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二節 古羅馬教育思想形成與發展的社會—文化基礎

一、羅馬的曆史與社會

古代羅馬原是意大利半島上的一個奴隸製小城邦。意大利位於歐洲南部的亞平寧半島,北部是比較寬廣的波河水係平原,平原以北以高聳入雲的阿爾卑斯山與中歐為界;南部是一個窄長的半島,深入地中海。意大利海岸線雖然很長,但是島嶼和港灣少,因此,意大利半島上的羅馬沒有希臘那樣優越的航海條件,貿易很不發達,接受東部地中海先進文明的機會很少,發展較晚。但是亞平寧半島上充足的陽光、肥沃的土壤、豐富的河流和茂密的植物(包括森林、灌木林和草坡)非常適合農牧業的發展。此外,古羅馬城陸路交通四通八達,是許多天然通道的聚合點。後來,羅馬人又在這些古道的基礎上修築了若幹條交通幹線,其中以阿庇亞大道、瓦萊利亞大道、拉丁那大道和弗拉明尼亞大道等最為著名。陸路交通的暢通使羅馬十分容易接觸意大利的其他文化,吸收它們的優秀成果。這些獨特的地理和自然條件對古羅馬國家的形成和發展曾起過很大的作用,對其文化及教育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古代羅馬的曆史一般可分為三個時期:①王政時期(公元前8—前6世紀末);②共和時期(公元前509—前30年);③帝國時期(公元前30—後476年)。

王政時期從公元前753年,拉丁部落聯合其他部落在台伯河口建立羅馬城[10],逐漸形成羅馬城邦國家,到公元前509年推翻王政改行共和政製為止,共244年。其間經曆了七個王。前四個王是拉丁人和薩賓人,都是經元老院和人民大會正常選出來的。此時羅馬屬於氏族製末期,正在解體的氏族社會還保留著氏族公社的民主製,王(勒克斯),還不是有絕對統治權的國王,而隻是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和祭司長。國家物質和文化生活也還停留在農牧村落式的簡陋、粗樸的水平上。從第五個王開始,後三個王是埃特魯裏亞人,他們繼位的方式都摻雜有陰謀和暴力的因素。他們把埃特魯裏亞的城市規模和生活方式帶到了羅馬。在羅馬城興修水道和橋梁,建築神廟、紀念堂、城牆和廣場,發展工商業,進行軍事和財政改革,製定城鄉區劃,創建森都裏亞大會,改革選舉法,增加王權,擴張領土等,曆時一百餘年,把羅馬從一個質樸無華的鄉村變成了一個可與埃特魯裏亞諸城邦或南意大利諸希臘城邦相比擬的一個真正的城市。這一時期,國家製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並且發生了嚴重的階級分化。貴族擁有大量的土地和財富,在政治、軍事和宗教方麵享受特權,把持各種公職,掌握國家權力。而平民的社會和政治地位低下。平民有產者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參軍服役,可是不能進入元老院和擔任國家其他要職。城市平民中隻有少數人由於經營工商業發財致富,大多數人生活貧困。鄉村中的平民缺少土地,甚至沒有土地。窮困的平民向貴族租佃土地,借貸財物,並以債務人及其家屬的人身作為抵押,到期不能償還,債主有權拘禁、奴役抵債者,甚至將其出賣。盡管如此,在王政時期貴族和平民的等級劃分剛剛產生,兩個等級之間的界限還不十分嚴格,他們雖然存在矛盾,但尚未發展到嚴重對立的地步。

從公元前509年羅馬建立共和政體至公元前30年羅馬確立帝製,史稱羅馬的共和時期。這一時期又分為共和早期(公元前509年—前3世紀)和共和晚期(公元前3世紀—前30年)兩個階段。

