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論教育的功能與目的
一、論教育的功能
與同時代的許多改革者一樣,蒙台梭利承認教育具有影響社會發展的功能。她將教育視為促進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視為重建社會和拯救人類的最佳手段。她還指出,教育的這種社會功能須主要通過影響個體的發展來實現,聲稱:“要想幫助和拯救世界隻能依靠兒童,因為兒童是人類的創造者。兒童被賦予各種未知的能力,這些能力能夠引導我們走向一個光輝燦爛的未來。如果我們確實渴望一個新世界,那麽教育就必須把發展這些潛在的可能性作為它的目標。”[22]
以上述觀點為出發點,蒙台梭利認為社會必須關愛兒童,必須承認其權利,滿足其需要。父母固然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而社會亦須給他們以必要的指導。無論在物質上還是在精神上,社會都要為教育提供幫助,尤其是給教育投入更高比例的資金更成為當務之急。同時,教育也應通過其自身進步所取得的利益來慷慨地回報社會。
二、論教育的目的
蒙台梭利指出,教育具有雙重目的:“一是生物學的目的,二是社會學的目的。從生物學上講,我們希望教育能夠幫助個體自然地發展;從社會學上看,我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個人適應環境。”[23]在她看來,教育的這兩個目的總是交叉重疊的,根據兒童的年齡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側重點。在兒童形成的嬰幼兒時期,幫助兒童身心自然發展更重要一些;而在“急速發展時期”過後,應更多地注意社會學的目的。在此基礎上,蒙台梭利還指出,“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使生物的目的與社會的目的相結合,“使每個兒童的潛能在一個有準備的環境中都能得到自我發展的自由”。[24]顯然,蒙台梭利在談到教育目的及任務時,其價值取向都是建立在個人本位(或兒童中心)基礎上的。不過不可由此得出蒙台梭利忽視社會的結論。她認為,教育促進兒童的自然發展,不僅具有個別意義,還具有普遍意義,是改造人類及社會的根本途徑,聲稱:“改造社會最緊迫的任務之一就是改造教育,以喚起潛伏著的神奇的力量……這種力量將在兒童身上出現,他們注定會成為能理解和駕馭我們當代文明的人。”[25]
蒙台梭利希望用新方法培養品質優異的人,期望年輕人成為有能力、有條件保持科學進步文明的強有力的新一代。雖然她並未詳細描述這種新式教育所臻之理想境界,但將自己的希望與同時代改革者的希望聯係在一起,相信通過他們的努力可以出現一個新的、美好的世界。她視推行新式教育為一場“和平革命”— 一場非暴力的、不流血的革命,認為這是人類光明和希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