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教學內容
維夫斯對教學內容的看法建立在知識觀的基礎上,他反對空疏無用的知識,強調知識的實用性。
—、不唯書的知識觀
在《知識的傳授》中維夫斯列出了許多門類的知識,既有傳統的醫學、法學和神學,也有其他人文主義者所倡導的學科,如文法、修辭、辯證法、算術、幾何、天文學、音樂、雄辯術、體育、曆史、哲學、倫理學,還有生物學、地理學、營養學、經濟學、政治學等,知識的範圍的確是大大拓展了,然而這些書本知識來源於何處呢?維夫斯認為,這些知識除來源於古代作家的著作外,還來源於當代一些作家的著作。例如,在倫理學方麵,維夫斯特別推崇伊拉斯謨和比代;在政治學方麵,他再度提到伊拉斯謨,還提到了帕特裏齊和莫爾。他認為,所有這些作者“已經成為偉人,或不久就會被人們視為偉人”[42]。
從此可以看出,維夫斯已走出言必稱古人這一許多人文主義者易入的誤區,已經走出了崇古泥古的陰影。實際上,他走得比這更遠,這就是不唯書是從,不論是古代的書、中世紀的書,還是當代的書,他認為知識除了來源於書本外,還有一個來源,那就是個人的直接經驗。他將經驗分為兩種,一種是自己獲得的,一種是從他人那裏尤其是從書本得來的,他認為兩者對人來說都很重要,但維夫斯的獨特性在於他強調直接經驗的作用。
維夫斯強調知識的實際效用,推崇“實際學問”,他認為,若從書本到書本,沒有實踐這一環節,就根本談不上實際學問。他說,在生活中,實際的學問就在我們的身邊,它隨時準備做我們的夥伴。實際學問是一種對我們生活中一切事物都適用的一切學問,當人情緒激動時,它予人以有效的指導,使人生的航船不會被激流碰撞,不會被淺灘、暗礁或風浪所傾覆。實際學問來自經驗,經驗有兩個來源,“經驗不是由自己行動所獲得的個人知識,就是來自我們看到、聽到或談到的他人的經驗知識。如果一個人缺乏這方麵的來源,他就不能有實際的學問。因為,凡是涉及任何實際的經驗,至少你自己要通過經驗。雖然對你講述很多格言、教訓,假如你自己不適時地去實踐,這與一個十足的新手沒有區別,如繪畫、紡織、縫紉等。一個人隻有理論的知識,而沒有一點實踐經驗,如果你讓他去做一件事,他的工作將是拙劣的。同樣,實際的經驗,如果沒有判斷,對一個人來說也是沒有多大好處的。因為,一個人如果隻有實際經驗而缺乏理性判斷,他的行為常常是軟弱的,不堅定的。有許多人在各種事務上有經驗,知道得很多,可是,他們的判斷遲鈍而混亂,或者他們的判斷很少或沒有根據學問,因此,他們的經驗將使他們收益很小。我們還不能期望青年人有什麽學問,青年、成人和老人雖有學問,假如他們缺乏實際經驗,他們的判斷也表現得遲緩或衰退。為此,我們在一切學科的學習中獲得知識和方法之後,要將其運用到實際中去獲得經驗。必須認真對待這個問題”。[43]
可見,維夫斯並不否定書本知識的作用,但他認為書本不是知識的唯一來源,而且書本知識若不與實踐結合,不運用於實際也就沒有多少價值。這種觀點所批判的鋒芒直指經院主義的知識空疏無用和人文主義對古典文化的過分推崇。知識並不全在古人那裏,並不全在經院學者那裏,也並不全在人文主義學者那裏,每一個人的直接經驗也是知識的重要來源,通過細致的觀察,一個人可以從外部世界、大自然獲得許多知識,他說,有的人住在平原上,有的人住在山上,有的人住在密林裏,這些人都可從他們所生存的環境中學會很多東西,維夫斯甚至讓學生“向園丁、農民、牧羊人和獵人求教”[44]。因為這些人具有豐富的從直接經驗中獲得的知識。這種觀點的背後是維夫斯對知識壟斷和知識霸權的強烈不滿,是對普通人的認識能力和普通人在知識發展中的作用的充分肯定。因此,維夫斯的民主性思想並不僅僅表現在政治方麵,也表現在人類的認識方麵。
二、知識的選擇
