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伏爾泰的啟蒙教育思想
伏爾泰(Voltaire,1694—1778)的啟蒙教育思想在整個西方教育思想史上的地位並不那麽顯眼,也就是說教育史學家給予伏爾泰的關注遠遠比不過同時代的盧梭、愛爾維修等人。盡管如此,研究伏爾泰的啟蒙教育思想仍有必要,因為他在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動搖的。伏爾泰出生於巴黎的一個資產階級家庭,從耶穌會士那裏接受了良好的人文主義教育,並且很快開始了他的文學生涯。他曾被不公正地關入巴士底獄,獲釋後被迫前往英國。1727年到1733年,他寫了《關於英國人的通信》(Lcttes sur les Anglais)。此書最初是1733年以英文本的形式在倫敦出現的,書名是《關於英國民族的通信》(Letter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tion),隨後又於1734年以法文版在倫敦出版。由於該書遭到巴黎議會的譴責,伏爾泰被禁止在巴黎居住,不得不作為夏特萊侯爵夫人的客人居住在鄉村的西雷城堡。這使他在1734年到1749年得以從事工作並保證了他的社交生活。1740年,他發表了《牛頓形而上學》(Métaphysique de Newton);1751年,他的傑作《路易十四時代》(Le Siécle De LouisⅩⅣ)出版。1755年,伏爾泰在靠近日內瓦的地方定居,當時的日內瓦已成為歐洲的一個知識文化中心。在離日內瓦不太遙遠、但卻位於法國領土之上的費爾奈城堡居住的18年間,伏爾泰接見了來自歐洲各地的許多作家和藝術家。1778年,他在巴黎受到了凱旋般的歡迎,並於同年在該城去世。
從伏爾泰的著作中,我們沒有看到他在教育問題上的專門言論,這令研究者感到為難。但伏爾泰通過其哲學、政治學、宗教學等反映出的與教育思想直接相聯或相關的思想還是可以討論的。
一、“健全理性的自由人”教育
(一)反宗教思想與教育
伏爾泰提出“健全理性的自由人”的教育思想是與他的反宗教和高舉自由、平等的偉大旗幟相結合的。從邏輯上說,自由人首先要擺脫宗教的束縛,其次是確立自由人的自由、平等的權利。
伏爾泰一生與封建專製製度和天主教會進行鬥爭,但與那個時代的多數思想家一樣,他是一位自然神論者,承認上帝的存在。他在其哲理小說《老實人》和《天真漢》中,以犀利的筆鋒、辛辣的語言對腐朽的法國社會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他說:“在這個荒唐的國家裏,不論是政府、法院、教堂、舞台,凡是你想象得到的矛盾都應有盡有。”[1]在伏爾泰的視野裏,瘡痍滿目,災難頻仍,權貴和僧侶強取豪奪,貪得無厭,殘暴、專橫、欺詐、吝嗇、**欲、虛偽、愚昧等充塞著人間。
伏爾泰的一生是戰鬥的一生。他給予法國腐朽的社會力量——貴族和教士以毀滅性的打擊,以其畢生的精力宣傳平等與自由。他從爭取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立場出發,對封建專製製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會深惡痛絕,無情地揭露其罪行。他說,那些像法官的“混蛋”們,無緣無故地把人關在監牢裏,卻連“被關的理由也不能問一問”,而那些教皇、主教、神甫等“文明惡棍”,則用“錯誤的結晶”——宗教神學蒙蔽人類的頭腦,窒息人類的理性,以便使人類變得愚昧無知,聽從他們的奴役。
伏爾泰在反對封建專製和宗教迷信的長期鬥爭中,十分重視教育問題。伏爾泰首先對當時在法國占統治地位的經院主義教育進行了猛烈抨擊。他指出,在教會控製的學校裏,向人們灌輸的隻是宗教偏見,“幾百年來翻來複去,搬弄一大堆論據”[2],其中卻沒有一條真理。他們不讓人看到“事物的真相”,而隻是關於“事物的幻像”,結果破壞了人們善良的、純樸的天性,理智受到了損害。有的人花了50年工夫認真地研究了神學,卻沒有得到一點“合理的見解”。
(二)知識學習與唯物主義感覺論
伏爾泰的唯物主義感覺論深受英國科學方法和哲學思想的影響。他旅居英格蘭期間,寫下了不朽的世界名著《哲學通信》。此書第一次係統地把英國的唯物主義哲學,尤其是培根和洛克的唯物主義、經驗主義介紹給法國文化界,同時也闡述了牛頓的一些有關物理和科學方法的思想。伏爾泰稱培根是實驗哲學之父,認為培根認識到並且指引了通向自然的道路。培根主張應該使用新的方法,即實驗的方法來探索自然,“他就他影響所及盡力使這些為健全人類理性而設置的團體不再繼續使用它們那些‘本質’、‘害怕’、‘實體的形式’和一切不恰當的語詞來糟蹋理性,這類語詞不僅被無知的人尊敬,而且可笑地跟宗教摻雜在一起,簡直幾乎成為神聖的了”[3]。