共和早期,貴族直接掌握政權後,不僅享有經濟上的特權(如占用公有土地),而且壟斷了一切政治、宗教上的重要職位,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完全排他性的等級。這樣就造成貴族和平民等級界限森嚴,在政治和社會方麵的權利不平等,導致平民與貴族的矛盾與鬥爭日益尖銳起來。平民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權利,在經濟上,圍繞著爭取土地和取消債務奴役製問題展開鬥爭;在政治上,強烈要求提高平民的地位,保障人身自由和合法權益,並與貴族平等地參與政權,結束貴族獨攬大權的局麵。平民與貴族鬥爭得到的初步成果是於公元前471年獲得創設平民議會和選舉保民官的權利。平民議會由保民官召開,參加者隻有平民。在平民議會上選舉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廳,也審理一些案件。起初,平民議會通過的決議隻對平民有效。後經過長期而複雜的鬥爭,於公元前287年以後,平民議會獲得了獨立立法的資格,其決議可不經元老院批準就成為法律。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其職責是保護平民的利益,對貴族高級官員損害平民利益的行為,乃至國家機關違反平民利益的法案和決定可行使否決權。但直到公元前5世紀中葉,羅馬實行的仍是習慣法,因循先例,沒有成文規定。習慣法的規範比較含糊,對法律的解釋權和司法審判權掌握在貴族官員手中,他們時常濫用職權欺壓平民。通過平民長期鬥爭,公元前451年—前450年,羅馬才製定了成文法,即《十二銅表法》。[11]這部法典嚴格維護私有財產,保護貴族的利益。但因法律已編成明確條文,量刑定罪以此為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貴族的司法專橫。此後,平民的進一步鬥爭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公元前367年通過了著名的《李錫尼烏斯—綏克斯圖斯法案》,平民獲得擔任國家最高官職的權力[12],而綏克斯圖斯本人在公元前366年當選為第一個平民出身的執政官。其他官職也對平民陸續開放。公元前326年通過了《波提利烏斯法案》,該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債,廢除了債務奴役製[13],劃清了自由民和奴隸之間的界線,開創了羅馬奴隸主不再奴役本國公民,而是奴役外籍奴隸的道路。但羅馬共和早期的奴隸製還處於低級階段,由於主要的生產形式是小農經濟,奴隸用在生產部門所占的比重不大。這一時期羅馬的經濟主要是農業和畜牧業,手工業和商業還不發達。

共和晚期,由於前一時期平民反對貴族鬥爭取得了重大的勝利,在某種程度上完善了羅馬的國家機器,緩和了自由民內部的矛盾,調整了自由民各階層之間的關係,為羅馬成功的對外擴張奠定了基礎。公元前3世紀中葉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的一百多年中,羅馬經過3次“布匿戰爭”,打敗了海上強國迦太基;同時經過3次“馬其頓戰爭”,徹底消滅了馬其頓的勢力;最後撲滅了希臘人的“反羅馬運動”,終於在整個地中海地區取得了壓倒一切的巨大勝利,把地中海周圍的幾乎全部國家和地區都納入了自己的勢力範圍。羅馬對多數被征服的地區和國家采取吞並而建立行省的辦法,對那些“同盟國”“友邦”或“保護國”采取了一種過渡形態,到公元前1世紀以後,大部分也已陸續變成行省,並入羅馬的版圖。與此同時,羅馬的社會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奴隸製經濟得到發展,以使用奴隸勞動和雇用自由民勞動的混合型莊園迅速崛起,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局麵被打破,同時小農的破產,又引發了新的土地和債務問題。公民兵製逐漸被職業兵製取代,他們已由共和國的士兵演化成為帶兵將領的私兵。階級關係日益複雜,階級鬥爭日趨尖銳。到公元前1世紀,共和國初期的兩大階級——平民和貴族,已經消亡,隨後產生的新貴族和騎士也因內戰而大都被殺戮或破產了。代之而起的是新的富豪階級、軍事殖民者和隨著軍事征服而來的奴隸階級。奴隸主和奴隸的對立導致大規模的奴隸起義和滅絕人性的內戰。總之,到公元前1世紀中葉,共和國對上述出現的新矛盾已束手無策,國家權力不可避免地集中在少數軍事統帥手中,最終導致共和政體的滅亡。

