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二節 科利特的教育思想

科利特的教育思想典型地反映了15世紀末英國人文主義教育的特征,那就是洋溢著濃厚的基督教人文主義精神。

—、教育思想的理論基礎

科利特教育思想的基礎是基督教人文主義,他是北歐早期最有名的基督教人文主義者。

基督教人文主義是指用人文主義的方法研究《聖經》,目的在於除去中世紀教會神學家附於其上的種種不切實際的注解和引申,恢複其本真麵目。

注釋《聖經》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正統的經院主義方法,它通常采取的形式是,把一些章節段落串聯在一起,目的在於提煉出某些更有普遍意義的訓誡和教條。人文主義方法則相反,它力圖重新找到每一具體信條或論點的準確曆史內涵。意大利人文主義者奧雷利奧·布蘭多利尼(1440—1498年)在《希伯來聖史》中就曾對《聖經》研究中的經院主義方法大不以為然,他認為從《舊約聖經》的故事中引申出寓意或普遍的教訓是一種經院主義的偏見,應對這種“微不足道的評注”置之不理,因為它們隻會使我們陷入“野蠻狀態的迷霧”之中。在布蘭多利尼看來,《舊約聖經》是一部需要從曆史角度進行研究的作品,需要參考其他的權威典籍進行闡發引申的作品。

科利特是北歐人文主義者中較早運用新方法研究《聖經》且較有成就者。他於1495年赴意大利,次年回國後到1505年一直在牛津大學任教,他任教期間發表過題為《保羅致羅馬人書評述》的演講,表現出他對《聖經》原話和本意的關注。他對從原文中提煉出一般教義的經院主義方法並不關心,他也沒有提到過任何一位經院權威的觀點,而是集中精力試圖通過考察聖保羅當年說這些話時的具體曆史環境來解釋《羅馬人書》,“這樣他就完全擺脫了將聖經僅僅當作用於驗證教會編造或強加於人的教義或道德規範的孤立文章匯編的經院式惡習……他第一個運用‘新學問’的批判方法發現聖經的正確意義。他對待聖經的態度表明,盡管他受到薩沃納羅拉和意大利人文主義者的影響,但他大大超越了他們,他發現了中世紀任何一個神學家所未能發現的東西,即聖經是個人的而不是教條的啟示”。他認為中世紀神學視《聖經》經文為機械的啟示的看法是故弄玄虛,“他仿佛認為,聖靈因其崇高而有它自己的特殊規律,它完全和絕對無拘無束,不論在哪裏都像風一樣飄忽,可隨其意願創造先知,所以先知的心靈就是先知的自我”[7]。這種看法與路德、加爾文都是一致的,其言下之意就是信徒可憑其對《聖經》經文的理解而直接與上帝溝通,天主教會的中介作用是沒有必要的,經院神學對《聖經》的解釋是牽強附會的,這樣就否定了天主教會和經院哲學存在的合理性。“科利特對於保羅學說的詮釋是基於一種單純的虔誠和一種信心,即認為信仰神的仁慈以及公正精神要比任何文學或儀式更能說明問題。從這種信心出發,他對經院學者的大多數神學疑難問題顯然漠不關心”[8]。這表明,科利特已與經院主義的方法徹底決裂。

他不僅批評經院神學的方法,還批評經院哲學所涉及的問題,他認為這些問題並不能反映信仰的本質。他認為人的思想或許能感覺到上帝,但不可能理解上帝,也不可能將上帝的性質限製在隻能適於邏輯推理的命題(僵化的思想形式)之中。人們能夠成為基督教徒和過基督教徒的生活,是由於真誠的精神力量的作用而不是由於某種教理的作用。經院神學極盡煩瑣之能事,關於上帝本質這個題目指出過43個問題,關於人類墮落前後人的本質這個題目提出過45個問題,如果他人對這些問題的看法與經院神學不一致,就有被指控為異端的危險。科利特對這些問題評價甚低,他對經院哲學家也無好感,比如,他憎惡阿奎那,對奧古斯丁抱有反感。然而他對早期基督教作家卻有好感,認為他們的著作更能表達出基督教的本質意義。他批判經院哲學家以武斷和自大的理性曲解、誤解甚至戕害了基督教精神,他問道:“你為什麽向我讚頌像阿奎那這樣的人?如果他不是這樣妄自尊大,那他確乎肯定不會這樣輕率而又傲慢地擔負起解釋一切問題的任務。要不是他的心靈已多少有點世俗化,他肯定不會往其中摻進他那褻瀆上帝的哲學從而敗壞基督的整個教導的。”[9]他常常勸告攻讀神學的學生鑽研《聖經》而不是經院神學,因為他認為經院神學偏離了神學研究的正確方向。

