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經典作品集(全十冊)

含藏

“逢人隻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這是一種庸俗的處世哲學。寫小說卻必須這樣。李笠翁雲,作詩文不可說盡,十分隻說得二三分。都說出來,就沒有意思了。

侯寶林有一個相聲小段《買佛龕》。一個老太太買了一個祭灶用的佛龕,一個小夥子問她:“老太太,您這佛龕是哪兒買的?”——“嗨,小夥子,這不能說買,得說‘請’!”——“那您是多少錢‘請’的?”——“嗐!這麽個玩意——八毛!”聽眾都笑了。這就夠了。如果侯寶林“評講”一番,說老太太一提到錢,心疼,就把對佛龕的敬意給忘了,那還有什麽意思呢?話全說白了,沒個捉摸頭了。契訶夫寫《萬卡》,萬卡給爺爺寫了一封很長的信,訴說他的悲慘的生活,寫完了,寫信封,信封上寫道:“寄給鄉下的爺爺收”。如果契訶夫寫出:萬卡不知道,這封信爺爺是不會收到的,那這篇小說的感人力量就大大削弱了,契訶夫也就不是契訶夫了。

我寫《異秉》,寫到大家聽到王二的“大小解分清”的異秉後,陳相公不見了,“原來陳相公在廁所裏。這是陶先生發現的。他一頭走進廁所,發現陳相公已經蹲在那裏。本來,這時候都不是他們倆解大手的時候”。一位評論家在一次討論會上,說他看到這裏,過了半天,才大笑出來。如果我說破了他們是想試試自己也能不能做到“大小解分清”,就不會有這樣的效果。如果再發一通議論,說:“他們竟然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在這樣的微不足道的,可笑的生理特征上,庸俗而又可悲憫的小市民呀!”那就更完了。

“話到嘴邊留半句”,在一點就破的地方,偏偏不要去點。在“裉節兒”上,“七寸三分”的地方,一定要“留”得住。尤三姐有言:“提著影戲人兒上場,好歹別戳破這層紙兒。”把作者的立意點出來,主題倒是清楚了,但也就使主題受到局限,而且意味也就索然了。

小說不宜點題。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