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三節 論教育的主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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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要適應自然,或稱自然適應性是誇美紐斯提出的教育的主導原則,我們甚至不妨可視之為誇美紐斯教育(尤其是教學)理論的立論基礎或教育原理,其他具體的教學原則、規則,從形式上看,均從這一原則演繹出來,或者說是以此原理為依據的。

在西方教育史上,早在古代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就談到了自然和教育的相似之處;亞裏士多德還明確提出了教育必須“效法自然”,與自然——即人的本性及機體發育的生理特征——相適應的思想[33];羅馬時代的一些教育家(如西塞羅等)繼續倡導這一思想。誇美紐斯顯然受到了前人的影響,但根據時代的特點和需要,他對自然適應性原則做了有別於前人的新的解釋。

在誇美紐斯的詞匯中,“自然”的含義非常廣泛,不僅包括外在的大自然界(不妨認為這是他“自然”一詞含義的重點),同時也包括人類社會乃至人的本性。誇美紐斯認為,自然界存在著普遍的“秩序”(法則),這些法則無論在動植物生活中以及人類的活動中都發生著作用,人作為自然界(即客觀世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自然界的普遍法則;以培養人為主要任務的教育工作,也必須遵循自然法則,才合理可靠,並發揮出應有的效力。[34]此即誇美紐斯自然適應性原則的主要含義。

自然適應性原則在誇美紐斯的代表作《大教學論》中得到充分體現。在此書中,他反複強調:“學校改良的基礎應當是一切事物裏麵的恰切的秩序。”[35]“教導的嚴謹的秩序……應當,並且隻能以自然的作用為借鑒。”[36]他還引用西塞羅的話說:“在自然的指導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37]

根據自然適應性原則,誇美紐斯論證了學校工作製度、教學組織形式、教學原則、方法以及教學用書等一係列問題。在論述有關問題時,他往往分4段說明:①找出自然界的基本法則(或稱“原理”);②從動植物或人類生活中舉出運用這種法則的例子;③指出當時學校的教學與自然的基本法則相悖謬之所在;④指出正確的教學原則或規則(似乎是以最初所提的基本法則為依據的)。例如,在《大教學論》第17章,在論證教學的“便利性”原則時,誇美紐斯提出:①自然不性急,它隻慢慢前進;②所以鳥兒在小鳥幼小時並不會為了使其加快成長而用過多的食物去填喂,而隻是小心地選擇食物,慢慢地按照其脆弱的消化能力所能支持的分量給予它們;③在教學上,貪多求快則必然導致欲速則不達;④正確的教學方法是適合學生的能力,循序漸進。《大教學論》的16~18章幾乎都是根據這一模式來論證的。

