照顧幼弟的淒慘景象令人神傷。同清初的一係列殉葬相比較,此次被殉者的身份地位高,不是普通的婢妾,有二子尚幼,且被說成有罪,因此這次殉葬活動是引人注目而發人深思的。

繼位者皇太極與烏喇納喇氏阿巴亥顯然有難言之仇。皇太極生母葉赫納喇氏孟古姐姐自戊子年(1588)十四歲時歸太祖後,深受寵幸,而“子以母貴”的皇太極從小也得到尊貴優厚的待遇。可是好景不長,辛醜年(1601)十一月,努爾哈赤又納烏喇貝勒滿太之女、年方十二歲的阿巴亥為妃。他對年輕貌美的小妻自然更加疼愛,從而冷落了原先的皇後。而阿巴亥的潑悍爭寵也更使孟古姐姐鬱鬱寡歡,終致憂慮成疾而死。這對幼年的皇太極影響很大,母死後皇太極的地位也隨即下降。以至太祖努爾哈赤臨終時也無立其為汗之意。所以,對皇太極來說,後母烏喇納喇氏阿巴亥是他的災星,這就難怪皇太極認為她生性“嫉妒”、“有機變”了。

皇太極等諸王說,從殉是努爾哈赤臨終遺命。可是史書中卻提到,天命五年大福晉烏喇納喇氏阿巴亥獲罪時,努爾哈赤盛怒之下尚宥其罪,豈能臨終之時又命其生殉?故謂太祖臨終遺命,“俟吾終,必令殉之”是不可信的,當是皇太極矯詔的一箭雙雕之策:其一,朝鮮史籍《春坡堂日月錄》曾說太祖臨終命傳位與多爾袞,代善輔政。處死了烏喇納喇氏阿巴亥,就無人扶助年幼的多爾袞繼承汗位了;其二,對處死阿巴亥,代善是愛莫能助,因有前嫌,不敢維護,從而不得不附和皇太極等矯詔之舉。

此外,天命五年小妃代音察告發烏喇納喇氏阿巴亥與代善關係暖昧,其中也有皇太極支持的背景。《清初諸王爭國記》說:“天命間四大貝勒各擁重兵,覬覦大位。顧阿敏為太祖侄,莽古爾泰之母得罪太祖,故以代善與皇太極最有望。當開國之初,削平諸部,奪取遼沈,二王功最高。”“代善以寬厚得眾心,太宗則威厲為人畏憚”。可見皇太極是有令人畏懼之處。但是代善在太子之位時不能注意檢點、嚴格律己,因此為皇太極抓住把柄,通過小妃代音察告發他與阿巴亥關係噯昧,以致努爾哈赤一度休離阿巴亥,也動搖了代善的太子地位。這使代善對皇太極不免有所畏懼。後代善在宅地以及前妻之子的處理問題上都逆佛努爾哈赤之意,結果失去了太子之位,不得不殺後妻以求得太祖的原諒。所以,當努爾哈赤崩逝時,代善已是蛇影杯弓,畏縮疑忌,自顧尚且不暇,何敢垂憐於阿巴亥,亦不敢與皇太極相爭而隻有退讓。且皇太極本人卓爾不群,英武過人,更有一批年輕宗室貴族的擁戴,因此登上了後金汗的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