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三節 詹姆士·穆勒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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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穆勒(James Mill,1773—1836)是英國功利主義經濟學家、曆史學家,聯想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他出生於蘇格蘭農村的小手工業者家庭。1790年入愛丁堡大學,後獲碩士學位。畢業後當過幾年家庭私人教師。1802年前往倫敦;次年創辦《文學雜誌》,同時從事寫作。1819年起在東印度公司任職,曆時10餘年。1836年6月23日因患肺病在倫敦去世。主要著作有:《英屬印度史》(History of British India,簡稱《印度史》,3卷本,1818)、《政治經濟學要義》(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1821)、《人類心理現象分析》(Analysis of the Phenomena of the Human Mind,1829)等。此外,他的許多論文被收入《大英百科全書》第5版的增補本(1825)作為條目,主要內容涉及政治、法理學和教育等。

—、論觀念聯想與功利

詹姆士·穆勒在他的心理學和哲學著作《人類心理現象分析》中,發展了英國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哈特利等人的聯想主義心理學理論。他力圖用“觀念聯想”(association of ideas)的心理學原理去解釋一切心理現象,並進而論證功利主義的倫理觀。英國哲學家索利(W. R. Sorley)曾指出,詹姆士·穆勒在《人類心理現象分析》中“為功利主義的上層建築打下了心理學基礎”[19]。由此可見,詹姆士·穆勒關於觀念聯想的學說是他的功利觀的理論基礎。

詹姆士·穆勒認為,一切心理現象起源於感覺,觀念則是感覺所留下的摹本、影像。而觀念互相聯合(聯想)就產生更複雜的觀念。他說:

例如,我看見一匹馬,那是一個感覺。立刻我就想到這匹馬的主人;那就是一個觀念。對於它主人這個觀念又使我想起他的官職;他是一個大臣:那是另一個觀念。大臣的觀念又使我想起國事;這樣引起我的一大串關於政治的觀念;忽然聽到請用晚餐了。這是一個新感覺,跟著就是對於晚餐和同席的人的觀念,同席者和食物的形象又是另種感覺;這些感覺又引起無數觀念;別的感覺又不斷橫插進來,引起其他觀念:這個過程總是這樣進展下去。[20]

但是,詹姆士·穆勒認為,聯想隻是觀念與觀念之間機械地聯合,這是他的理論缺陷。

在詹姆士·穆勒看來,在聯想原則支配下,每個人都能夠從自愛聯想到愛他人,從個人的快樂聯想到他人的快樂、社會的快樂,這樣,利己與利他就能在觀念聯想的基礎上統一起來。概括地說,這也就是詹姆士·穆勒的聯想主義功利觀。

二、論教育目的

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集中體現在他為《大英百科全書》所寫的題為《教育》(Education)的長篇論文中。他的教育目的論體現了他的功利主義思想。

詹姆士·穆勒在《教育》中的第一句話就是:“教育的目的是使個人盡可能成為幸福的工具,先是為他自己,接著是為其他人。”[21]他這裏所說的“教育的目的”實際上包含了兩個目的:一是追求個人的幸福,二是為他人謀幸福。

(一)關於個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認為,個人的幸福,並不意味著去追求每一種快樂或滿足每一個短暫的欲望。相反,它意味著要抵製某些欲望、克製某些快樂,從而去追求那些能帶來更大的滿足以及“最可能多的幸福”的願望和快樂。為此,他認為,必須培養節製和堅忍的品德,節製是抵製欲望和**的力量,堅忍則是承受痛苦的能力。詹姆士·穆勒說:

如果一個人在本性上有任何欲望導致他去追求與對幸福的最有效追求相矛盾的東西……罪惡就產生了。那麽,對一個人的欲望和願望來說,能夠確保他防止激動、並能夠經常去追求他所認可的東西的最佳方法,就是必須使他能去謀求最可能多的幸福。這就是古代哲學家所說的節製……[22]

在詹姆士·穆勒看來,隻有借助節製,人們才能獲得最可能多的快樂,因為一般來說,滿足短暫的欲望不會帶來持久的快樂,卻阻止了對持久快樂的追求,要想獲得幸福,就必須追求持久的快樂。約翰·穆勒曾這樣評價他的父親詹姆士·穆勒:他

