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論科學的教育學及教師
一、論科學的教育學
科學的教育學是蒙台梭利時刻不忘的話題及畢生為之探索、奮鬥的目標。她在《蒙台梭利方法》中指出,盡管科學的教育學“至今尚未形成”,甚至“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她堅信,科學的教育學必須通過實證科學與實驗科學來建立,其中“生理心理學或實驗心理學將為新教育學奠定基礎”。此外,“應用於研究兒童體格的形態人類學也是促進新教育學發展的一個強有力的因素。”[44]她還借用塞貢的話說:“今天,人類社會迫切需要重建教育方法,為此奮鬥也就是為人類複興而奮鬥。”[45]
為了建立科學的教育學及教育方法,蒙台梭利提出了以下構想:一是在理論及實踐中將科學與教育融為一體。“這種融合將把科學家直接引入學校這一重要領域,同時也將把教師提高到目前科學家的水平。”不過在這樣做時,她要求“我們應該更多地培養教師的科學家精神,而不是科學家的機械技巧”。[46]二是創辦科學實驗學校,鼓勵教師進行科學觀察,以便他們通過實踐掌握科學方法要領。蒙台梭利認為,創建科學的教育學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兒童,發現童年的秘密,而絕不會束縛兒童。相反,“如果科學的教育學一旦在學校裏誕生,那麽,學校必然會允許孩子們自由地和自然地表現自己,使一切充滿生機。這是一種根本的改革”。[47]她一再重申:“科學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學生自由的原則。”[48]在她看來,隻有在自由狀態中觀察兒童才能更準確地把握兒童的特性。總之,在蒙台梭利的心目中,科學教育學與兒童中心的自由教育是協調統一的。
二、論教師
如上所述,在蒙台梭利學校,主要的教育原則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動、自我教育。她認為,新教育改變了傳統的教育模式,由原來的兒童被動和教師主動,變為兒童主動和教師“更多地被動,而不是主動”[49],或者說由教師中心變為兒童中心。蒙台梭利根據其科學教育學及兒童中心論的觀點,對幼兒教師提出了以下三點要求。
(一)具備觀察的素質,了解兒童特點
蒙台梭利認為,觀察是一種科學方法,是了解兒童之路。教師隻有努力使自己成為一位觀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幹涉兒童,尊重兒童的各種活動,使兒童自動地為他們顯示其需求。如此教師才能真正地了解兒童的精神,並揭示其生命的法則——內在的秘密,而給予適時與適量的幫助。因此她認為,善於觀察應是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觀察時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銘。[50]有時甚至說:觀察是幼兒教育工作者“必須學習和研究的唯一一本書”[51]。
(二)善於指導或引導兒童
蒙台梭利認為,觀察及了解兒童雖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終目的。“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務是:刺激生命——使兒童自由發展與開展。”[52]這就要求教師的工作除了消極的觀察,還應進行指導、引導及示範。在這方麵教師主要有4項職責。第一,不是直接教兒童方法和觀念,也不能采用獎罰等手段(因為外部的評價,會剝奪兒童自己獨立的能力)。教師的職責是給兒童提供活動的環境及進行作業的教具。教師應成為環境的“保護者(keeper)”與“管理者(custodian)”,使這個家充滿舒適、和平、清潔、秩序。第二,應是兒童的示範者。即教師應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儀容上要整潔,在風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莊。因為兒童是吸收者與模仿者,教師的任何言行舉止都可能無意識地影響兒童人格的發展。第三,根據兒童的成熟程度,引導兒童選擇相應的作業,然後促使他們通過作業達到自我發現和發展。為了使兒童選擇適當的教具,教師先要對教具有充分的了解,對每套教具的難度和在使用中所產生的內在興趣都要有親身體驗,由此可推斷出兒童在每項教具上將花費多少精力和持續多少時間。第四,指導的另一含義是維持良好的紀律和阻止不良行為。前文已提到,蒙台梭利主張通過“工作”來培養和維持紀律,但是教師必須在兩個問題上約束學生:一是不允許冒犯和打擾他人;二是必須正確使用教具。
在蒙台梭利的體係中,教師的主要工作是指導,所以她把“教師”的名稱改為“指導者(directress)”。她認為,當好一個指導者並不容易,指出教育工作中如果缺乏一個受過良好訓練的教師的指導,那麽環境再好也無用。
(三)成為學校與家庭、社區的聯絡者與溝通者
蒙台梭利認為,教師必須時常與兒童的父母及生活的社區聯係溝通。這是因為家庭與社區都是兒童的社會環境,並占據了兒童生活的大部分。通過這種聯係,有助於澄清家長與社會的舊教育觀念,使學校與家庭、社會共同努力,從而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此外,兒童之家的特點及重要性即在於使學校與家庭合一,並作為一個過渡機構,使學校具備社會化的功能。因此,教師保持與家長、社會的聯絡和溝通,自然是其職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