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一節 加爾文的生平與著作

字體:16+-

—、從天主教徒到新教改革家(1509—1536年8月)

讓·加爾文(Jean Calvin)是瑞士著名宗教改革家,於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國皮卡迪省的努瓦榮。他祖籍在瓦茲河畔的伊維克港,祖上是桶匠或船工。其父傑拉德(Gerard Cauvins)於1480年遷居努瓦榮,在主教座堂教士團、教會法庭及主教處任職,並於1497年成為市民。其母珍妮·勒·弗蘭克(Jeanne le Franc)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加爾文是次子。

加爾文的童年是幸運的,也是不幸的。他有較好的環境,他父親很受主教賞識,他本人也是主教的教子,他從小就在濃厚的宗教氛圍裏生活,是個虔誠的教徒。他父親與當地貴族蒙特默家交往甚厚,加爾文從小便與蒙特默兄弟一起讀書受教育。但是,他的母親於1515年去世後,其父很快再婚。情感上的不幸遭遇對加爾文日後的成長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521年5月19日,加爾文的父親為他謀得了一份聖俸,為他後來到巴黎受教育提供了經濟保障。同年,他進入巴黎大學的蒙太古學院讀書。當時的巴黎是新教思想活躍的地方之一,雖然加爾文所在的學院是反對新思想的反動堡壘,但是他還是逐漸地受到人文主義的熏陶,並拜著名的學者科迪埃為師學習拉丁文。在大環境的影響下,他開始接觸新教思想。

加爾文學習刻苦努力,成績優秀,在1526年左右,他完成哲學學業的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按照原來的設想,他應該入神學院學習神學。但是,他的命運卻在這時發生了轉機。他後來回憶道:“我很小的時候,父親本想讓我學習神學,但當他看到法律能使人富裕時,出於物質上的考慮,遂改變主意。於是我放棄哲學,轉學法律。我聽從了父親的意願,努力學習法律。可是,上帝借其神秘眷顧的引導,使我走上了另一條道路。那時我深陷教皇迷信的泥淖難以自拔,是上帝通過突然轉變將我拯救出來。”[1]此後他迷上了《聖經》。

從巴黎大學畢業後,加爾文便入了奧爾良大學學習法律,師從法國最著名的法學家萊斯圖瓦勒(Pierre de I’ Estoile)。1529年,他又慕阿爾西亞特(Andre Alciat)之名前往布爾日學法律。學習法律階段是加爾文思想形成的關鍵時期,奧爾良是人文主義中心之一,而布爾日則是新教的陣地。此間,他結識了許多朋友,其中包括新教徒奧立維(Peter Robert Dlivet)和沃爾瑪(Melchior Wolmar)。奧立維首次將《新約》譯成法文出版,加爾文為之作序,沃爾瑪是加爾文的希臘文教師。一般認為,他是在這個時期逐漸成為一名新教徒的。

大約在1531年上半年,加爾文獲得了法律學位。不久,他父親去世。回到巴黎後,加爾文放棄法律,專心研究文學,並於1532年自費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著作《塞涅卡論仁注釋》,但並未引起多大反響。他成了巴黎改革者圈子裏的重要人物,並與巴黎大學校長科普(Nicolas Cop)成為好朋友。此外他繼續學習希臘文,並開始學習希伯來文。

1533年11月1日,科普在巴黎大學新學年開學儀式上演講,引用伊拉斯謨和路德的話,並提出唯信稱義的觀點。加爾文涉嫌參與此事,被迫出逃。由此開始了他漫長的流亡和改革生涯。1534年5月4日,加爾文放棄聖俸,斷絕了與天主教會的最後一絲聯係。同年,為反對再洗禮派,他還寫了《靈魂休眠論》一文。10月,他出走巴塞爾,於1535年8月完成他的經典之作《基督教要義》一書,正式確立了他在宗教改革史上的地位。

二、從日內瓦到斯特拉斯堡(1536年8月—1541年9月)

加爾文完成《基督教要義》後不久,便前往意大利,但不久又返回巴黎,接著又回到努瓦榮,準備從這裏直接去斯特拉斯堡,過自己向往的隱居式的學者生活。但這時,命運之神再次同他開了個玩笑,使他完全走上了另一條道路。

由於戰爭,去斯特拉斯堡的道路被阻,他不得不繞道日內瓦,準備小住一宿,繼續趕路。但是,當時日內瓦城的新教改革領導人法萊爾(Guillaume Farel)聞訊趕來,勸他留下來為改革盡力。在他的威逼下,加爾文決定留下來,把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上帝的事業。時值1536年8月。

日內瓦雖然是個小城,但它的商業及軍事價值很大,經濟也比較發達。它名義上是帝國城市,實際上是個城市共和國,於1387年頒布憲法。主教、伯爵和市民三方協約分權,由民選市政官(syndic)管理城市。市民們同瑞士森林諸州結成同盟,經過一係列鬥爭,先後推翻了以薩伏依公爵為代表的伯爵和主教勢力,逐漸將權力轉到議會手中。在新教城市伯爾尼和天主教城市弗萊堡的協助下,日內瓦於1536年1月16日獲得獨立。同年5月21日,在法萊爾等新教牧師的推動下,日內瓦城200人議會決定廢除彌撒,25日,市民公開表決,一致同意改革,廢除天主教,決定按照“福音與上帝之道生活”[2]。

