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三節 加爾文教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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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學校

宗教改革前,日內瓦有一所學校,教授一些文法、邏輯、藝術方麵的課程。宗教改革時,由於資金及教師的缺乏,這所學校於1531年被迫關閉。1535年,在法萊爾的敦促下,該校重新開放,由新教牧師掃尼爾(Saunier)負責。加爾文到來後,便積極加強學校的建設,他邀請自己的老師科迪埃來日內瓦,協助開展教育工作。他們製訂了學校的建設規劃,主張兒童不論貧富,都應接受教育。學校每天早上五點開課,學習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和法語。1537年1月30日,市議會發布命令,要求市民必須把子女送到日內瓦學校讀書,否則便剝奪孩子的市民資格。此外,加爾文還專門為兒童編寫了《教義問答》,作為他們學習基督教信仰知識的基礎教材。由於大批學者從巴塞爾、伯爾尼、蘇黎世等市趕來加盟,該校曾繁榮一時。

加爾文被迫離開日內瓦後,該校又因資金和教師缺乏陷入困境。加爾文在斯特拉斯堡時多半時間從事教育工作,並結識了斯圖謨,熟悉了他在那裏開展的教育改革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重返日內瓦後,他便著手改革日內瓦的教育,並再次到斯特拉斯堡參觀取經。1541年的《教會法令草案》中專門規定設立宣教師(doctor),負責教義的教導工作,並設神學講師兩名,分別講授《舊約》和《新約》。為了保證學生掌握正確的教義,加爾文擬建立一所學校,教授語言和人文學科,為神學研究打基礎,並為培養合格的牧師及世俗政府的管理人員做準備。根據慣例,學校實行男女分校製。[13]

但是,加爾文的種種努力直到1559年才變為現實。1558年,市議會開始討論教育問題,經過多方籌措資金,並選定一塊風景秀麗、空氣清新的地皮後,學校於同年年底開工,1559年主體工程完工。市政府於1559年6月頒布了《中學法令》(College Ordin-ances)和《學院法令》(Academy Ordinances),正式進行教育體製的規劃。

中學(schola privata)是學院的準備階段,設一名校長,七名教師,分七個班級,學生主要學習語言和一些人文學科,如拉丁文、希臘文、希伯來文、法語、邏輯、辯證法、修辭、古典曆史、哲學等,學生要能閱讀維吉爾、西塞羅、李維、波裏比阿、色諾芬、德謨斯提尼的作品。此外,宗教教育也是重要內容之一,每天都有固定的宗教活動,星期三全天不上課,學生要全體去聽布道。

學生從中學畢業後便升入日內瓦學院學習,主要課程有神學、希伯來文、希臘散文、哲學、辯證法、修辭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等,另外還有醫學,後來又增設了法學。由於學院的主要目的便是為教會培養牧師而非學者,因此,神學,尤其是《聖經》占主要地位。學院設一名院長,下設各科教師,專門設希伯來文、希臘文和藝術科講師。他們在每周一、周二、周四各講兩次課,周三、周五每天一次,周六沒課,周日去聽布道。希伯來講師上午講《舊約》,下午結合《舊約》原文,講文法。希臘文在希伯來文課之後,上午講道德哲學,研讀亞裏士多德、柏拉圖、普魯塔克及其他基督教作家的有關著作,下午精選著名詩人、演說家或曆史學家的名篇,講解賞析。藝術課在希臘文課之後,上午講授物理學,下午講授亞裏士多德的修辭學、西賽羅或荷魯斯的作品。[14]

除中學和學院外,還有幼兒教育。1545年11月,加爾文又重新編寫《教義問答》,它采取問答的方式,逐條地解釋基督教義。該《教義問答》更通俗易懂,便於兒童記憶,同時也更能激發兒童的興趣。它很快便被譯成各種文字,並逐漸取代了路德的《教義問答》。

《教會法令草案》規定,所有市民和居民的孩子都必須學習《教義問答》。家長在每周日中午12點要按所在教區,把孩子送往教堂,由牧師負責授課,隻有通過有關考試的合格者才能領受聖餐。[15]

這樣,幼兒階段的基礎教義教育、中學的語言及人文學科的教育加上學院階段的神學教育,便構成了日內瓦的教育體係。

二、加爾文論教育

(一)論教育目的

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道德教化。

學校教育不但要培養有知識的實用人才,而且要全麵地培養好的基督徒,也就是選民。《中學法令》明確表示“教學的主要目的便是愛上帝恨邪惡”[16],意在培養有道德的新人。此外,還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紀律觀念,按時上下課;相互之間要團結友愛,要以民主的方式解決爭端;要勤勉,衣著整齊;要按時參加宗教活動。