在道德標準上是伊壁鳩魯[23]學派的,也就是功利主義的,以行為產生的是快樂還是痛苦,作為決定是非的唯一標準。但是他又不貪圖快樂……他認為大多數生活中的失敗,都是過分重視快樂的後果。因之,希臘哲學家所指的廣義的克製——就是所有欲望必須止於適度這一點上——對他來說同對那些希臘哲學家一樣,幾乎是教育箴言的中心要旨。[24]

總之,詹姆士·穆勒主要強調的是,要教育人們學會放棄一時的眼前利益,而去追求長遠的利益和幸福。

(二)關於他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認為,教育在引導受教育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時,還要把他們培養成為“盡可能給他人謀求幸福的人”。他說:“一個人可以影響他人的幸福,或避免傷害他人,或做有益於他人的事。避免傷害他人就叫公正;有益於他人稱為慷慨。公正和慷慨是適於一個人促進同伴幸福的兩種品質。”[25]

在詹姆士·穆勒看來,為了能給他人謀求幸福,每個人必須考慮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後果。每個人應該具有能產生最大量的快樂的行為,但不必過多考慮是誰享受這快樂。顯然,“謀求他人幸福”的教育目的所包含的不僅是普遍幸福的理想,還有平等的原則——每個人都平等地值得我們考慮的原則,幸福必須不僅僅被擴展到最大限度,還必須被公正地分派。

對於詹姆士·穆勒來說,第一個目的——教育為了個人的幸福,不僅是一種目的,也是一種手段。它是達到第二個目的的必要措施。因為除非自己已首先體驗過真正的幸福,否則將不知道帶給他人什麽。但是歸根結底,詹姆士·穆勒指出:“公共利益的意識——形成這種意識並賦予它以形式,這是良好教育的最終目的。”[26]

此外,詹姆士·穆勒還論述了行動的動機。他認為,動機是重要的,教育要培養人具有正確的動機。

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論後來曾受到法國社會學家和教育家塗爾幹(E. Durkheim)的批評。塗爾幹指出: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乃是“使個體成為一個為自己和同樣的人謀幸福的工具”,而這種說法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各人都是用自己的方式對幸福做出評價的,幸福主要是一種主觀的事物。這樣的表述使教育目的成為不確定的,因而使教育本身也成為不確定的,其原因就在於它讓各人隨意做出解釋。”[27]

三、論教育對人的心理的影響

詹姆士·穆勒認為,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幸福,而幸福要依賴兩個東西,直接地說,它取決於人的身體,間接地說,它取決於人的心理、取決於人的心理品質。就身體和保健來說,這主要是醫生等所要專門研究的問題,而人類應如何采用各種可能的手段、通過各種可能的途徑,以使得人的心理適應教育的目的,這才是教育所要研究的問題。詹姆士·穆勒認為,其中有兩點值得考慮:首先,教育應培養人具有哪些心理品質(心理品質也就是實現幸福這一目的的手段或途徑)?其次,為了培養有關的心理品質,應實行哪些教育?

(一)教育所要培養的心理品質主要是智力、節製、公正和慷慨

詹姆士·穆勒認為,人最重要的心理品質就是智力,但他所講的智力和現在心理學上講的智力不同。他所講的智力包含兩個方麵:知識和洞察力。人們為了獲得幸福,就要具有豐富的知識,但僅有知識是不夠的,還必須有選擇和辨別的能力,而這就是洞察力。對於一個人來說,知識和洞察力兩者缺一不可。“知識提供材料,而洞察力對此施加影響;知識表明事實存在,而洞察力使知識得以最大地利用;知識表明什麽可行,什麽不行,而洞察力在適當的時候抓住任何適合每一特定目的的手段,並把這些手段統一起來”[28]。

詹姆士·穆勒所講的節製不同於宗教上為了取悅上帝、遵奉信條而對快樂的克製。它主要是指抵製一時性的嗜好、追求持久的快樂。這包括抵製即時的快樂和抵製痛苦的兩種力量,而抵製痛苦也就是“堅忍”[29]。

詹姆士·穆勒把公正和慷慨又合稱為“仁慈”。智力和節製都是指選擇可能的方式,克服錯誤,以獲得個人的幸福。而為了給他人以幸福,就必須做到公正和慷慨,即不做有害於他人的事(公正)和做有益於他人的事(慷慨)。

以上所講的節製、公正和慷慨,實際上也正是詹姆士·穆勒的功利觀的有關內容。

(二)要實行多方麵的教育

這裏首先要說明的是,詹姆士·穆勒在題為《教育》的論文中所講的教育不隻是指學校教育,而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指所有對人的成長起作用的環境或條件。從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他明顯地受到洛克(J. Locke)、愛爾維修(C. A. Helvétius)的“教育決定論”“環境決定論”的影響。