加爾文先是受聘為講師,專門講解《聖經》,不久又被選任為牧師。他會同法萊爾等新教牧師,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開始實行教會改革,以便實現自己的理想。1530年10月,加爾文參加了洛桑會議,在同天主教會的自由辯論中,他兩次發言,嶄露頭角。同時,他還起草了《日內瓦信仰告白》,於11月10日為市議會通過。接著他又就新教信仰編寫了一個簡明的《教義問答》。1537年1月,市議會通過了他負責起草的《日內瓦教會組織與崇拜條例》,該條例是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規劃藍圖,是後來《教會法令草案》的藍本。

雖然議會通過了很多改革法案,但實施起來卻困難重重。加爾文想讓全體居民莊嚴宣誓棄絕教皇,徹底皈依新的信仰。這遭到許多人的激烈反對,雖然最終他如願以償,但卻為未來的改革埋下了禍根。由於舊的天主教信仰還未徹底肅清,許多人仍暗地裏信奉天主教。在爭取獨立的戰爭中產生的新軍事貴族們道德敗壞,且派係鬥爭嚴重,加爾文的改革措施觸動了他們的利益,他們聯合起來反對加爾文和法萊爾。

1538年的市議會選舉中,親伯爾尼派上台。他們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向加爾文和法萊爾發難,借口加爾文等反對采用伯爾尼式的宗教儀式,將他們驅出日內瓦。加爾文第一次實現自己理想的企圖以失敗告終。

加爾文等先到蘇黎世申訴,但沒有成功。法萊爾去了納沙泰爾,加爾文先到巴塞爾,後經斯特拉斯堡著名改革家馬丁·布塞爾(Martin Bucer)邀請,到那裏教授神學,並兼任流亡那裏的法國新教會的牧師,傳經布道。

在斯特拉斯堡的生活是加爾文人生曆程中的又一重要階段。他不但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而且在學術上也日漸成熟,為日後在日內瓦的改革成功奠定了基礎。

斯特拉斯堡在馬丁·布塞爾等人的領導下實行了改革,是個新教城市。由於該城在宗教方麵較寬容,不但容忍新教各派,而且容忍天主教。布塞爾創立的教會模式給加爾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後來他便以斯特拉斯堡教會為參考,創立了日內瓦教會。同時該城斯圖謨的教育改革也成為未來日內瓦教育體係的藍本。不久,他便獲得了市民稱號。他每天忙著講經布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參加了查理五世召集的沃姆斯帝國議會,結識了梅蘭克頓,並成為好朋友。1540年8月,加爾文與一位再洗禮派的遺孀阿黛爾塔·德·布爾(Idelleta de Bure)結婚。

加爾文一直沒有放棄他向往的學術生活,在工作之餘,他開始修改已出版的《基督教要義》一書。1539年7月,他完成修改工作,將原來的6章擴為17章,增加了對《聖經》的討論,論證更為詳盡,資料更為豐富。同年,他開始注釋《羅馬人書》,此後注釋《聖經》便成了他的主要學術活動之一,到他去世時,已差不多將《聖經》注釋完畢。在這期間,他還寫了《聖餐短論》一文,就聖餐禮發表自己的看法。為了準備斯拜耶爾會議,他還開始醞釀《教會必須改革》一文。1541年,他的《基督教要義》法文版問世。

加爾文雖然被迫離開日內瓦,但他並非不再關心那裏的改革。日內瓦並沒有因他的離去而好轉起來。相反,它卻麵臨著一係列挑戰。天主教會乘機反撲,欲奪回失去的陣地。1539年3月,卡彭特拉斯城主教薩杜萊多(James Sadolet)代表教皇致信日內瓦城人民和議會,勸他們重返天主教會懷抱。他學識淵博,嚴謹正派,強烈要求改革教會,很容易使人信服。日內瓦城沒有一個人能予以反擊。加爾文挺身而出,撰《答薩杜萊多》一文,逐條駁斥了他的企圖,確保改革繼續進行。

親伯爾尼派在教會改革中任人唯親,使得教會狀況越來越糟,社會風氣仍無改觀。由於出賣日內瓦的利益,親伯爾尼派徹底倒台,法萊爾派上台。市政當局終於意識到宗教改革對政治勝利的重要意義,便急忙請法萊爾和加爾文重返日內瓦。幾經躊躇,加爾文還是答應暫時回來任職。1541年9月13日,這位“福音牧師”重新回到日內瓦。

三、理想的實現(1541年9月—1564年5月)