(二)論教師

加爾文非常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把教師視為教育乃至其宗教理想最終能否實現的關鍵。他曾多方邀請著名學者來日內瓦任教,掃尼爾、科迪埃及著名人文主義者卡斯特裏奧都先後執教於此。學院建立前,他更是從洛桑等地招來許多著名學者,並任命貝撒(Theodore Beza)為學院院長。貝撒是巴黎大學、布爾日大學及奧爾良大學的畢業生,著名的《聖經》研究專家,更是加爾文的忠實信徒。在他的領導下,學院的師資力量大增,為高質量的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爾文認為,學校校長及教師應由合格的專業人士擔任。《教會法令草案》規定,校長“必須學識淵博,又善於管理校舍事務和教諭,並能親自講課,隻要在他的領導下,能夠開展語言和辯證法的教學工作,並能圓滿完成任務,就可以獲任、連任”[17]。《中學法令》規定,校長必須“敬畏上帝,稱職,友善待人,既不能太古板也不能太嚴厲,應是教師的典範,富有耐心,善於處理各種困難問題”[18]。教師的選任要同牧師的選舉一樣遵循嚴格的民主程序,要經過宗教教義、信仰、學識、人品等方麵的民主考察,先由牧師選出,候選人再親自到議會接受詢問,合格後方準予就任。加爾文崇尚以民主的方式辦學,並強**師要有工作熱心和敬業精神,教育不是簡單地傳授知識,而是以熱情感動學生,使之發生情感變化。

(三)論因材施教、循序漸進、教學相長

加爾文認為,學生各自的特點不同,教師在授課時不應千篇一律,更不能簡單化,而要照顧大多數,因材施教。他說:“明智的教師善於調整自己,使所講內容與學生的理解力相適應,教學的首要原則便是照顧那些較弱較差的人,不要超出他們的理解力。簡言之,教學必須循序漸進,切忌急於求成。”[19]教師要善用修辭,巧設比喻,講課要生動形象,引人入勝。教師要有良好的語言修養,因為語言是人交際的工具,也是社會的紐帶,是思想的影像和鏡子。毫無生氣的語言是不會帶來好的教學效果的。對這一點加爾文深有體會。他本人不僅擔任學院的教師,而且每天要到處布道。他認為傳道(preaching)和教學(teaching)是一回事,隻不過對象略有不同而已。前者是年齡各異、知識水平參差不齊的教徒,後者則是年齡差異不大的專業學生。相比之下,傳道教育難度更大,更需要較高的教學技巧。因此,他講道時總是深入淺出,盡量用簡潔的語言把道理講明白,再與現實例子相結合,加深聽眾的印象,避免舉過多的例子。但是,在學院教學時則又有不同,他總是從《聖經》的原文入手,從字詞的構成探討文句的含義,先提出問題,再配以精彩豐富的材料論證,最後,再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以確保學生不但學到知識,還要使他們養成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師也是學生,一個好牧師或好教師首先必須是一個學生,教師要與學生打成一片,不要把自己孤立在講台上,隻有走到學生中去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才能教學相長。他說:“那些肩負教育及勸導職責的人不應高高在上地對別人發號施令,而要走到學生中去,成為他們的一員。”[20]教育的方式要溫和適當,要尊重學生,鼓勵學生。過於嚴厲會使結果適得其反,不但會嚇壞學生,而且會扭曲孩子的性格,使之產生逆反心理,不能很好地遵守紀律。一位優秀的教師“應當總是鼓勵而不是打擊學生。因為隻有在我們覺得毫無希望時,才會不聽從教誨”[21]。

(四)重視曆史的道德教化作用

加爾文是個人文主義者,堅信教育的價值,認為它不但可以訓練人的思想,而且可以提高人的美德,塑造人的性格。他認為,基督徒生活的本質便是以精神的能量為營養的進步增長過程,進步是終生的事,至死方渝,而教育便是進步的階梯。他說,那些自認為懂得夠多,不再願意學習的人是十足的瘋子,真正有學問的人永遠在不斷學習中不斷進步。人無完人,任何人都需要教育來彌補自己知識上的不足,學習是畢生的事。教育使人逐漸走向上帝。[22]

教育的目的之一便是道德教化。雖然加爾文並不太相信個人自己的經驗會提高個人的道德,但他卻相信他人的經驗,尤其是曆史在提高人的道德方麵的作用。

加爾文認為,曆史有相似之處,過去的經驗,尤其是曆史上記載的經驗是推理的重要支柱,史家的記載裏不但有合乎倫理的行為典範,而且有違反倫理的惡例,它像一麵鏡子,使人檢視自己的行為,效法前者,鄙棄後者,所以曆史比哲學能更好地給人以倫理教育。他說:“曆史是教會我們如何安排生活的真正學校。”[23]曆史上的有德行的人物,尤其是《聖經》裏的基督及使徒,他們的嚴謹節製、聖潔、仁愛、忍耐、溫和、鄙棄世俗世界及其他美德是人學習效法的榜樣。從某種意義上,基督徒的一生便是向基督學習的過程,是以他為榜樣的自我教育過程。雖然如此,這並不意味著要人盲目地效仿。他認為,每個人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學習,同樣的方式可能對每個人產生的作用並不一定相同。他還認為,人不但要從曆史中學習有助於個人道德的東西,而且還要通過曆史看到人類的進步,看到光明的未來。雖然現實中有很多醜惡現象,但曆史的前途是光明的,應保持樂觀的心情。