此處的知識是指曆史所積澱下來的書本知識,維夫斯用較大篇幅討論了書本知識的選擇問題。
維夫斯認為,人要獲得智慧就需要讀很多很多的書,這些書應涉及各門學科的知識,但是,“一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大批量的書,使想學習的人被嚇住”,麵對眾多的書籍,學習者感到思想低落,他們會低沉地問:“誰能把它都讀了?!”書是讀不完的,因此,必須選出一部分來讀,選擇的標準是看是否對人類有益,維夫斯說,生命是如此的短促和易逝,所以不要把精力消耗在那些多餘的和有害的書上,應選擇那些有益於人類的書來讀。有益的要求有二:“既對生活有用也對敬慕上帝有用。”維夫斯接著又指出:“而且,就是上帝的意圖也是使知識趨於有用。”這樣,維夫斯就把實用作為衡量知識價值的重要準則,他說:“生活需要的知識既多又異。由於人們的生命時間很短,轉瞬即逝,一個人要超過其他人就要正確地使用他的時間,他就不能消費任何時間在瑣碎的事情上,而要涉及生活實際。”維夫斯引用古希臘醫學家蓋倫的話說,那些對生活沒用的知識,沒有權利被提出來讓他人學習。
維夫斯的講求知識有用性的價值取向在理論上至少產生了以下幾個結果。
其一,使得維夫斯對經院主義之學抱十足的蔑視態度,因為在他看來,經院之學純粹是鬥嘴皮子的學問,空疏無用。
其二,使得維夫斯較其他人文主義者更看重古羅馬文化,因為古羅馬文化較古希臘文化更重實用。[45]
其三,使得維夫斯對人文主義的博雅教育的理想不以為然,“他對有益於社會的強調與意大利早期人文主義者對風度高雅、舉止有禮、談吐睿智的強調形成鮮明的對比”,維夫斯意欲為社會培養各種各樣的、具有德行的有用之才,而不是像格裏諾那樣要培養聰明的、善思辨的學者,也不是像西爾維烏斯(教皇庇護二世)那樣要把青年人培養成教會的“未來的十字軍戰士”,也不是像弗吉裏奧那樣要使學生受到“戰爭藝術的訓練”,因為維夫斯反對戰爭,他的實用的知識的範圍中不含戰爭知識,在他看來,戰爭是不道德的,知識應為和平服務。總之,“在他看來,教育的實用的和倫理的方麵要比教育的純粹審美的、思辨的、休閑消遣的方麵重要得多”[46]。風度、談吐、衣飾、跳舞、遊樂等在他看來都是外在的東西,內在的東西是心要虔誠並有為社會服務的本領。
其四,使得維夫斯重視職業性的學科如法學、醫學、神學等,不將自由教育與職業教育對立起來。很多人文主義者推崇以古典文化為基礎的自由教育,鄙視職業教育,認為法學、醫學等是技術性的東西,其地位是低下的。而維夫斯對實用性的強調使他“在自由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鴻溝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47]。
在知識的選擇問題上,有一個問題是維夫斯所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如何看待古典著作。因為古典著作的作者都是異教徒,他們著作中有許多因素與基督教精神是不一致的。“異教徒的、阿拉伯人的、猶太人的作品,是否應讀,還是應徹底禁止?在它們裏麵確實有一些邪惡的、欺騙人的東西,這對那些沒有經驗的人和墮落的人是有害的。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值得好好思考。這個問題沒有任何人會容易地、簡單地下一個斷言。”維夫斯認為,異教徒的作品中包含許多有用的東西,“它們包括百科全書式的知識”,“對生活有著重大的用處”;同時,異教徒的書中也有很多對道德有益的東西,“異教作者對反對罪惡表現了很有效的判斷,他們讚揚了道德。