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六節 論學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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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學校雜亂、鬆散。教師對學生個別指導,或以高壓迫其就範,缺乏統一的教學計劃和科學的教學組織管理形式。文藝複興以後,特別是宗教改革時期,由於教育規模擴大,受教育人數增多,不少教派的教育家為了收到較好的教育效果,開始探索新的教學組織管理形式,分班、分級教學製度開始形成。例如,在耶穌會派和路德派所創辦的中學中,分別把學校劃分為九個年級或十個年級。耶穌會派還製訂了《課程計劃》,對所有年級的教學做了詳細規定,並按年、月、周規定了工作進程。誇美紐斯總結了前人的經驗,並予以完善和發展,在《大教學論》中第一個從理論上提出並詳細論述了包括班級授課製和與此配套的學年製在內的學校管理理論,後來又在其他著作(包括《泛智學校藍圖》《創建紀律嚴明的學校的準則》等著作)中,對此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及規定。

一、班級授課製

誇美紐斯用太陽以它的“光亮和溫暖給予萬物”而“不單獨對付任何單個事物、動物或樹木”做依據[82],提出班級授課製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並對此做了詳細論證。

首先,誇美紐斯論述了班級授課的作用和重要性。他認為,班級授課是對師生產生激勵作用、提高教學效率的有力手段。他說:

教師看到眼前的學生數目愈多,他對於工作的興趣便愈大;教師自己愈是熱忱,他的學生便愈會表現熱心。同樣,在學生方麵,大群的伴侶不僅可以產生效用,而且也可以產生愉快(因為人人樂於在勞動的時候得到伴侶);因為他們可以互相激勵,互相幫助。[83]

其次,他論述了班級授課的具體辦法。他要求根據兒童年齡特點、知識水平,而將他們分成不同班級,作為教學的組織單元。每個班級有一個專用教室。在國語學校中,分別設6個班,學生逐步升入高一級的班中學習。在拉丁語學校中也有6個班級,從低到高,它們分別稱為:文法班、自然哲學班、數學班、倫理學班、辯證術班、修辭學班。每個班級有一位教師,他同時麵對全班所有的學生進行教學,或者說全班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學習同樣的功課。誇美紐斯在討論班級授課時提到:一個教師同時教一百甚至幾百個學生是可能乃至必要的(這一偏激主張顯然與當時合格教師稀少有關)。為了使教學切實可行,他提議在班級內將學生分成十人一組,每組挑選一個承擔管理職責的組長(即“十人長”)。“十人長”的職責是協助教師督促其他學生,管理學業;必要時,還可代替教師主持若幹教學活動。誇美紐斯認為,采取上述做法的結果是:“(1)教師的工作可以減輕。(2)沒有一個學生會被忽略。(3)學生會比以前更用心。(4)對一個學生所說的話會對全體學生同樣有益。”[84]

二、學年製及學日製

為了改變中世紀學校工作的無計劃以及學生在一年中可以隨時入學的管理混亂無序的狀況,誇美紐斯製定了統一的學年、學日製度,以保證合理地支配時間。按照他的構想,除特殊情況外,各年級應在每年的秋季開始和結束學年課程,除此時間之外,不應接收任何兒童入校,務使全班同學的學習進度一致,都能在學年底結束相同課程的學習,經過考試,升入更高的年級。此外一個學年還被劃分為月、周、日、時,每日有4小時用於上課。他建議在從事一小時緊張的學習後,要休息半小時,每天要保證8小時的睡眠,每周三、六的下午是學生自由活動時間。每年有4次較長的休假日,每次8天。在宗教節日(如聖誕節、複活節等)的前後一周、葡萄收獲季節的一個月也是學生休息的時間。這樣,學生的學習、休息和生活有了合理的安排。[85]

三、考試及考查製度

為了提高教學的效能,與班級授課製及學年製配套,誇美紐斯還製定了一套比較完整而嚴密的考試及考查製度。共分為6種:(1)學時考查。由任課教師主持,在上課時進行。這種考查有時是觀察學生學習是否專心,有時是通過提問進行檢查。(2)學習考查,由十人長主持,在每天學校全部課程結束之後進行。形式是:由十人長與其組員一起複習,檢查所學內容。十人長應力求使小組的成員熟練掌握已經正確理解的材料。(3)學周考查。這是一種自我考查,在每周星期六午休時進行,提倡進行互換名次的比賽。任何一個名次較低的學生有權對本組名次較高的學生進行挑戰(甚至可以跨組競賽)。如果後者比賽失敗,就應讓位給對手,改為低名次;否則仍保持其原來的名次。(4)學月考查。每月一次,由校長到各班例行視察時進行。(5)學季考試。由學校校長和某個主任一起主持,以便了解誰的記憶力、語言表達能力更強,學習更勤奮,表現更佳,以此作為公開表彰的依據。(6)學年考試。這是學校最隆重的考試,通常在學年結束時舉行,學校所有主任均需參加。形式是:將全校學生集中在操場上,通過抽簽,采取口試的形式。合格者及其10人小組均可升級,不合格者則須重修或被勒令退學。[86]

上述考試及考查製度並不完全是現代意義上的考試製度,隻是一種非書麵的檢查學習的方法,並且缺乏規範化。但是,它將對學生學業的檢查作為學校工作中的一項常規,時刻關心學生的成長,並從每天、每節課抓起,這對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仍不失為一種良好的管理方法。

四、督學製度

誇美紐斯是曆史上最早倡導國家設置督學的教育家。他認為,任命督學是國王和當權者的權力,他們應將那些“受人尊敬的、賢明的、信教的和積極的”,同時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自願從事該項工作的明達之士推舉到督學的工作崗位上去。[87]