(五)重視音樂教育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加爾文是個反對娛樂、反對音樂舞蹈的代表,事實並非如此。他並不反對音樂,反對的隻是不健康的音樂。他認為音樂能陶冶人的情操,影響人的情感,有助於宗教教化。1537年,他在起草《日內瓦教會組織與崇拜條例》時便把唱詩作為一項內容。他在斯特拉斯堡任牧師時,就把會眾共同唱聖讚美詩作為儀式的一部分。日內瓦設有專職的音樂教師,布爾亞瓦(Louis Bourgeois)從1541年到1557年專門負責學生的音樂教育。1541年的《教會法令草案》也把唱聖讚美詩列為重要建設內容之一。《中學法令》規定,每天11~12點為學生唱歌時間。加爾文認為,教堂是傳播福音的地方,福音就是好消息,好消息使人幸福愉快,幸福愉快則歌唱,同樣,人在不高興時放聲歌唱也能驅掉憂愁,使心情好轉起來。他說:“你疲倦嗎?音樂會使你高興起來。”[24]在舉行宗教儀式時全體唱聖讚美詩,既可以加深對教義的理解,又便於記憶。歌唱不僅僅是一種形式,更是一種與天使的交流。歌唱“如鞭子,鞭策我們祈禱讚美上帝,默想他的造物,以便愛、畏懼、尊敬、榮耀上帝”[25]。加爾文大力推崇的唱讚美詩方式也成為其教派的一個重要特征。

三、影響與評價

加爾文在瑞士推行的改革,不但為瑞士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也很大。加爾文教派先後傳入英國、法國、尼德蘭及其他歐洲國家和地區,還傳到了美洲大陸,有力地推動了改革事業的發展。加爾文教也在向外擴展的過程中成為新的一大派別,成為未來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武器之一。加爾文的主張反映了新興階級的要求,恩格斯說:“加爾文的信條適合當時資產階級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他的先定學說,就是下麵這一事實在宗教上的反映:在商業競爭的世界中,成功或失敗不取決於個人的活動或才智,而取決於不受他支配的情況。起決定作用的不是一個人的意誌或行動,而是未知的至高的經濟力量的擺布。”[26]

日內瓦學院在傳播加爾文教的過程中作用非凡。那裏雲集了各地的新教徒,他們不但學習了加爾文教的教義,而且對那裏的教育事業印象很深。加爾文堅決主張提高全體民眾的文化水平,反對少數人壟斷知識,尤其是神學。他攻擊教皇把神學變成了書齋裏的研究,反對教皇輕視民眾,更反對貴族壟斷知識。他認為上帝之道並非隻傳給少數幾個神學家,而是及於所有的人、所有的民族。因此,人人必須學習教義,有正確的信仰,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推行廣泛的平民教育,讓每個孩子都受教育。這一信念成為後來加爾文教盛行地區的一大特點之一。加爾文等新教改革家也成為近代平民教育的先驅之一。

由於新教教育的出發點之一便是肅清天主教會在意識形態領域裏對人的統治,所以加爾文的教育改革的主要著眼點便是宗教,為教會培養合格的牧師。從根本上看,這是一種實用主義的教育。從效果上看,它也較好地實現了保衛新教事業的目的,教育改革是一個重要的方麵,是對抗天主教會教育的重要手段。雖然學院裏設有許多人文學科,對民眾的文化素質提高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它們都是服務於宗教這個主要目的的,所以,加爾文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缺陷。由於教會在教育方麵的權力過大,對教師的任免權多由他們決定,世俗政府的權力相對過小。因此,世俗教育的發展便受到製約。日內瓦雖然在成立之初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漸漸地,它的領導地位被荷蘭等地的大學超過,日內瓦也漸趨落後。這其中固然有其他原因,但教育目的方麵的不足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麵對急速發展的社會經濟,日內瓦沒有及時調整教育方針,必然要落後。這一點在後來的蘇格蘭也曾出現過。相比之下,荷蘭更有眼光些。他們由政府來掌握教育事務,把宗教教育作為一個目的,而把世俗教育作為主要目的,以順應時代的發展。

加爾文的宗教改革及教育改革在反對封建天主教會的鬥爭中起了積極的作用,他代表的是新興階級,其革命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於受社會發展水平的限製,資產階級的力量還相對較弱,一時間無法推翻封建勢力。他的理論裏既有革命的東西,也有一些舊的東西,還沒完全脫掉宗教的外衣,隻能用一種信仰反對另一種信仰,其革命性也隻是處在朦朧的自發階段。這種二重性也使得他的教育思想呈現出新舊並存的特征,這也正是未來教育發展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