從公元前30年屋大維創建元首製羅馬帝國,到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史稱羅馬帝國時期。元首製一直保持到284年。在元首製下,統治者恢複秩序,安定人心,加強城市建設,推行各項改革措施,使羅馬的經濟繁榮,城市化發展迅速,政局相對穩定。這一時期被稱為羅馬的“和平時期”或“黃金時代”。這一時期,為了建立易於防守的邊界線,奧古斯都進行了一係列侵略戰爭,確定了羅馬帝國的最後邊界,形成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但到安東尼王朝的馬可·奧裏略時,帝國由盛轉衰,日耳曼人越過多瑙河入境定居,從此,帝國的邊境不再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界線,為後來“蠻族”大舉入侵開了方便之門。從3世紀開始,羅馬帝國的奴隸製陷入了嚴重的危機,羅馬經濟衰敗不堪,農村枯竭,城市衰落;內戰連綿,政局動**不安,238—253年的15年間,共換了10個皇帝。各行省擁兵自重,獨霸一方,帝國陷於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麵。395年,帝國分裂為西羅馬帝國和東羅馬帝國。476年,日耳曼人“蠻族”統帥奧多亞克廢黜了最後一個西羅馬皇帝羅慕路斯·奧古斯都,西羅馬帝國滅亡了。

二、羅馬的文化與教育

羅馬文化與教育的發展和特點顯然與羅馬各時期社會的曆史、政治和經濟狀況有著密切的聯係。由於地理條件和曆史的發展,羅馬在文化上不可避免地受到相鄰的希臘先進文化的影響。但羅馬人並不是簡單地模仿或承襲希臘文化,而是在許多方麵保持並發揚了羅馬傳統文化的特點。羅馬文化最重要的特點就是羅馬的舊傳統和希臘的影響同時並存。一切文學作品都具有這種雙重性:文字是拉丁文和希臘文並用;文化人物也來自羅馬和希臘兩個方麵。

在西方文明史中,古代羅馬文明占有重要的地位。希臘文化主要是通過羅馬的改裝而影響到後代歐洲。因此,在文學、法律、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等領域,許多國家往往從羅馬文化中得到有益的啟迪。直至今日,西方國家的政治、軍事、法律和社會製度的一些特點仍可以追溯至羅馬時代。

正是因為羅馬文化具有上述特點和影響,西方的曆史教科書通常把希臘文化與羅馬文化並稱為希臘羅馬文明。羅馬在1世紀產生了基督教。君士坦丁統治時期,采取了承認和扶植基督教的政策。313年,君士坦丁與東部帝國的奧古斯都聯名發表著名的《米蘭敕令》(又稱《寬容敕令》)。此後,基督教成為西方社會唯一重要的宗教,羅馬文明逐漸過渡為基督教文明。[14]

在文化成就上,羅馬人不像希臘人那樣具有豐富的想象力和完美的理想,也沒有為理論而理論的純理論的興趣。但羅馬人更重視文化的實際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實用價值。因此,在這個時期,羅馬人不重視純理論的研究,在哲學和純科學的研究上建樹較少。但他們非常重視對政治和社會生活有實用價值的專門學科的研究,在倫理學、文學、史學、法律、實用科學技術和教育等學科的研究上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豐富而全麵的成果。

