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道德教育論
古希臘思想家一般是從美德、至善與幸福等概念入手探討道德問題的,亞裏士多德也不例外。我們知道,在古代希臘人那裏,“arete”(漢譯為美德或德行)這個詞最初主要指一事物所具有的功能。眼睛能觀,這就是眼睛的“美德”;耳朵能聽,這就是耳朵的“美德”。所以,亞裏士多德可以討論一個人的“arete”,也可以討論一把斧頭、一個論點的“arete”。人的“arete”即他擁有的實現相應活動的能力。
亞裏士多德正是從功能角度去研究人的美德、至善、幸福的。他說:“人們都知道幸福是至善。需要清楚解釋的是,幸福的真正性質是什麽?我們以為要答複此問題,最好首先研究人的功能是什麽……然則人的功能是什麽?人的功能,絕不僅是生命。因為甚至植物也有生命。我們所求解的,是人特有的功能。因此,生長養育的生命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其次,有所謂感覺生命也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因為甚至馬、牛及一切動物也都具有。餘下,即人的行為根據理性原則而具有理**。這種理性原理有兩部分,一是被動地服從理性指示的原理,一是主動地具有和行使理性能力的原理。因此,‘理**’亦有兩種意義。而我們必須指出的是,我們注意的是那種具有主動意義的生活。因為唯有這種意義的生活,才與理**一名詞的意義相符。”[79]
由此可見,亞裏士多德所說的人的“特殊功能”,主要就是指能夠過這種主動選擇的理**的能力。在他看來,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的根本特點,亦即他的功能,即在於他具有理性。因此,理性的運用和發揮,就是人的幸福所在。幸福即“心靈合於完全德行的活動”[80]。在理性的實踐活動中,在通過理性對**和欲望進行調節的過程中,人就充分發揮他真正的功能,並且達到了他為之存在的目的。這就是善行,這就是幸福。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他強調幸福就是“有為的實踐”,幸福就在於“善行”,在於“心靈的活動”。[81]
在對待“善”的問題上,亞裏士多德一方麵繼承了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但又沒有把自己局限於兩位老師的思想框架內。他認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有其目的,如醫學的目的在於健康,戰略的目的在於獲勝等,這些目的都是善。由於活動的目的不同,善也具有現實多樣性。他不同意柏拉圖用一個抽象的、普遍的至善理念來涵蓋現實存在的善的多樣性,而是認為,善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級和層次;在這些等級和層次的善之中,有一個最後的目的,即最後的善,它就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它任何時候也不能成為手段,因此,至善是其他目的的目的。他說:“隻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種最後的東西。倘若僅隻有一種東西是最後的,那麽它就是我們所尋求的善。倘若有多個最後目的,那麽其中最後的,就是我們所尋求的善。”[82]從中可以看出,亞裏士多德遵循著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倫理傳統。但是,他從現存的實際生活出發,主張一切具體的行動和職業活動都是在追求某種目的,是在實現某種具體的善。至善是由各個具體的善積累而成,並且是在現實生活中通過德行的活動而實現的。在他看來,至善和個別的、特殊的善是聯係在一起的,離開個別的、特殊的善,就無所謂普遍的、絕對的至善。他認為,柏拉圖說一切事物和行動隻追求一個善,在邏輯上是錯誤的。
那麽,怎麽理解“善行”呢?亞裏士多德把“善行”分為實踐的善行和理智的善行。所謂“實踐的善行”,就是包含在每一種具體的技藝和職業活動中的善行。這種善行也是幸福,不過它是有限的幸福。所謂“理智的善行”,是一種更高級的善行,是包含在為集體事業即為城邦事業而從事的活動中的善行。這種幸福是無限的、絕對的。他有時把這種幸福稱為“神性的幸福”。擁有這種幸福的人就能夠過一種自滿自足的理**,像神明一樣,達到最高的自由境界。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人的一般幸福是與“實踐的善行”相聯係的,因為它是人的具體品質和氣質在現實活動中獲得的幸福,依然是有情感上的外在特征。而思辨活動則與“理智的善行”相聯係。思辨活動使人自身得到滿足,享受幸福,所以,最高幸福與理智的、思辨的、哲學的活動相一致。在他那裏,理性即善,即神,而思辨即神的活動,它自滿自足,無須外在的任何東西。“一個思辨者除了他的思辨之外一無所需。”