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經典作品集(全十冊)

關於空靈和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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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些作品是寫得頗為空靈的,比如《複仇》、《曇花、鶴和鬼火》、《天鵝之死》。空靈不等於脫離現實。《複仇》是現實生活的折射。這是一篇寓言性的小說。隻要聯係一九四四年前後的中國的現實生活背景,不難尋出這篇小說的寓意。台灣佛光出版社把這篇小說選入《佛教小說選》,我起初很納悶。去年讀了一點佛經,發現我寫這篇小說是不很自覺地受了佛教的“冤親平等”思想的影響的。但是,最後兩個仇人共同開鑿山路,則是我對中國乃至人類所寄予的希望。我寫《天鵝之死》,是對現實生活有很深的沉痛感的。《汪曾祺自選集》的這篇小說後麵有兩行附注: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清晨

一九八七年六月七日校,淚不能禁。

我的感情是真實的。一些寫我的文章每每愛寫我如何恬淡、瀟灑、飄逸,我簡直成了半仙!你們如果跟我接觸得較多,便知道我不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

在一次北京作協組織的我的作品座談會上,最後,我作了一個簡短的發言,題目是《回到現實主義,回到民族傳統》,這可以說是我的文學主張。我說我所說的“現實主義”是能容納各種流派的現實主義。現實主義不應該排斥、拒絕非現實主義。現實主義的作品,或多或少,都要摻進一點非現實主義的成分。這樣的現實主義才能接收一點新的血液,獲得生機。否則現實主義就會幹枯,老化,乃至死亡。但是,我的作品的本體,是現實主義的。我對生活的態度是執著的。我不認為生活本身是荒謬的。不認為世間無一可取,亦無一可言。我所用的方法,尤其是語言,是平易的,較易為讀者接受的。我的小說基本上是直敘。偶有穿插,但還是脈絡分明的。我不想把事件程序弄得很亂。有這個必要麽?我不大運用時空交錯。我認為小說是第三人稱的藝術。我認為小說如果出現“你”,隻能是接受對象,不能作為人物。“我”作為讀者,和作品總是有個距離的。不管怎麽投入,總不能變成小說中本來應該用“他”來稱呼的人物,感覺到他的感覺。這樣的做法不但使讀者眼花繚亂,而且阻礙讀者進入作品。至少是我,對這樣的寫法是反感的。有這個必要麽?小說是寫給讀者看的,不能故意跟讀者為難,使讀者讀起來過於費勁。修辭立其誠,對讀者要誠懇一些,盡可能地寫得老實一些。

但是,我最近寫的一篇小說《小芳》引起了我對我的寫作方法的一番思索。

《中國作家》有位編輯約我寫一篇小說,寫得了,我在電話裏告訴他:“這篇小說寫得非常平實。”我的女兒看了,說她不喜歡。“一點才華沒有!這不像是你寫的!”我也不知道我怎麽會寫出這樣一篇如此平鋪直敘的小說。我負氣地說:“我就是要寫得沒有一點才華!”但是我禁不住要想一想:我七十一歲了,寫了這樣平實的小說,這說明了什麽?是不是我在寫作方法上發生了某些變化?以後,我的小說將會是什麽樣子的?

想了幾天,似乎有所開悟(這些問題過去也不是沒有想過):作品的空靈、平實,是現實主義的,還是非現實主義的,決定於作品所表現的生活。生活的樣子,就是作品的樣子。一種生活,隻能有一種寫法。《天鵝之死》的跳芭蕾舞的演員白蕤和天鵝,本來是兩條線,隻能交織著寫。《小芳》裏的小芳,是一個真人,我隻能直敘其事。虛構、想象、誇張,我覺得都是不應該的,好像都對不起這個小保姆。一種生活,用一種方法寫,這樣,一個作家的作品才能多樣化。我想我以後再寫小說,不會都像《小芳》那樣。都是那樣,就說明確實是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