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條約》
帝國主義國家在鎮壓義和團運動之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辛醜條約》。這是帝國主義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又一條沉重的鎖鏈。
清政府在義和團的巨大壓力下,表麵上向帝國主義各國“宣戰”,暗地裏卻千方百計地破壞義和團運動,積極向帝國主義謀求妥協。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以後,清政府更加慌了手腳,於8月7日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正式向帝國主義乞和。
帝國主義各國本來想用武力直接瓜分中國,但中國人民頑強英勇的鬥爭,教訓了它們,迫使它們不敢動手。同時,這夥心懷鬼胎的強盜,彼此各有打算,互不相讓,矛盾重重,這也使得它們需要繼續利用和維持清朝政府,並通過這個聽話的傀儡,間接地統治中國人民。
1900年12月,帝國主義各國(除了出兵的英、美、法、德、日、俄、意、奧八國之外,又加上比利時、荷蘭、西班牙三國)向清政府提出《議和大綱》十二條,以後又根據這個大綱訂立詳細條款,於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簽字。1901年這一年是舊曆辛醜年,所以這個條約又叫《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全文共十二款(另有附件十九件),主要內容有:
1.懲辦“得罪”帝國主義的官員,上自親王下至府縣地方官,被監禁、流放、處死的有一百多人。同時還要派親王、大臣到德國、日本去道歉賠罪。
2.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國人民建立和參加抵抗帝國主義的各種組織。各地方官對於人民的反抗外國侵略的活動,如不立時鎮壓,即時撤職查辦。
3.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從1902年1月1日算起,分三十九年還清。加上利息,共九億八千多萬兩白銀。
4.在北京東交民巷一帶設使館區,帝國主義各國可以在使館區駐兵。中國人不準在使館區內居住。
5.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海口的各個炮台一律拆毀。
6.北京到山海關間鐵路沿線十二處,各國可以駐兵。
(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