[83]外物的存在,反而是思辨的障礙,這就是最完備的幸福。“在人的活動中,與思辨最類似的,也是最幸福的……幸福和思辨是並行相隨的;思辨的能力越大,那麽享受的幸福越多,幸福並不是偶然地相隨著思辨,而是內在於思辨,因為思辨自身即是可貴的,所以說‘幸福’二字是某種思辨。”由此看來,思辨活動是最好的活動,它是人的智慧的自由活動,不依賴於個人之外的外部環境,具有獨立性。思辨活動本身就是目的,人們為了智慧而熱愛思辨活動,因此,它的快樂和幸福是自足的幸福。當然,思辨活動需要閑暇,它在自身之外沒有其他的目的追求,它有著本身固有的快樂。我們為了閑暇而忙碌,為了公平而戰鬥,這都是為了爭取思辨活動所需要的閑暇,幸福存在於閑暇之中。如果一個人能夠終身從事思辨活動,那麽,他就能得到最完善的幸福。因為對一個人來講,屬於自身本有的東西,也就是最強大、最快樂、最幸福的東西,而合於理性的思辨活動正是人本身的活動,所以,人以理性為主宰的思辨活動就是最高的幸福。
亞裏士多德道德教育思想的另一個重要方麵就是強調“中庸”原則(或稱中道原則)。崇尚中庸之道,可以說是古希臘自荷馬至古典時代思想家們的共同傳統。《荷馬史詩》中就出現了“和諧”與“合度”的概念,《田功農時》的作者赫西奧德曾以“任何事物都要有分寸”的箴言勸諭世人,明顯地反映了早期希臘人的中道觀念。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哲人們指出宇宙的基調有三:平均、秩序與調和,並在數量的比例中表示著音樂式的和諧,而畢氏本人的“黃金分割律”更以其不朽的價值而傳播後世。古典時期原子論學派的大家德謨克裏特有一句名言:“適中是最完美的,我既不喜歡過分,也不喜歡不足。”雅典的執政官梭倫認為,中庸就是防止極端,主張“自由不可太多,強迫也不應過分”。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也都討論過中庸的定義問題,雖然他們並沒有得出明確的結論。當然,在古希臘的所有思想家中,亞裏士多德的中庸論最著名。他視中庸為調適過度與不足之間的一種合理而有效的方法。亞裏士多德的中庸論屬於倫理學的範疇,它作為一種行為的道德指南,在當時及對後世也都具有廣泛的影響,在西方學界被稱為“黃金中道”,曆久不衰。
亞裏士多德認為,在人類的情感和行為中,存在著不及、過度和中間三種狀態。他認為,德行從本質上說就是中道,尋求不及和過度二者之間的中間性,是達到幸福的正確途徑。[84]
亞裏士多德具體分析了十餘種德行,對它們的不及、過度和中間狀態進行了全麵研究,如怯懦—勇敢—魯莽,**—節製—麻木,小氣—大度—無度,友誼—諂媚,懷恨—義憤—嫉妒,虛榮—自豪—卑賤,等等。他從這種分析得出結論說:“行為共有三種傾向:其中兩種是過惡,即過度和不及;另一種是德行,即遵守中道。”[85]幸福的獲得就體現在這些遵循中道原則的選擇和行動之中,“善德就在行於中庸——則(適宜於大多數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應該是行於中庸,行於每個人都能達到的中庸。”[86]
亞裏士多德認為,對人的情感和行為而言,要求遵守中道,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在他看來,德行是以理性為指導的,它比任何技藝更高級、更優越。既然技藝行於中道就能很好地發揮功能,達到中道,那麽,人的德行也是能夠發揮其功能,達到中道的。不僅如此,亞裏士多德還根據他對人本身性質的分析,強調中庸對人的感情和行為是必要的,因為人的情感和行為有過度與不及的事情,甚至有些“天生易於發生的事情”自然地傾向於耽樂,陷於**之中。因此,他認為,德行必須處理、調節情感和行為,在過度與不及這兩個過失之間持守一個當中位置。
但是,亞裏士多德的中庸、中道並不是折中主義。恰恰相反,他的中庸或中道原則是排斥折中主義的。因為他認為,道德上的中道不同於幾何學上的直線上的中點,說“因為德行必須處理情感和行為,而情感和行為有過度與不及的可能,而過度與不及皆不對;隻有在適當的時間和機會,對適當的人和對象,持適當的態度去處理,才是中道,亦即最好的中道。這是德行的特點”。這就是說,道德上的中道指的是人的情感和行為的過度與不及之間的恰當之處,而這個恰當之處是相對的,因人和條件的不同而不同,不是過度與不及的簡單調和、折中。德行是二惡之間的中點,一惡在“過度”一邊,一惡在“不及”一邊。二惡即過度與不及,而德行是發現與選擇中道的或適度的量。因此,就善與惡、正當與不正當的界限來說,它是一個與惡相對立的極端;它是善,是正當,而不是在善與惡、正當與不正當之間的中間狀態。一切惡的、不正當的情感與行為,如惡意、無恥、嫉妒等情感,偷盜、謀殺等行為,本身就是惡,就應當受到譴責,並不是由於它在惡德行中有過與不及才受譴責。顯然,亞裏士多德的這種中道思想對是非、善惡的區別,是有著嚴格的界限的,與那種在是非、善惡之間模棱兩可、不偏不倚的折中主義毫無共同之處。
心靈分為理性和非理性部分,亞裏士多德認為德行相應也有兩種,與理性部分相應的是理智的德行,是以知識、智慧表現出來的,由教育和訓練而來;與非理性部分相應的是道德的德行,是以製約情感和欲望的習慣表現出來的,由習慣而來。