羅馬的哲學是希臘哲學的繼續,並且經曆了哲學研究方向的重大轉折。盧克萊修(T.Lucretius,約前99—約前55)用畢生精力撰寫了著名的哲學新篇《物性論》,生動、係統地論證和發揮了德謨克裏特和伊壁鳩魯的原子論,並試圖用這一學說去說明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一般認為,以西塞羅為代表的折中主義是把畢達哥拉斯派、柏拉圖派、斯多葛派、懷疑派等學說拚湊在一起,反對伊壁鳩魯、盧克萊修的原子唯物主義,宣揚懷疑論的認識論和神秘主義、禁欲主義的倫理觀。以塞涅卡為代表的晚期斯多葛主義,繼承和發揮了斯多葛派的基本理論,反對伊壁鳩魯、盧克萊修的學說,宣揚宿命論和禁欲主義,重視道德倫理問題的研究,強調道德倫理原則的傳播和實際應用,是一種宗教倫理思想體係。羅馬哲學的基本特點是:①繼承和發揮了希臘哲學各學派的基本理論,學識淵博,但缺乏獨創性。②重視哲學的實踐意義,加強了對道德倫理問題的研究,倫理學被視為處世哲學,逐漸變成了研究的中心問題。③除盧克萊修的唯物主義哲學外,不少學派的思想都具有宗教意識,宣揚懷疑論的認識論和神秘主義、禁欲主義,是基督教教父哲學的重要思想來源。④開始時,大約在公元前3—前2世紀,各學派之間相互對立,並熱衷於彼此爭論,對倫理學問題的爭論特別感興趣,力爭戰勝別人,奪取勝利。隨著各學派滲入羅馬帝國的各個生活領域,各學派之間的派性逐漸消逝,論戰也逐漸減弱,出現了學派之間相互融合的傾向。

羅馬的文學和史學空前繁榮,因此,這個時期亦被稱為“文學曆史”時期。羅馬拉丁文早在王政時代已經使用。大約從公元前3世紀後半葉開始,拉丁文逐漸被廣泛利用並逐步完善起來。經過曆代作者的創造,拉丁文逐步發展為與希臘文並立的文字。羅馬學校要求學生必須學習拉丁文和希臘文。羅馬的政治家和文人也都通曉兩種文字。兩種文字的競相發展,使羅馬文學在較短的時期裏就獲得長足的發展。從公元前3世紀起,羅馬先後湧現出了位格·奈維烏斯(約前270—前200)、Q.恩尼烏斯(前239—前169)、盧西裏烏斯(Gaius Lucilius,前180—前103)、卡圖盧斯(Catullus,前84—前54)、盧克萊修、維吉爾(Publius Vergilius Maro,前70—前19)、賀拉斯(Q.Horatius Flaccus,前65—前8)和奧維德(P. Ovidius Naso,前43—後17)等著名詩人;普勞圖斯(T.M. Plautus,前254—前184)、阿非爾(P.T.Afer,前195—前159)等喜劇作家;加圖、西塞羅等拉丁散文作家。他們創造的拉丁文詩歌、戲劇和散文等文學作品廣為流傳,有些作品保存至今,為在世界廣大地區傳播羅馬和希臘文化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羅馬的史學和曆史學家出現於公元前3世紀末。共和早期的傑出代表及著名作品為老加圖用拉丁散文撰寫的羅馬史《起源》和寄居羅馬的希臘籍史學家波裏比阿(Polybios,約前200—前118)撰寫的《羅馬史》。共和晚期的傑出代表和真正有價值的曆史著作有愷撒(Gaius Julius Caesar,前100—前44)的《高盧戰記》《內戰記》,以及薩魯斯特(C. Sallustius Crispus,前86—前34)撰寫的兩部專題史《喀提林陰謀》和《米古達戰爭》。帝國時期是羅馬史學創造的高峰時期,曆史名著迭出,有:李維(Titus Livius,前59—後17)的曆史巨著《建城以來的羅馬史》,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約55—約120)的長篇曆史著作《曆史》和《編年史》,普魯塔克的傳記名著《希臘羅馬名人傳》,阿庇安(約95—165)的《羅馬史》24卷,狄奧·卡西烏斯(155—235)的《羅馬史》80卷,阿米安努斯·馬塞林努斯(330—400)的《羅馬史》31卷。這些曆史名著是羅馬史學的經典和範本。許多作品還歌頌了羅馬民族的傳統美德,指出羅馬人民具有愛國主義和公共道德觀念,堅強的性格,勇氣,責任心,紀律,自我克製,節儉,忍辱負重的精神,對父母、政府和法律尊敬等一係列美德。

