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五節 論自由、紀律及工作

一、自由是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

根據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學說,兒童的生命潛力是通過自發的衝動表現出來的。這種衝動的外在表現就是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對傳統教育壓抑兒童自發衝動的做法給予猛烈抨擊,聲稱“在這樣的學校裏,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個人被束縛在一個地方——課桌椅上”[30]。她對於傳統教育用懲罰或獎勵來威逼或誘使兒童服從外加的、強迫的紀律這一做法也進行了批評,認為即使采用獎勵這種似乎與懲罰不同的刺激,也隻能產生非自然的或強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真正的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是給學生以自由,“我們必須采用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方法去幫助兒童贏得自由。換句話說,對兒童的訓練應幫助兒童把限製他們活動的社會束縛盡可能地減到最少”。[31]她要求允許兒童按其本性個別地、自發地表現,認為對兒童的自由活動采取何種態度,是區分教育優劣的分水嶺。她還指出:如果說新的科學的教育學是起於對個體的研究,則此研究必須專心於對自由兒童的觀察;並認為,如果要以最簡明的言語來概括她的方法,即它是建立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自由”的教學法。

為了有利於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按照前述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精心布置了一個給兒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動場所。在這種環境中,打破了成人強加給兒童的觀念:動就是壞,不動就是好。蒙台梭利認為,允許兒童自由活動,這是實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動中,兒童體驗到自己的力量。這正是激勵他們發展的最大動力。

二、工作是協調自由與紀律的中介

兒童之家裏存在充分的自由,這是否意味著否定紀律?如果要紀律,自由和紀律是什麽關係?二者能否協調?通過什麽來協調?在有關問題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獨特而耐人尋味的思想。

在要不要紀律的問題上,蒙台梭利肯定地回答:兒童之家是要紀律的,而且在兒童之家裏,兒童也是守紀律的。這種紀律是怎樣形成的呢?她指出:“紀律不可能通過命令、說教或任何一般的維持秩序的手段而獲得。”[32]一切想直接達到紀律的目的都是不能實現的,真正的紀律對於兒童來說必須是主動的,隻能建立在自由活動的基礎上。因此她大聲疾呼:“活動,活動,我請你把這個思想當作關鍵和指南:作為關鍵,它給你揭示了兒童發展的秘密;作為指南,它給你指出了應該遵循的道路。”[33]此外,蒙台梭利所謂紀律賴以建立的自由活動不是指的隨心所欲的胡動蠻幹或胡思亂想,而是指的一種手腦結合、身心協調的作業。在蒙台梭利的詞匯中,通常把這種活動或作業稱為“工作(work)”。有人認為,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可用“工作”二字來綜合。

蒙台梭利認為,工作是人類的本能與人性的特征。她聲稱在兒童之家發現了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實,即兒童竟然“喜歡工作甚於遊戲”。兒童喜歡操作教具,並從教具中得到滿足與樂趣,毫無厭惡與疲倦的表情。她說:兒童的“工作欲”正象征著一種“生命的本能”,在順利的環境下,工作這種本能會自然地從內在衝動中流露出來。她認為,兒童的工作與成人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兒童的工作有以下特征:①遵循自然法則,服從內在的引導本能;②無外在目標,以“建構為人”或稱自我實現、自我完美為內在目標;③是一種創造性、活動性與建構性的工作;④須獨立完成,無人可替代或幫助完成;⑤以環境為媒介來改進自己,形成自己與塑造自己的人格;⑥依自己的方式、速率進行,為自己的內在需求而重複。[34]

蒙台梭利認為,幼兒期的各種感覺練習及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等自發的活動,都是工作。工作可起中介作用,將“自由”和“紀律”這兩個在傳統教育中根本對立的概念有機地聯係與統一起來。換言之,工作可促進非壓迫、非強製的紀律的形成。

蒙台梭利還具體分析了工作之所以能促使紀律形成的原因。

第一,從生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兒童肌肉的協調和控製,從而具有正確支配自己行動的能力。第二,從心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培養意誌力,這是兒童服從紀律的先決條件。第三,工作有助於培養獨立性。蒙台梭利此處所謂的獨立性主要是個生物學的概念,即能自我支配,依靠自己的器官滿足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她認為,如果使兒童沉浸於工作,使他們學會“依靠自己”,從工作中獲得樂趣,滿足自己的欲望,這樣,人人專注於自己的工作,“兒童之間沒有妒忌,沒有爭吵”,良好的紀律就體現出來了。蒙台梭利還認為,隻要兒童自發地工作,在工作中就會學會尊重他人的工作權利及懂得“善”和“良好的規範”。

從蒙台梭利的上述分析來看,顯然,工作之所以能促進紀律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工作的性質、特點決定的。由於工作欲是兒童的一種內在衝動,工作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隻要引導得法,就可導致非壓迫的紀律的形成。蒙台梭利說:“真正的紀律是通過工作第一次顯現出來的。到了某一時刻,兒童對一項工作有了強烈的興趣,我們從他臉上的表情和長時間全神貫注於一項活動,就可以看出,這個兒童已走上了紀律之路。”[35]在形成紀律的過程中,蒙台梭利和盧梭一樣,完全排斥了“說理”的作用。她認為,幼兒仍處於潛意識向有意識的過渡階段,成人的說教不會奏效。此外,采取強製命令、規範去束縛兒童將壓抑兒童的個性,這是違反自由原則的。

上述通過工作這樣一種在相當程度上是身心結合的自由活動去建立(或形成)良好紀律的思想,是蒙台梭利在自由與紀律問題上的基本與獨特的觀點。這一主張的實質即“紀律必須通過自由而獲得”[36]。她認為,通過“工作”,兒童即可以“入其彀中矣”,即使放手給他們以自由行動的權利,也不會有越軌行為。這一主張在她的幼兒教育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蒙台梭利幼兒學校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有較好的秩序、紀律,曾令參觀者驚歎不已。

澳大利亞教育家康內爾認為:“自由、工作和秩序(liberty,work,and order)是蒙台梭利為兒童營造的建築物的三根主要支柱。”[37]總的來說,蒙台梭利通過工作而統一起來的從自由經作業而到秩序的紀律教育思想是富有創見的。傳統教育家們也未嚐不希望通過良好的活動環境達到秩序,但又認為由於兒童天性的野蠻頑皮,此理想在兒童群聚處難以實現,故赫爾巴特聲稱必須用威脅、監督等管理手段克服兒童的“烈性”,作為教育的先決條件。[38]而蒙台梭利卻把兒童的內在衝動視為發展的動力,試圖通過積極的“引導”而不是消極的“堵塞”“防範”來達到秩序和紀律。二者的差別實際上反映了新舊兩種教育觀的對立。但蒙台梭利完全排斥說理在幼兒教育中的作用,不免和盧梭一樣陷入了片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