這些,我們都允許用來為增強我們的美德和反對我們的邪惡傾向服務。這些判斷可以在他們的教學和格言中找到。這些將有助於我們的生活實踐”。此外,維夫斯認為 “異教徒還掌握了美、華麗、有風度的演講技術等”。這些在維夫斯看來都是健康有益的,但他認為有些著作中也摻雜著危險的東西,“好比在蜂蜜或甜酒中摻了毒藥”,“我們從這些書中找到好多稱讚的聲音,如對驕傲、憤怒、殘酷、權力、財富以及享樂等的羨慕和崇拜,也會找到在他們的敘述中起汙染作用的罪惡故事,如**欲的、報仇的、自負的故事等。這些稱讚和故事使學校出現狡猾、欺騙、冒充等現象,使靈魂無論願意與否,都受到欺騙和詭計等的吸引,隻等待時機去付諸實踐。所以當人們的思想傾向於野心和獲取時,就認為隻有這些東西才會帶來金錢和光榮。對於知道這些是如何危險的人和懂得這些教材的人,學習這類書可能無害,同時還可從中抓住它們有益的東西。可是,就是聰明的人也需要隨時知道什麽是有害的,並加以反對,正如技術高超的醫生治病,開處方用毒藥以毒攻毒。他們能比較異教徒的有害作品與我們的作品,前者是不純的,是黑暗的,我們的則是優秀的,光明的。簡言之,他們能仔細地觀察各種作品,指出它們的優點或缺點”。而對於學生而言,他們既無知又好奇,不知道如何正確地選擇和使用書,這就需要加以防範和指導。[48]
三、論教學科目
作為一個基督教人文主義者,維夫斯特別重視《聖經》的學習和研究,將《聖經》作為重要的教學內容,因為《聖經》是上帝意誌的表達,是人們達到虔敬的必由之路。維夫斯看重曆史的作用,認為曆史知識是政治賢明的向導;認為法律來源於曆史,“羅馬的或其他的法律,不是別的,而是曆史的一部分,它產生於研究人們的習慣,在這習慣中,包括人們之間的交往和國際的交往”;曆史很有益於神學,“神學的大部分是關於希伯來人、基督、使徒、殉道者、聖徒、教會的事跡的故事”,這些曆史事跡對人的行為有著非常大的激勵作用;曆史這門學科,對所有學科的產生、培育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49]維夫斯重視古典文化的教學,要求以實用和虔敬為原則選擇古典著作。維夫斯也重視自然知識的學習,將生物學、地理學等都列入教學的內容。關於《聖經》、曆史、古典著作、自然知識等,前文已有述及,此處不再贅述,在此主要討論維夫斯對古典語言、民族語言、七藝、體育和三種職業性學科神學、法學和醫學的看法。
維夫斯關於古典語言和民族語言的看法與其他許多人文主義者既有相同的一麵又有獨到的一麵。相同的一麵是他也尊崇古典語言,獨到的一麵是他非常重視民族語言。
他有一個怪異的觀點,認為民族語言的多樣性是人類罪惡的產物,這種罪惡就是人類的傲慢自大,結果產生了多種多樣的民族語言,給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帶來障礙。他認為理想的狀態應是,所有的人都屬於一個民族,都屬於一個國家,都說同一種語言。這簡直是伊拉斯謨觀點的重述。但現在已不是原初狀態,民族語言的多樣性已是事實,為利於民族間、國家間的交流,必須有一種普遍性的、共同的語言,維夫斯認為拉丁語就是這種共同的語言,但他所說的拉丁語是純正的古典拉丁語而不是中世紀粗陋不堪的拉丁語。他認為中世紀所使用的拉丁文法和拉丁詞匯是有缺陷的,使得拉丁語的純潔性被破壞。文藝複興使純潔優美的古典拉丁語重放光彩,拉丁語是一種理想的語言,悅耳動聽,語匯豐富,表現力強。現在,拉丁語已經被廣為使用,既有益於宗教信仰的傳播,也有益於表達各種認識的成果。
