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論德育
在倫理思想方麵,洛克是由培根和霍布斯開啟的近代經驗主義倫理學傳統的繼承者。第一,在研究倫理學的方法上,洛克並不像理性主義倫理學那樣熱衷於建構某種純粹的道德形而上學體係,而是通過經驗、觀念、歸納和推演等實證的方法來建立自己的道德理論。繼培根之後,洛克使經驗主義倫理學傳統與近代實驗科學之間進一步建立起一種理論聯盟。第二,在倫理學的性質方麵,洛克繼承並發揚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功利主義傳統,進一步使道德學從宗教中分離出來,主張從感覺經驗中尋找人類的道德起源、內容和標準,帶有鮮明的個人主義、現實主義和功利主義色彩。第三,繼培根和霍布斯之後,洛克亦確信正確的思維是道德、高尚行為的前提,認識能力是人的道德本性的組成部分,它們是人自身提高到自由的條件。沒有理性的自律,道德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誰要想主宰自己,保持好的操守,他最終就必定求助於自己的理性。
一、經驗主義倫理學原理
在《人類理解論》以及《論宗教寬容》中,洛克運用經驗主義方法研究了倫理問題,重視道德的經驗事實和具體行為的評價。從這一基本立場出發,他批判了天賦道德觀念論,論證了基於自然主義感覺論的善惡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考察了判斷善惡的標準問題,以及自我同一性與意誌自由問題。這些倫理學原理就構成《教育漫話》中德育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我們深入理解和恰當評價其德育思想的重要依據。
對天賦道德觀念論的批判是洛克對整個天賦觀念論進行批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與數學的公理和思維的原理一樣,道德的原則也不是天賦的,善惡等道德觀念都是人們在後天經驗的基礎上通過理性發現的。在洛克看來,世上並沒有普遍接受的共同的道德原則。由於國籍、所受的教育以及各個人的性情等方麵的不同,每個人思想上所想的和所接受的道德規則也是不同的,甚至“良心”也不是天賦的。它作為“內在法庭”,就是人們對自己行為的德與不德所持的意見或判斷,而這些都不是天賦的。洛克對天賦理論的實踐的觀念或天賦道德觀念的批判,其矛頭直指封建社會和中世紀思維的教條結構。這種批判具有巨大的科學意義,而且是從哲學上讚同的精神解放。
洛克重視人的感覺經驗對道德生活的實際影響和直接意義,偏重從個人道德生活的實際經驗出發來探討人類道德的本質。他指出,道德淵源於人的利益的滿足和快樂;道德評價的標準在於人們的行動或事物能否給人帶來快樂和幸福。“事物所以有善惡之分,隻是由於我們有苦、樂之感。所謂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樂或減少痛苦的東西。”“所謂惡就是能產生(或增加)痛苦或能減少快樂的東西。”[37]在洛克看來,人們之所以普遍地讚同德性,不是因為它是天賦的,乃是因為它是有利的。如果道德原則違反了人們的利益,就會被拋棄。他從功利主義立場強調人性和道德的本質就是在於利益,從而沒有為神學留下地盤。
為探討判斷善惡的標準問題,洛克將倫理問題與法律問題密切結合起來。他把神法、民法和輿論法都看作判斷道德善惡的規則,認為道德行為受到屬於外在力量的官長和屬於內在力量的良心兩個“法庭”的管轄,但他更重視後者。洛克相信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來內化道德規範,因而對教育寄予很大希望。這種內化就要求教育者製定、說明規範,然後借助於各種措施和不總是自由主義的方法,把這些規範灌輸給個人,使個人的頭腦日益充滿規範。這樣,洛克也就調解了普遍意誌和利己主義主體之間的矛盾,在社會幸福與孤立個人的功利主義之間達成了妥協,而力圖把個人行為納入既最有利於個人本身,又有利於社會的軌道。
