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三節 宗教改革運動和反宗教改革運動

宗教改革運動產生於16世紀初,其矛頭直接指向天主教會和教皇製度,而反宗教改革則是天主教會對宗教改革運動的反動。

一、宗教改革運動

自5世紀羅馬帝國滅亡後,天主教會一直是歐洲唯一統一的國際性組織,其勢力滲透到歐洲社會的各個層麵,對社會生活進行著廣泛的控製。在原則上,教會作為一個神聖的機構,所應關注的是人的精神的純潔,其目標是將上帝的榮耀帶到人間並通過聖事使眾生得救,而要做到這一點,教會人員首先應有較高的道德水準,為教徒樹立榜樣。然而教會在其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有增無減,到了宗教改革前夜,教會的腐敗已達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對於教會的抱怨、譏刺和批判以各種形式流傳在社會上。“純潔教會”成為歐洲當時一個最普遍的口號。人們以一種懷疑和否定的眼光來審視教會,教俗之間的矛盾愈益尖銳。

文藝複興為宗教改革做了思想準備,人文主義思想家對天主教會和神職人員的腐敗、愚昧與虛偽的揭露,對改革教會、改革現實社會的呼籲,對人道精神批判意識的推崇等,成為宗教改革者對天主教會及其教階製度、儀式、教義等予以懷疑、批判進而予以否定的重要條件。可以說,宗教改革是文藝複興運動在宗教領域的繼續。

長期以來,對於天主教會的種種積弊,天主教會內部的有識之士也深感不安,他們力圖革除教會弊端,改革教會行政,但最後都以失敗而告終。既然這種內部的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不能實現,那麽外部的、自下而上的宗教革命就在所難免了。

教權與王權的衝突也是促成宗教改革運動的一個因素。王權的強大降低了教會在歐洲社會的地位。教會作為一種超國家機構存在和發展的主要條件是封建分裂和王權的衰微,隻有在這種條件下,教會作為統一的組織來管理社會生活的必要性才充分顯示出來。而王權的強盛和民族國家的形成使得曾經作為歐洲的教育者、開發者、管理者和仲裁人的教會已經不再被需要了,強大的王權和民族國家已有力量從事各種世俗管理事務。在世俗事務中,教會所有的職能隻剩下一件事情可做,這就是繼續向整個歐洲索取財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教會真正地墮落和腐化了。教會成為整個歐洲走向近代社會的一個贅物。

教會對歐洲財富的占有量達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16世紀初,大約四分之一的法國、二分之一的德國和二分之一以上的意大利的財產都掌握在教會手中。在德國,教會的土地占了一半。教會斂財的手段多種多樣,除征收“什一稅”外,還有接受教徒的捐獻、出售教職、銷售贖罪券等。其中銷售贖罪券最不得人心,教會1517年在德國出售贖罪券直接引發了宗教改革。

德國於15世紀末已基本上確立了地域的統一,接近成為一個民族聯合體,但在政治上仍舊處於分裂狀態。內部的分裂和混亂使德國不能像法國、西班牙那樣以一個國家的力量反抗教廷的盤剝。德國成了“教皇的乳牛”,羅馬教廷的肆意盤剝在德國表現得最甚,這自然引起了德國各階層的憤恨,激發起強烈的民族意識。1517年10月,教皇以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名,派特使到德國銷售贖罪券,聲稱:“隻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響錢櫃,罪人的靈魂立刻就可以從煉獄升入天堂。”教皇的特使還聲稱,贖罪券不僅能夠赦免以往的一切罪過,甚至還可以預先贖去未來所犯的罪過。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年)公開反對買賣贖罪券,認為人的得救不因是否購買贖罪券,而在於是否對上帝有真誠的信仰,人唯有信仰才能得救。每個人都可以在閱讀、理解《聖經》的基礎上產生對於基督的信仰,最高權威不是來自羅馬教會和教皇,而是來自《聖經》,個人與上帝的溝通無須教會做中介,這樣,教會及其所操持的一切複雜的儀式和活動便成了多餘的東西,實際上肯定了個人的理性、意誌在宗教活動中的地位。路德的思想從理論上徹底否定了教會的權威,他的反對出售贖罪券的言論引起了巨大反響,宗教改革的序幕就此拉開。

宗教改革開始後,德國境內的新教勢力與舊教勢力進行了長期的鬥爭。1555年雙方才握手言和,訂立了《奧格斯堡和約》,規定各地諸侯、城市有權選擇領地內的宗教,確立了“教隨君(諸侯)定”的原則,路德教從而取得了合法地位。路德派新教在德國的主要勢力範圍是在德國北部,在國外的影響主要及於斯堪的納維亞諸國如瑞典、丹麥、挪威等。