科利特還痛斥當時教會的種種弊端:教士追逐名利,盡情縱欲,不住在應住的地方;教會法庭營私舞弊,為非作歹;教會財產被揮霍浪費於建築華麗建築、舉行盛大宴會、資助親朋或豢養獵犬;買賣聖職的勾當蔓延滋長,準許不學無術、道德敗壞的人能夠領受聖職混入教會;等等。他認為“現在教會中的種種弊端與前幾個世紀的一模一樣,沒有一種罪行是沒有經教皇想方設法製止過的。現在的種種罪惡全都是教會法早已明文規定應予禁止的”。要克服這些積弊,唯一的改革措施就是嚴肅紀律,將教會的各項法規付諸實施,從上至下,先主教,後擴及教士,爾後擴及信徒,從嚴整肅,“因為軀體是聽從靈魂的;一個國家有什麽樣的統治者,就會有什麽樣的平民百姓”[10]。上行下效,故應從上至下嚴肅法紀。

經院神學認為,教士是中間人,其主要職責是代人向上帝求情,並將人們的要求上達給上帝。科利特認為,真正的信仰無須這麽一個中間人存在。教士存在的價值在於效法基督,向其同胞盡力宣講上帝的愛和仁慈,以便使他們滌清罪惡、獲得拯救。他認為教士沒有從上帝那裏得來的赦罪的權力,他說,“為避免主教專擅僭越,必須切實注意到,給罪惡鬆開鐐銬不是人們分內之事;鬆開或捆綁任何事物的權力不屬於人”[11]。這實際上是反對教會出售贖罪券,與路德的觀點如出一轍。

科利特的基督教人文主義對英國迎接宗教改革的來臨起了理論先導作用。

科利特厭惡經院神學,對教會所推行的以經院主義為特征的基督教教育持否定態度,他希望普及正當的基督教教育,為此他用私人財產創辦了聖保羅學校,企圖以教育手段促進其基督教人文主義的發展。

二、教育思想的基本內容

1505年科利特離開牛津大學到倫敦的聖保羅大教堂任教長,1509年他在伊拉斯謨的幫助下,把聖保羅大教堂內的學校重建成人文主義性質的新學校,這就是著名的聖保羅學校。1512年,該校學生已達153名,學生免交學費,皆由科利特資助。為使學校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科利特於1510年為學校製定了第一個章程,1518年他去世前一年,在原有章程的基礎上又製定了一個新的章程。他所製定的章程是其教育思想的反映。

學校的課程具有較強的宗教性。為加強對學生的宗教教育,學校裏專請一位神父負責各種宗教儀式,“學校裏要有一位神父,他的任務是每日在學校的小教堂中為彌撒奏樂。兒童禱告,叫他們為了上帝和耶穌基督的榮耀而嚴於律己,並勤奮學習。在做彌撒時,當獻祭的鍾聲敲響的時候,學校所有的兒童便跑在他們的坐處,在獻祭時舉起手做禱告。獻祭完了以後,鍾聲再響時兒童們便重新坐下,開始他們的學習”。章程還要求應“挑選十分誠實和德性純正的人”擔任神父,這位神父應專心於工作,不能有其他的職位和職業。在學校裏除主持一些宗教儀式外,還要教兒童《教義問答》和向兒童講解“十誡”。[12]

文化課的學習,也是為了宗教虔敬,他說:“至於在這個學校裏,教師教什麽和學生學什麽,要把它們設計出來並具體地予以規定,這不是我力所能及的,但是,如果大體說一說我們的某些想法,我希望他們自始至終學習拉丁文和希臘文的優秀作品,學習那些把各種羅馬人的雄辯才能和智慧結合起來的優秀作家的作品,特別是那些用高雅而簡潔的拉丁散文或詩歌寫下了他們的名言懿訓的基督徒作家的作品,因為我的意圖是,通過這所學校,專門使孩子們知識增加,增進他們對上帝對我主耶穌基督和優良的基督徒生活和禮儀的崇敬。”[13]

