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致富經

智慧44 金融創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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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總裁沃爾特·瑞斯頓的投資智慧

花旗銀行成立於1812年,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分支機構,是世界著名的銀行之一。沃爾特·瑞斯頓曾是花旗銀行的一名普通職員,後來升任為花旗銀行的總裁。瑞斯頓時期花旗銀行發展的特點就是“金融創新”。這也是花旗銀行至今依然在競爭中致勝的有力法寶。

研究創新行為的學者湯姆·彼得斯曾指出在企業的創新活動中,按職位從低到高有三類重要角色:創新鬥士、執行鬥士、創新教父,隻有同時擁有這三類人的企業才能成為一家追求卓越的企業。

創新鬥士一般為企業的一線業務人員,是一群對新產品有著由衷愛好的人。執行鬥士在企業中的地位相對較高,他們懂得如何順利地實施一個既具有潛力而又可落實的產品構想,使其不至於在企業官僚組織的幹擾和阻礙下夭折。創新教父則通常是公司裏德高望重的領導者,是公司年輕一代學習和仿效的楷模,其主要任務是在企業中培養一種富於創新的文化氛圍,瑞斯頓本人則經曆了從創新鬥士到創新教父的全過程。

早期的瑞斯頓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創新鬥士。其最早的創新提出於20世紀50年代,他當時隻是一個初級信貸員,根據傳統的信貸方式,銀行發放貸款更多考慮的是借款人的品德、能力和抵押物,而很少考慮借款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從而限製了像投資油輪等大型設備的人獲得貸款的機會。瑞斯頓突破限製,設計了一種新的信貸方式,即由銀行先行買斷油輪,然後將油輪出租給船舶公司,以船舶運營獲得的現金流,而非借款者的其他收入來償還貸款本息。這種融資租賃的方式一經推出,便蓬勃發展為一種新的產業。花旗銀行的這一創新被其他銀行紛紛效仿,極大地改變了國際航運業的麵貌。

可轉讓大額(CD)存單是瑞斯頓的又一項傑作。由於美國的Q字條例規定了銀行存款利率的上限,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有力競爭之下,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日見匱乏,亟待推出能夠突破利率上限的產品,瑞斯頓的構思大膽而巧妙,設計出了一種持有者可以轉讓的大額存單,由於其性質介於存款和證券之間,因而可以避開Q字條例利率上限的限製。CD存單的出現所獲得的成功連瑞斯頓自己都不敢相信,他最初估計CD存單的市場總量隻在20億到30億美元之間,但1961年花旗銀行推出第一筆大額存單後,到1967年,商業銀行發行的可轉讓大額存單已達到185億美元。

隨著瑞斯頓職位的提高,他的角色也逐漸晉升到創新教父。作為最高領導者,他對企業創新行為的支持可謂不遺餘力,花旗也因此被譽為名副其實的創新銀行。有一則案例被廣泛傳誦,很好地說明了瑞斯頓領導下的花旗銀行在創新方麵的奮進曆史。20世紀70年代初的《美國銀行控股法》禁止銀行通過控股公司的形式從事證券和保險業以及“與金融業無必然聯係的業務”,但該法律有一個漏洞,即並未將隻擁有一家銀行的所謂單一銀行控股公司列入監管範圍。花旗銀行迅速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了單一銀行控股公司——花旗公司,而把花旗銀行置於該控股公司控製之下。

花旗銀行通過花旗公司實現了向證券、保險及“與金融業無必然聯係的業務”的全麵滲透。繞過了1934年大蕭條時期美國政府法令所確立的嚴格分業經營的隔牆。瑞斯頓發動全體員工為拓展銀行業務範圍獻計獻策,共征集到的可進一步開展的業務建議數十項之多。隨即花旗銀行向美聯儲提出大量的新業務的申請,有時甚至多達每天一項,花旗銀行從此成為美國銀行業的帶頭人,令其他銀行望塵莫及。

智慧點評

怎樣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怎樣使企業永葆活力?不固步自封勇於創新是最關鍵的一點。創新能使企業摒棄舊的經營方式,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不僅能與市場保持同步甚至可以走在市場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