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六節 兒童之家的教育內容

一、感官教育

重視幼兒的感官(或稱感覺)訓練和智力的培養,這是兒童之家的重要特色,也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的一大特點。蒙台梭利重視感官教育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第一,幼兒正處在各種感覺的敏感期,要不失時機地使感官得到最充分的發展。第二,感官是心靈的門戶,感官對智力發展具有頭等重要性。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在進入兒童之家以前,已在無指導的情況下吸收和積累了大量雜亂的印象,而正確的智力活動是建立在清晰的概念之上的,故整理印象應是“智力發展的第一步”,這也需要通過感官教育才能辦到。第三,與蒙台梭利早期從事特殊教育時所形成的一個基本信念(“智力低下與其說是醫療問題,不如說是教育問題”)有關。她認為通過感官教育,可以對某些因感官存在缺陷而影響心智發展的兒童進行及時補救。隻要這些感官缺陷在敏感期之前被發現,就有可能通過感官教育得到較大的改善。

基於上述認識,蒙台梭利極為重視感官教育。她的感官教育主要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的訓練,其中以觸覺練習為主。她說:“幼兒常以觸覺代替視覺或聽覺”,即常以觸覺來認識周圍事物,故尤為重視觸覺。這一主張和盧梭相似。

在兒童之家裏,蒙台梭利針對人的各種感官,專門設計了各種有獨創性的教具。這些感官教具大致具有以下重要特點及使用要領。

教具根據其用途分為不同的種類 蒙氏的每一類教具基本上都由若幹部件組成。所有部件除了某一維度(如大小、重量、頻率高低等)有量的差異外,其餘性質相同。例如,訓練感知重量的教具,所有的部件均同質、同形,隻是每個部件之間存在量的差異,以便使兒童通過操作這套教具,訓練對重量感覺的敏銳性。

每種教具各訓練一種特殊的感覺 蒙台梭利要求在訓練時,應盡可能排除其他感官的幹擾,以便使所要訓練的感官得到的印象盡可能純正、清晰。例如,為了訓練觸覺,要求兒童將眼睛蒙上,或者在暗室中操作訓練觸覺的教具,以便排除視覺的幹擾。蒙台梭利強調:唯有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這種工作或教育才具有最大的發展價值。

教具能控製兒童使用不當的錯誤 即兒童在操作過程中能根據教具的“暗示”進行“自我教育”,一旦使用不當,就要推倒重來,直到正確為止。例如,蒙台梭利設計了一套訓練視覺感知能力的教具:在一塊木板上有10個直徑大小不等的圓孔,每個圓孔相對於1個能和它緊密配合的圓柱體。每2個相鄰的圓孔直徑隻差1毫米。要求兒童正確地把混放在一起的10個圓柱體放進相應的圓孔中。兒童操作時,如果欲將一個圓柱體塞入直徑小於它的孔,則不可能放進;如果放進比它大的孔,最後則至少有一個圓柱體放不進剩餘的孔中。兒童這時要探究其中的原因並重新操作。兒童正是在獨立操作教具及自行矯正錯誤並可能有多次反複的過程中,提高了在觀察基礎上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蒙台梭利認為,這是一種“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體現蒙台梭利方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她一再強調:“人之所以成人,不是因為教師的教,而是因為他自己的做。”[39]

在實施感官教育時,蒙台梭利還強調應遵守循序漸進的原則。因為感官教育主要針對兒童的敏感期而擬定,而敏感期的出現是服從個體發展節律的,故應根據這種發展節律設計並循序漸進地進行感官教育。在感官訓練上可采用分解的辦法,把複雜的整體分解為簡易的幾部分進行練習。蒙台梭利認為,感官教育的循序漸進還具有實踐意義,即可以使感官教育同讀寫算的教學聯係起來。她說:“一旦感官教學走上正路,並喚起興趣,我們就可開始真正的教學。”[40]

二、讀、寫、算的練習

在是否讓幼兒學習讀寫算的問題上,一般的心理學家認為,幼兒期的主要任務是獲得生活經驗以及通過活動、遊戲等形式去發展各種能力,不應過早學習文化知識。與此相反,蒙台梭利認為,3~6歲的兒童已具備學習文化知識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與具有吸收力的兒童心理特點一致的;教育者應當利用這種能力,為兒童準備適當的教材、教具,並提供正確的學習途徑。

在兒童之家裏,可謂異乎尋常的是,蒙台梭利打破常規,將寫字的練習先於閱讀的練習。她認為文字的書寫關鍵在於握筆,即肌肉的控製能力,因此,主要通過觸覺的訓練就能循序漸進地過渡到書寫練習。蒙台梭利識字法的漸進程序大致如下。