眾所周知,科學的教育理論主要來源於教育實踐,是教育實踐經驗的總結與升華。誇美紐斯充分吸取、借鑒了前人及同時代人的教育成果,在親身改革學校和教育的過程中也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因此,他的教育理論(特別是教學理論和學校管理理論)絕不是“自然原理”或者哲學概念的演繹或詮釋,也不是在觀察植物和動物生活基礎上的簡單類推或比附,而是教育實踐經驗的總結。誇美紐斯為了不將各種經驗羅列在一起,為了把過去人們孤立的、零散的、直觀的經驗上升為具有聯係的、嚴謹的、可在更大範圍內發揮指導作用的教育原理,並為批判及改革舊的學校教育提供銳利武器,必須尋求一個理論依據作為立論基礎。過去人們總是引用《聖經》或宗教教條來論證每一個教育原理。誇美紐斯雖然不能完全擺脫舊傳統的窠臼,這表現在他也時時引用《聖經》(即使是“舊瓶裝新酒”也罷,總反映了他和舊傳統決裂的不徹底性);但在引用《聖經》之餘,他也力圖尋找一個新的理論依據和論證方式,來說明自己的新觀點。經過摸索(包括向前人借鑒),誇美紐斯終於找到了一個依據,這就是引證自然。誇美紐斯之所以以自然適應性作為理論依據,與文藝複興以來自然科學的發展也有著密切的關係。在誇美紐斯生活的時代,自然科學、生產技術的長足進步,激發、增強了人們研究自然的興趣,也促使人們去了解自身的奧秘;此時,自然主義的思潮開始萌芽,研究自然的方法,也開始滲透到社會科學研究的領域之中,所謂自然法則,在當時是有可能和宗教教條相抗衡,並使人們信服的依據之一。所以,誇美紐斯力求以自然法則作為理論依據,來論證教育觀點,是可以理解的,在當時條件下也是進步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誇美紐斯的著作中,如果說涉及人生目的、教育目的及德育等較為抽象的問題時,誇美紐斯往往引證《聖經》,宗教色彩較為濃厚,那麽一旦涉及教學等務實性的問題時,誇美紐斯則將《聖經》及宗教教義棄之不顧,而總是引證自然,來作為理論依據。這一做法在曆史上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①這表明了誇美紐斯探求教育工作規律的可貴意圖。他試圖將過去人們零星的教育經驗上升為理論。盡管他的依據並不完全正確,但提出問題本身即很有價值,在曆史上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②這一主張進一步打破了教會宣傳的“《聖經》包含一切真理”的禁區,使人們的注意力從《聖經》轉向實際,轉向現實世界,有利於教育工作擺脫神學的束縛。

③引證自然,在當時是個進步的主張,今天看來也含有積極因素。因為教育和自然雖屬兩個不同的領域,但二者不乏相通之處,自然發展的某些規律對於教育有可資借鑒、可供比喻之處,從而使人們得到啟發,這是不容否定的。我們還應承認,誇美紐斯提出的少數法則有一定的深度。例如,“在自然的一切作為裏,發展都是內發的”[38]。以此說明要發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帶有內發論的色彩,加以引申,無疑含有一些較為深刻的思想。有人認為,誇美紐斯思想中所包含的內發論思想為後來的盧梭、裴斯泰洛齊等人所提倡的內發論提供了先導。[39]由此發展而來的“發展論”已成為現代兒童心理學上的一大潮流。皮亞傑(J. Piaget)也指出,誇美紐斯是教育“必須適應於學生所到達的發展階段這一進步體係的創建人”[40]。此外誇美紐斯的所謂“自然”還包括受教育者本身。他對兒童的年齡、心理特點提出了不少寶貴建議,至今仍可資借鑒。不少現代教育家認為:要求適應兒童自然本性及身心發展規律進行教育,這是誇美紐斯的自然適應性最有價值的內容之一。

誇美紐斯的自然適應性理論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由於時代的限製,他不可能找到真正的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他也不了解教育是人類特有的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存在本質區別。此外,盡管他提出了少數有一定深度的法則,但總的來說,他所提出的所謂自然法則是膚淺的、簡單的,往往隻是事物的表麵現象,而非事物的本質。如前所列舉的法則(“自然並不性急,它隻慢慢前進”)即屬此類。又如他以“自然先預備材料,然後再給它形狀”[41]來說明先有例證,再有規則,未免牽強附會。有些所謂法則甚至連表麵現象都不是,如“自然從容易的進到較難的”[42]。還有一些“法則”是錯誤的,例如,“自然並不躍進,它隻一步步地前進”[43],按辯證法的觀點看來,不啻否定了質變。

誇美紐斯世界觀的複雜性與矛盾性也在他的自然觀中顯露出來。如他曾說:“所有事物按照自己的基礎來說,是彼此相同的,隻是形式上不同,因為上帝是它們的原型,自然是它們的反映,藝術是它們的反麵形象。”[44]這樣,他就使自己的自然觀蒙上了一層宗教神學色彩,而這是與他自然觀反宗教神學的實質極不協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