羅馬的法律是古代各國法律中內容最豐富、體係最完善的法律。它經過公民法、萬民法和統一法3個曆史時期。公元前2世紀中葉以前羅馬通過的法律,大多屬於公民法,主要包括習慣法和成文法,是羅馬國家為本國公民頒行的法律。羅馬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450—前449年,羅馬政府迫於平民的強烈要求和壓力頒布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2世紀中葉到公元3世紀初葉是萬民法時期。萬民法是繼公民法之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羅馬私法體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用來調整羅馬公民和異邦人之間,以及異邦人與異邦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它主要包括行政長官的告示、法學家的解答和皇帝的敕令。這一時期比較著名的法學家有普羅古路斯、薩比努斯、蓋烏斯、伯比尼安、保羅斯、烏爾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等人。從212年《卡拉卡敕令》頒布到565年查士丁尼去世,是羅馬的統一法時期。羅馬法從創新階段進入整理、修訂和匯編階段。最早從事此項工作的是哈德良皇帝。他於130年指派著名法學家薩爾維烏斯·猶利安努斯(Selvius Julianus)組成一個委員會,將曆年來的行政長官告示整理、修訂。後經元老院通過並頒布,名為《猶利安努斯敕令》或《永久敕令》。此後,法律匯編工作受到曆代皇帝的重視。其中,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對法典進行了大規模的、係統的匯編工作,先後編纂了《查士丁尼法律匯編》《法學匯編》《法學階梯》。查士丁尼去世後,法學家又將他在《查士丁尼法律匯編》後頒布的敕令編輯成書,稱為《新敕令》。這4部法典反映了羅馬時期,尤其是羅馬帝國全盛時期羅馬法的全貌。羅馬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大部分內容對後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羅馬的自然科學在整體水平上遠不如希臘那樣發達,但在農學、地理、醫學,以及工程、建築等實用科學技術方麵,羅馬人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在羅馬文化獲得長足發展的同時,羅馬的教育在希臘文化和教育的影響下也取得了迅速的發展。王政時期和共和早期,羅馬還是一個農業社會。在公元前6世紀,羅馬雖然已經有了文字,到公元前300年,已經出現了小學校,但這個時期,學校在羅馬傳統的教育製度中不占重要地位,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父母和長輩是主要的老師。教育的方法是在實際生活中通過言傳身教進行。如父親帶領兒子到田間耕種、收割,並在勞動過程中傳授有關農業生產的知識和經驗。在勞動之餘,便教兒子們學習投擲標槍、騎馬、角力、遊泳和有關軍事方麵的知識和技能。等兒子長大一些,父親便帶兒子們到各種社會場合,學習將來參與正式社會活動的本領,養成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須遵循的禮儀和習慣。學習的方法主要是模仿和記憶,例如,通過模仿父輩的光輝榜樣和曆史英雄人物,學習羅馬人熱愛祖國、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勇敢、慎重、誠實、節儉和虔誠等傳統美德;模仿長輩們在各種會議上的言行典範,學習在公眾中講演的技能技巧;通過背誦,牢記《十二銅表法》等。很顯然,這一時期,羅馬傳統教育的目的是培養良好的農夫—軍人。教育的核心內容是羅馬公民的道德品質、農業生產的知識和經驗、軍事方麵的知識和技能、社交活動的言行舉止和禮儀。此外,羅馬人也對兒童進行少量讀、寫、算的教育。羅馬的女童則跟隨母親學習將來作為家庭主婦和母親所必須掌握的有關知識和技能,如學習紡織、料理家務,以及閱讀和進行宗教活動的儀式等。對於羅馬人來說,教育隻是為了實際的需要,因此,他們很少考慮與現實生活無直接關係的內容。

