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一節 新行為主義概述

新行為主義是由早期行為主義發展而來的。早在20世紀20年代早期,美國心理學家華生(J. B. Watson,1879—1958)在笛卡兒哲學、孔德實證主義和當時動物心理學的影響下,對傳統心理學發起了挑戰。他於1913年發表了第一篇重要論文“行為主義者眼光中的心理學”,次年又出版了《行為:比較心理學導言》一書,闡述了行為主義的重要原則,使行為主義從當時構造主義與機能主義學派僵持不下的爭論中異軍突起,在心理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為後來新行為主義的崛起奠定了基礎。

華生行為主義的基本主張是:心理學要成為一門科學並跨入自然科學之列,就必須放棄對“心理”“意識”等機體內部狀態的研究,而代之以對“行為”的研究。因為“心理”“意識”等機體內部狀態是無法通過實驗手段進行驗證的,而“行為”在實證科學的意義上是可被觀察的。行為主義所要研究的就是可被觀察的行為與引起這些行為的外在條件的關係,行為主義就是研究刺激與反應關係的科學。相應地,研究“心理”“意識”等常使用的傳統心理學“內省的”的方法,也必須由科學的方法(觀察法、條件反射法、實驗法、語言報告法等)取代。

華生將人或動物的行為視為外界刺激直接控製的結果,將人的全部行為都歸結於刺激—反應的公式。這一立場使他導出了環境決定論或教育萬能論。華生認為,外部因素是學習的決定性因素,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可以通過學習和訓練控製的,與機體的遺傳因素無關。他的名言是:“給我一打健全的嬰兒和我可用以培養他們的特殊世界,我就可以保證隨機選出任何一個,不管他的才能、傾向、本能和他的父母職業及種族如何,我都可以把他訓練成我所選定的任何類型的特殊人物,如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人或甚至於乞丐、小偷。”[1]

華生對刺激所引起的“反應”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他依據先天遺傳、後天獲得及表現形式的外顯與內隱等標準,將反應區分為4類:①明顯的遺傳反應,如抓握、吃奶、憤怒和恐懼等;②潛在的遺傳反應,如內分泌腺的分泌等;③明顯的習慣反應,如開門、打球等;④潛在的習慣反應,如思維等。腦和脊髓在華生等早期行為主義者的眼中,並不比肌肉和腺體更重要,神經係統僅僅是使反應較為迅速和完整而已。

以華生為代表的早期行為主義者試圖以自然科學的嚴格標準界定心理學的研究範圍和方法,以客觀的方法研究可觀察的行為,摒棄以內省法研究主觀意識,這在西方近代心理學發展史上是一次劃時代的轉變,體現了人類行為研究對客觀性、可證實性等科學理念的追求。但他們完全無視機體內部因素,把複雜的心理現象簡單化、機械化和極端化的觀點,也受到心理學界的批評。至20世紀30年代,華生行為主義的強硬立場也引起了行為主義陣營內部的不滿。一些行為主義者試圖在堅持客觀性原則的基礎上,對早期行為主義進行改造以克服其簡單化傾向,這就導致了新行為主義的產生。

20世紀30年代新行為主義的出現與邏輯實證主義和操作主義的影響是分不開的。邏輯實證主義在孔德、馬赫實證主義提出的直接證實命題的基礎上,提出間接證實的方法,即一個不能直接證實的命題,通過對已得到證實的命題的推衍或通過源於觀察的事實的推理,也是可以接受的。這就從方法論上打破了早期行為主義者的研究禁區,使通過可觀察的行為推斷有機體內部因素的研究成為可能。早期行為主義的S-R公式被改寫為S-O-R。比如,新行為主義的代表人物赫爾(C. L. Hull)、托爾曼(E. C. Tolman)都開始對S-R之間的中介變量進行研究。同時,以斯金納(B. F. Skinner)為代表的操作主義構成了新行為主義的另一支。操作主義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衍生於邏輯實證主義,由美國物理學家布裏奇曼(P. W. Bridgman)首創。操作主義是一種科學哲學的原則和方法,主張科學的概念必須以可重複的操作來界定,凡是不能由操作定義的概念都是沒有意義的。這一觀點經托爾曼引入心理學後,為不少行為主義者所接受。從操作主義的立場出發,可以認為,一切不能為操作所表述的主觀意識、心理狀態都是沒有科學價值的;反過來,若可以用操作定義來表達有機體的內部因素,這種研究也是可以接受的。斯金納就是心理學界操作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心理學理論可表述為操作主義心理學理論。

新行為主義在刺激、反應之間的有機體內部因素問題上的妥協姿態,使早期行為主義在研究領域、對象和方法問題上壘起的堅硬堡壘開出了豁口。20世紀60年代後,這一豁口在漸成主流的認知心理學和科學哲學方法論的新進展的巨大壓力下日漸擴大,新行為主義者的陣營出現急劇分化。一部分新行為主義者開始對自己的立場發生懷疑,認為“邏輯實證主義……以及它的嚴格的操作程序原則已經過時,是站不住腳的”;[2]有的新行為主義者大膽吸取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產生了將行為與意識聯係起來加以考察的認知行為主義、折中行為主義,以至新行為主義在除“仍舊堅持‘反應’在心理學定義中的中心地位的觀點”外,已難以找到其他共同點了。[3]美國心理史學家庫克(S. Koch)甚至提出要對新行為主義的名稱進行重新概括,他指出:“溫和的新行為主義幾乎全然喪失了其可鑒別的特點。的確,觀點的變化如此之大,以至於值得在其名稱前麵再加上一個新的‘新’字(Neo-Neobe havio-rism)。”[4]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已很難將行為主義視為一個旗幟鮮明的心理學派別了,一般將較為強調研究個體行為及其條件的心理學理論都泛稱為新行為主義。本書正是從這一角度,將加涅(R. M. Gagné)和布魯姆(B. S. Bloom)與斯金納一起納入新行為主義教育思想一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