第一階段,練習執筆、用筆的機械動作,訓練兒童的肌肉機製和握筆能力。屬於手工作業的繪畫練習可作為握筆能力訓練的間接準備。

第二階段,掌握字母的形體。大致可分為三個步驟:①通過視、觸、聽覺相結合的練習,了解字母形體。可以從砂紙上剪下大型的手寫體字母,貼在方形的硬紙板上,讓兒童把視、摸、描、發音結合起來。②辨認字母的形體。即當兒童聽到某個字母的發音時,能從教師所給出的一些字母中辨認出該字母的形狀,並選出來交給教師。③記住字母的形體。教師可將字母放在桌上,幾分鍾後,再問兒童:“這是什麽?”以使兒童鞏固記憶。蒙台梭利認為,通過上述步驟,兒童可以掌握字母。當兒童熟悉字母後,就可以給兒童一支筆,臨摹字母,開始練習寫字。

第三階段,練習組字和詞。由於意大利文的拚寫和發音十分接近,因此這一點對兒童並不困難。蒙台梭利受德弗裏“突變理論”的影響,認為兒童由於通過多次的觸摸等活動,知道了字母的形狀,很快就能“爆發”出寫字的欲望和能力。這時他們會連續地寫,到處去寫(包括路上、門上、牆上乃至麵包上)。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這種舉動不是為了執行任務,而是服從內部的衝動。在兒童之家中,據說4歲的兒童毫不費勁地就學會了寫字,這在當時被視為奇跡。

掌握了文字書寫的技能之後,兒童再轉入閱讀學習。閱讀教學及算術教學也都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的程序,有時可采用生活中的實例,但主要的途徑仍然是各種感官教具。

蒙台梭利經過實驗,證明所有兒童都具有學習讀、寫、算的能力。她感到遺憾的是:人們並未認識到6歲前的幼兒已進入學習的敏感期,否認他們有學習讀、寫、算的可能,這就嚴重影響了兒童的發展。

蒙台梭利的上述思想為兒童的早期文化教育提供了理論和範例,富於啟迪和借鑒的意義。但也有人指責她的有關主張的缺點是:其一,強調的是詞匯的學習,而忽略了句子結構的學習;其二,按照她的語言學習“爆發式”的頓悟說觀點,忽略了兒童之間及兒童與成人之間語言交流的作用。

三、實際生活練習

蒙台梭利的感覺訓練、讀寫算的練習,屬於蒙氏教育體係中“發展的練習”。另一類練習則為實際生活訓練,又稱為“肌肉教育”或“動作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 注重實際生活技能練習,是兒童之家的顯著特點之一。這種練習可培養獨立性。蒙台梭利聲稱:“誰若不能獨立,誰就談不上自由。”[41]通過實際生活技能練習培養自理能力正是培養獨立的人的重要途徑,也是蒙氏培養目標的具體化。當然,我們也應看到,兒童之家收托兒童的時間很長(每天約8~10小時),幼兒人數很多,而教師隻有1名,如果幼兒都長期生活不能自理,教師也難於全麵照顧。蒙台梭利借鑒低能兒童教育的成功經驗,在兒童之家中推廣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蒙台梭利早年受塞貢影響甚大。塞貢主張將人類實際生活需要作為激勵低能兒童活動的動機,使之通過活動增長智力。蒙台梭利對此十分信服,並成功地應用於特殊教育實踐。兒童之家的幼兒雖屬正常兒童,但她認為正常兒童與低能兒童在幼兒期頗多共同之處:一個是還未發育的兒童,另一個是沒有能力發育的兒童,故有些方法是可以通用的。蒙台梭利認為,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是一種要求神經係統與肌肉高度協調的綜合性運動,對兒童的發展頗為有益。

在兒童之家裏,蒙台梭利設計了不少諸如練習走路、正確的呼吸、說話乃至開抽屜、開門鎖、係鞋帶、係扣子、看書等一係列的練習和專門的教具。她要求兒童在練習時應掌握要領,力求將動作完成得準確、迅速。為此還可將較為複雜的動作(如穿衣)進行合理的分解,指導兒童有分有合地進行練習。她要求兒童做的每一種動作,不僅要達到動作的目的,還要注意達到目的的方式。

園藝活動 蒙台梭利接受了盧梭的影響,主張兒童應多到大自然中從事自由活動。她認為,兒童從事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的園藝活動有很多益處。其一,可使兒童脫離人為生活的束縛。其二,符合兒童的興趣,有益於兒童的健康。其三,能練習動作的協調。其四,可發展兒童的智力。主要表現為可訓練兒童的感覺、觀察力,識別事物的異同;激發他們探求事物發展內部原因的求知欲。其五,可以發展預見性。她認為幼兒所想的隻是眼前的事物,而不考慮未來;但當他們通過園藝活動,知道動物須喂養,植物應澆水,否則就會餓死或枯萎時,他們就將過去與未來聯係起來了。蒙台梭利認為,這種情況並非成人提出要求的結果,而是自動發生的,也屬於一種自動的教育。