洛克的倫理思想以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為其特征,反映了當時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願望,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他批判了封建舊道德傳統,教導人們要從宗教狂熱中解脫出來,重視道德原則和現實生活的密切聯係,並明確肯定了環境和教育在形成人們的道德觀念和道德原則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洛克的倫理學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其一是,他的“神法”觀念,把道德的真正根據歸於神,把神法看成“試驗道德邪正的唯一真正的試金石”[38],表現出神學的不徹底性。其二是,洛克不了解道德觀念和道德原則借以產生和發展的經濟基礎,有時承認有一種脫離現實生活的道德原則的存在,這是與其總的道德體係相矛盾的。
二、論年輕紳士應具備的品德
經驗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是洛克在《教育漫話》中討論年輕的紳士所應具備的品德的主要理論依據。洛克提到的紳士所應具備的品德大致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麵,即有遠慮、富有同情之心或仁愛之心,以及有良好的教養或禮儀。洛克德育的目標就是要造就能按這些道德規範行事的有紳士風度的人。
洛克指出了人的利己本性以及目光易短淺的弱點。在他看來,人都隻關心自己,並隻注重當前的現實利益,因而往往由於一時的快樂而導致將來的更大的痛苦。因此,必須通過教育使人成為有理性的生物,隻有理性能為人達到最大的快樂提供正確的方法和手段,隻有理性能幫助人們權衡利弊得失。為此,洛克提出了“人有遠慮就是有德”的命題,認為人應當以長遠利益為人生指針,隻顧當前利益而不考慮長遠利益就是失德。從這種觀點出發,洛克指出:“一切德行與價值的重要原則及基礎在於:一個要能克製自己的欲望,要能不顧自己的傾向而純粹順從理性所認為最好的指導,雖則欲望是在指向另外一個方麵。”[39]在洛克看來,我們人類在各個年齡階段有各種不同的欲望,這並不是我們的錯處。我們的錯處在於我們不能使自己的欲望接受理智的規範和約束。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欲望,而在於有沒有管束欲望的能力和克製自己某種欲望的功夫。因此,“一切德行與美善的原則當然在於克製理智所不容許的欲望的能力”[40]。“大凡不能克製自己的嗜欲,不知聽從理智的指導而摒絕目前快樂或痛苦的糾纏的人,他就缺乏一種德行與努力的真正原則,就有流於一無所能的危險。”[41]羅素指出:“強調遠慮,是自由主義的特色。它和資本主義的興盛有連帶關係,因為有遠慮的人發財致富,而沒有遠慮的人貧困下去,或貧困如故。這又和新教中的某些種虔誠關係:為進天堂而講善德和為投資而儲蓄,在心理上是極少類似的。”[42]
近代倫理思想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從一開始就注重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關係的研究,洛克的倫理學說亦不例外。他要求人們在追求私利時,不要去損害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因為從長遠來說,這對個人是有好處的。應在長遠利益的基礎上,把公私利益結合起來。為此,洛克很強調培養兒童的同情心或仁愛之心。在他看來,凡是以虐待和摧殘弱小動物為樂的人,他們對於同類也是不會十分同情或仁愛的。洛克要求人們教育兒童時,從最初起就要使他們把殺戮或虐待任何動物看成一件可怕的事。要教導兒童不去摧殘或毀滅任何生物,除非是為了保存其他更高貴的事物,或者是為了它們自身的利益。洛克強調指出:“保存整個人類本是人人應盡的責任,也是調節我們的宗教、政治與道德的真正原則,假如人人都把這件工作當作自己的信仰,這個世界一定要恬靜得多,和好得多。”[43]他要求年輕的紳士養成仁愛的心情,禮遇下人,對於地位較低、財產較少的同胞越要同情,越要溫和。“仁愛”本屬於傳統的基督教倫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洛克在這個舊概念裏裝進了資產階級博愛思想的新內容。“從理論上說,無論是強調仁愛、共同利益,還是強調自愛和個人利益,對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都是必要的。”[44]
