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論教學方法
昆體良不僅是一位雄辯術造詣深厚的學者,而且是西方古代最傑出的教學論專家。他繼承、發揚前人寶貴的教育和教學研究成果,又總結了自己長期任教所積累的豐富的教學經驗,提出了一套培養雄辯術人才的完整的教學理論,這是他整個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精華所在。他在這方麵闡述的許多觀點,不僅對當時推動學校教育的發展做出過貢獻,而且對後世教學理論的發展產生了影響。
一、論分班教學
昆體良是分班教學的擁護者和實踐者。他說,他的老師帕利門就是采用這種辦法進行教學的。昆體良稱讚這一教學形式並論證了它的優越性。他主張把學生分成班級,教師對全班而不是分別對個別學生進行授課。實行這一製度,不但教師可以一次同時教許多學生,節省時間和精力,而且通過這種集體教學,從教師對不同學生進行的表揚與批評中,使其他學生同時也得到鼓勵和警惕,從而促進同學間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相互競賽的開展,有利於大家共同提高。這種公共活動的交往能更多地給學生鍛煉,比以往傳統的個別教學要優越得多。
二、論課業的組織
昆體良認為,在實行分班教學的過程中,學生應該學習包括人文和數理方麵的多門課程。對這些課業的教學,由每天單一課程學習改為交替進行。他從現實生活的體驗中舉例說:“當我們由於突然需要而在法庭上進行答辯時,我們口裏說著一件事,心裏想著下麵要說的話,同時要注意到詞匯的選擇、搭配、手勢,說話的聲調和姿勢,以及身體的動作,這一切都是同時進行的。既然所有這些性質如此不同的事,隻要稍加努力就都能做好,我們為什麽不能把一天的時間加以劃分,以便用於各種不同功課的學習呢?更何況,變換課業本身就能恢複和重振精神,而持續不斷地長時間學習一門功課就困難得多。”[70]所以,他主張把閱讀課與書寫課交替,書寫倦了,再以閱讀課來替換。昆體良的這一見解是充分估計了人的心智力量的狀況而提出來的。他斷定兒童的心智力量是巨大的,經常處於勤奮活躍狀態,能使兒童的興趣指向多個方麵。他們在同一天時間內可以學習多種課程,也就同時可以學到更多的知識。但他同時指出,在這種課程交替進行過程中必須注意兒童的休息和遊戲。休息和遊戲可以使兒童的精力得到恢複,並能以更愉快、更堅強的精神投入新的學習。
三、論教師和教法
昆體良認為,當一名雄辯術學校的教師是一件光榮、崇高的事情,教師所從事的是竭盡全力去培養智、德全才的雄辯家和追求雄辯術原理的崇高的事業。因此,第一,教師自身應該是才德俱優、即言即行的人。教師的崇高品德和優良風格就是學生仿效的榜樣,它能有力地防止學生的行為流於**;相反,教師的失檢行為,將給學生極大的禍害。第二,教師應該是“公認的有學問的人”,既要掌握所教學科的內容,也能熟練地運用各種教學方法。昆體良認為,最有學問的人的教學,往往使人更容易懂和更加明白;反之,越是無能的人,越是教得晦澀難懂,“以本身的愚蠢去教人”,其害大矣。第三,“教師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對待學生,他應當想到父母把孩子信托給他,他就繼承了父母的地位”[71]。教師對待學生的態度應該是“嚴峻而不冷酷,和藹而不放縱,否則,冷酷引起厭惡,寬容招致輕視”[72]。第四,教師要因材施教。對各種不同個性的學生要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要在了解學生特點的基礎上,決定哪個學生最適宜進行簡潔、文雅態度的演說,哪個學生宜於以生氣勃勃、莊重、流利、粗獷、華麗的態度進行演說,使每個人在他最有才能的方麵得到應有的發展。第五,教師要善於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意願。而為了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意願,教師就要小心謹慎地考察、了解每個學生對不同課業的喜愛程度和接受能力,並要善於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向不發問的學生提問,但不要使他們負擔過重,“正如緊口瓶子不能容受一下子大量流進的**,卻能為慢慢地甚至一滴一滴地灌進的**填滿”[73]。教師通過因勢利導,鼓勵學生自己去發現問題,運用他們的智力,增強學習的興趣和意願。第六,教師要正確運用表揚和批評。昆體良把這看作教育藝術之所在。教師對待學生要盡量和藹,不論對錯誤的糾正多麽嚴格,也要以溫和的方式進行,而對不同年齡的學生,糾正錯誤要用不同的方法。對學生的錯誤要及早發現及早糾正,因為“錯誤在幼年時得不到糾正,在以後的生活中就會成為難改的積習”[74]。
關於對學生的優點進行表揚或褒獎,昆體良要求教師做到“既不吝惜”,“又不濫用”。因為吝惜表揚,會挫傷他們的熱情和積極性;而濫用表揚,又會滋長他們的虛榮心和自滿情緒。所以,教師對於學生的良行表現,應該及時、恰當地做出評價和表揚,讓他們懂得“獲得表揚是一種巨大的榮譽”[75],大家都要珍惜它。
四、論體罰
昆體良竭力反對體罰。他認為對待幼小兒童更要嚴禁體罰。他曾大聲疾呼:“對於如此纖弱、如此無力抗拒虐待的幼年,任何人都不允許濫用權威。”[76]他還憤慨地譴責“那些宵小之輩是多麽可恥地濫用了體罰的權利”[77],而造成眾多不幸的少年兒童身體和心靈的創傷。他認為對兒童施行體罰是教育者的無能和失敗,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為此,他專門給體罰列舉了五大罪狀。
第一,體罰在事實上“無疑是一種淩辱”,是一種殘忍行為。[78]
第二,盛行體罰,兒童一旦對“鞭笞習以為常”,教育就難以再起作用。
第三,如果年幼時期遭受體罰,長大以後往往更難以駕馭。
第四,體罰隻能培養奴隸的性格,不能造就雄辯的人才。
第五,體罰的結果,必然使兒童“心情沮喪、壓抑,使他不敢見人,經常感到抑鬱”,甚至產生恐怖心理。[79]
總之,昆體良認為體罰是人為的一種教育謬誤,是一種不光彩的行為,並再次重申:“我是無論如何不讚成的。”[80]昆體良反對體罰的上述理由充分說明他對兒童人格的尊重和對兒童深刻的了解。同時,這也是他強調對兒童進行正麵教育,以及要求培養兒童生龍活虎般的積極性、創造性等主張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