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六節 盧梭的道德理想國和國家教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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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盧梭的道德理想國

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們反映出的崇高的理想和向往不僅是要建立理想的國家,而且還要通過教育以塑造全新的適合資本主義政治和經濟發展的新人。伏爾泰、孟德斯鳩、狄德羅等啟蒙思想家們提出了通過教育以塑造新人的觀點,而盧梭則提出了完備、係統的重塑新人的教育理論,並與他的道德理想國理論相連接。道德理想國的理論是盧梭造就新人的教育理論的前提,也是統帥造就新人的教育理論的核心和目的。那麽,何謂道德理想國?盧梭是基於對現實社會的道德義憤和道德理想來建構未來社會的。由於它不是嚴謹的科學理性的產物,而是道德理想的產物,因此它隻喚起民眾加入到革命洪流中去,卻無法在舊社會製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一個新的社會,到達道德理想國。因而,法國大革命的羅伯斯庇爾會在建構新社會、通往道德理想國的路上迷失了方向。

1771年,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明確表達了他的道德理想國的思想:“你希望公共意誌得到實現嗎?那就是使所有的個人意願與之同化。既然道德不是別的,就是個人意誌與公共意誌的一致,那麽同樣的事情可以換句話說,那就是創造了一個道德王國。”[130]這裏提到的公意就是人民的意誌。在盧梭看來,超越眾意、克服個人利益的社會公意至高無上,公意的外在化就是主權者。人們在締結社會契約時,轉讓了自己的全部權利,而構成了一個政治共同體、道德共同體或主權者。“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131]在盧梭眼裏,所謂公意就是共同的利益,即公共幸福,治理社會應當完全根據共同的利益。公意產生的過程就是克服眾意和個人利益的過程,因為公意隻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隻是個別意誌的總和。盧梭認為,公意社會是公共利益唯一的社會,而不是私意多元並存的社會。在道德王國裏,公意是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公意。公民必須服從道德王國的公意。

盧梭的政治學是一種道德、倫理、神性化了的政治學,他將政治學概念道德化,共和國、共同體、政治體、主權者、國家、人民、公民、臣民等政治學最基本的概念都受到了道德的浸染。他將培養有道德、淳樸的國家公民作為道德拯救的重要目標,主張政治道德化、政治神學化。盧梭將所有的道德要求寄希望於國家和道德共同體,由國家或道德共同體承擔過去由支委會承擔的責任,為社會道德立法。要求政教合一的國家,再由神化了的國家控製個人意誌,消除個人利益,禁絕社團學派,建立公民宗教,使公民過上高尚道德的生活,從而實現道德的理想國。

在盧梭看來,人類的曆史進程就是道德淪喪過程,既然人類的道德已經淪喪,那麽道德救贖,重建道德的理想國就成為曆史發展的必然邏輯;而道德理想國的重建奠定在美德的基礎上。

道德理想國的建立需要有道德的公民,這是盧梭的邏輯。所以他認為,道德理想國的建設,需要有道德的公民,這就需要新型的教育來完成,因為教育的目標是培養道德公民。盧梭在論述這種思想時首先對教會教育和封建教育進行了剖析。在他看來,以往的教育培養的是人們的一些惡劣的品質,它使人們的發展與道德公民的光明大道距離得越來越遠,也離人們的原始的善的本性越來越遠。“我們把這一點作為不可爭辯的原理,即:本性的最初的衝動始終是正確的,因為在人的心靈中根本沒有什麽生來就有的邪惡,任何邪惡我們都能說出它是怎樣和從什麽地方進入人心的。”[132]舊的教育製度和教育方法是邪惡進入我們人心的主要通道。舊的教育滲透著邪惡的理念,舊的書本也無益於科學研究、知識積累和道德公民的培養,因為它阻礙了人們從世界這本大書中獲取知識和道德。