他在讚揚培根的同時,還稱頌洛克證明了人的種種觀念來自瞬息萬變的感覺,並逐一考察了人類心靈的各種活動過程。伏爾泰認為物質永恒存在,廣延和運動是物質的必然屬性,物質運動是有規律的。伏爾泰根據洛克的經驗主義原則,著重指出,根本沒有天賦的觀念,許多人一輩子都沒有笛卡爾等認為是最確定的那些觀念的痕跡,而具有這些觀念的人也隻是小時候從別人那裏聽來的。他完全讚成洛克在認識論上所堅持的經驗主義原則,即認定理性和知識的全部材料都來自經驗的觀點。他明確地說:“毫無疑問,我們最初的觀念乃是我們的感覺。我們一點一點從刺激我們感覺的東西得到一些複雜觀念。我們的記憶力保存下這些知覺,然後我們把它們放在一些一般觀念項下加以整理,於是通過我們所具有的這種組合和整理的惟一能力,我們的各種觀念就產生出人的全部廣闊的知識來。”[4]伏爾泰說:“世界上的一切學院都永遠也阻止不住哲學家們看出我們都從感覺開始,而我們的記憶也隻是一種繼續著的感覺。一個人若是生而缺少五官感覺,即使能活,也不會有任何觀念。”“感覺包含著我們的各種能力。”[5]看來,伏爾泰認識到以“學院”代表的知識來自於“感覺”。
這裏,伏爾泰提出了知識和經驗、觀念與感覺、觀念和知識、感覺和能力等現代教育中知識學習的基本關係。伏爾泰提出學習天文學要用渾天儀以便觀察天象,學習數學、物理學要運用儀器。在“黃金國”的科學館中有“一個走廊長兩百丈,擺滿著數學和物理的儀器”,供包括青年在內的人學習使用。
(三)學科知識與教育
在伏爾泰看來,社會罪惡的根源在於愚昧無知和缺乏教育,因此,啟蒙學者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發展教育,使人擺脫愚昧,培養具有“健全理性的自由人”。在培養這種人的新教育中,宗教神學根本不應占有地位。他說,“那些卷帙浩繁的神學書”“誰也不翻的”,而人們追求的是各種科學知識,如天文學、物理學、數學、幾何學等自然科學知識,以及文學、曆史、哲學等社會學方麵的知識。他認為這些知識與神學具有本質上的區別,它們沒有宗派,不相互攻擊,不使人們的思想混亂。它們反映事物的真實情況,可以讓學習者得到客觀真理。
(四)學科知識與理性
伏爾泰認為,隨著教育的逐步發展,科學知識的日益普及,宗教狂熱和偏見必將消失,理性將會取得更大的進步。也就是說,伏爾泰賦予科學知識對理性發展以重要意義。伏爾泰是一位曆史哲學家,曆史在他眼裏是人類文明的發展,學習曆史可以糾正人們的偏見,有助於理性的發展。於是他把曆史學家視為揭露人類的統治者——國王和僧侶的全部罪行的引路人;把曆史變成啟蒙的工具,促使人們認識邪惡,糾正曆史謬誤。
曆史知識是這樣,天文學知識也是如此。天文學可以使人觀察到宇宙的奧秘,從而對“天象”有科學的認識。他指出,當年輕人用渾天儀觀察到“木星和土星在無垠的空間轉動,幾千百萬的星球照耀著幾千百萬的世界”的“偉大景色”[6]時,他的頭腦就清晰了,了解了自然世界的真相,不再為宗教神學觀念所蒙蔽。
二、自由平等與教育培養目標
(一)自由平等思想
伏爾泰關於自由平等的思想是從自然法原則出發的。在他看來,自然在各個時代為了維護正義給人們指出一些法則,伏爾泰稱之為自然法,這些是符合人類利益和理性的法則。所謂“自然法”,是“這種法律既不在於使別人痛苦,也不至於以別人的痛苦使自己快樂”[7]。它是每一個精神健全的人都具有的概念,法律就是建立在這個概念之上的。
他強調自由是人的自然權利,並指出,成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圍隻有平等的人。自由就是隻服從法律,除了人們共同製定的、代表其共同利益的法律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夠侵犯人的權利。他依據自然法和人道主義原則論證了自由的合理性和人應享有自由的權利。伏爾泰認為,自由首先是個人自由或曰人格自由,其次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對於伏爾泰來說,以自由和財產為基礎的社會秩序是最公正的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的另一種表現是平等。他所講的平等是人身平等和機會平等,即公民權利的平等。“凡是具有天然能力的人顯然都是平等的;他們在完成動物功能和進行理解的時候是平等的。”[8]他認為根據自然法則,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隻有暴力和合法規定才使一些人成為主宰者,另一些人受到奴役;法律使人平等,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種平等觀和自由觀一樣,導源於自然法理論,即自然法權論。但是伏爾泰看到,由於社會分工和物質資源匱乏,實現經濟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隻能要求在法律上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種經濟上的不平等是一種罪惡,卻是一種必要的罪惡。