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的對外擴張為希臘文化教育及文人學者和教師進入羅馬打開了方便之門。盡管遭到羅馬保守派的反對,但羅馬當時的教育遠遠落後於希臘,需要學習希臘教育中先進的東西。因此,羅馬按照希臘學校教育的模式,逐漸建立起具有羅馬民族特點的學校教育製度。

(一)小學,通稱為“盧達斯”(Ludus)

一般為私立學校,校址多設在廟宇或普通民房裏,設備簡陋。7~12歲的兒童都可以進小學學習。但實際上,小學以平民子女為主要對象,學費由教師自行規定。學習的課程包括讀書、寫字、算術及道德格言和《十二銅表法》。體罰在羅馬小學中非常盛行,學生常常受到老師的鞭打。小學教師一般由奴隸或被釋奴隸擔任,他們收入菲薄,社會地位低微。奴隸主貴族和富家子弟多不在這種小學受教育,而是跟家庭教師學習初步的文化知識。

(二)中學,又稱文法學校

12~16歲的羅馬貴族及富豪家的男孩可進文法學校學習。開始時,這種文法學校是由希臘人開辦的,主要教授希臘語和希臘文學,故稱希臘文法學校。到了公元前1世紀初葉,隨著拉丁文學的發展,這些學校發生了變化,增設了拉丁文、拉丁文學等課程。與此同時,拉丁文法學校也開始出現,兒童同時學習希臘文法和拉丁文法。[15]此外,還學習地理、曆史、數學和自然科學。文法學校紀律嚴明,違反校紀常受到體罰。一般來說,文法學校教學條件優越,教師待遇優厚,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三)高等專業學校

羅馬最早的高等專業學校是修辭學校。16~18(19)歲的羅馬貴族或富豪子弟從文法學校畢業後,如果想擔任公職,可進入修辭學校學習。羅馬修辭學校也是羅馬在征服希臘後,仿照雅典修辭學校的模式設立的。開始時,隻有希臘修辭學校,到公元前1世紀中葉,拉丁修辭學校也建立起來。教師是希臘和羅馬的修辭學家和哲學家。修辭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專門的雄辯人才。課程主要為修辭學和雄辯術。此外,為培養具有廣博學識的雄辯人才,修辭學校還開設了各種與雄辯術有關的課程,包括軍事、政治、法律、哲學、倫理、文學、曆史、地理、音樂、天文、數學、物理等。修辭學校的教學方法,首先是精讀著名雄辯家的講演詞,然後由教師指定題目練習撰寫講演稿,並實習辯論,教師還教授學生用希臘文和拉丁文進行互譯和演說。此外,帝國時期,羅馬的法律日趨完善,律師成為一種重要的職業,於是法律學校應運而生。羅馬境內相繼建立了許多私立法律學校,學習年限為4~5年,教育水平達到大學水平,對實施法律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各地還建立了醫學學校、建築學校、機械學校。這些學校多采用學徒製,由著名的實際工作者擔任教師,教學方法注重實踐。

(四)大學

最初,羅馬沒有大學,羅馬青年完成高等專業學校的學習後,若要繼續深造就必須到希臘上學。例如,賀拉斯和西塞羅等曾在雅典上過大學。愷撒、卡西烏斯等曾在羅德斯島求過學。75年,皇帝韋斯巴西安(又譯韋斯巴薌,T.F.S. Vespasianus,9—79,其中69—79年任羅馬皇帝)在和平廟建立了一個大圖書館,並試行教授職稱,羅馬大學開始萌芽。125年,哈德良(Hadrianus)皇帝模仿亞曆山大裏亞的圖書館,在羅馬城創辦了“羅馬學府”,正式設立教授職稱,並在法律和文法學校推行。這是羅馬出現得最早的公立大學。學校聘請希臘、羅馬的文學家、雄辯家、哲學家擔任教授。他們除授課外還從事研究工作。各省城的許多青年都前來求學。但這種大學把教學和研究的重心放在希臘人已經探求過的學術上,對科學和理論建設並無多大建樹。