德國宗教改革開始以後,瑞士、英國等地也掀起了宗教改革運動。瑞士的茨溫利(Ulrich Zwingli,1484—1531年)1518年任蘇黎世大教堂的教士,他在傳教中抨擊天主教會的腐化墮落,反對出售贖罪券。1522年他發表《六十七條》,係統地闡述了其宗教改革主張,引發了瑞士的宗教改革。瑞士分裂為新教諸州與舊教諸州,雙方發生對抗,茨溫利在武裝對抗中戰死,瑞士的宗教改革漸趨衰落。1534年,法國的加爾文(Jean Calvin,1509—1564年)到瑞士宣傳新教教義,使加爾文派新教運動首先於瑞士,繼而在法國、荷蘭、蘇格蘭、英格蘭、北美等地獲得了廣泛開展。

從1529年起,英國開始自上而下地進行宗教改革,1534年國會通過《至尊法案》,宣布現任國王及其繼承人是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這樣就否認了教皇幹涉英國事務的權力,從而徹底與羅馬教廷決裂。

新教有不同的教派,大的教派主要有路德派、加爾文派和英國國教派,此外還有很多小的新教教派。這些新教教派之間意見不一,也有分歧和爭吵。盡管各派主張不盡相同,但基本觀點都是基本一致的。新教徒反對羅馬教廷巧立名目,欺世斂財;反對神職人員的荒**無恥,貪婪腐化;反對教會儀式的繁文縟節、陋習陳規等。新教徒依然信奉基督教,但都反對天主教教義。中世紀羅馬教廷的正統教義認為,教會是上帝與教徒之間的中介,教徒要得救、要獲得上帝的恩寵,必須假手於教會和教士,教徒必須在教士參與下依天主教教義和教皇訓誡來理解《聖經》,教徒必須在教士的主持下履行洗禮、聖餐等儀式,方能贖罪和得救。教士掌握著《聖經》的解釋權和聖禮的主持權,使得教會具有無上的權威,更使得教皇成為權威的權威。新教則強調個人而不是教會在宗教生活中的地位,否認教會的絕對權威;認為上帝與教徒的溝通不必以教會為中介,教徒可通過個人對《聖經》的獨立閱讀和理解,通過個人對上帝的信仰,而獲得上帝的恩典;不是教皇、教會,而《聖經》才是唯一的權威,“《聖經》而且隻有《聖經》才是新教信奉的宗教”[25]。這樣,信仰就成為個人的事情,任何外在的權威和中介都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新教在本質上是個人主義的,它對大一統的教皇統治具有強大的消解作用。新教還進而指責天主教教義的虛假性,認為中世紀教會的許多教義、教規在《聖經》中沒有依據,完全是出於天主教會自身的需要而杜撰的。新教要求以原始基督教教義取代中世紀教會教義,以古代教會為楷模革新天主教會。

宗教改革運動使一個受羅馬教廷統治的統一的歐洲基督教會分崩離析了,歐洲基督教遂分裂為新教和舊教兩大陣營。兩大陣營展開了長期的鬥爭,對歐洲新教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與人文主義運動相比,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場更廣泛的、更深刻的、衝擊社會各個階層的全民性社會改革運動。它的意義絕不僅在於“宗教”改革,而觸及社會生活的各個主要層麵。

宗教是西方文化的核心,而教育是傳播文化的工具,宗教的變革勢必導致教育的變革,勢必導致教育思想的變革和新教教育思想的產生。

二、反宗教改革運動

在宗教改革運動興起的最初20餘年,天主教會對新教猛攻的反擊是軟弱無力的,幾任教皇均未能認識到情況的嚴重性,仍舊像過去的教皇那樣追逐世俗利益,不關注教會事務。

隨著新教勢力的不斷壯大和天主教會危機的日益加深,教皇於16世紀中葉開始把教會事務放在首位,積極采取措施來遏製宗教改革運動,以圖複興天主教,史稱“反宗教改革運動”。

反宗教改革運動主要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第一,進行內部整肅。在天主教會內部實行整頓,懲辦貪汙腐化、瀆職和嚴重違犯教規的教士。教皇把一些熱心整頓天主教會的人安插到紅衣主教會議之中,專門成立了“九人委員會”,負責天主教會的整改事宜。

第二,改組和建立宗教裁判所,對有異端嫌疑的人,嚴刑逼供,處以沒收財產、監禁或加以放逐甚至火刑焚死。

第三,召開特蘭托宗教會議。1545年教皇在意大利北部的特蘭托召開宗教會議,目的是反對新教。會上天主教內部有強硬派和妥協派的分歧,而且教皇與皇帝的矛盾也很尖銳。會議斷斷續續地開了18年,直到1563年才結束。會議最後確認教皇為教會的最高權威,宣布一切新教教派都是異端,宣布天主教的教條、儀式和做法(甚至出售贖罪券)都完全正確無誤;公布禁書目錄,禁止教徒閱讀禁書;同時下令開辦神學院,訓練為天主教會忠心服務的神職人員。

第四,積極推進海外傳教。天主教會主張“在歐洲失去的,要在海外補回來”,因此向美洲和東方派遣了大量傳教士,海外傳教擴大了天主教在世界各國的影響。

第五,支持和發展耶穌會。耶穌會是反宗教改革運動的先鋒和中堅,該會1534年就開始活動,但1540年才被教皇正式批準,此後它始終與羅馬教廷保持聯係。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宗教組織,耶穌會意欲“讓世界都服從羅馬教廷”,它設有專門的教服和固定的活動場所,盡力向社會各個階層滲透。耶穌會始終走在反宗教改革的前麵,為了維護教皇和天主教會的利益,往往不擇手段,不僅以講道、傳教、興辦教育等手段極力維護天主教的影響,而且還采取暗殺、放毒、策劃政治陰謀等手段擴大天主教的政治利益。.

