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德國社會教育學的先驅——第斯多惠
一、生平與著述
德國的社會教育學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上半期。1835年,德國教育家弗裏德裏希·阿道夫·威廉·第斯多惠(Friedrich Adolph Wilhelm Diesterweg,1790—1866)在其著作《德國教師培養指南》(Wegweiser zur Bildung Für deutscher Lehrer)一書中,第一個提出“社會教育學”一詞,標誌著社會教育學的誕生。第斯多惠也因此成為德國社會教育學的先驅。
1790年10月29日,第斯多惠出生於德國威斯特法倫州(Westfalen)的西根市(Siegen)。從1813年起,他執教於法蘭克福沃爾姆斯市(Worms)的一所中學,1818年又應聘擔任愛北斐特拉丁學校的教師兼副校長。1820年,第斯多惠應聘擔任萊茵省梅爾斯市新成立的國立師範學校的校長,1832年調任柏林師範學校的校長。在任期間,第斯多惠積極提倡提高教師的地位,特別主張要改善教師的教育訓練,培養教師的獨立精神與社會責任感。他認為教師應具有完整的人格,社會應具有完善的教育政策,才能實現以上的目標。第斯多惠大半生從事教師培訓事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教師理想。他在1851年出版的《教育年鑒》(Padagogisches Jahrbuch)上,高度讚揚了19世紀德國國民學校教師的精神。他的其他著作還有:《文明的生活問題》(Lebensfragen derzivilisation,1836年),《教育的意願與當為》(Padagogisches Wollen und Sollen,1857年),《選集》(Ausgewahlte Schriften,1877—1878)四冊,《言論集》(Schrifien und Reden,hrsg. Von H. Detters,1850年)。時隔一個世紀,1950年,德意誌聯邦共和國還出版了《第斯多惠全集》(Samtliche Werke),共8冊。
二、主要教育觀點
第斯多惠十分重視社會問題與國民教育的關係。他認為家庭與學校、工作場所與工業界必須互相配合,社會、政治、教育、宗教也要發生聯係,總之,國民教育要受現代社會或現代世界的引導。第斯多惠認為,國家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學校組織。但他主張給予學校一種自由的教育政策,教育目標就是使每個受教育者能有獨立的與批判的思想。因此,第斯多惠反對教會或國家幹涉教育製度。在他看來,教會或國家隻能在精神上對學校進行監督而已。
第斯多惠的教育思想受裴斯泰洛齊的影響很大,帶有鮮明的泛愛主義特征。他認為,教育的重點應放在使人了解生活,並能過公眾的生活。當時西歐逐漸邁入工業化,造成大量童工與兒童失學的問題。第斯多惠大聲疾呼要重視這些問題,認為要站在人類學的觀點,用泛愛主義的態度對待兒童。他主張設立“城市學校(stadtschule)”,供失學兒童就讀。這種學校重視實際的教學,讓兒童學習生活上的實際知識與技能。他還主張在城市設立“公民學校(bürgerschule)”,用以改善公民教育。經過他不斷地呼籲,普魯士政府於1831年修改了考試法,將“實科學校(bealschule)”賦予“公民學校”的性質。
第斯多惠發現,隨著德國工業化的到來,許多人由於無一技之長而無法就業。為了使他們能夠就業,他主張設立“星期日學校(sonntagsschule)。”這種學校為手工學徒而設,使他們能接受各種技藝。他希望這種學校能成為德國工業化的根本和基礎,也要使青年了解工業化以後從手工邁入機器操作的重要性。
第斯多惠的教育思想的最大特點就是一切以愛護與關心兒童為出發點,希望兒童將來能成為有用的公民。他說:“教育不僅是發展人的能力,使他成為有用的公民,而且也要實施教育性教學,發展與形成人的能力,包括人的知、情、意,使他成為完整的人,在法律、道德與虔誠中過幸福的生活。”[1]由此,教育的實際目的有三:一是增強理性;二是國家與教育要負起精神上的監督的教育責任,並設立完善的教育機構;三是為了解決人的問題,使人獲得自由。[2]
第斯多惠認為,教學與社會教育有密切的關係,因為教學的根本是用教學的方法與人類學的方法,對於人的肯定與教師職業的肯定;社會教育是經由知識而達到“生活的參與(lebendigeteilnahme)”,其目的都在於獲得“新生(neugeboren)”,能過上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