亞裏士多德對德行的區分,包含著他同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聯係與分歧。按照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觀念,知識即美德。亞裏士多德肯定了知識和理智對於人的美德的重要性,同時強調在生活實踐中經過訓練養成的習慣的重要性。在他看來,知識、理智,對人的德行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的條件,還必須有實際的訓練,養成在行為中正確選擇的習慣,才能真正全麵地完善道德。亞裏士多德認為美德不僅是一種道德知識,更重要的是一種道德行為。我們不僅知道什麽是正義和勇敢,更重要的是要使我們自己成為一個正義的人,勇敢的人。而要做一個勇敢的人,當然最好是知道什麽是正義和勇敢,但單純知道還不夠,知道了並不一定能做到,亞裏士多德正是在這一點上對蘇格拉底進行批評的。亞裏士多德同時也指出了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在倫理思想上的區別:蘇格拉底認為靈魂的本性是理性,美德是純理智的,忽視了意誌和情感對形成美德的作用;柏拉圖則將靈魂分為理性和非理性兩部分,認為意誌和情感屬於靈魂的非理性部分,將智慧歸為理性,勇敢歸為意誌,節製歸為情感。理性知識對於形成美德、規範道德行為無疑起主導作用,蘇格拉底以此批判智者主張個人的情感欲望支配一切行為。這是正確的,但是,蘇格拉底否認靈魂的非理性部分,排斥一切意誌和情感的道德價值,將道德教育變成一種非理性的知識道德,是帶有片麵性的。亞裏士多德強調把理智的美德和道德的美德結合起來,這與蘇格拉底、柏拉圖是有原則區別的。
在人的德行形成問題上,亞裏士多德反對柏拉圖的“回憶說”和“先天知識論”,強調人的德行是後天形成的。他認為:“理智的德行,是由於訓練而產生和增長的(所以需要時間和經驗);道德的德行則是習慣的結果”。[87]德行不是天賦的,但也不違背人的天性,自然賦予人獲得德行的潛在能力,這種能力由習慣而完善起來。一方麵,如果按照人的自然本性,按照生理的感覺和心理的反映,人的情感和行為就會過度或不及。這正像人們不經過教育和訓練就不會射擊,並且不能準確射中目標一樣,人們不經過教育和訓練,也不會自然而然地做出適合於中道要求的行為。另一方麵,按照自然的狀況,人本來就沒有先天的美德,凡美德都是後天形成的。但是,人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動物,卻是有接納美德的特性,人是有追求美德和實現美德的能力。所以,人能夠通過教育和訓練而使德行趨於完善。
亞裏士多德強調德行可數,德行是人力所及的,可以通過自己智力和訓練而完善起來的,它不像一些人力所不可及的自然現象是不可改變的。他認為道德訓練過程就像人們學習技藝一樣,是經過多次重複練習而學會的。一個人要想成為公正的人,就要通過做公正的行為才能變成公正的人;要想成為一個勇敢的和節製的人,就必須實行勇敢和節製行為。由於和別人交際,而後變成公正或不公正的人;由於身處危險之中,感受恐懼與大膽,經過訓練,而成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亞裏士多德的這些思想明顯不同於柏拉圖,表現出經驗主義傾向。
他提出入德成善出於三端:天賦、習慣和理性,但是,他所說的“天賦”並不是柏拉圖的那種先天的理念知識,而是自然稟性方麵的素質。同時,他更重視理性在德行形成中的指導性作用。下麵這段話清楚地表明了他的觀點。
人們所由入德成善者出於三端。這三端為(出生所稟的)天賦,(日後養成的)習慣,及(內在的)理性。就天賦而言,我們這個城邦當然不取其他某些動物品種(禽獸),而專取人類——對人類,我們又願取其身體和靈魂具有某些品質的族姓。人類的某些自然品質,起初對於社會是不發生作用的,積習變更天賦;人生的某些品質,及其長成,日夕熏染,或習於向善,或慣常從惡。人類以外有生命的物類大多順應它們的天賦以活動於世界,其中隻有少數動物能夠在誕世以後稍稍有所習得。人類(除了天賦和習慣外)又有理性的生活;理性實為人類所獨有。人類對此三端必須求其相互間的和諧,方才可以樂生遂性。(而理性尤應是三者中的基調。)人們既知理性的重要,所以三者之間要是不相和諧,寧可違背天賦和習慣,而依從理性,把理性作為行為的準則。我們在前麵已經論到,在理想城邦中的公民應有怎樣的天賦,方才適合於立法家施展其本領。公民們既都具備那樣的素質,其餘的種種就完全寄托於立法家所訂立的教育方針,公民們可以由習慣的訓練,養成一部分才德,另一部分則有賴於(理性方麵的)啟導。[88]
這段話清楚地表明了亞裏士多德如何看待天賦、習慣及理性在人的德行形成中的作用。如前所述,亞裏士多德是重視人類理性功能的。他認為人們要養成善德,就必須以理性為指導,求得三者之間的和諧統一。在亞裏士多德看來,人是“社會的動物”,更是“理性的動物”,人隻有在對理性世界的追求中才能實現自己的最高本質,達到一種純真至善至美的理性自由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