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技巧常談 成語·鄉談·四字句
春節前與林斤瀾同去看沈從文先生。座間談起一位青年作家的小說,沈先生說:“他愛用成語寫景,這不行。寫景不能用成語。”這真是一針見血的經驗之談。寫景是為了寫人,不能一般化。必須狀難狀之景,如在目前,這樣才能為人物設置一個特殊的環境,使讀者能感觸到人物所生存的世界。用成語寫景,必然是似是而非,模模糊糊,因而也就是可有可無,襯托不出人物。《西遊記》愛寫景,常於“但見”之後,寫一段駢四儷六的通俗小賦,對仗工整,聲調鏗鏘,但多是“四時不謝之花,八節常春之草”一類的陳詞套語,讀者看到這裏大都跳了過去,因為沒有特點。
由沈先生的話使我聯帶想到,不但寫景,就是描寫人物,也不宜多用成語。舊小說多用成語描寫人物的外貌,如“麵如重棗”、“麵如鍋底”、“豹頭環眼”、“虎背熊腰”,給人的印象是“差不多”。評書裏有許多“讚”,如“美人讚”,無非是“柳葉眉、杏核眼,櫻桃小口一點點”。劉金定是這樣,樊梨花也是這樣。《紅樓夢》寫鳳姐極生動,但多於其口角言談,聲音笑貌中得之,至於寫她出場時的“亮相”,說她“兩彎柳葉吊梢眉,一雙丹鳳三角眼”,形象實在不大美,也不準確,就是因為受了評書的“讚”的影響,用了成語。
看來凡屬描寫,無論寫景寫人,都不宜用成語。
至於敘述語言,則不妨適當地使用一點成語。蓋敘述是交代過程,來龍去脈,讀者可能想見,稍用成語,能夠節省筆墨。但也不宜多用。滿篇都是成語,容易有市井氣,有傷文體的莊重。
聽說歐陽山同誌勸廣東的青年作家都到北京住幾年,廣東作家都要過語言關。孫犁同誌說老舍在語言上得天獨厚。這都是實情話。北京的作家在語言上占了很大的便宜。
大概從明朝起,北京話就成了“官話”。中國自有白話小說,用的就是官話。“三言”、“二拍”的編著者,馮夢龍是蘇州人,淩濛初是浙江烏程(即吳興)人,但文中用吳語甚少。馮夢龍偶爾在對話中用一點吳語,如“直待兩腳壁立直,那時不關我事得”(《滕大尹鬼斷家私》)。淩濛初的敘述語言中偶有吳語詞匯,如“不匡”(即蘇州話裏的“弗殼張”,想不到的意思)。《儒林外史》裏有安徽話,《西遊記》裏淮安土語頗多(如“不當人子”)。但是這些小說大體都是用全國通行的官話寫的。《紅樓夢》是用地道的北京話寫的。《紅樓夢》對中國現代文學語言的形成,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
有了官話文學,“白話文”的出現就是水到渠成的事,白話文運動的策源地在北京。“五四”時期許多外省籍的作家都是用普通話即官話寫作的。有的是有意識地用北京話寫作的。聞一多先生的《飛毛腿》就是用純粹的北京口語寫成的。朱自清先生晚年寫的隨筆,北京味兒也頗濃。
咱們現在都用普通話寫作。普通話是以北方話作為基礎方言,吸收別處方言的有用成分,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北方話”包括的範圍很廣,但是事實上北京話卻是北方話的核心,也就是說是普通話的核心。北京話也是一種方言。普通話也仍然帶有方言色彩。張奚若先生在當教育部長時作了一次報告,指出“普通話”是普遍通行的話,不是尋常的普普通通的話。就是說,不是沒有個性,沒有特點,沒有地方色彩的話。普通話不是全國語言的最大公約數,不是把詞匯壓縮到最低程度,因而是缺乏藝術表現力的蒸餾水式的語言。普通話也有其生長的土壤,它的根紮在北京。要精通一種語言,最好是到那個地方住一陣子。歐陽山同誌的忠告,是有道理的。
不能到北京,那就隻好從書麵語言去學,從作品學,那怎麽說也是隔了一層。
吸收別處方言的有用成分。別處方言,首先是作家的家鄉話。一個人最熟悉,理解最深,最能懂得其傳神妙處的,還是自己的家鄉話,即“母舌”。有些地區的作家比較占便宜,比如雲、貴、川的作家。雲、貴、川的話屬西南官話,也算在“北方話”之內。這樣他們就可以用家鄉話寫作,既有鄉土氣息,又易為外方人所懂,也可以說是“得天獨厚”。沙汀、艾蕪、何士光、周克芹都是這樣。有的名物,各地歧異甚大,我以為不必強求統一。比如何士光的《種包穀的老人》,如果改成《種玉米的老人》,讀者就會以為這是寫的華北的故事。有些地方語詞,隻能以聲音傳情,很難望文生義,就有點麻煩。我的家鄉(我的家鄉屬蘇北官話區)把一個人穿衣服幹淨、整齊、挺括、有樣子,叫做“格掙掙的”。我在寫《受戒》時想用這個詞,躊躇了很久。後來發現山西話裏也有這個說法,並在元曲裏也發現“格掙”這個詞,才放心地用了。有些地方話不屬“北方話”,比如吳語、粵語、閩南語、閩北語,就更加麻煩了。有些不得不用,無法代替的語詞,最好加一點注解。高曉聲小說中用了“投煞青魚”,我到現在還不知道這究竟是什麽意思。
作家最好多懂幾種方言。有時為了加強地方色彩,作者不得不刻苦地學習這個地方的話。周立波是湖南益陽人,平常說話,鄉音未改,《暴風驟雨》裏卻用了很多東北土話。舊小說裏寫一個人聰明伶俐,見多識廣,每說他“能打各省鄉談”,比如浪子燕青。能多掌握幾種方言,也是作家生活知識比較豐富的標誌。
聽說有些中青年作家非常反對用四字句,說是一看到四字句就討厭。這使我有點覺得奇怪。
中國語言裏本來就有許多四字句,不妨說四字句多是中國語言的特點之一。
我是主張適當地用一點四字句的。理由是:一、可以使文章有點中國味兒。二、經過錘煉的四字句往往比自然狀態的口語更為簡潔,更能傳神。若幹年前,偶讀張恨水的一本小說,寫幾個政客在妓院裏磋商政局,其中一人,“閉目抽煙,煙灰自落”。老謀深算,不動聲色,隻此八字,完全畫出。三、連用四字句,可以把句與句之間的連詞、介詞,甚至主語都省掉,把有轉折、多層次的幾件事貫在一起,造成一種明快流暢的節奏。如:“乃瞻衡宇,載欣載奔。僮仆歡迎,稚子候門。三徑就荒,鬆菊猶存。攜幼入室,有酒盈樽。”(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反對用四字句,我想有兩方麵的原因。一方麵是作者習慣於用外來的,即“洋”一點的方式敘述,四字句與這種敘述方式格格不入。一方麵是覺得濫用四字句,容易使文體滑俗,帶評書氣。如果是第二種,我覺得可以同情。我並不主張用說評書的語言寫小說。如果用一種“別體”,有意地用評書體甚至相聲體來寫小說,那另當別論。但是評書和相聲與現代小說畢竟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