維夫斯是個現實主義者,不像伊拉斯謨那樣漠視民族語言的價值和發展現狀。盡管為了學術上的交流,他的著述幾乎都是用拉丁文寫的,但他對民族語言充滿感情,能講多種民族語言,除了他的本民族語言卡斯蒂利語(Castilian)和瓦倫西亞語(Valencian)外,他還會講法語、英語和佛萊芒語(Flemish)。維夫斯看到了掌握民族語言的重要性,他懂得多民族語言給他帶來的益處進一步印證了他的這種看法。在《基督教婦女的教育》中,維夫斯指出,母親有責任教孩子們講好本族語,母親在為孩子選擇保姆時,應挑選本族語講得好的人。母親在孩子小時應注意孩子講的每一句話,看是否正確,若不正確,應及時糾正,應使孩子能夠看懂用本族語所寫的祈禱文。在《知識的傳授》中,認為父親和初等學校的教師也有教孩子本族語的責任。教師不僅應使學生能正確地說民族語,還應該使他們使用民族語正確地寫作。他還要求學生了解他們的民族語言從產生到現在的發展曆史。本族語之所以重要,原因很簡單,因為它為兒童了解他所生活的世界提供了基本的和最初的語言手段。語言是傳統的與他人交流的工具,是打開各種知識門戶的鑰匙,在這個意義上,維夫斯認為,所有的語言的作用和意義都是一樣的,懂得拉丁語、希臘語並不比懂得法語和西班牙語更有價值。用西班牙語或法語寫的一個正確的句子比用拉丁文寫的一個不正確的句子要好。這表明在對待語言的態度上,維夫斯也具有較強的民主性成分,用民族語言寫的正確的句子勝於用拉丁語寫的錯誤的句子,就如同他說 “一個好平民勝於一個壞國王” 一樣。
維夫斯認為在語言和事物的關係上,前者應服從於後者,語言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在於能描述事物。他以這種認識為基礎來探討三藝即文法、辯證法(邏輯學)和修辭學的作用。他認為文法、邏輯、修辭所涉及的都是語言的規則問題,對語言和思維來講,它們都很重要,學習它們是必要的,但它們不是目的本身。一段文字,語法正確無誤,邏輯嚴謹細密,修辭手段的運用也豐富多彩,然而如果言之無物,這段文字就沒有價值。語法、邏輯、修辭這些手段都是描述事物的工具,離開了事物本身,它們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這是維夫斯對三藝的基本看法。
他認為語言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語言的規則尤其是語法規則也不應一成不變,詞匯和句法都會發生變化。拉丁語和希臘語這兩種古典語言也不應成為“死”的語言而應成為“活”的語言,因此,他激烈地反對一些人在詞匯和文風方麵對西塞羅和昆體良的生硬死板的模仿,認為這種模仿會抑製和阻礙語言的發展,並使一些過時的東西不合時宜地存在下來。他認為拉丁語詞匯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為使之更有活力,可以將一些新創的詞引入拉丁語總詞匯。
維夫斯要求革新辯證法(邏輯學)和修辭學的教學目的。辯證法從中世紀開始主要被視為一種論辯的藝術,這門科目的教學目的是讓人善辯並戰勝對手,結果學生走出學校時言辭咄咄逼人,好鬥成性,但卻沒學到切實的知識。維夫斯認為,使人善辯不是目的,有一些問題辯來辯去並不能增加新知,辯證法本身不是目的,它隻是一種手段,它是探索任何一門學科知識所必需的一種工具,通過這門課的教學,應使學生能夠為在社會上過有益的實實在在的生活做切實的準備,而不是使其離開學校後成為一隻隻好鬥但不會下蛋的公雞。維夫斯認為,修辭的中心目的不是“裝飾”文字,而是使人所講所寫的東西更明晰、更有效、更令人信服。人的思維的創造力是與表達的清晰攜手並肩的。辯證法與修辭緊密聯係在一起,二者相得益彰。許多人文主義者片麵強調修辭的作用,以辭藻華麗、修辭手段豐富作為追求的目標,對此維夫斯頗不以為然。他認為,過分追求修辭效果而不顧及內容會使人陷入“愚蠢的冗贅”的泥潭,他寫道:“我認為一個明智者的喃喃自語勝於一個傻瓜的信口開河。”