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巴德的教育思想
遠在富蘭克林提出在費城建立一所文實學校(Academy)以前 64年,一個名叫托馬斯·巴德(Thomas Budd)的人於1685年就擬就了建立一所既講授學術性學科,又開設實用學科的公立學校的建議。
巴德提出了義務教育的建議,他建議賓夕法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殖民地的總督及議會製定一項法律,“規定所有居住在上述兩個殖民地的人都必須送他們的孩子上7年公立學校,如果家長願意,時間還可更長”[13]。
巴德認為,這種學校要建立在一切城鎮,教師由總督和議會選聘,任教的條件是在正直、技能和理解力方麵都是知名人物。
關於課程設置,巴德提出了一個範圍廣泛的課程計劃:
教給男女孩子他們的能力所能理解的一切有用的技藝和科學,如用純正的英文、拉丁文和其他實用語言文字進行的閱讀和寫作、漂亮的書法、算術、簿記。教給男孩子手藝的要訣,如製造教學儀器、細木工、車工、製造鍾表、織布、製鞋,或學校所能教的其他手藝;教給女孩子紡織亞麻和羊毛、織手套、織襪子、縫紉、做各種有用的針線活,編製草製品如草帽、草編籃子等,或學校所能教的一切其他手藝和技藝。[14]
巴德所建議的學校實行教學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上午兩小時用於學習讀、寫和簿記,其餘兩小時用於兒童所最愛好的手藝、技藝活動,然後兩小時用於午餐和午休;下午兩小時用於讀、寫,另外兩小時各自從事相關的工作、勞作。由此可見,巴德所建議的學校實行每天4小時學習、4小時勞動,是標準的半工半讀製。
在巴德所建議的學校中,學生的道德教育受到重視。巴德規定,星期天學生隻在上午上學,下午用一部分時間召開師生參加的會議。會上,在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誨和告誡以後,對主表示感恩,感謝每天從主得到的仁慈和祝福,然後,教師對學生一周來的言行進行嚴格檢查,根據其錯誤大小的程度,對犯有過失者進行責備、告誡或糾正。
關於建立上述學校的經費,巴德建議為所要建立的每一所公立學校在優良的地點撥1000英畝土地,以土地的地租或收益支付學校的費用。
巴德主張為窮人和印第安人的孩子提供同樣的教育。“為使窮人的孩子和印第安人的孩子能夠和富人的孩子享受同樣的學習,允許他們免費上學,從學生的勞動所創的學校收益中,窮人的孩子和印第安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同樣可以受益。”[15]
巴德關於學校的建議雖然不長,但其中涉及的許多基本原則以後在美國的教育發展中都受到重視或成為現實。這些原則是:公立學校製度、普及教育、教育權利平等、半工半讀、教學與生產勞動結合、行政當局親自抓教育、嚴格的道德教育、用土地支持學校經費、慎擇教師等。巴德的教育思想中的民主精神是顯而易見的。巴德所建議設立的是初等學校,和後來富蘭克林所建議的中等學校計劃前後輝映,都是賓夕法尼亞州教育史上的閃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