關於知識與道德的關係,盧梭認為,知識的增長之所以無助於人性的轉變,是因為在社會不平等的狀況下,知識不能使各階級、各階層的人普遍獲利,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真實體驗到的卻是財富、權勢以及精神方麵存在的巨大差異。盧梭在《論科學與藝術》中指出,知識的發展不但不能純化風俗,反而會造成社會的奢侈、偽善和虛榮。盧梭並不是簡單地否認知識的價值,而隻是反對將知識與進步等同起來的觀念。他認為知識的價值必須從倫理、政治製度方麵來衡量。他以藝術為例說:“在一種不再是基於社會不平等而建立起來的製度下,藝術在道德方麵是會起良好作用的,藝術應該有倫理的和政治的內容。”[133]社會進步的標誌是人性的道德完善,但人們無法在不平等的社會狀態下找到道德的根據,那麽道德的根據、道德感的源泉又到何處尋找呢?盧梭仍然求助於他的“自然狀態”理論。他以為,在“自然狀態”中,自愛心和憐憫是兩項先於理性的原則,前者是一切道德行為的根源,但它尚不是道德概念;後者是一種自然的情感,它調節著每一個人自愛心的活動,對於人類全體的相互保存起著協助作用。“正是這種情感,在自然狀態中代替著法律、風俗和道德。”盧梭設定的兩項原則的意義在於:一是指對人性的理解,情感不僅先於理性,且比理性更重要;二是要說明自然律和道德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而這種一致性又是“自然狀態”的範型意義上的一個邏輯運用。看來,盧梭講的道德是就一種政治秩序觀意義而言的。他把道德與正義視為理想政治秩序的不可或缺的條件,兩者緊密結合,“正義和善是分不開的,換句話說,善是一種無窮無盡的力量和一切有感覺和存在不可或缺的自愛之心的必然結果”“我們所謂‘善’就是由於愛秩序而創造秩序的行為,我們所謂的‘正義’就是由於愛秩序而保有秩序的行為”。[134]

盧梭之所以崇尚道德,貶損知識,是因為他認為知識會導致財富分配的過分懸殊,而道德卻能維護財產的均等,確保平等的實現。

成為有道德的人,僅是成為新人的前提,要培養和造就真正的新人,就必須使有道德的人成為道德理想國的道德公民。所謂道德公民,就是以道德共同體的共同意誌作為自己的意誌,而個人意誌完全消解在公共意誌的海洋之中,個人不再是獨立的存在,而是道德共同體的有機組成部分。盧梭指出,好的社會製度和教育製度,應當培養道德理想國的道德公民,因為“它知道如何才能夠最好地使人改變他的天性,如何才能夠剝奪他的絕對的存在,而給他以相對的存在,並且把‘我’轉移到共同體中去,以便使各個人不再把自己看做一個獨立的人,而隻看做共同體的一部分”[135]。這樣的人,就是道德公民;也唯有這樣的人,才能建設道德理想國。

當然道德理想國的公民不僅與道德共同體融為一體,而且與一切合乎自然的順序和法則融為一體;與豐富多彩的大自然融為一體,並使自己成為自然界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盧梭的國家教育論

對盧梭而言,教育與國家之間的邏輯關係在於:“對於社會道德的改善,教育是關鍵,既然如此,教育就是國家的事。國家必須造就所有人的思想,不僅僅是兒童……而且也包括成年的公民。”[136]因此,對於盧梭而言,首先國家為兒童設立練身場,目的在於施加道德影響。從兒童共同的遊戲中培養未來政治家的國事管理才能。盧梭在《愛彌兒》中苦心經營的教育理想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得到了充分而具體的體現。他認為在學校中設立一個練身場,是為了兒童進行身體訓練,這是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理由是:可以“使兒童健康而強壯,尤其是為了對道德的影響”[137]。為此,他不厭其煩地再三重申良好的教育應當是消極的。這是盧梭在《愛彌兒》中的兒童2~12歲時期的主要教育方法。盧梭認為,人生當中最危險的一段時間是從出生到12歲。在這段時間內應采取祛除種種錯誤和惡習的手段,否則,來自社會的那些錯誤和惡習就會發芽滋長,以致以後采取手段去改的時候,它們已經紮下了深根,而且永遠不可根除。有鑒於此,盧梭提出,按照自然的進程而言,兒童所需要的教育正好同現在社會所實行的正規教育恰恰相反,人生“最初幾年的教育應當純粹是消極的。它不在於教以道德和真理,而在於防止他的心沾染社會的罪惡,防止他的思想產生謬誤”。因此,必須對兒童進行非道德說教。盧梭在《愛彌兒》中提出了非道德說教的一係列要求和措施。盧梭一反常規,認為這種消極的教育在公共教育製度中是極容易做到的。

