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一節 生平活動和著作

培根於1561年1月22日出生在英國都鐸王朝的一個新貴族家庭。其父曾任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的掌璽大臣(達20年之久)。在嚴格的家庭教育下,培根自幼就表現出非凡的智力,養成了喜愛讀書的習慣。

1573年4月,年僅12歲的培根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讀書。在校期間,他廣泛閱讀了古代希臘、羅馬的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西塞羅(M. T. Cicero)等人的著作,並進行了獨立的思考。培根對經院主義的課程內容極為厭惡,而感興趣於對自然現象的觀察。一位英國學者曾這樣寫道:“他在那裏看來學到了兩件事:對個人榮譽的熱望和對經院哲學的蔑視。他天賦和機遇都超常,前者導致他身敗名裂,後者使他成為反中世紀精神的先鋒而名垂青史。”[2]1575年聖誕節,培根帶著對英國教育製度不滿的心情結束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的學業。

此後,培根擔任過英國駐法大使的隨員。在巴黎的兩年半裏,他接觸了許多具有新思想的學者,在思想上受到了啟發和影響。

1579年,培根進入格萊法學院開始學習法律,後成為一名正式律師。1586年,他被選為英國國會議員。他曾想在政界謀求職位,但未能成功。

1588年,培根擔任格萊法學院講師,並居住在那裏,潛心於各種知識的研究和著述。

1603年,斯圖亞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即位後,培根由於力主蘇格蘭和英格蘭合並而受到英王的寵信,得到多次擢升,曾擔任過檢察長、掌璽大臣和全國大法官等職務。然而,他的真正興趣還是在探求科學真理上,從未放棄研究和寫作。當然,政界生活與研究和著述之間在時間上顯然是有矛盾的,以致培根晚年在回顧往事時,曾對他自己把才能誤用到不適宜去從事的事業上而感到歎惜。

1621年,正擔任全國大法官的培根被人控告貪汙受賄,後被定罪並失寵,以致不得再擔任國會議員和任何官職,並被終生逐出宮廷。

從此,培根被迫放棄政界生活,隱居在格萊法學院的寓所裏。自此他更加專心致誌於自然科學研究,並埋頭著述。1622年,培根完成了政治曆史著作《亨利七世》(Henry Ⅶ)。第二年,他又撰寫了《新大西島》(New Atlantis)一書,描繪了一個由科學主宰一切的理想社會。

1626年4月9日,培根因風寒去世,享年65歲。

除《亨利七世》和《新大西島》外,培根的主要著作還有《論學術的進展》(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舊譯《崇學論》)、《論古人的智慧》(1609)、《新工具》(Novum Organum,1620)以及《培根論說文集》(Bacon’s Essays,1597)等。其中,《論學術的進展》一書以人類知識為研究對象,論證了人類知識的巨大效用,提出了推動學術進展的方法。《論古人的智慧》一書通過對古代寓言的解釋,闡述了對政治、哲學和科學的深刻見解以及唯物主義自然觀。《新工具》一書論述了一種新的方法論,提倡科學和科學研究方法。《培根論說文集》則收集了培根所撰寫的許多文筆優美和含意深刻的短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