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菲特
德裏克·帕菲特(Derek Parfit,1942— ),英國當代著名道德哲學家、心靈哲學家,專長於個人同一性、合理性等倫理學問題。1942年出生在中國成都,當時父母雙方都是在中國西部的教會醫院傳授預防醫學的醫生,帕菲特出生後的次年一家人回國定居劍橋。學齡時期帕菲特被送往伊頓公學接受教育,1965年獲得牛津大學現代史碩士學位,1965-1966年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和哈佛大學從事研究,期間放棄曆史研究而轉向哲學。
帕菲特1984-2010年期間任牛津大學全靈學院高級研究員,現為牛津大學榮休高級研究員,美國紐約大學“全球傑出哲學教授”講席永久客座教授,以及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天普大學和萊斯大學等著名大學的客座教授。
帕菲特是當代倫理學的領軍人物之一,赫赫有名的英國不列顛學會會員(Fellow of British Academy),以及美國藝術與科學研究院會員(Fellow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其代表作《理與人》(1984)被西方學界公認為過去幾十年間最有影響的倫理學和哲學著作之一。代表性論文有“平等或優先?”(1995)、“理由和動機”(1997)、“為何任何?為何唯此?”(1998)、“經驗、主體和概念框架”(1999)、“規範性”(2006)。新著有2011年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何事體大》(On What Matters),此書作為學界期待已久的《理與人》的姊妹篇通過對康德倫理學、契約主義和後果論三大係統道德論的批判性稽考,對理由與合理性等論題進行了全新闡釋,業已成為目前道德哲學界討論最多的著作,與《理與人》一道為其贏得了絕大多數職業哲學家眼中“最偉大的在世道德哲學家”的地位。
《理與人》由牛津大學出版社1984年出版,1986年和1987年相繼出版修訂本。中文譯本收入上海譯文出版社“20世紀西方哲學譯叢”,2005年出版,複旦大學哲學學院王新生譯。
在英美國家,倫理道德的教學和研究崇尚推理形式,《理與人》就是一部典型的道德推理著作。當代著名哲學家斯特勞森在《紐約書評》中評價說:“此類著作中鮮有在範圍、豐富程度、想象力和推理的說服力方麵可與之相媲美者。”另一位著名哲學家舍弗勒在《時代周刊》中撰文指出:“《理與人》可能是自百年前西季威克發表《倫理學方法》以來功利主義傳統中有實質性的道德哲學的最偉大著作。”該書不僅榮登美國《哲學論壇》1999年12月發表的20世紀哲學經典的調查報告的25本經典之一,而且是英美大學中理論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的必讀圖書之一。
然而,本書與中國學界的學術偏好和氛圍似有暫時不合之處。主要是該書讀來有幾大困難:一是此書作為從分析哲學出發來研究功利主義傳統的巨著,既廣征博引,又條分縷析,分析哲學的方法讓人生畏;二是用無數想象獨到的事例對於人們所秉持的有關合理性、道德和個人同一性等傳統信念提出挑戰,要求對作為靶子的相關理論有一定的在先知識;三是作者在有關論點的闡發上並非直抒己見,而是在不同的觀點之間借力打力,要求有相當強的邏輯推理能力;四是該書行文和邏輯發展並非像坡道一樣平滑,而是像樓梯那樣具有階梯性,要求在閱讀中自我補足命題之間某種程度的跳躍。
《理與人》共20章,分為4編,另有附錄。正如書名所示,該書主要圍繞理(行動的理由)與人(行動者)兩個主題展開。首先,在第一編中處理了在他看來以自利論為代表的傳統道德理論是“自敗的理論”,其中在與自利論彼此交鋒的關係中論述了道德論和當前目標論等理論;其次,鑒於自利論是否合理的問題與時間中展開的任何理由的力量相關,在第二編中處理了“合理性與時間”問題,並通過大量例證否證了曆史上大多數西方人所持的自利論,複鑒於合理性和道德問題總與作為行為主體的人相關,在第三編中展開了關於“個人同一性”的討論,在第四編中展開了“未來的世世代代”的討論。通過以上四編,《理與人》以強有力的論證動搖了西方人傳統上在“合理性”、“道德”和“個人同一性”等問題上的某些根深蒂固的信念和立場。
帕菲特認為,大多數人應該改變傳統持有的有關個人本質和曆時的個人同一性的觀點;鑒於自利論和後果論經常是間接自敗的,所以應當拒斥合理性的自利論;不僅如此,絕大多數人們持有的道德觀念(常識道德)是經常直接地、集體性地自敗的,而且在行動如何影響他人、特別是行動影響未來的人等方麵人們犯了嚴重錯誤,因而應當改變我們目前的許多行為方式,並且嚐試建立一種全新的、並非基於宗教的非宗教倫理學。
我們選編的“分析的功利主義視角中的理與人”是《理與人》第二十章,即結語部分。在這部分,帕菲特總結了本書的主要問題意識、主要論題及論據,是對上述全書內容的一個提綱挈領性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