詹姆士·穆勒認為,人所處的環境主要有兩類:物質的和精神的。

物質環境包括兩個方麵:一是指身體的健康狀況、年齡、性別以及氣質等。詹姆士·穆勒認為,人身體的狀況和人的心理是有聯係的;二是指外部環境,例如,食物、氣溫、空氣、勞動、活動、休息等。人們應該創造和利用有利於人的發展的物質環境和條件。

精神環境主要指四個方麵的教育。

一是家庭教育,它指家人早期對兒童的各種影響,它們是人的性格形成的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詹姆士·穆勒指出,有一條關於人性的規律,即人們最先獲得的感受會產生最大的結果或影響,它們久而久之就成了習慣(這種習慣也就是人的基本品質),因為兒童的心理是柔嫩的,容易接受外部的影響[30]。他主張讓兒童從一開始就受到真實和自然的教育,即讓兒童認識事物的本來麵目和秩序。例如,家長往往竭力避免兒童遭受各種痛苦,這樣當他們長大後,就難以麵對痛苦,而實際上生活中既有快樂,也有痛苦,應從小就讓兒童對痛苦有所體會。詹姆士·穆勒強調從幼年起就要逐步培養兒童的智力、節製、公正和慷慨等心理品質。

二是技術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詹姆士·穆勒有時又稱之為學術教育(scholastic education)或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31]。在詹姆士·穆勒看來,那些有利於人的智力的發展、有利於勞動人民子弟掌握手工技藝的都屬於技術教育的範圍。

三是社會教育,即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詹姆士·穆勒認為,社會(尤其是它的政治體製)對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方式有很大影響,但關鍵是要對每個社會成員產生好的、而不是壞的影響。

四是政治教育,即政治環境(政治機器)對人的影響。他的社會教育和政治教育兩者似有重複之處。

盡管詹姆士·穆勒提出要進行上述四個方麵的教育,但他對於具體的教育內容及方法則並未詳細闡述。

對當時的一些教育現實問題,詹姆士·穆勒也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1.主張社會平等,要求普及初等教育

詹姆士·穆勒認為,兒童和少年應該受教育,如果他們在十五六歲之前就參加勞動而不接受足夠的教育,這樣,實際上反而會使一個國家的生產力和經濟的發展受到損失。他還指出,如同我們要求窮人和富人一樣要具有公正、節製和誠實的品質,因此,我們也應使窮人和富人的智力得到同樣的發展,也就是使他們受到同樣的教育。

2.支持導生製

由於當時普及教育的一個難題是存在著學生人數多和學校、教師數量少的矛盾。因此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詹姆士·穆勒和邊沁一樣,讚成導生製。然而,詹姆士·穆勒不同意貝爾派以國教控製教育的主張,而支持蘭喀斯特派的辦學思想,即實行不分宗教派別的學校教育。為此,他專門於1812年在《慈善家》(Philanthropist)雜誌上發表了題為《學校麵向大眾,而不僅為麵向教士》(Schools for All, in Preference to Schools for Churchmen only)一文。

3.提倡感覺教育

詹姆士·穆勒認為,人的心理現象起源於感覺,因此,教育要從感覺開始。

英國教育學者、《詹姆士·穆勒論教育》(James Mill on Education)一書的編者伯斯頓(W. H. Burston)對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給予了較高的評價,說他的題為《教育》的論文是“用英語寫的、最好的有關教育的論文之一”,“明確地把教育理論建立在心理學的基礎上”。[32]

當然,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中也有矛盾的地方。例如,在題為《教育》的論文中,他雖然也提倡體育,但又說什麽智力發達的偉人往往身體很弱,因此,體力強壯可能對道德和智力產生不利的影響。這顯然是錯誤的。

詹姆士·穆勒不僅提出了一些教育思想,而且還親自參與教育實踐活動。這主要表現在:一是支持創辦倫敦大學。在建校過程中,他“代表邊沁主義和各方麵的進步力量,與倫敦商業區的商界和財界人士經常往來”[33],以尋求他們的支持。他也是倫敦大學最早的校務委員會的24名成員中的一人,是一個積極的成員。二是“依照自己的意見”,親自承擔對其長子約翰·穆勒及其他子女的教育工作,特別是把約翰·穆勒培養成著名的學者。這在約翰·穆勒的《自傳》中有較詳細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