[50]因為明智者目之有物,盡管喃喃而言,表達得樸素無華;而一個傻瓜胡說八道,盡管堆砌了許多詞匯,但沒什麽內容。人說話不是為了用豐富的語匯去取悅聽眾,而是為了傳達和交流某種實在的東西。內容重於形式,沒有內容,形式再漂亮,也沒什麽意義;而若有內容,即使形式不漂亮,依然會有意義。維夫斯推崇昆體良,但他認為昆體良對修辭作用的看法存在問題。昆體良認為,演說人在公眾場合演說時,為了能駕馭聽眾,至少必須給聽眾造成這樣一種外在的印象,即演說人是個值得尊敬的人,而手段就是靠修辭技巧的運用所帶來的感染力,講得好也就意味著生活得好。這是維夫斯所不能接受的,他認為昆體良將兩種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了,把審美的東西即修辭手段、演說技巧與倫理的東西即生活的意義與目的等同起來了。有的學者認為,昆體良的上述觀點具有馬基雅弗利主義的色彩,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即為了達到取悅聽眾並使聽眾敬重這一目的,一個本質上不值得他人尊敬的人也應該用言辭打動他人之心從而給人以可敬的印象。馬基雅弗利認為,一個君主靠美德難於立世,但即使他不躬行美德也應給人以躬行美德的印象。昆體良要求演說者就像馬基雅弗利要求君主那樣,要作偽,要“偽善”。這在維夫斯看來顯然是不道德的。
維夫斯認為,中世紀三藝教學的明顯缺陷是未將三藝與文學、曆史和哲學有機地結合起來,維夫斯指出,隻有有機地結合起來,不將三藝作為教學目的本身,才能使學生從中獲得有益於社會和人生的豐富的知識。盡管在中世紀的三藝教學中,也從一些文學作品中選讀一些片段,但大多是為了以之說明如何正確運用語法規則,如何用修辭手段美化文字,很少為了文學作品本身的緣故,即為了純粹的審美愉悅而去閱讀它們,意大利人文主義的偉大成就之一就是扭轉了這種局麵,並使三藝教學與文學、曆史、哲學等結合起來,使文法、修辭、辯證法(邏輯)這些語言規則和語言形式獲得了豐富的內容滋養。然而,維夫斯對古代文學、曆史和哲學著作並不一概接收下來作為教學內容,而是依它們是否符合虔敬和道德的標準予以甄選。維夫斯對文學的審美價值深信不疑,他諳熟古希臘羅馬詩人的詩作,曾用十分生動的語言描述過讀詩給他的心靈帶來的歡樂,但他同時又擔心詩的強烈感染力會對人的想象力發生作用,並激發起抑製不住的情感,以致使人做出不道德的事。異教文學的審美價值和強烈感染力與基督教道德存在一定的衝突,即審美追求與倫理追求存在不一致的現象。維夫斯力欲使二者比較好地結合起來,從而達到他的基督教人文主義的要求。維夫斯認為曆史是一個道德教師,人應從曆史中學習,但他同時也認為有些曆史事實如爾虞我詐的鬥爭、你死我活的戰爭等對人並無好的影響。關於哲學,維夫斯認為,經院主義的辯證法和對爭辯的濫用大大降低了哲學教學的威信,哲學成為神學的注腳,沒有應有的獨立地位。他要求改革哲學教學,他尤其強調道德哲學、形而上學(物理學)和自然哲學的研究,要求人類探索自然和人類自身。
維夫斯將四藝也列入教學內容,由於他重視自然知識,對自然世界有一種百科全書式的研究興趣,這就使得他所講的四藝在知識範圍上遠遠超出中世紀四藝的狹隘範圍和狹隘的神學目的。
他認為七藝這些自由學科是與人的日常生活及人的職業活動密切相關的。三藝不是神學玄思的工具,而是促進普通人在私人活動或職業活動中交流的工具。四藝與職業活動更為相關。數學(算術和幾何)是測量學、透視學、光學、聲學的基礎。透視與建築學和繪畫藝術密切相關。光學對於研究鏡像和透鏡的原理是必要的。聲學對於音樂家而言非常實用。天文學對於航海和農業生產都有益處。維夫斯鼓勵學生到商店、工廠去向工匠們求教,學習各種工藝的各種技術和技巧。音樂是和諧之聲,可使大腦放鬆,是一種重要的休息手段。
