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行政法

第二章 與海運相關的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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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初以來,國家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麵的交往日益頻繁,各國在交通運輸、貿易、金融等方麵的合作全麵展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一批以專門的、行政的和技術合作為職能的國際組織,所謂“公共行政同盟”或“國際行政聯盟”,如1865年的國際電報聯盟,1948年成立的國際海事組織等,這些國際組織能夠起到管理和調整的作用,對各國國內立法產生重要的影響,除這些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之外,還有一些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這些國際組織在國際實踐中形成了相互協商的合作關係,各自或聯合地發揮著自己的國際職能,如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在召開會議時,國際海運聯合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都派員參加,並在會議上表達自己的意見。上述情況表明政府間及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對各國的政治、經濟及文化已經並正在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使得各國在製定國內法時不得不考慮這些組織所帶來的影響。

海運業的國際性特點,更需要國內海運行政立法和執法活動關注相關國際組織的立法活動情況,因此本章在論述我國的海上行政執法主體之前,有必要對與海運相關的國際組織進行必要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