科利特要求學生學習古希臘羅馬時期的著作,但與一些人文主義者不同的是,他特別重視早期基督教作家的著作的研讀,他認為讀這些著作,可以學到真正的拉丁語,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學生宗教虔敬的形成。這種課程安排與他批判經院哲學推崇早期基督教文化的基督教人文主義思想是一致的。

拉丁語是課程的重要內容。他要求學校教給學生的應是純正的拉丁語而不是中世紀那種粗陋的拉丁語,認為應以真正的拉丁語“取代那些無知的蠢人帶來的粗俗、謬誤和摻了假的拉丁語”,中世紀拉丁語玷汙了維吉爾、西塞羅曾使用過的古老的拉丁語,“我認為所有這些為盲目的世人所玷汙了的拉丁文,與其說是文學,不如說是汙垢。我堅決地把它們擯除和排斥在學校之外,我責令教師們要用各種方法去教授最好的拉丁文”。

要學好拉丁文,必須精通拉丁文法。起初英國在人文主義教育中所使用的拉丁文法手冊都是意大利人編的,為進一步改進拉丁文法研究和教學,從15世紀末起,英國一些學者開始自己編寫教學參考用的拉丁文法書,如安道基爾(John Anwykyll,牛津大學英德琳學院院長)、斯坦布裏奇(John Stanbridge)、惠廷頓(Robert Whittinton)等學者都編寫過拉丁文法書,“在英國明確地樹立了文法教學的新方法”[14],但這些文法書並不盡如人意。科利特建立聖保羅學校後,為加強拉丁文法教學,聘請從意大利回國不久的著名文法學家利利(William Lily,1468—1522年)為學校校長,並與利利、伊拉斯謨和林納克等人一道為學校拉丁文法教學編寫教材,這就是著名的《利利文法》(Lily’s Grammar)。這本書對16世紀、17世紀拉丁文法教學的影響猶如多納圖斯(Donatus)的文法書對中世紀拉丁文法教學的影響一樣大。該書出版時,科利特為其寫了導言,導言中講道,這本書中對一些語法規則的闡釋較過去更加清楚,可以使學生“對於文法的學習更加容易一些”,他要求所有的兒童記住這些規則,“我相信,從這裏開始,就能繼續前進,直到掌握完善的文學知識,最後成為真正的教士。向我舉出你的潔白的小手,我將為你向上帝祈禱,所有的尊敬、崇高、榮耀屬於上帝”[15]。由此可見,科利特認為語法學習的最終目的還是增進對上帝的虔敬。《利利文法》對英國的文法教學影響甚大。1540年英王亨利八世訓令把《利利文法》定為學校唯一的拉丁文法課本。愛德華六世和伊麗莎白女王也發布過類似的訓令。直到18世紀,這本書仍是欽定的教科書。

除拉丁語外,科利特還要求學生學習希臘語,“還要把希臘文教給學生,使他們學得包含智慧和純潔高雅的作品”[16]。

與伊拉斯謨不同的是,科利特重視民族語言英語的教學,他要求對學生講授《教義問答》和“十誡”時都使用英語,而且《教義問答》和“十誡”也都是用英文寫成的。他還把能熟練的讀寫英文作為孩子入聖保羅學校的一個條件:“如果你的兒童能熟練地讀、寫拉丁文和英文,他能讀寫自己的功課;這個兒童才能允許入學作一個學生。” [17]科利特重視本族語對宗教的意義,“他渴望見到能普遍用本族語傳道”,“很可能他還希望全部宗教儀式都用本族語進行”,因為他曾讓他教區中的教徒“用英語反複誦讀《主禱文》”。[18]科利特對英語一直十分鍾情,他在意大利學習古典文化時也念念不忘本族語,“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個外國人文主義者來到意大利,為了提高自己回國後從事傳道的能力,孜孜不倦地閱讀他所能找到的英國古典著作”[19]。同樣引人注目的是,與當時用慣用的拉丁文撰寫學校章程不同,聖保羅學校的章程是用英文寫的。

科利特對學生紀律也提出了要求。如果兒童入學一段時間後學習存在困難以致難以為繼,就要求他離校,“不讓他徒勞無益地在學校占一個位置”;如果學生有了3次曠課就取消其就學資格;如果“曠課6天,在此期間他又提不出正當的理由(隻有因病才是正當理由),那就要將他除名,不再允許他入學,並且他要交付4便士的罰金”。[20]嚴格紀律是為了保證教與學的連續性,使學生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