耶穌會把興辦教育視為實現其宗教和政治目的的重要手段,由於措施得力,耶穌會的教育活動頗有成效。在16—18世紀的歐洲,“沒有哪一個教會團體像耶穌會那樣在教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26],因此,耶穌會的教育活動及其代表人物的教育思想在西方教育史上占有不可忽視的一席之地。

反宗教改革運動取得了相當的成效,天主教勢力在德國、西班牙、奧地利、波蘭、意大利等國家又重新得到了鞏固。

三、宗教衝突及其後果

宗教改革及其所帶來的宗教衝突對歐洲社會產生了深遠的曆史影響。

新教勢力和舊教勢力的衝突和鬥爭首先在各國國內激烈地進行,隨著衝突的加劇,國內戰爭遂發展為一場國際戰爭。1618—1648年的戰爭就是一場大規模的國際性的宗教戰爭。這場戰爭是新教勢力與天主教勢力的一次大決戰,以德國為主要戰場,丹麥、瑞典、荷蘭、英國、法國、瑞士、西班牙、波蘭教廷皆介入其中,戰爭給整個西歐尤其是德國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戰爭的進程使新、舊教國家或諸侯都認識到,誰也不可能消滅對方,繼續戰爭隻能給雙方帶來更大的危害。最後,戰爭以妥協而告結束,參戰各方簽署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和約確定了“教隨國(君)定”的原則,規定路德派、加爾文派信徒和天主教徒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幾十年戰爭的結果,結束了中世紀以來一個教皇主宰歐洲的局麵,承認了國際大小國家平等、信教自由的原則,大體確定了歐洲各國疆界和新、舊教勢力範圍,新教基本上獲得了平等地位,“歐洲大陸上的宗教改革運動可以認為至此結束”[27]。戰爭結束後,新、舊教之間的大規模衝突隨之告終,歐洲各地的宗教狀況也基本形成定局。但教皇對戰爭的休戰提出抗議,反對舊教勢力和新教勢力議和,利用耶穌會以地下活動和外交手腕繼續反對新教,企圖全麵恢複天主教。

[1] 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菲利普·李·拉爾夫著:《世界文明史》(第二卷),羅經國等譯,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119頁。

[2] 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菲利普·李·拉爾夫著:《世界文明史》(第二卷),第1頁。

[3] 英國學者阿倫·布洛克指出,在文藝複興時期,“中世紀經院哲學傳統和對亞裏士多德的研究,不僅維持了下來,遠遠沒有被人文主義的研究所取代,而且還在大學裏得到了繁榮和發展,並對從哥白尼和伽利略開始的科學思想的革命性變化做出了不少的貢獻(有人甚至認為比人文主義的貢獻還要大)”。引自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7~8頁。

[4] 吳式穎主編:《外國教育史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157頁。

[5] 保羅·奧斯卡·克利斯特勒著:《意大利文藝複興時期八個哲學家》,姚鵬、陶建平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83~184頁。

[6] 轉引自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16頁。

[7] 馬克垚主編:《世界曆史·中古部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403~404頁。

[8] 參見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15頁。

[9] 參見馬克垚主編:《世界曆史·中古部分》,第404~405頁。

[10] 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10頁。

[11] 關於15世紀末意大利政治形勢的演變,詳見本書第二章第一節。

[12] 丹尼斯·哈伊著:《意大利文藝複興的曆史背景》,李玉成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185頁。

[13] 參見馬克垚主編:《世界曆史·中古部分》,第414~415頁。

[14] 參見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12~13頁。

[15] 朱維之等主編:《外國文學史·歐美部分》,南開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27~30頁。

[16] 轉引自托馬斯·馬丁·林賽著:《宗教改革史》(上冊),孔祥民等譯,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44頁。

[17] 北京大學西語係資料組編:《從文藝複興到十九世紀資產階級文學家藝術家有關人道主義人性論言論選輯》,商務印書館1971年版,第29頁。

[18] 加林著:《意大利人文主義》,李玉成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4頁。

[19] 加林著:《意大利人文主義》,第1頁。

[20] 加林著:《意大利人文主義》,第17頁。

[21] G. R. 波特編:《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曆史研究所組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頁。

[22] 阿倫·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義傳統》,第36頁。

[23] 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菲利普·李·拉爾夫著:《世界文明史》(第二卷),第177頁。

[24] 參見馬克垚主編:《世界曆史·中古部分》,第416~417頁。

[25] 托馬斯·馬丁·林賽著:《宗教改革史》(上冊),第389頁。

[26] Paul Monroe,A Cyclopedia of Education,Volume 3,The Macmillan Company,1918,p.533.

[27] 威利斯頓·沃爾克著:《基督教會史》,孫善玲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5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