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論教育的環境
一、設立兒童之家的意義
蒙台梭利賦予兒童最初幾年的生活以極其重要的意義,認為所有的社會習慣和道德習慣都在此時期形成,並影響終身。然而目睹現狀,蒙台梭利深感不滿,認為無論是社會還是家庭,都未能建立真正幫助兒童發展的製度。她強調指出,現代教育發展要求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目標一致,為兒童發展提供方便,但現實的情況卻與此相悖。因此,兒童之家的設立就具有重要的意義。她在《兒童之家的章程規則》中明確指出:設立兒童之家的主要目的是“為那些外出工作不能照顧孩子的父母提供免費服務”[26]。其社會意義是通過“樓內學校”的特點表現出來的:一是有助於婦女外出工作,使家庭教育向社會化方向邁出第一步;二是有助於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係。兒童之家的設立還有“純教育意義”,即為兒童的自然發展提供適宜的環境,根據兒童的年齡特點進行教育,促進其身心協調發展。
二、教育的環境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內在潛能是在環境的刺激、幫助下發展起來的,是個體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她指出,舊的教育隻包括教師和兒童兩個因素,對於環境是不重視的。新的教育應當包括教師、環境和兒童三個因素,三者之間彼此都應發生作用。這個環境之所以必須是“有準備的環境(prepared environment)”,是因為現代人們的生活環境極其複雜,許多地方對幼兒並不適宜。一個孩子出生後要適應這樣的世界,取得經驗,就需要成人的幫助。為此,必須在成人和兒童的世界之間建立一座“橋梁”。所謂“有準備的環境”就是要起這樣一種橋梁作用,其目的是使成人的世界適合兒童的發展。
如何為兒童預備環境呢?蒙台梭利認為,對於新生嬰兒而言,最好的環境就是父母本身:“母親必須喂養子女,當她出門時不應單獨將他們留在家中。兒童需要‘營養’與聯結母子間的‘愛’,因為它們可解決兒童適應上的困難。”[27]她認為,嬰兒唯有與父母相處,吸取其言行,才能成長並適應世界。
對於3歲後的兒童,蒙台梭利則主張供給一個能激發其活動動機的“有準備的環境”。她所謂的“有準備的環境”主要是針對3~6歲的幼兒而言的。根據自己開辦兒童之家的幼兒教育實踐經驗,蒙台梭利對“有準備的環境”提出了以下標準和要求:①必須是有規律、有秩序的生活環境;②能提供美觀、實用、對幼兒有吸引力的生活設備和用具;③能豐富兒童的生活印象;④能為幼兒提供感官訓練的教材或教具[28],促進兒童智力的發展;⑤可讓兒童獨立地活動,自然地表現,並意識到自己的力量;⑥能引導兒童形成一定的行為規範。
蒙台梭利在她的著作中曾描述了她所創辦的兒童之家的情形,可作為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的一個範本。她說:兒童之家並沒有什麽固定的形式,而是給兒童提供了活動和發展的一種環境。它附有一個寬闊的庭院,兒童可以在庭院的樹蔭下遊戲、工作和休息。此外,它還有專門為兒童設計的工作室和休息室。室內的器具(如桌椅板凳)都做得小巧玲瓏,便於兒童隨意取用或移動。工作室是兒童之家的最重要場所,置有長玻璃櫃和帶有兩三格小抽屜的櫃。玻璃櫃很矮,兒童可輕鬆自如地到櫃中取放各種器具。在抽屜櫃裏,每個兒童有他自己的一格抽屜,用以存放個人物品。牆的周圍掛有黑板,兒童可以在上麵繪畫寫字;還貼有兒童喜歡的各種圖片,並經常調換內容。工作室的一個角落還鋪上了地毯,兒童可以在地毯上活動。休息室則是兒童彼此交談、遊戲和奏樂的地方。此外,飯廳和更衣室都按兒童的特點和需要布置。在這樣的環境中,兒童是主人,他們饒有興趣地活動著。每天的活動時間為從上午9點到下午4點,包括談話、清潔、運動、用膳、午睡、手工、唱歌、照料動植物,以及各種感官和知識的訓練、學習等。兒童的學習、工作可由自己安排掌握,不受規定時間的限製。[29]
綜上所述,蒙台梭利所謂的“有準備的環境”就是一個符合兒童需要的真實環境,是一個供給兒童身心發展所需之活動、練習的環境,是一個充滿自由、愛、營養、快樂與便利的環境。她認為,當兒童被置於上述“有準備的環境”時,他們就能按自己內部的需要、發展速度和節奏來行動,最終成長為表現出一係列優良品質和驚人智慧的人類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