加爾文回到日內瓦後,便在市議會的積極配合下實行改革,朝著他的理想教會努力。1541年11月,市議會通過了加爾文主持起草的《教會法令草案》,以此為根據組建新教會。法令規定,教會政府設牧師、宣教師、長老和執事四種職位,教會人員要以民主原則選出,規定教會的最高管理機關是由長老和牧師共同組成的宗教法庭。此外,還重新劃分了教區。為加強農村教會的組建工作,加爾文先後於1546年和1547年向議會提交了《察訪鄉村教會法令草案》和《監督鄉村教會法令》,監督牧師和平信徒。為了使兒童接受宗教教育,加爾文又於1545年11月重新編寫了《教義問答》,作為掌握基本教義的教材。

加爾文不但要改革教會,更要改善當時混亂的社會狀況和每況愈下的道德。除教會組織法外,他又主持出台了一係列配套法規。1545年,他向議會提交《婚姻法》;1540年頒布洗禮時的取名法;1550年,實行新的節日立法;1551年,頒布誓言法。此外,還實行戲劇審查製度,禁演無助於宗教教化的劇目。

為了保證法令的貫徹實施,保證對每個人的行為實行監督,1550年,議會批準在市區實行監察製度,由牧師在一名長老和一名執事的陪同下,定期深入家家戶戶,檢查每個人的信仰及行為。監察製度與《教會法令草案》中規定的長老監督每個人的道德行為相輔相成,對改革措施的貫徹執行起了重大作用。

加爾文還實行社會救濟製度的改革。市內設四名執事代理,分別負責公立醫院的管理、捐贈、救濟工作。醫院負責照顧喪失勞動能力的孤、寡、老人及病人。設立特別救助金,救濟城裏的窮人,對無力負擔藥費的人提供免費醫療服務。

加爾文的改革是一場全麵的社會革新,是針對當時的形勢而發的,得到了日內瓦市政府的支持。但是,他的改革並非一帆風順,而是經曆了種種磨難才得以成功的。他不但要麵對強敵天主教的反對,還要麵臨新教內部及市政府方麵的種種壓力。

為了徹底擊敗天主教,表明改革勢在必行,加爾文於1543—1544年寫成《教會必須改革》一文,曆數天主教會的種種腐敗行徑,抨擊了以羅馬教皇為代表的教會貴族對各國的剝削,對古代民主教會傳統的篡改,提出精簡教會機構和禮儀,恢複古代的純潔教會。該文發表時正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召開斯拜耶爾帝國議會之際,有力地推動了新教事業的發展。

加爾文對各種與自己不同的神學見解進行反擊,他堅持人的意誌不自由的觀點,將堅持自由意誌反對預定論的波爾塞克(Jerome Bolsec)逐出日內瓦,他抨擊日內瓦城中學校長卡斯特裏奧(Sebastian Castellio),理由是他否認《雅歌》為《聖經》的一部分,並不同意把耶穌下地獄作比喻解釋。西班牙的塞維圖斯(Michael Servetus)因反對三位一體,也受到加爾文的駁斥,並在日內瓦城受到滅頂之災。這也成了人們批判加爾文的主要罪狀之一。

加爾文對聖餐禮非常重視,並寫了許多文章反對路德派神學家及茨溫利派的觀點,如《聖餐禮的信仰告白》(1537年)、《聖餐短論》(1541年)、《捍衛聖禮教義》(1555年)、《再次捍衛聖禮教義》(1556年)、《對威斯特法爾的最後勸誡》(1557年)、《聖餐中真實領受基督體血的正確教義釋義》(1561年)等。他堅決反對天主教會的變體論,也反對路德的同體論及後來路德派的普遍臨在論,更反對茨溫利的象征論,堅持基督的真實臨在論,認為信徒真的分享基督的體和血。但他又認為臨在不是指基督的體和血降臨到餅與酒裏麵,而是人的思想被引向天國,基督自升天後,其身體便不再降臨人間。

加爾文的改革在1559年之前並未真正得到全部實施,他的地位也沒有穩固下來。議會雖然支持改革,但在改革的程度及方式上仍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日內瓦城的一些新貴過慣了**不羈、無拘無束的自由生活,他們不希望改革的措施那麽嚴厲,以免危及自身的利益。加爾文則對這些人的各種醜行深惡痛絕,他的目的是通過嚴厲的立法,整飭被敗壞的道德。雙方的矛盾主要在“絕罰”(excommunication)權力的歸屬上表現出來。以佩林(Ami Perrin)為首的幾家姻親貴族聯合起來反對加爾文(加爾文稱他們為自由放縱派)。他們掌握了市議會的權力,提出絕罰權在議會,欲控製教會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加爾文認為罰權歸教會是古代教會的傳統,也是教會及社會改革成敗的關鍵。他需要世俗政府的支持,但反對世俗政府僭越教會的權力。他要的是政教合作,反對政教合一,也不主張政教分離。世俗政府和教會政府各司其職不得越權。直到1553年,市議會才最終認可了教會的絕罰權。1555年5月,自由派發動政變未遂,他們的勢力徹底敗落。加爾文的地位逐漸穩定下來。1559年,他獲得了日內瓦市市民的稱號。同年,他的《基督教要義》一書最後定稿,全書擴大為4卷80章。

1564年5月27日,加爾文病逝於日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