洛克十分重視紳士的良好教養或禮儀(civility,或譯“禮貌”),稱之為“紳士的第二種美德”。“禮儀”或“禮貌”在洛克生活的時代並不是什麽新概念。中世紀曾為人們留下了大量關於被稱作社交行為的記載。先是有學問的教士有時用拉丁文記載行為的準則。從13世紀起,在宮廷騎士的圈子裏,人們開始用各種通俗的語言記下了與之相似的材料。至14世紀以後,隨著市民階層的崛起,在大的封建宮廷中形成的屬於世俗上層社會中的行為方式,逐漸成為包括市民階層在內的其他階層中廣為流行的行為準則和戒律。有學者指出:在洛克的時代,
一個更加穩固的社會等級建立了起來。各種社會出身的人又重新形成了一個新的上流社會、一個新的貴族階層。這樣一來,究竟什麽是統一的、好的行為便愈來愈成問題。同時新的上層社會改變了結構,使其每一個成員都被置於別人的和社會的監督之下,這種壓力是他們從來沒有體驗過的。[45]
隨著社會的改革,隨著人際關係中新的結構的形成,逐步出現了一種變化,洛克關於紳士禮儀問題的討論反映的正是這種時代的需要。與伊拉斯謨一樣,洛克強調紳士的有教養的風度的培養有賴於教育。但他反對過分拘泥於禮儀,認為禮儀太煩瑣是一種過失。洛克用一種功利主義眼光看待禮儀,認為“禮儀是在他的一切別種美德之上加上一層藻飾,使它們對他具有效用,去為他獲得一切和他接近的人的尊重與好感”[46]。而沒有禮儀,則無論什麽美德都會變樣,反而對他不利。在他看來,美德是精神上的一種寶藏,而使它們生出光彩的則是良好的禮儀。這樣,他將禮儀教育的問題深化為一種德行理論。洛克指出,良好的禮儀的規則的核心問題是對自己和他人都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不要自視甚低,以避免忸怩羞怯;也不要目中無人,以避免行為不檢點和輕慢。他認為這是人們所應具有的基本的良好禮儀。
三、論品德培養方法
洛克繼承並發展了人文主義者關於教育遵循自然的思想,強調研究兒童一般心理特征和個性特征對教育方法的重要意義,這是他對教育理論的一個重要貢獻。在他看來,“上帝在人類的精神上麵印上了各種特性,這些特性正同他們的體態一樣,稍微改變一點點是可以的,但是很難把它們完全改成一個相反的樣子”[47]。每個人的心理正與他的麵孔一樣,各有自己的特色,能使他與別人區別開來。因此,兩個兒童很少有能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去教導的。由於“不可改移的本性”,有些人是強悍的,有些人是懦弱的;有些人有自信力,有些人很謙虛;有些人溫馴,有些人頑強;有些人好奇,有些人粗心;有些人敏捷,有些人遲鈍。因為這些方麵不同,我們對待他們的方法也應有所不同。洛克指出,這種種天生的癖性,這種種本性的傾向,不是規則或直接的鬥爭可以改正的,尤其是那些產生於恐怖與頹喪的比較壓抑的傾向。作為教育兒童的人首先應該在兒童年齡較小還不會裝模作樣掩飾自己的時候,在他沒有注意到你在觀察他的時候,去仔細研究他的天性和才能,然後經常試試,看看他最容易走哪一條路子,看看他的天性怎樣才能改良,看看他所缺乏的東西是否能通過努力去獲得,或由練習去鞏固。“因為在許多情形之下,我們所能做的或者所該做的,乃在盡量利用自然的給予,在於阻止這種稟賦所最易產生的邪惡與過失,並且對於它所能產生的好處,大力給以幫助。”[48]
洛克花了許多氣力研究自由與意誌、自由與放縱和自由與管理的問題。在他看來,“自我”“人格者”隻能屬於有理智的主體,是能受法律支配並能感受苦樂的主體,表達了他關於人格獨立、自主和尊嚴的思想,否定了神學人格論和君主絕對人格論,體現了他一貫堅持的個性原則。與此相聯係,洛克用人的自由問題代替意誌自由問題。他認為,意誌是人心的一種選擇能力,自由則是人的能力。意誌隻是“官能的屬性”,它在主體內部受到意欲和思想的指導,而在主體外部,要受到外部世界的支配。總之,意誌是不自由的,它由當下的苦樂感覺來決定。而所謂自由“就在於有能力照自己的意誌做或不做某件事情、停止不停止某件事情”[49],亦即不受別人的支配,達到自己所選擇的快樂和幸福。在洛克看來,自由與放縱對於兒童是沒有什麽好處的。他們遇事沒有判斷的能力,所以非得有人管束不可。相反,成人行事,一切有自己的理智可以憑靠,專製與嚴厲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不好的方法。因此,“無論需要何種嚴格的管理,總是兒童愈小愈須多用;一旦施用適度,獲得效果之後,便應放鬆,改用比較溫和的管教方法”[50]。父母應當首先憑借畏懼,取得支配他們的精神的力量,而待孩子年歲稍長以後,就要用友愛去維係。