羅馬的學校教育製度是在希臘教育製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因此就簡單地把羅馬教育製度歸結為對希臘教育製度的照抄照搬,是十分武斷的。事實上,羅馬在學習希臘文化教育的過程中,曾根據本民族的情況和需要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調整、修改與補充,同時保持並發揮了羅馬文化教育傳統固有的特點,成功地將這兩種文化教育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因此,羅馬學校教育製度既是希臘教育製度的繼承和保存,同時又是對希臘學校教育製度的發展和完善。具體地說,羅馬的學校教育製度的最大特色就是為培養羅馬理想的優秀公民,即傑出的雄辯家提供了最好的服務。與此同時,以平民子女為對象的普通教育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羅馬學校教育製度的另一個特色是具有濃厚的功利主義色彩。教育內容講求實用,課程設置忽視體操、舞蹈、音樂、自然科學和哲學,但對各種實用知識和技能技巧,如文法和修辭、法律和曆史等課程異常重視。教學方法重視實踐,各種教學法和教學理論比希臘有所發展。正是由於羅馬學校教育製度具有上述特點,所以,在中世紀結束開始重建教育時期,人們首先繼承的是羅馬的教育模式,而非希臘的教育模式。直到19世紀,這種教育模式還在歐洲學校中占據統治地位。

三、羅馬社會文化對羅馬教育思想形成與發展的影響

古代羅馬教育思想的形成與發展受到上述各種因素的影響,是羅馬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發展的真實反映。

第一,羅馬教育思想的形成和發展,與羅馬對外擴張和對希臘的最後征服是分不開的。正是由於羅馬征服了地中海地區,最終征服了希臘,希臘文化教育才如開閘之水直泄羅馬。大批希臘文人學者和教師紛紛湧入羅馬,創設學校,講授知識,傳播思想。希臘文化教育與羅馬文化教育傳統必然會產生直接的衝突,並遭到頑固的抵製。但這種抵製並沒有產生實際效果,希臘文化教育大規模地傳入羅馬,並從根本上改變了羅馬教育的形式、內容和觀念。這種現實直接促使羅馬教育家深入思考有關教育的重大課題,進一步認識羅馬教育傳統與希臘文化教育的特征,努力尋求一條道路,從而既能保持固有傳統,又能根據本民族的需要學習、借鑒希臘文化教育的優秀成果,並把學習、借鑒來的東西改變為羅馬本民族的東西,進而趕上或超過希臘文化教育的水平。羅馬的教育思想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第二,羅馬的傳統文化,特別是思想意識形態具有濃厚的宗教意識和道德感。因此,教育家們更容易接受希臘各派哲學,尤其是斯多葛派哲學的影響。他們主張在教育中培養傳統美德,包括熱愛祖國、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勇敢、慎重、誠實、節儉和虔誠等。塞涅卡的道德教育思想最具代表性。

第三,長期以來,古代羅馬是一個農業國家,長時間大量的農業生產勞動養成羅馬民族崇尚實際、富於實踐的民族精神。因此,羅馬人很快就看準了應從希臘先進的文化教育中學習、借鑒什麽。可以說,羅馬民族是一個善於學習且學習效率很高的民族。他們清醒地從希臘文化教育中吸收比自己優越的東西:一是讀、寫、算,這是羅馬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二是希臘文法,這是學習先進文化科學知識和與各民族交流的重要工具。三是雄辯術,這是從事政治活動的重要武器。這就為古代羅馬形成以西塞羅、昆體良為代表的雄辯家教育思想,以及普魯塔克的普通教育思想提供了適宜的環境。

第四,羅馬民族崇尚實際、富於實踐的精神在教育思想中還表現為:羅馬教育家比較關注各門學科的教育方法、教學過程和教學組織形式等具體問題,比較忽視純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探討,這就是為什麽羅馬沒有培育出像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那樣的教育哲學家,卻造就了如昆體良那樣的教學理論家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