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論教師及其培養
一、對教師的要求
誇美紐斯基於對教育的深刻信念,對教學中居於主導地位的教師的作用估價甚高,並對教師提出了許多嚴格要求。
每一位教師應了解自己在社會中所承擔的重要任務,並充滿自尊心。
對教育對象充滿信心。誇美紐斯指出,一個懂得教學藝術的教師“容易把一切事物刻畫在人心上”[122]。由於人心沒有限度,因此教師“可以不斷書寫、不斷雕鏤”,永無止境。他曾列舉過6 種不同類型的兒童,認為教師隻要教育得法,都會收效。[123]
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即要求教師要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身教重於言教。他提出教師應是誠實、積極、頑強的德性的活的榜樣,“除非他能這樣作,否則他的一切工作都將是白費”[124]。
對學生顯示“父親般的慈愛”。即具有嚴格意味的愛或恩威並用。他認為教師在與學生相處時,讚揚及忠告、勸誡、譴責都可運用。但是即使話語嚴厲,他的本意也應是為了學生好,而不是蓄意壓製或夾磨學生。他反對在教學中施用暴力,聲稱:“假如我們的技巧不能把印象印在悟性上麵,我們的教鞭是不會發生效力的。事實上,施用任何強力的結果,我們反而隻能使人厭惡學問,不能使人愛好學問,所以,我們每逢看見有人心靈受了病,不愛用功,我們就當用溫和的方法去除掉它的毛病,絕對不可采用粗暴的方法。”[125]誇美紐斯還提出,如果學生不明白教師的良苦用心,“他是會輕視一切紀律、存心反對紀律的”[126]。
善於掌握兒童的心理,因材施教。誇美紐斯的有關意見,我們已在前麵的因材施教原則中做了介紹。他認為,由於許多兒童在學習各門功課上能力常有顯著差異,故教學一定要順應兒童天性,不應使任何一個兒童的智力受到壓抑,以致厭惡學習。
要掌握教育技巧。誇美紐斯指出:“教師應該知道一切可以使悟性變敏銳的方法,應當熟練地應用那些方法。”[127]他還說:一個教師如果懂得教學藝術,很容易把學生造就成人;如果不成功,不能歸咎於學生,而要歸咎於教師無知無能。[128]在《大教學論》中,誇美紐斯對此做了深入的探討。
二、怎樣上好一堂課
課堂教學是教師工作的中心環節。在誇美紐斯的時代之前,歐洲的學校實行個別教學,班級授課製在宗教改革後才出現。在對全班學生集體授課的情況下,如何上好課是一個新的問題。在此問題上,誇美紐斯除了向他人借鑒外,更多地總結了自己的經驗。
誇美紐斯認為,上好課的關鍵是抓住學生注意力。“有了注意,學習的人才能保持他的心理,不跑野馬。”因此教師如“想用知識去啟導一個葬身在無知之中的學生”,首要任務便是“激起兒童的注意”,使他能用一種貪婪的心理去吸取知識。[129]他把教師的嘴比喻為“源泉”,學生的耳朵比喻為“水槽”,源泉開放時,水槽要在下麵接著,一點也不準流跑。他還說,除非全體學生都在靜聽,否則教師絕不可施教;教師不應對風說話,應對人的耳朵說話。
教師的教學語言要樸實、準確、流暢;不要嘩眾取寵,誇誇其談,故作驚人之語,也不可晦澀難懂,詰屈聱牙。[130]
教學要從原因到結果,也可從一般到個別。[131]通過歸納、演繹等方法,揭示事物的本性。
令學生明白事物的差異。為此可采用分析綜合的方法。這樣獲得的知識,才會更加清晰、明白、準確。誇美紐斯說:“凡是善於辨別的人就是一個好教師。”[132]
為了上好一堂課,誇美紐斯還對教師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教師要站在高台上,俯視全班,嚴密掌握學生動向。
開始任何新的科目的時候,能用一種吸引人的方式向學生提起問題。誇美紐斯說,學生如對課程一無所知,但又好奇,則自會產生學習、精通的熱情。
教師在教學中要介紹一些有趣的和實用的知識,以激發學生興趣。
在一切可能的時候都去利用感覺,尤其是視覺,以幫助注意。
在講課中,時時要學生重複教師剛才所說的話,責備不用心的學生。
假如一個學生不能回答教師的問題,就問另一個人,直到所有人;表揚回答得好的學生。
功課完畢後,要讓學生有提問的機會。[133]
在班級授課的情況下上好一堂課,涉及許多因素。誇美紐斯以上所說的意見側重於如何抓住學生注意力,也許並不十分全麵,但確屬經驗之談,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論教師的培養
在古代西方,總的來看,教師——尤其是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及素質十分低下,也從未形成正規的教師培訓製度。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指定應由外國人來從事初等教育。羅馬學者盧西安聲稱:沒有一種懲罰比起因窮困所迫而到小學執教更為令人沮喪。因為羅馬小學(通稱“基礎學校”)教師的報酬遠低於普通工匠的收入。[134]到了誇美紐斯生活的17世紀,這種狀況仍未改觀,當時相當多的小學教師是由教堂的低級神職人員,甚至是由教堂的差役乃至殘疾軍人、鞋匠等來擔任的,將教書作為其謀生的輔助職業。教師地位之窘及素質之差不難想見。誇美紐斯基於其對教育作用的重視,同時也明顯受到馬丁·路德等人重視教師工作觀點的影響,強調了教師工作的崇高,提出了“太陽底下沒有比教師更優越的職業”[135]這一激動人心的名言。但目睹教師的現狀,他不無感慨地說:“我們非常缺乏有方法的,能主持公立學校並能產生我們所希望結果的教師。”[136]他甚至抱怨說,他煞費苦心編寫的教科書,在大多數地方缺乏適當的教師去掌握運用。顯然,當時教師素質的普遍低下極大地阻礙了他所理想的教育的實施。誇美紐斯在《大教學論》中之所以稍微誇大教師的作用,如他提出一所學校,至少一個班隻需一個教師;一個教師“可同時教幾百個學生”[137];乃至設計出“十人長”製,以及賦予十人長以如此之多的職責,恐怕都與當時合格教師稀少有關。有鑒於此,他一方麵提議大學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培養教師(值得注意的是:他所規定的大學須培養教師的任務是與大學須培養學者及領袖人物的任務相提並論的),足以反映了他對教師培養的重視;同時為了更有針對性地、行之有效地培養合格教師(特別是小學教師),他在《大教學論》中提議設立“學校之學校”(School of Schools)或“教學法學院”(Didactic College)來專門從事師資培訓,並指出,這類學校如能設立,“那種好處是無待指陳的”。[138]雖然誇美紐斯對於師範學校(他所提倡的“學校之學校”或“教學法學院”)的具體操辦語焉不詳,但這一提議不啻石破天驚,開創了近代師範教育的先聲。還應指出的是:在誇美紐斯提出上述建議半個世紀後,即1672年,一個叫德米亞(Demia)的基督教兄弟會神父在法國裏昂創立了近代歐洲第一所教師培訓學校(Training School for Masters),將誇美紐斯的構想付諸實施;繼後,德國虔信派牧師弗蘭克(Francke)於1696年又在哈勒創辦了德國第一所師範學校。[139]近代師範教育的較大發展則在19世紀以後。師範教育的發展及製度化,對於提高初等教育質量的意義是毋庸贅言的,在對近代師範教育追根溯源時,我們則不能不回到誇美紐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