誇美紐斯還論述了督學的職責:①對未來的管理者進行培訓,使之學會領導學校、製定規章製度,從而將各自管理的學校組織成一隻有秩序運行的精良的“鍾”。②對各類學校人員進行管理。包括檢查校長、教師的工作,並依照其工作表現建議發給恰當的薪金。他認為這樣按勞付酬無疑可調動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育效果和質量。督學還具有解雇和重新聘用教師的權力。③對學校的各項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誇美紐斯指出,督學可通過聽課和直接參加學校具體工作的方式來檢查學校教學的優劣。尤其是聽課可直接感受到師生的教與學,從而為公正地評估教師的教學提供了依據。④監督學校規章製度的執行。此外,督學還要到社會上去巡視,了解家長和監護人如何對孩子進行教育,並予以指導,以便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協調一致,相得益彰。誇美紐斯賦予督學的後一項任務大大地拓寬了督學的工作範圍,表明督學須承擔起全方位的對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及社會、家庭教育)的監督之責。誇美紐斯督導思想的提出是教育管理思想史上的一個裏程碑。

五、學校工作人員的管理職責

誇美紐斯在《創建紀律嚴明的學校的準則》中,將學校人員分成3類:“一部分是那些學習知識的人,即學生和他們的十人長;一部分是傳授知識的人,即學校的(社會的)教師;還有一部分是管理學校工作的人,即校長和主任。”[88]值得注意的是,在誇美紐斯的著作中,出現了校長、副校長、主任這些學校專門的管理人員。他還對校內管理者的職責做了明確的闡述。

(一)校長

誇美紐斯認為,作為學校總管理者的校長,是全校的核心和支柱。他不承擔直接的教學工作,其職責是對學校各項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其中包括:①對教師的管理。校長應了解教師的生活和教學狀況,為此,他可私下或公開地對教師進行了解和檢查。固定的檢查有學月檢查和學季考試。校長還須承擔指導教師之責,幫助教師掌握教學方法和策略。②對學校規章製度的管理。校長須監督學校各項製度和規章的執行,預防違紀現象發生,確保學校一切工作都有條不紊;一旦發現脫離常軌之事,則需及時予以糾正。為了預防違紀現象發生,他應向每一個將要入學的學生宣讀學校規章,並詢問他們是否能恪守無誤,學生隻有作出保證遵守的承諾並簽上名後,方能入學。[89]③對學校檔案的管理。校長應對學校的檔案材料,包括學校的年鑒、規章製度、學生的花名冊等承擔保管之責。學校的年鑒宜由秘書記錄,所記內容有學校創建及發展變化的情況、曆年校長和教師名單及其變動情況、學校各個時期發生的重大事件等。

(二)教師

教師應明確執教班級的目標和任務,並據此安排一切活動。在教學中,教師首先應該教會學生篤信宗教,然後是待人接物方麵的美德,最後是生活的外部裝飾品——科學知識。教師應成為學生“道德的活生生的楷模”[90]。

(三)十人長

十人長是學生10人集體的管理者。其職責除管理學業,主持每天的學習考查外,還須在智慧、德行、虔信三個方麵對其他學生進行管理。十人長還要注意同學在校外是否有禮貌,敦促每位學生認真地禱告。[91]

六、學校紀律及規章製度

誇美紐斯非常重視紀律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認為為了維持正常的學校秩序,紀律乃是必不可少的;聲稱“學校沒有紀律便如磨坊沒有水”[92]。他認為,學校所製定的各種規章製度和行為準則必須嚴格執行,並確保其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違反破壞。他說:“要經常地、高度警惕地維護準則,否則沒有任何規章和有章不循這兩者之間就沒有區別了。”[93]他提出維護紀律的辦法有三種,即監督、譴責、懲罰。誇美紐斯指出,在學校中,從上至下,無論誰都不得有任何違紀行為,為此,必須及時監督。但一旦有了過失,則宜根據過失的輕重程度給予懲罰,包括訓斥、用樹條赤身抽打乃至開除等。不過他反對在教學中使用暴力,主張“隻有在道德受了違犯的時候”,例如,對“語侵神明”“**”“頑梗和蓄意的惡行”“驕傲與輕蔑”“嫉妒與懶惰”等性質惡劣的不端行為,才能采用一種比較嚴酷的紀律。誇美紐斯指出:體罰是執行紀律的“極端的方法”,學校不能完全放棄,“不過我們總該格外當心,這種極端的方法不可用得太隨便、太熱心,因為倘若我們濫用了,那麽責打所當對付的不服從的極端的情形還沒有發生,我們早已智窮力竭了”。[94]

此外,他還要求在對學生處罰時要做到既嚴格又溫和,以利於錯誤行為的糾正。

綜上所述,誇美紐斯在繼承、總結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各教派教育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有獨創性的教育管理思想,包括由國家設置督學來監督管理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建立統一的學校製度;從理論上闡述班級授課製的作用和意義,並對這一製度進一步予以完善;製定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等。從總體上看,誇美紐斯的教育管理思想,不論是對國家教育行政還是對學校管理都提出了比較細致和全麵的要求;這種管理改變了過去僅憑校長或其他管理者的個人經驗而決定學校事務的狀況,使學校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使得學校就如一架運轉靈活的機器,一切人的一切行為都協調配合,井然有序。這與過去的經驗型的教育管理相比,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誇美紐斯是教育史上第一個較為係統地論述了教育管理問題的教育家,他的有關論述對於教育管理學的形成作出了寶貴的貢獻。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如果我們稱宗教改革時期的教育實踐家為西方學校管理學的先驅者,誇美紐斯則堪稱“西方學校管理學的奠基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