如果說盧梭的“消極的教育”體現了他的教育思想的獨特性,那麽他的“共同遊戲”思想更是別具一格,獨具風采。他認為遊戲不應該放任個人意誌而單獨進行,相反,必須讓兒童共同參與,因為這是“公共目的”所需,也是相互競賽所求。遊戲是一種運動競技,也是一種體育練習,它應當經常在公共場所進行,並且要由大家參與,這不僅是兒童應該做的事,而且是為兒童培養一個強健的身體,更重要的是“使他們從早年起便習慣於訓練,平等待人,友愛,比賽,又常習慣於生活在公民同胞們的眾目之下企求群眾的讚許”[138]。這種思想與《愛彌兒》中的思想一脈相承。盧梭還要求那些選擇在自己家裏教育子女的家長們也應該送他們去做這種體育練習。盧梭看到,在瑞士首都伯爾尼市,這種訓練作為一種製度“為最高政府所許可並在其羽翼之下,是未來政治家的培養場所,他們將以其現代遊戲所得的經驗”[139]進行國家大事的管理。

盧梭建議設立一個最高行政院作為教育的最高管理機構。這個行政院院長有黜陟變更校長的權力,也有管理運動教練的權力。他希望形成一種管理教育的製度,“這些製度為共和國家將來的希望與一個國家的榮華和命運所攸關”[140]。盧梭坦率地認為這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但他非常驚異地發現,沒有一個國家有過這種製度;同時他也感到痛心,因為人類從沒把這良好而有用的製度付諸實施。可見,盧梭恐怕是近代第一位提出國家教育管理製度的教育思想家。

盧梭在《論政治經濟學》中寫道:“塑造公民,你就擁有你需要的一切。”也就是說,“塑造公民並不是日常的工作;而為了擁有他們,當他們還是兒童時就教育他們是必需的……從生活一開始,人應當開始向生活學習;正像出生一刹那我們就擁有公民資格的權利,那一刻應當是履行我們責任的開始”。因此,公民教育就是“國家最重要的事”,而且應當在國家的直接控製之下。[141]

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提出了公民身份的認同與教育的關係問題。他說:“正是教育賦予個人心靈以民族意識,形成個人的愛國觀念……當他第一次睜開眼的時候,一個嬰兒應當看到祖國,直到他死的那一天,他必須從未看到其他任何事情。每個真正的共和者摯愛著國家,也就是說熱愛法律和自由,還有他母親的乳汁。這種愛是全部的存在;他看到的隻有祖國,他為她可以單獨地生活;當他孤獨的時候,他什麽也不是;當他停止擁有祖國,他不再存在;如果他沒有死,那麽他比死還糟糕。”[142]盧梭這段類似於說教的話實際表明了公民認同和公民美德的重要性,這正是盧梭在構建公民社會時所考慮的。

總之,“盧梭思想的核心是:公民是孩子,國家是父親,他堅持政府應全盤掌握所有子女的撫育工作”。盧梭寫道:“誰控製了人們的思想,誰就可以控製他們的行動。”這種控製的確立,要從嬰兒期開始就將公民當作國家的子女對待,訓練他們;要使國家被人接受和達到成功,就需要文化工程,教育的進步便成為文化工程成功的關鍵。“這是盧梭的學說帶來的真正的革命——這樣,他就把政治程序引入人類存在的中心位置。”[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