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五節 倫理學與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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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的“原罪論”“贖罪論”“禁欲論”“靈魂不滅論”構成了其倫理學和道德教育的基礎。《聖經》說:“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奧古斯丁的倫理學是圍繞信、望、愛展開的,其中,他把愛作為首推的美德,他說:“就我而言,美德最簡單、最真實的定義是愛的秩序。”[37]愛的秩序是指宇宙萬物間永恒不變的秩序,也被稱為“神律”“永恒律”,它對人心的作用造就了道德準則。

奧古斯丁認為,人的心靈是由知、情、意三種作用構成的。心靈的作用在於能夠認識到一個智慧者的存在。但是,奧古斯丁又認為,人並不完全是認知者,單靠道德的認知,並不能將道德實踐出來,道德實踐表現為意的活動,因為,“作為一個知者,並不就是一個智者,作為一個有意誌者,並不就是一個公正者,但人是能夠成為一個智者和公正者,借由領受神的恩典……”[38]智者和公正者的養成,必須由道德來實現。

奧古斯丁認為,人的理性是可以改變的、有錯誤的,而神聖的理性是不變的、永恒的,而且是人人都具有的,是永遠存在著的,它是一切真理的標準。因此,作為至真、至善、至美的上帝是道德的源泉和標準,而塵世的一切都是罪惡的。根據這一觀點,奧古斯丁概括綜合了宗教教義中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古希臘哲學家提出的道德規範,提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基督教道德規範——七主德。七主德包括三條神學德目(信仰、仁愛、希望)和四條世俗德目(審慎、節製、堅毅和公正)。七主德既是奧古斯丁道德教育的內容,也是其道德教育的要求。

所謂信仰,是指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上帝的全知全能,相信神會救贖處於罪惡中的人類;同時相信上帝又是人類道德現象的最終根源,社會上一切道德規範都是出自上帝的命令。他說:“隻有照著信心而生活,而且我們隻能夠這樣做;以我們的信心與祈禱,盼望那給我們信心的上帝會幫助我們。”“幸福就是來自真理的快樂,也就是以信為快樂,因為天主就是真理”,即是說,信仰乃是行為主體幸福和力量的源泉。

所謂仁愛,是基督教倫理思想的基本原則,是指在愛上帝的同時,也愛上帝的創造物即人類。他說:“誰愛你,在你之中愛朋友,為你而愛仇人,這樣的人真是幸福!一人能在你身上泛愛眾人,既然不會喪失你,也不會喪失所愛的人……”[39]愛不僅以上帝為對象,也以上帝為來源,正因為上帝充滿仁愛之心,所以,人類的靈魂也就包含著愛的種子。為了更好地說明仁愛,奧古斯丁提出了“有用”和“正當”兩條價值標準。他認為,正當是為自身緣故而欲求的東西;有用是為其他事物的緣故而欲求的東西。兩者的價值不同,需要不同的對待。正確對待正當的東西的方式應該是享用;正確對待有用的東西的方式應該是使用。享用和使用分別指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兩種生活方式。享用的對象是正當的東西,但同樣是可欲的對象,不過,對它的欲望不是肉體的官能需要,而是心靈的渴望與追求,即心靈的正當欲望追求“理智的美麗,即被我們稱之為精神的東西”。使用的對象是物質生活資料,使用並非為了肉體的滿足和享受。與此相聯係的是,奧古斯丁區分了“清心”和“貪心”。他指出:“清心是對造物主的愛,貪心是被造物對自身的愛。”[40]奧古斯丁的仁愛觀主要是指個人對神聖的精神境界的熱忱追求,對物質、身體的愛好必須服從對精神、神聖對象的愛戴,人類隻有在愛上帝中才能表現出愛真理,這便是他把仁愛作為最主要德目的原因。

所謂希望,是指對神以及神創的來世天國生活的希望和憧憬。他說:“永生是至善,永劫是極惡。”至善的永生在現實世界是不可能實現的,人類隻能希望蒙神恩,“應該耐心忍受”現世的罪惡,在天國中過上幸福生活。他說:“我們得救了,我們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如果我們還沒有得到當前的解救,隻有期乎要得來的解救……那有待乎來世的解救,其本身將是我們的至福。”[41]

所謂審慎,是指“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善惡的鑒別上,以求使一個人對於所企求的與所避免的事物,不會有錯誤發生”[42],即趨善避惡。

所謂堅毅,是指“被迫去忍受生活中的種種不幸”。痛苦是人類罪惡的必然結果,是上帝對人的考驗,因為不幸結束自己生命是沒有毅力和勇氣的表現。對於痛苦,不能逃避,隻有忍受。

所謂節製,是指“永久地和自己內心的惡習——肉欲作鬥爭”,因為“隻有肉體停止與心靈違抗,然後我們自身才沒有惡習,與心靈相違抗”,即要以禁欲主義來實現宗教道德。他又認為,人類要阻止肉欲是很困難的,也許是不可能的,必須靠上帝的幫助。他說:“讓我們靠上帝的幫助去阻止靈魂屈服於和它相違逆的肉體。”

所謂公正,是指使每個人盡其天職,即“要使肉體歸順於靈魂,靈魂歸順於上帝”。

綜觀奧古斯丁提出的基督教道德規範,可以說突出地表現出了禁欲主義的主題:能禁欲的進天國,縱欲的隻能留在塵世。因此,一個理想的、有道德的人,就是一個虔誠的、品質優良的基督徒。

奧古斯丁以對神聖精神的追求為目標,敘述了有關倫理道德教育的措施和方法。首先,人類內心所求以及向往必須是完美的善,必須符合神的旨意和意誌。其次,道德行為必須以戒律為準繩,即不可荒宴酗酒,不可好色邪**,不可競爭忌妒,應當愛戴主耶穌基督,勿縱肉體私欲。再次,道德行為的核心是順從、服從神的指示。服從的對象首先是神或上帝,與此同時是對地下權威的服從,因為人世間君王的權威,來自於神的權力,是神的旨意的體現,因此,服從君王就包括對神的服從。服從君主一是要求安分守己,不做越軌之事和不有非分之想;二是更高層次的要求,即內心的順服,而不是表麵上的順服。最後,慎重交友。他在《懺悔錄》中多次提到偷梨的事,一方麵在於說明這是由於缺乏正義感,欣賞犯罪的樂趣所致;另一方麵也認為這是害人不淺的友誼、不可思議的思想所致。如果是他獨自一人,決不能做這種事,進而告誡人們不要與品行不端的人混在一起,否則,容易造成犯罪。最後,人與神的溝通和交流,是經過祈禱、懺悔,以及德性上的謙虛與敬愛神而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