必須指出的是,伏爾泰所說的“自由人”,其實質是具有自由、平等、博愛思想和科學知識技能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如哲學家、科學家等。在他理想中的範圍不大、人口不多的“黃金國”中就有工程師、物理學家三千餘人,這些人就是他理想的新人。
(二)道德思想與教育
伏爾泰認為,相信正義絕對必要。正義是一種道德觀念,道德觀念有普遍性,是自然生長出來的。“伏爾泰具有第一流的文學才能,他百折不撓地、勝利地維護著理性和正義。”[9]盧梭認為隨著文明的發展,道德必然墮落。而伏爾泰則指出,人們的行為出自一種萬古不變的本能,即同情和正義,因而人們的道德觀念並沒有墮落,他認為道德規範到處一樣,正義原則始終存在,這是他把牛頓物理學中的機械定律應用於解釋社會現象的結果,是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反映。
人類教育思想史反映出思想家們十分重視道德及道德教育,例如,伏爾泰在自然道德觀念上就是個人主義的和諧路線的倡導者。他認為人的世俗情欲、人對幸福的渴望和追求是合法的。在他看來,這種追求不僅把人的肉體的、情感的和理智的能力結合在一起,而且這些能力又與各方麵的社會力量協調一致。也就是說,自然道德觀是作為理想、作為個人自由和社會必然的實際出現的。它是人的各種生存層次的統一,是人的內在追求和具有普遍意義的外在行為的和諧結合。
(三)明君政治思想與等級製教育
在政治上,早期伏爾泰的理想政治國家是英國式的君主立憲製,後期則傾向於共和製,但作為大資產階級利益代表的伏爾泰把實現政治理想的希望寄托在“開明君主”身上。伏爾泰斷定:在法國,政治改革哲人們能夠支持的唯一可能的代理人是國王;國王的事業是哲人的事業,哲人的事業也就是國王的事業,從而擁護開明專製製度和君主製。當然他擁護君主是有條件的,就是要求君主保障人民的自由,政體必須以法律為基礎。他認為隻有依據法律,人民才能享有自由。這就是說,除了法律以外,不依賴任何別的東西的人,這就是自由人。伏爾泰晚年對共和主義懷有極大的興趣,感到在專製體製統轄的社會,人們猶如替主人服務而架著軛的公牛,缺乏自由與平等;認為共和製是一種原始的、正在自然地產生的國家形式;在一切政體中,共和製是最寬容的,是自然的、合理的製度;共和製最接近人的自由平等,能夠使自由得到最好的保障。
與盧梭的民粹主義政治哲學不同的是,伏爾泰害怕人民革命,認為人民不需要教育。他的教育對象不包括被他稱為賤民的貧民階層。他認為諸如裁縫匠、洗衣女工、鞋匠等一類人,隻應當幹體力勞動,不必接受教育。因為,如果貧民要是受到教育,那麽他們就可能取代主教的地位,成為統治者,這樣,社會基礎就會受到震動,整個社會就會崩潰。於是,伏爾泰指出,教育鞋匠和女仆是使徒的事情,即宗教社會的事情。至於他自己主要是向君主進行宣傳,勸導他實行開明政策,普及教育,給自己的臣民帶來“好處和幸福”。
但就國家與教育之間的關係而言,伏爾泰的思想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伏爾泰在1764年匿名發表的《哲學辭典》(Dictionnaire Philosophique)中,在“法”一條中規定了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指明“所有教會都隸屬於國家,因此,它們在任何方麵都應受政府的管轄”,同時還主張教會不得任意製定法律,不得幹預民政事務,牧師應向國家納稅等。教會與政權分離,宗教應是私人的事。他讚揚英國的方式,即削弱宗教在國家中的權勢,降低它的作用,消除這個動亂的隱患。實際上,伏爾泰的民族國家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思想為國家從教會手裏接管教育權奠定了理論基礎,這也是伏爾泰高度稱讚拉夏洛泰的《論國民教育》而無視盧梭的《愛彌兒》的思想邏輯所在。
啟蒙運動的核心在於理性和進步以及科學,追求自由、平等的理想資產階級社會。伏爾泰作為法國啟蒙運動的先驅,站在反對宗教封建專製主義的立場上,提出培養“健全理性的自由人”的目標確實具有時代特征。這種“自由人”熱愛自由、平等,這實際上為資產階級革命埋下了伏筆,即這種人就是資產階級革命所需要的人。於是,我們對他那種民主主義精神不足的表現就可以理解了。重要的是,伏爾泰遵循唯物主義感覺論,提出知識學習的來源、學科知識與理性等體現現代性的思想,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