手工作業 蒙台梭利的手工作業主要是指繪畫和泥工。她主張,兒童在學習寫字前,先要學習繪畫,以作為基礎,故她將繪畫稱為寫字的“間接法”。具體做法是:首先準備各種立體的圖形作為教具,讓兒童用手觸摸圖形的輪廓,再將形體放在紙上,要兒童將輪廓勾畫出來,最後用色筆塗滿所繪輪廓。至於泥工,即要兒童將泥土塑成各種器具或動物。蒙台梭利認為,泥工既可練習手的動作,也為兒童提供自我表現的途徑。

體操 蒙台梭利認為3~6歲的幼兒正處於鍛煉肌肉的重要時期。為幫助兒童的肌體得到正常發展,應為他們設計各種體操練習。她認為,此時最主要的體操練習應是走步。走步首先要學習保持身體平衡,為此她根據兒童的生理特點設計了一種“走線”(直線、橢圓形線與“8”字形線)的平衡練習。此外還設計了其他的一些特殊器械和設備,幫助兒童進行一些基本的動作練習。

節奏動作 這種練習的目的是促進兒童動作的協調,發展節奏感。練習的第一步是要兒童在音樂中走路、跑步和跳躍。第二步是使兒童按樂調做出不同的節奏動作。最後發展到由兒童自由表演各種優雅的動作。開始練習時兒童隻是亂跑亂跳,經過多次練習後逐漸具有了強烈的節奏感,並可隨著各種音樂翩翩起舞。

上述蒙氏教學法中不乏匠心獨具之處。總的來說,她要求手腦結合,身心和諧的幼兒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可貴的;但與此同時,她也提出過一些招致爭議乃至批評的意見,主要表現在她把現實的活動同想象的活動對立起來。蒙台梭利反對兒童遊戲,特別是批評福祿培爾鼓勵兒童想象的遊戲。她聲稱,“在兒童的生活中,遊戲並不重要”,遊戲是兒童無事可幹時才會想到的花招,“當兒童感到他有重要的事情要幹時,他是不會進行這種瑣細的活動的,他視遊戲就如同我們看待下棋或打橋牌一樣,隻是閑暇時的一種快樂的消遣。如果強迫他們長時間從事這種遊戲,他們就會感到痛苦”。[42]她認為,兒童隻有從事真實的活動(如自我服務和家務勞動),才能產生活動的目的性、責任感和其他社會性的品質。她也不讚成給兒童準備漂亮的玩具,認為與其給兒童假的洋娃娃,不如讓他們接觸真正的夥伴,從事真正的交往。蒙台梭利把她的教具統統稱作教材(materials),不叫玩具(toys)。

蒙台梭利忽視乃至反對培養想象力的傾向在前述的繪畫與音樂教育上也體現出來。她明確反對“自由繪畫”,聲稱:“這在我的體係中並沒有地位。我避免用這些無用的、不成熟的,令人厭倦的努力。”[43]在她的教學體係中,繪畫教育是建築在感官教育基礎之上的,實際上隻是一種無想象力的對外界事物的臨摹,所要培養的隻是精細的觀察能力和良好的手控能力。音樂教育也是建築在感官教育基礎上的,在其過程中,著重的是節奏感及聽覺辨音的訓練,並不強調對音樂的美感和情操的培養。此外,她還反對向幼兒講述神話故事,認為這些故事不僅使幼兒產生幻想,而且讓幼兒被動地接受,違反了自由活動的原則。蒙台梭利的上述觀點顯然是失之偏頗的,因此後來受到了人們的指責。

這裏要說明的是,蒙台梭利之所以不讚成培養幼兒的想象力,主要出自兩個原因:一是她所領導的兒童之家主要收容從小處於貧困家庭的貧民子女,如果倡導培養想象力,會導致兒童不切實際的空想。蒙台梭利曾說:豐富的想象力意味著“他們對生活有著一種傷感和浪漫的色彩”。二是根據幼兒的身心特點,想象隻能通過對現實世界的正確感知才能有積極意義,而幼兒正處在培養感知的階段,所以不能在此時對他們提出發展想象力的要求。

此外,我們還應看到,蒙台梭利的這一觀點與她早年從事特殊教育的經曆不無關係。對於低能兒童來說,進行個別的感官及生活技能訓練是有益和有效的,而提出更高的要求則是不切實際的。由此而形成的信念及習慣對她後來從事正常兒童教育也頗具影響。反對培養幼兒的想象力即可視為影響之一。不過也應指出的是,蒙台梭利並不反對在較高教育階段培養想象力。她在論述7~11歲兒童教育的《高級蒙台梭利方法》中曾辟專章論述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