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教育思想通史(全十卷)(全新修訂版)

第四節 兒童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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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目的

赫爾巴特的兒童管理思想與他對人性的看法是緊密相關的。在人性論上,他是性惡論者。他說:“一個人的天然愛好,不是本身就是道德的,我們講宗教原罪,不是瞎說,是不無深刻意義的。道德以其威力使人脫離本性而進入精神世界。”[25]“我對於人性的自由無過奢的要求。我將人性自由的發揮委之於謝林和費希特,而僅欲以一個人的理智與稟賦的定律來決定一個人,並給予相當的啟發,使之能有所自助。”[26]他指出,在兒童沒有形成道德意誌之前,處處會表現出不服從的烈性。這種烈性是不守秩序的根源,隨著兒童年紀的增長會導致反社會的傾向。因此,教育者必須克服這種烈性,否則是教育者的過失。如何克服這種烈性?他認為,對尚不理智的兒童應該通過強有力的強製的方法來實現。這種強有力的手段就是兒童管理。

赫爾巴特把管理看作預防道德上罪惡的一個重要措施。管理的目的是多方麵的:從兒童和社會的角度來說,“一方麵是為了避免現在和將來對別人與兒童自己造成危害;另一方麵是為了避免不調和鬥爭本身;最後一方麵是為了避免社會參與它沒有充分權力參與卻被迫要參與的那種衝突。”[27]從管理與教育的關係來看,管理並非要在兒童的心靈中達到任何目的,而是為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一種外部秩序。因此,赫爾巴特說:“滿足於管理本身而不顧及教育,這種管理乃是對心靈的壓迫,而不注意兒童不守秩序行為的教育,連兒童也不認為它是教育。此外,如果不緊緊而靈巧地抓住管理的韁繩,那麽任何課都是無法進行的。”[28]

二、管理的方法

在兒童管理方法上,赫爾巴特主張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作業。赫爾巴特把作業當作一切管理的基礎。他認為,如果學校的作業沒有組織好,兒童就會空閑、懶惰,從而導致管理的失效。赫爾巴特說:“無論在什麽情況下,兒童必須有事做,懶惰會導致搗亂和不可拘束。如果活動是有益的工作,例如手工勞動或田間勞動,那當然好。而假如通過活動能夠學習有利於將來教養的東西,那就更好。”[29]這裏,他所說的作業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安排學校的學習活動,使兒童有事做,避免他們利用閑暇時間幹蠢事。

第二,威脅。威脅往往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在運用這種手段時可能觸及兩種暗礁:一種是有些本性頑強的兒童藐視威脅,敢於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情,恣意妄為。這種情況雖然罕見,但教育者要及早注意,抓住教育機會,防患於未然。第二種暗礁是有的兒童性格太軟弱,不能承受威脅,容易產生恐懼。處於這種情況的兒童較多。兒童表現出來的軟弱和健忘說明不能僅僅依靠純粹的威脅。

第三,監督。監督是對兒童管理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手段。赫爾巴特認為,如果對學生不加監督,不加教養,放任他們撒野,就不可能培養出偉大的性格。但是,他也意識到監督過嚴會產生不良後果。首先,監督過嚴對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是一種負擔。“拘泥於細節的和經常的監督對於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負擔,因此雙方都常常千方百計要回避它,並一有機會就會把它拋棄掉;要知監督的需要將隨著其被使用的程度而增加,到了最後,任何停止監督的時刻將造成極大的危險。”[30]其次,監督過嚴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過嚴的監督會妨礙兒童自我控製能力的形成,學生難以獲得一些需要自己探索才能發現的知識。他指出,我們不能期望處於經常監督之下的兒童機智敏捷,具有創造能力,具有果敢精神和自信行為。因此,赫爾巴特強調監督應該適當。

第四,權威與愛。赫爾巴特認為,權威與愛能防止或克服威脅、監督的消極後果,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方法。他說:“心智屈服於權威,權威能拘束其超出常規的活動,因此非常有助於撲滅一種傾向於邪惡的、正在形成的意誌。”[31]特別是對那些天性活躍的人來說,權威是最不可缺少的。即使是學生消極地服從權威,它對劃定學生的思想範圍也是非常重要的,學生將在這種思想範圍內更加自由地活動,並獨立地創造自我。與此同時,在教育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一旦建立起愛,便能很大程度上減輕管理的負擔,在教育中發揮重要作用。“愛”的獲得基於情感的和諧和習慣。情感和諧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產生。一種是教師深入學生的感情中去,十分巧妙地與學生的感情交融一起;另一種是教師設法使兒童的感情以某種方式同教師的情感接近。在赫爾巴特看來,在學校中權威與愛的作用猶如家庭中的父母,權威猶如父親,愛猶如母親。權威與愛比任何嚴厲手段更能保證管理的效果。“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隨心所欲地建立權威的。明顯優越的智慧、知識、體魄和外表舉止乃是屬於取得權威的有關範圍。雖然通過較長時間的和善態度有可能贏得可愛的聽話的學生,但恰恰在最需要管理的時候,應停止這種和善態度;同時不要用軟弱的寬恕來換取學生的愛戴;隻有當愛同必要的嚴格結合在一起時,愛才是有價值的”。[32]

第五,命令、禁止、懲罰。赫爾巴特認為,當以上方法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教育者又有充分的理由時,應該讓學生毫無異議地服從。使學生毫不遲疑並完全樂意地服從是教育者的勝利。為此,他主張采用命令、禁止、懲罰甚至體罰的手段,來維持學校的紀律。但是,教育者應該注意把服從和兒童本人的意誌結合起來。

為了對兒童實行有效的管理,赫爾巴特還主張要加強學校與家庭、教師與父母之間的合作。