與大多數人文主義者不同的是,維夫斯不鄙視職業的學科如法學、醫學和神學等,他要求改革職業教育。由於他的家人曾遭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他非常謹慎,對神學教學如何改革持回避態度,不敢說三道四,但對法學和醫學卻多有論及。盡管維夫斯沒有受過法律專業知識方麵的訓練,但在他的好朋友、法學家克蘭維德(Craneveld)和伊拉斯謨的影響下,他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曾寫過有關法律問題的著述,法律史專家認為維夫斯在人文主義法學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早在十一二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就已開始複興,促進了歐洲法律製度的建立和健全。但到了 16世紀,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工商業活動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維夫斯要求對法律進行改革以使之適應時代的要求。他要求的法律改革不是對羅馬共和國時期的羅馬法進行細枝末節的修修補補,而是要求進行實質性的改革。他對當時的法律製度予以抨擊,抨擊法官和律師對法庭辯論的過分熱衷,抨擊法律條文的機械死板和晦澀難懂,抨擊法學研究中注釋這種傳統研究方法的陳腐煩瑣。他認為法律應是簡潔的、有活力的,法律應關注人類生存最重要的問題,應體現出平等的原則。
維夫斯對醫學評價頗高,認為它不同於空疏無用的虛玄之學,其目的是實踐性的,為的是救死扶傷。醫學必須以實踐為基礎,病症多種多樣,發病原因、病情表現、病灶位置皆因人因病而異,必須在對這些進行切實研究的基礎上才能探索到一般的病理及治療的方法。培養醫生必須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麵並重。理論方麵的訓練應當包括研究人體解剖學、各種病症表現、藥物學和藥理學等內容。維夫斯認為醫學研究是沒有止境的,需用一生時間且須全力以赴,即使不要求每一個醫生都成為走在醫學前沿的研究者,也應要求每一個醫生了解醫學發現的最新動態。實踐方麵的訓練包括解剖人體、用動物做實驗以及和有經驗的醫生多多交流等方麵。醫生應穿著整潔,並保持自己身體的健康,在行醫時應有醫德,不要因貪婪或自負而耽擱了疾病的治療。[51]
維夫斯關注醫學是與他關心人的身體健康相聯係的,他認為健全的精神寓於健全的身體,要使身體健康,需注意營養、休息和活動三個方麵,他說:“我們的頭腦和身體的力量是無窮的,但有時是虛弱的。我們要給它們一些食物和休息。這樣,才能完成進一步的工作,否則,它們將在很短期間就要耗盡,變成無用。兒童要經常鍛煉他們的身體。因為這個時期他們需要生長和發展力量。因此我們不能把學習壓得太多太緊,要允許他們的注意力有休息的時候。否則,他們在開始愛學習之前就開始恨它了。”[52]維夫斯要求食物應有營養,進食要定時,食物的選擇應根據每個人不同的身體狀況。投標槍、打球或跑步都是很好的體育活動,其目的不是使兒童粗野和凶頑,而是促進他們的身體得以健康發展並使他們的頭腦精力充沛。相對於其他一些人文主義者而言,維夫斯並不十分重視體育,隻是將它置於一個次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