獎勵與懲罰的方法,洛克認為應該采取,因為這是支配兒童的重要手段。但他認為,人們通常選擇身體上的痛苦或快樂來作為獎懲的方法,是不得當的,其結果是不會好的,它們隻能助長那些本應被我們撲滅的嗜欲,加強它們的力量,而實質上也就是助長了他的心田裏麵的一切罪惡的源泉。一有機會,它便會變本加厲,來勢更加凶猛。為此,洛克反對那種“奴隸式的管教”,認為這會使兒童養成一種奴隸式的脾氣。他指責那種貪便取巧的鞭笞兒童的懲罰方法“是教育上最不合適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也可以治好目前任性的毛病,但接踵而至的卻是更惡劣、更危險的心情頹喪的毛病,實則這種兒童終生終世對於自己和別人都是沒有用處的。故他主張隻有萬不得已和到了極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爾采用鞭笞。反之,用兒童心愛的事物去獎勵兒童、去討取兒童的歡心,也是同樣應小心加以避免的。洛克主張另一類的獎、懲,即尊重與羞辱。洛克指出:“兒童一旦懂得了尊重與羞辱的意義之後,尊重與羞辱對於他的心理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種刺激。如果你能使兒童愛好名譽,懼怕羞辱,你就使他們具備了一個真正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會永遠發生作用,使他們走上正軌。”[51]洛克的貢獻在於他不僅為這一原則奠定了經驗主義哲學基礎,還更為詳細地討論了實施這一原則的具體方法。比如,“隱惡揚善”的方法,即斥責應在私下進行,不應當眾宣布兒童的過失,使其無地自容。相反,對兒童的讚揚應公開進行,以使其獎勵的意義更大。
洛克十分重視通過練習及早培養兒童的各種良好習慣。在他看來,“習慣有很大的魔力,凡我們所慣做的事情,都覺得順利並且高興,因此,它就有很強的吸引力”[52]。洛克認為,兒童不是用規則可以教得好的,規則總是會被他們忘掉。克製不合理的欲望的能力的獲得和增進靠習慣,而使這種能力容易地、熟練地發揮則靠及早練習。習慣的力量比理智更加有恒、更加簡便。這種習慣一旦培養成功之後,便用不著借助記憶,很容易、很自然地就能發生作用了。在習慣的培養方法上,洛克提醒注意兩件事:第一,最好是和顏悅色地去勸導他們,提醒他們,不可疾言厲色地責備他們,好像他們是有意違犯似的。第二,同時培養的習慣不可太多,否則會把兒童弄得頭昏眼花,反而一種習慣都培養不成。他認為,這種由導師監督,教兒童反複練習某項行為,以期養成習慣,而不是要他們去死記規則的辦法,無論從哪方麵觀察,都是很有好處的。
說理也是洛克提倡的重要方法。他認為,兒童希望被人看作具有理性的動物是比人們想象得到的年歲還要早的。他們這種自負的態度是應當得到鼓勵的,我們應在可能的範圍內盡量利用這種態度,把它當作支配兒童的最好的工具。洛克所倡導的說理,是以適合兒童的能力與理解力為限的。對於一個3歲或7歲的孩子,不能把他們當作成人一樣去和他們辯論。長篇大論的說教和富有哲學意味的辯難,充其量不過使得兒童感到驚奇與迷惑而已,並不能給他們以教導。如果要用道理打動他們,那種道理須明白曉暢,適合他們的思想水平,而且應該能被接觸到和被感覺到才行。
洛克重視榜樣的教育力量。他指出,人類是一種模仿性很強的動物,是染於青則青,染於黃則黃的。伴侶的影響比一切教訓、規則和教導都要大。所以,學習的方法與其依從規則,不如根據榜樣。父親與導師都應以身作則,絕不可以食言,除非是存心使兒童變壞。還應把兒童應該做的或是應該避免的事情的榜樣放在他們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